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中国3:孵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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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首吃螃蟹——产权式孵化器

在2000年之前,中国绝大多数孵化器一直是以事业制单位的形式存在,尽管培育出了众多优秀高科技企业,但自身的盈利、激励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孵化器事业单位的行政属性导致其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抑制了孵化器产权投资多元化、社会化及产业化进程。事业单位身份还导致了国有资产所有者虚位,限制了孵化器的投资能力和与风险投资相结合的能力。

以龚伟为代表的孵化器人员深刻地感受到这种落差和痛点: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这类孵化器事业单位的体制与具有最前沿创新思想、最灵活的运行机制、最明晰产权制度的高科技企业相比,逐渐暴露出其不适应创新企业发展的弊端,制约了创业中心对创新企业的服务,从而制约了创新企业的快速发展。

为此,龚伟专门派人到美国、芬兰等国外最先进的孵化器基地考察学习,尤其是硅谷,这些考察让龚伟和他的团队逐渐形成了新的孵化器思路。

进入21世纪,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开始尝试向市场化的公司制改革。这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也为龚伟日后的坎坷经历埋下了伏笔。

在东创中心改制时,龚伟承受着上级领导的反复质疑和巨大压力。甚至其他地区孵化器的负责人也纷纷发问:“你们是国家树立的一面旗帜,怎么就改制了?是不是不做孵化了?”

对此,龚伟的解释是:“原来的体制走不下去,走不下去的原因是留不住人,留不住人的原因在于提供不了对方所需要的待遇,没有人却要做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那是笑话。你没做过企业怎么为别人提供咨询?我们今天到企业去给别人做咨询的时候底气十足,是因为我们是很成功的企业。不是说我们赚了多少钱,而是我们知道怎么赚钱。以前我们不是企业,以前我们是政府,政府去孵化企业,很多时候没有真正起到孵化的作用。”

所幸的是,当时武汉市也推出了相应的政策对孵化器改制予以鼓励。2000年4月,武汉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步伐的通知》:“允许并鼓励创业中心按企业机制运行,条件成熟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结合创业中心特点,进行股份制改造,广泛吸纳社会投资;鼓励创业中心通过投资,提供优质服务等方式持有在孵企业的股权,允许专门从事创业服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创业中心不超过25%的股份,逐步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管理。”

当时,东创中心引入了武汉当地的一些民营企业。现在,国家正在推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早在十几年前东创中心就已经开始试水了。借着改制之势,在东西南北中五个城市设立了市场接入机构,把武汉东创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复制,信心满满的龚伟还提出了未来将东创中心这家新的股份制公司推向资本市场。

事实胜于雄辩,这种市场化的改制不仅使传统的政策性服务更加有力,还建立和完善了投融资、管理咨询、国际化交流以及公共关系等一系列服务功能,使孵化品质得到大幅度提升。

细节和争议姑且不论,龚伟和东创中心的探索无疑是符合孵化器的发展趋势的,是一种先知先觉、顺应潮流的开拓性创举。在东创中心的示范效应下,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快速由事业化向市场化、产业化、服务化转型,进入以“战略布局”为特征的飞跃发展阶段。

本书的作者之一梁椿正是在这时崭露头角。“当时我第一次给别人介绍孵化器这个舶来品的时候,人家会瞪着眼睛问我:‘孵化器?孵什么,孵小鸡吗?'”

其实在梁椿的心中,他更认可台湾对于孵化器的叫法——“育成中心”。在欧洲,也被称为“创新中心”和“企业苗圃”。

2001年,武汉市政府为了创建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准备投资十亿元人民币打造两个核心项目:一个是光谷广场,一个是光谷创业街。打造光谷创业街的“光荣任务”落在了东创中心的头上,当时政府没有多余的资金支持,东创中心也接近一穷二白,“穷则思变”,东创中心最终以一种接近于现在火爆无比的“众筹”模式解决了问题。

总是被人误以为是推销小鸡孵化机的梁椿,在当时是武汉光谷SBI创业街的运营总监。对于如何规划好这条创业街,他和同事们的心里都没有把握。

正在踌躇的时候,一家港资的产权式酒店在武汉开业,正好经过的梁椿一下子福至心灵,脑中蹦出了“产权式孵化器”的概念,这在中国可是前所未有。要知道,在此之前,孵化器一直是政府公益事业,只有租赁的概念,“产权”可是想都别想,甚至于是违规违法的事情。梁椿等人将此想法报告给时任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主任的龚伟,获得了他的肯定。

于是,当时的“众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准备入驻的企业,可以预先交纳部分订金,这些订金可以转化成孵化器物业的股份;另一部分就是类似于产权式酒店的产权式孵化器,当时打出了“投资人拥有、创业中心管理、创业者使用”的招牌,这无疑是一种胆大妄为的、突破既有体制桎梏的“破坏式创新”。对此,随后的文字记录一直都讳莫如深,顾左右而言他。

龚伟在后来谈起这个概念时说:“社会商业资源和服务资源的利益与政府(社会)效益之间存在着互相融合的问题,阻碍了社会资源的加入,造成企业孵化器的资源先天性缺失。而SBI创业街的产权式孵化器则解决了这个问题。”

实际上,这个“产权”并不是像产权酒店和产权商铺那样的“货真价实”,顶多算是“虚晃一枪”。“Shared”既是“产权”的意思,也是“分享”的意思,而梁椿等人更强调的是后者。所谓的产权式孵化器(Shared Business Incubator),更多是模糊地意指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投资人、孵化企业、区域经济共享受益的一种孵化器模式。不过,也的确类似于现在的“众筹”。

然而,这些大胆的创新者不甘于近乎噱头的理念层面上的探讨,他们致力于真实地发行一个针对孵化器的不动产信托,并且和当时的武汉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接洽。

正赶上房地产上升期的光谷创业街借助这种房地产销售手段,很快就筹得了大量的资金,甚至当时的工作人员也获得了不菲的奖金,时至今日,梁椿依然经常回味当时那种初尝甜头的喜悦与满足。

2004年,光谷创业街建成,武汉东创的孵化器面积从过去的2万平方米扩大至28万平方米,见图1-14。

图1-14 开产权式孵化器先河的光谷SBI创业街

这么大的面积,不可能全部都是符合国家政策的高新企业,在对于入孵企业的选择上,东创中心的员工们再次显示出他们“九头鸟”的灵活性——只要有创业意愿、有部分资金和团队,以及一个相对成熟的产品,都可以入驻。

梁椿回忆,当时的情景就是“400家企业共一条街,1万名创业者同一个家”。这种形式与现在的中关村创业大街根本就是如出一辙,也就是说,2015年才火热起来的众创空间、众创咖啡,早在10年前就已经在光谷创业街上蔚然成风。

当时,光谷创业街有很多可以拎包办公的共享空间,以及供大家谈论创业、商洽融资的咖啡馆,在现在看来是司空见惯的模式,但放在10年前真的是不可思议。

“骑着自行车进来,开着小轿车离开”。在当时,这不是一句广告词,而是几乎每天都在东创中心孵化器里发生的故事。10余年时间里,这条光谷创业街孵化了1300多家企业,6家上市公司,产生了30多个亿万富翁,真正形成了创富神话。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创新也好,擦边球也好,无论如何,龚伟、梁椿和他的同事们成为中国第一个吃螃蟹者,产权式孵化器也就此一炮打响、火爆一时,成为武汉乃至中国孵化器历史上不可磨灭的一笔,甚至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都是一次大胆而天才的创举。

不过,这个尝试将房地产与孵化器结合的思路的诞生,像是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后来全国范围以孵化器之名行房地产之实的案例泛滥,这种“学走了样”的畸形恶果,从产业、监管、环境、政策等都能找出方方面面的诱因,在这里我们也不便展开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