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必要性与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也是最古老、最鲜活的文化历史传统,是国家、民族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代代相传中传递的是群体的价值,更是民族的文化核心和文化指向,其不但标识着文化发展的选择和方向,同时也体现出民族文化的内在结构和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一种体现,与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一样,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载体。
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对于民族感情的维系、民族精神的凝聚具有重大的意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光是国家、民族发展的需要,更是和国际社会文明传统对话交流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文化生态系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许多凭借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濒临灭绝,许多传统技艺也正在经济发展的浪潮中不断消失。另外许多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的“非遗”实物与资料流失海外或遭到破坏,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场所和空间不断受到经济行为的挤压,过度开发、随意滥用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可以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淮海地区地域文化独特,在民俗、语言、思想、文化等方面具有共性,蕴含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各级政府部门在淮海地区“非遗”保护等工作上做了诸多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往往因相关部门经费投入不足、专业人员匮乏、采编设备陈旧等原因使一大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临灭绝的危机,这将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华夏文明的发扬构成重大障碍,因此系统全面地搜集、整理、保存淮海地区以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原生态保护、传承与研究成为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原则与方式
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中国文联和国家民委,启动了中国民族和民间文化的保护工程,开始在我国全面推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指导方针。同时,通知还特别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非遗”传承保护的基本工作原则。近年来淮海地区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经济发展大环境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局限等因素,使得这种传承与发展遇到了种种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通过对该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田野调查,深入分析,探索出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途径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
结合多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可以总结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主要是如下几种:
(一)活态整体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的生态环境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关联性,要使这些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良好的保护与传承,就必须特别重视与其紧密相依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淮海地区这样一个行政区划复杂、经济相对落后的文化地理空间中,使活态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其原始自然状态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在一些相对特殊的局部环境中,如果能够结合淮海地区特有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生态环境的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那么使原生态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期得以有效地留存,则是完全有可能的。从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整体性保护的经验来看,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村),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既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立地理空间层面的保护屏障,又可以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其高度依存的环境中去,从而成为“活文化”。
(二)生产性保护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特点和其所处的文化生态环境,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既有利于它们更好地传承与发展,又能体现其价值。具体到淮海地区,对那些在当下仍然具有生命力,又有一定开发潜质的传统手工艺和民间艺术,如徐州剪纸、香包等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兼具文化价值和商品属性,就可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开发,采取措施,进行生产性保护。
(三)记录式保护
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以录音、录像或文字记录的方式获取民间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技艺表演、生产过程的相关第一手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分别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从而有利于永久保存,并在更大范围和更长时间内逐渐做到资源的共享。
(四)博物馆收藏与展示
在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有大量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留存下来,如民间美术中的绘画作品、雕塑及相关手工艺品;另外还有民间戏曲传承过程中留存下来的曲谱、剧本、乐器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和载体,是历代劳动人民在劳动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智慧的结晶。对于这些异常珍贵的文化遗产,不仅需要进行分门别类的收藏,更要使其面向公众展示,发挥弘扬民族精神的巨大作用,因此建设相应的收藏、展示的场馆,设立相关的研究机构和平台十分必要。总体来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省、市、县大都建有博物馆,负责相关“非遗”实物的收藏、展览、鉴别和研究。比如淮海地区中心城市徐州,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地高度重视“非遗”专题博物馆、传习所建设。目前,该市已建立包括徐州民俗博物馆、沛县民俗博物馆、新沂王桂英剪纸艺术馆、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所等各类“非遗”专题博物馆、传习所200多个,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展示、交易和博览平台,也有利于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
三、发展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国际性的课题,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世界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这是1997年确定创立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制度的第一次实施。这一公告制度强调的目的是:“鼓励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各地方社区开展鉴别、保护和利用其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因为这种遗产是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只有它能够确保文化特性永存。”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异彩纷呈的古代中华文明为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截至2013年12月,中国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总数已经达到37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非遗”项目最多的国家。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由于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快,中国社会也逐渐过渡到现代化阶段,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受到商品经济大潮的严重冲击,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绝。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自2006年起,设立“文化遗产日”,把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至此,我国已经有了“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标志”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等文化遗产宣传的重要官方标识,这对于增强全体人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更好地继承发扬民族精神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的血脉,具有不可重复的特性。因此,我们更应该增强保护民族文化的责任意识,树立传承民族文化的自觉意识,充分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意义。我们不但要特别珍惜祖先传承下来的精神财富,对那些濒临灭绝且极其脆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要下大力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使其在新的时代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这不仅是时代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神圣职责,更是国家、民族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