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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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概念与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0页。。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更加明确,即:“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包括传统口头文学和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另外还有传统曲艺和杂技、舞蹈、音乐、戏剧、美术、书法等;流传民间的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体育和游艺;节庆民俗及传统礼仪等各种类型的文化组成部分都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

总体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特点是其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乃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其重点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相关技艺、经验、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用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借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可以说它是“活”的文化,也是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是活态流变,重在凸显其非物质的特性,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着重强调其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特性,强调其人的传承的特质。

二、种类与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分为两类:第一类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例如传统知识和技能、表演艺术和其他民俗活动等;第二类为文化空间,如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相关场所,或者是定期举行的传统文化活动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大致包括如下几种:

1.传统表演艺术;

2.口头传统,主要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3.民俗活动、节庆、礼仪;

4.传统手工艺的相关技能;

5.与自然界和宇宙相关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三、主要内容

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申报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国务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进行了详尽而具体的划分。截至2014年8月,在国务院先后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类,包括民间文学、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杂技与竞技、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间美术、民俗。

据不完全统计,淮海地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近200项,被各省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近800项。以淮海地区中心城市徐州为例,即有许多种文化传承项目被列为省级、国家级乃至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比如“徐州剪纸”早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另外还有9个国家级(徐州剪纸、徐州香包、丰县糖人贡、邳州纸塑狮子头、邳州跑竹马、徐州琴书、徐州梆子、江苏柳琴戏、徐州鼓吹乐)、43个省级、159个市级、583个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拥有6位国家级、34位省级、140位市级、382位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命名了42家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淮海地区其他一些地方亦有相当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类项目,值得重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