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政务发展情况
一、总体发展情况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等基础建设卓有成效,网上办公办案等信息化应用深入拓展,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提高,在增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便民惠民水平方面,检察信息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提供了坚实支撑。一是信息化思维和信息化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更加注重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运用意识逐渐形成。二是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各级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形成了一个四级检察院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司法办案平台,实现了全部案件在系统运行、案件办理与管理同步、案件流转和信息共享,推动了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转变、办案模式的优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三是检务公开平台建设日渐完善。检察门户网站、“12309”举报平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得到广泛应用,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检察新媒体矩阵初步形成,检务公开、检察宣传和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升。四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各级检察院基础网络平台、系统运行平台、安全保密平台、运维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专线网络体系全面建成并不断优化,检察机关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水平有了质的飞跃。五是电子检务工程全面实施,取得明显成效。自2013年工程立项以来,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推动下,目前已完成中央本级19个项目招标任务,32个省级院可研报告通过审批,26个省级院初设报告获批复。依托电子检务工程,积极打造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开发运行司法办案平台核心软件——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持续升级完善;建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办公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并在各地检察机关陆续投入使用;部署应用检务保障平台核心软件——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信息系统;部署试用队伍管理平台核心软件——全国检察机关队伍管理信息系统;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建成检察决策支持平台;检务公开和服务平台完成初步整合。六是积极推动智慧检务工程立项,加强检察信息化顶层设计。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对“十三五”检察信息化工作进行了规划,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引领,立足“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推进“智慧公诉”“智慧执检”等10个领域的人工智能试点,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推动智慧检务工程立项。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政务数据资源体系
在数据资源规划方面,2017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作为检察机关数据资源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明确了“十三五”时期开展检察大数据建设的目标,绘制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数据共享方面,一是推进检察系统内部数据共享。部署应用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数据的全面采集,聚集了全国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数据资源。扎实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各类检察数据资源进一步充实。二是推进政务数据跨部门共享。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推进国家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要求,组织人员深入研究论证,积极配合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在数据利用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检察机关大数据辅助决策系统相继实施,部分省级检察机关积极规划大数据智能检索、类案推送、辅助定罪量刑、绩效管理等应用,为破解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据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办、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新途径。
(二)业务协同体系
一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四统一”指导原则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检务保障信息系统等,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同时,按照电子检务工程规划,“六大平台”建成后,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集成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二是积极推进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的业务协同,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信息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等建设,建设完善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数据云平台。三是参与中央政法委ZF801工程建设,配合完成跨部门办案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应用,深圳、苏州市检察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政务服务体系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自2014年正式开通以来,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超过400万条、重要案件信息超过20万条、法律文书超过100万份,实现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办案结果的全面公开,标志着检务公开从一般性事务公开到案件信息公开,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公开转变。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研发了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并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推广应用,实现了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由传统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用户群的覆盖,进一步便利了人民群众。同时,依托电子检务工程,最高人民检察院继续围绕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逐步完善整合建设统一的平台,研发部署网上信访系统,统筹打造网上网下、内网外网“一站式”检务服务平台,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重庆、贵州等地建设“信、访、网、电、视频”全面融合的“一站式”检务办事服务系统,实现网上信访、举报、申诉、律师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公开和查询、法律文书公开、法律咨询、新闻宣传、监督评议等多种业务,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
(四)基础设施体系
检察机关将打牢信息化基础平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断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得到不断加强。积极参加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法机关信息网络设施共建。检察专线网络实现全国四级检察机关3600多个检察院全覆盖,网络带宽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大部分检察院均建成了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多数驻所检察室(机构)完成分支网建设,实现了与全国检察专线网的互联互通。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电子检务工程、“582工程”,在东华门办公区、鲁谷办公区、香山办公区建成2.5G带宽的城域网,建成香山办公区数据中心、运维管理中心、网管中心等,基础设施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显著增强。各地积极开展检察工作网、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应用“检务云”和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合理分配和运维管理的科学化。
(五)标准规范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印发《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基础平台建设标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标准》等,2014年修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系统IP地址规范》,促进了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同时,正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建设电子检务工程标准体系,包括总体标准分体系、应用系统标准分体系、应用支撑技术标准分体系、网络基础设施标准分体系、信息安全标准分体系、管理标准分体系等6类,目前已完成前三批54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六)政策法规体系
为指导、规范全国检察信息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发布了多项指导性、规范性文件。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促进了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2016年2月,为加强电子检务工程管理、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印发了《电子检务工程(中央本级建设部分)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管理规定、责任分工,确定了工作程序。各地依照自身情况,制定了本地工程管理办法、实施指南等,规范了工程管理,提高了实施质量。
(七)安全保障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按照曹建明检察长“检察机关是重要的涉密单位,保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指示精神,在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同时,要积极筑牢安全保密平台,确保安全。一是落实涉密信息系统管理要求,全面推动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试行)》,目前,全国3000余个检察院全部完成分级保护建设和测评,实现了在用检察专网全网线路加密,为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安全筑牢了保密防线。二是主动承担了4700台自主可控涉密专用计算机的应用示范任务,部署应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33个省级检察院、3000余个地市级和县区级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99个信息直报点,实现了全国检察机关机要密码保密条线的国产化替代。同时,落实中央要求,成立了专项小组,积极调研攻关,制定完善方案,推进检察机关涉密领域国产化替代工作。
(八)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应时代发展的需求,2014年,将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例会机制,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信息化工作的重大问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机关各部门各司其职,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步入了业务部门主导、技术部门督导、计财部门支持、保密部门配合的良性发展轨道。同时,按照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和中央关于推动建立国家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的有关精神,对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典型案例
(一)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集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网络信息化系统,自2014年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以来,已有各类案件1030余万件在系统内运行,为强化办案监督、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工作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四级检察院通过“一张网”实现信息共享。全国四级检察机关3600多个检察院、20多万名检察人员按照一个标准、运用一个程序、在一个平台办理案件,实现了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信息互联互通。二是标准化流程覆盖全部业务。系统将检察机关各项职能梳理为节点环环相扣的业务流程,使制度文件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实现了规范化办案。三是智能化数据生成提升办案效率。采用模块化设计,将业务操作分类逐层细化进行开发,像“搭积木”一样组装成各个系统,系统内数据自动生成、汇聚、分析,通过数据的深度应用提高办案效率。四是点对点落实办案责任。系统为每位用户建立唯一ID,确保案件办理过程全程节点留痕,无论检察人员调整到哪个部门、是否退休,都可以查询到其所办理的全部案件,为全面推行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奠定了基础。五是通过全程监管杜绝“暗箱操作”空间。案件一旦进入系统,除法定原因外不可人为撤换更改,所有的司法办案活动都置于客观动态的“聚光灯”下,最大限度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有效消除管理死角与监督盲区。
(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为深化司法公开,强化“阳光检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在全国检察机关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通过技术设置,案件信息公开网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全面智能对接,自动强制抓取相关案件信息,有效搭建起“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四大平台。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494548条、重要案件信息204738条、法律文书1587940份。2017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了聂树斌案再审检察建议书,通过媒体报道,客观地展现了检察机关在监督纠正案件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受到了网友点赞。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应用了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该平台除承载案件信息公开网四大功能外,还直接对接司法系统律师数据库。案件程序重大节点变动信息将向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及时主动推送,律师微信注册后可以申请查询案件、办理预约事项等。
(三)苏州市检察机关建设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平台通过打造案件协同、其他协同、流程监督、决策支持、知识管理、系统管理等六大功能模块,建立了覆盖提请逮捕、移送审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等业务主线的案件协同系统,涵盖了全市两级政法单位的业务范围。自平台全面运行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交换至平台的刑事立案、破案信息102672条,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平台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409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6951件、向法院提起公诉48853件,法院通过平台流转判决书44511件,全市办理刑事案件在政法信息平台流转率达95.34%。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打破了政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为苏州政法部门开展自我监管、接受外部监督提供了更直观、更有效的途径,提升了司法规范化水平。依托该平台,实现了苏州政法机关之间电子卷宗、法律文书等办案信息的及时、快速、全程网上流转,减少了重复录入和纸质文件传递,提升了工作效率;将公安机关的发案破案信息、刑事调查信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活动信息等纳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减少了以往监督资源不足、监督范围不全、监督渠道不畅的弊端;实现了办案程序公开、办案期限警示,有效防止了违反规定互借办案时间、送达文书不及时、时间倒签、纸质法律文书随意撤回修改等不规范现象。
(四)杭州市检察机关“智慧公诉”辅助系统
杭州市检察机关研发、部署的“智慧公诉”辅助系统,开启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新篇章。通过远程提审,庭审系统缩短了提审、开庭时间;借助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提升提审笔录等法律文书及会议记录录入效率;运用法律文书智能校对系统,实现智能纠错、自动排版等功能;利用公诉案件智能辅助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有效提取,为量刑研判、文书编写等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并能确保办案全程留痕,系统自2017年5月运行以来,已完成40余件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从阅卷到文成文书制作仅需20分钟,提审仅需10分钟,开庭仅需5分钟。
四、问题和不足
一是在新技术的应用上还需进一步加强。虽然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建设应用,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检察工作中形成的海量数据利用程度还不够高,信息化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发展需要。同时,信息化具有其固有规律,从前期规划到取得成效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要求还存在一定矛盾,以信息化推动改革进展、确保改革实效,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和决心。
二是与其他行政单位的资源共享需进一步加强。前期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信息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等建设,参与中央政法委ZF801工程建设,在与其他单位的资源共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各级检察院与其他行政单位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程度还不是很高,增加了工作量和司法成本,与当前国家信息化总体要求和信息时代数据共享趋势还不相适应。
三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给检察信息化建设带来一定影响。在改革过程中原来的业务需求发生改变,导致新的需求不断涌现,并且原有系统的整合调整尚未完善,全国性统一需求尚未形成,各类软件开发和升级完善的难度较大。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建议,供参考。
一是进一步强化国家电子政务统筹推进机制,在中央层面抓好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上率下、顶层推动,推动建立完善各地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电子政务建设难题。
二是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方案》,对照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督导,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尽快完成相关建设任务,确保取得建设实效,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三是加快对重点任务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快政务信息系统相关标准的编制与应用,以便各部门参考,并推进与其他政府机构信息资源的对接、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