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形式结构诸要素之间的关系
(一)形式要素中的必备项和可选项
作为表达中国古代目录学内容旨趣的形式结构,包括必备成分和可选成分两个基本层次。其中,著录是文献单元描述和标引的必选项,分类则是揭示文献单元关系的必选项。在中国古代,即使饱受鄙夷、挨骂最多的“甲乙簿录”,虽然提要和序言皆无,但也离不开著录和分类这两大基本组分。没有著录无以形成款目,没有分类无以形成款目组织,它们是古代目录必不可少的两大基础性的形式要素。作为“进一步”的文字说明,针对“每一书”的提要和针对“一类书”的大小序,则都是可选择项。
余嘉锡即根据可选项的有无而将古代目录区别为三大基本类型,他说:“目录之书有三种:一曰部类之后有小序,书名之下有解题者;二曰有小序而无解题者;三曰小序解题并无,只著书名者。昔人论目录之学,于此三类,各有主张,而于编目之宗旨,必求足以考见学术之源流,则无异议。”清代《四库总目》即属于第一类;《汉志》《隋志》则是第二类的典型代表;两唐、宋、明《艺文志》或《经籍志》则属于第三种情况。
但从逻辑的角度看,中国古代目录或只选提要,或只选序言,或提要和序言两者皆备,或两者皆不备,因而事实上包括四大基本类型。为余先生所遗失的第四种类型即部下无序(没有针对“一类书”的大小序)而书下有释(有针对“每一书”的提要)。例如,龙启瑞(1814—1858)《经籍举要》无类序,但每书有简单提要,个别图书还有案语。陈振孙(1183? —1262?)《直斋书录解题》未列经史子集类名,但仍分为四部,下设五十三小类。该目以“解题”见长,只在与传统类目有异之处才撰写小序。如其新设之“语孟类”,小序曰:“前志《孟子》本列于儒家……今国家设科取士,《语》《孟》并列为经,而程氏诸儒训解二书常相表里,故今合为一类。”因此,《直斋书录解题》亦差可视为无序(序言)而有释(提要)的书目类型。但总体上,“部下无序而书下有释”的书目主要包括下述两大类型。
一是历代补史志。如黄任恒(1876—1953)《补辽史艺文志》收录文献八十八种、“存疑”二十二种、“应删”三十七种,该目没有类序,但对一百四十七种文献基本都做了注释,内中近一百种是简注,其余则是较详细的提要。如《大辽对境图》注曰:“王应麟《玉海》十四曰:‘元丰五年六月诏画《五路都对境图》。’张鉴《西夏纪事本末》二十四曰:‘元丰四年十一月诏降《五路对境图》,付王中正、种谔,据所分地招讨。’据此则《对境图》乃宋人所为,《大辽对境图》是《五路对境图》之一,不宜收入也。”这条注释一方面引用两则史料客观陈述《五路对境图》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又出以己意,认为“《大辽对境图》是《五路对境图》之一”,并非辽人所撰,不宜收入《补辽史艺文志》。当然,黄氏对《大辽对境图》性质的认定未必准确,但其注解体例可见一斑。
二是清代私修题跋记和读书记。例如,钱曾(1629—1701)《读书敏求记》按四部排列,总计著录书籍634部。该目没有大小序,但每书皆有解题,内容重在版本、庋藏,因而涉及次第完缺、古今异同考订、辨明版本优劣等内容。吴焯(1679—1733)《绣谷亭薰习录》按四部分类,不撰序言,但每书皆有提要,重在考订作者生平事迹。其卷首凡例曰:“作者生平事迹,唯以正史为断。史所不载者,则考之志乘。志所不载者,则参之晁氏《读书志》、马氏《文献通考》、赵氏《附志》、王氏《续文献通考》、焦氏《经籍志》、朱氏《授经图》、郑氏《读书评》、钱氏《敏求记》、黄氏《千顷堂书目》、朱氏《经义考》,其遗事逸语,见之诸家文集、野史、说部中者,悉采入焉。如同时远省之人,则询之是邦故老,不惮再三,期于核实而后已。”
(二)四大形式要素的内在逻辑统一性
1.四大形式要素彼此鼓桴、相互补足
郑樵《校雠略·泛释无义论》曰:“古之编书,但标类而已,未尝注释,其著注者,人之姓名耳。盖经入经书,何必更言经?史入史类,何必更言史?但随其凡目,则其书自显,惟《隋志》于疑晦者则释之,无疑晦者,则以类举。”郑氏认为,书有应释与不应释之分,而应释与否的标准是看它能否“睹类而知义”。亦即,作为必选项的著录和分类如果能够表达书目的内容,就可以省略作为可选项的提要和序言。相比而言,现代书目的著录与分类是建立在客观化、标准化的基础上的,通过类名及其代码化的标识就可以认识到它代表的类别及其内涵,达到郑樵所谓“无疑晦”的效果,因而无须提要和序言的配合。而中国古代的著录缺乏客观性、分类缺乏明晰性,客观性和明晰性的缺失,必然需要序言、解题、小注、案语等因子的补偿。因此,“我国古代目录学之最大特色为重分类而轻编目,有解题而无引得”。
既然是补偿,其基本精神必然与著录、分类保持高度一致。如在《汉志》中,《易》类的文献著录以立于学官的施、孟、梁丘三家今文“《易经》十二篇”居首,且没有著录“中秘”所藏的《古文易经》和费、高二氏古文《易经》。相应地,《易序》云:“而民间有费、高二家之说。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序言将古文经的价值局限于文本校勘,从而与重今文轻古文的分类取得了一致。同样,《诗》类文献的著录以立于学官的鲁、齐、韩三家今文“《诗经》二十八卷”居首,虽对古文经“《毛诗》二十九卷”和“《毛诗故训传》三十卷”有著录,但将它们居于本类之末。并且,《诗类序》也指出,今文之鲁诗“最为近之”,最符合《诗经》原旨,并说:“又有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而河间献王好之,未得立。”所谓“又有”仿佛只是不经意提及、“自谓”更可视为微词,从而也反映了作者对古文经《毛诗》的态度。可见,《汉志》全篇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的文献著录、小注、分类和序言等书目要素无论在学理旨趣上抑或在形式结构上都具有内在联系。
有些书目的类序主要说明分类情况,两者更是呈现为明显的相互补足关系。例如,嵇璜(1711—1794)《续通志·艺文略》接续郑樵《通志·艺文略》,类目设置亦多仿后者,亦无序言、提要,但与后者分类不同者,则用类序说明。王昶(1724—1806)《塾南书库目录》(一题《塾南书库目录初编》)分经、史、子、集、金石五大类,前四大类皆有类序,重点说明分类情况。如史部类序曰:“史有正史,有纪年,有纲目,有纪事,有志典,有列国之史。其余记载关于史事者,皆入史类。至十八省志亦与史事相发明,故附于末。此外府州县志,过于繁琐,不复收入。惟云间桑梓之地,而先曾祖墓在吴县,先祖考墓在昆山,故二志亦备藏焉。”刘锦藻(1862—1934)《清续文献通考·经籍考》所“续”对象为《清文献通考·经籍考》,故分类亦本后者,但在经部新增“学庸”类,史记新增“别史”“诏令”以及改“起居注”为“纪事”等变动的类目,皆加案语以明其由。孙星衍(1753—1818)的《孙氏祠堂书目》将所收文献分为经学第一,小学第二,诸子第三,天文第四,地理第五,医律第六,史学第七,金石第八,类书第九,辞赋第十,画书第十一,说部第十二,因与传统四部书目不同,所以十二大类皆有序言予以说明。
同样,《四库全书荟要总目》是《四库全书》的“荟要”,收书463种,其《凡例》曰:“门类不必皆备,每门不必多种。”该目每部冠以小序,综论学术源流及要旨;每书皆有提要,介绍卷数、作者、版本;每类之后有案语,重点说明立类缘由和采择标准。提要与案语之间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另外,正如上引《四库总目·凡例》第十则所云:“如其义有未尽,例有未该,则或于子目之末,或于本条之下附注案语,以明通变之由。”案语“或于子目之末”而有序言的性质,“或于本条之下”而有提要的性质,针对“每一书”与针对“某类书”的畛域并不绝对分明,因而也具有相互补足的性质。而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有总序一篇,经史子集四部各有大序一篇,但所分四十五小类则没有序言,“然晁氏于每类首部书名之下,其论说文字,往往涉及该书之外,实系辨章该类学术得失之小序也”。《郡斋读书志》针对“每一书”的提要与针对“一类书”的序言,其画界亦不严谨,反证两者之间是具有内在逻辑统一性的。
2.古代目录的四大形式要素都是为三大内容服务的
古代书目四大形式要素之间彼此鼓桴、相互补足,从深层次上说是因为它们都是共同服务于目录学三大内容旨趣的必然结果。
中国古代目录学是形式结构和内容旨趣的有机统一,形式结构是表达内容旨趣的形式结构,内容旨趣是决定并规范形式结构的内容旨趣。上引余嘉锡云:“昔人论目录之学,于此三类,各有主张,而于编目之宗旨,必求足以考见学术之源流,则无异议。”即认为,包括“小序解题并无”的甲乙簿录在内的中国古代目录都是以“考见学术之源流”为“宗旨”的。余氏之论事实上认为著录、分类、提要和序言都具有“考见学术之源流”的职能,这一认识颇有见地。但中国古代目录学除了“考见学术之源流”之外,还有检索文献和“申明大道”的内容,它们也是借助于著录、分类、提要和序言等形式要素的相互配合而表达的。而在内容旨趣上,中国古代目录学又是技术、知识和信仰的统一整体,这决定了作为派生的、第二性的四大形式要素也具有高度统一性。
然而,学术界往往习惯于将古代目录学的形式结构和内容旨趣作一一对应式的细则化分,如认为序言旨在“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分类旨在组织和检索文献。胡楚生即认为:“目录体制,大要有三,一曰篇目,所以考一书之源流,二曰叙录(亦名解题或提要),所以考一人之源流,三曰小序,所以考一家之源流。”事实上,古代目录中的每一项形式结构都同时具有检索文献、考辨学术和申明大道的功能。例如,分类固然首先是为组织和检索文献起见,但也是考辨学术和申明大道的利器。郑樵《通志·校雠略》即认为:“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余嘉锡踵武郑樵之论指出:甲乙簿录“类例既分”,亦能“使百家九流,各有条理,并究其本末,以见学术之源流沿袭”“分门别类,秩序不紊,亦足以考镜源流,示初学以读书之门径”。而藉由分类得以呈现的学术结构又直接对应于政治教化和人伦彝常的理想秩序,具有“明辨是非”的超越指向。例如,《七略》分类以六艺略居首、诸子略中以儒家居首等等,皆是显例。
因此,中国古代书目分类注重内涵,分类对文献的认识和区别是与社会历史、政治教化相联系的。正像分类一样,著录、提要、序言等书目形式作为表达手段,也都是为书目内容服务的。例如,章学诚矢志于“原道”“宗刘”,希望承绪黄金三代“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目录学精神,强调对图书和学术作历时性的概观和综览,因而更加重视针对“某类书”的大小序。正如余嘉锡指出:“(章学诚)于录中立言,所以论其指归、辨其讹谬者,不置一言,故其书虽号宗刘,其实只能论班。其所谓辨章学术、考镜源流者,亦即指此类之序言,其意初不在解题之有无。”所以,章氏《和州志·艺文书》分8大类35小类,有针对“某类书”的《序例》和《辑略》,但没有针对“每一书”的解题。但同时,章学诚又认为,书目中的大小序(他称为“叙录”“叙例”或简称为“叙”)和解题(他称为“叙论”,有时亦称“叙录”;或称“释”,并与作为大小序的“叙”合称“叙释”)都是“考镜源流”的主要手段。《汉志六艺》曰:“校书诸叙论,既审定其篇次,又推论其生平。以书而言,谓之叙录可也;以人而言,谓之列传可也。”这里的“叙论”或“叙录”就是指针对“每一书”的解题。解题“既审定其篇次,又推论其生平”,相当于史书“列传”,是“考镜源流”的重要手段。《和州志艺文书序例》亦指出:“在人即为列传,在书即为叙录,古人命意标篇,俗学何可绳尺限也。刘氏之业,其部次之法本乎官礼;至若叙录之文,则于太史列传微得其裁。盖条别源流,治百家之纷纷,欲通之于大道,此本旨也。”
当然,出于不同的编目动机,目录的形式因素会有所侧重和取舍。但古代目录学三大内容旨趣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四大形式要素也必然成为古代目录的自洽体系。例如,汪辟疆《目录学研究·目录与目录学》将目录分为四种,一是目录家之目录,重在“纲纪群籍,簿属甲乙”;二是史家之目录,重在“辨章学术,剖析源流”;三是藏书家之目录,重在“鉴别旧椠、雠校异同”;四是读书家之目录,重在“提要钩元,治学涉径”。而针对不同的编目动机,又有不同的取舍。例如,“藏书家之注重板本,读书家之重视提要”。又如,王谟(1731—1817)《读书引·自序》曰:“目录以诠次篇章,凡例以标举体要,而序则以发明述作本旨,三者皆全书要领,诵读者之先资也。而序尤切要,虽其议论文辞不无高下浅深之殊、精粗详略之别,而一书之纲领、旨趣、条理、节目所不存焉者亦寡矣。学者诚能遍取诸序参考而切究之,则于其所已读之书,固可由是博观约守,融会贯通而取之逢其源,即其所未读之书,亦将以告往知来,望表知里而得其趋向之正。”由于《读书引》是“抄集序文几二百篇”编次而成,所以,王谟特别重视“序”(即提要)。但他又认为,“诠次篇章”的著录分类、“标举体要”的类序、“标举体要”的“序”(提要),“三者皆全书要领,诵读者之先资也”,具有高度的统一性。
综上,所谓中国古代目录学研究,应该是关于形式结构与内容旨趣的双重研究。然而,迄今为止的学术努力,往往单一向度地强调形式而忽视意义。这一偏颇,是由书目形态具有现实性和可视性而意义内涵往往幽隐不彰决定的。相对于意义而言,作为表达手段的结构,其形态外显,更易于认识和把握。然而,表象的结构是由深层的意义决定的,因而并不是自足的,意义才是古代目录学的核心和关键。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本书第三章和第四章,将分别从文献单元的标引(著录与提要)和文献单元之间关系的揭示(分类与序言)的形态结构入手。同时,又深入到书目内容本体的层次,既揭示作为表达手段的书目形式是如何为书目内容服务的;又揭示书目内容的本质是如何制约书目形式结构的。
另需指出的是,在书目的诸多形态因子中,案语可视为序言或提要乃至小注的变体(因而也是可选项),例如,《四库总目·四书类序》云:“今从《明史·艺文志》例,别立‘四书’一门,亦所谓礼以义起也。朱彝尊《经义考》于‘四书’之前仍立‘论语’‘孟子’二类。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凡说《大学》《中庸》者,皆附于礼类,盖欲以不去饩羊,略存古义。然朱子书行五百载矣。赵岐、何晏以下,古籍存者寥寥,梁武帝《义疏》以下,且散佚并尽。元、明以来之所解,皆自《四书》分出者耳,《明史》并入‘四书’,盖循其实。今亦不复强析其名焉。”馆臣认为《四书》之《大学》《中庸》和《礼记》之《大学》《中庸》是“各有渊源”的两种学问,所以,在《千顷堂书目》提要中又指出:“训释《大学》《中庸》者,《千顷堂书目》仍入‘礼类’,今并移入‘四书’。以所解者,《四书》之《大学》《中庸》,非《礼记》之《大学》《中庸》。学问各有渊源,不必强合也。”这里的《四书类序》和《千顷堂书目》提要两者就是统一的。此外,古代目录中的尾题数字多不确,且多为后世书目所不备。例如,代表中国古代目录学最高成就的《四库总目》即没有尾题。因此,本书主要从著录、提要、分类和序言等形态因子入手而不及尾题,对案语的分析则在提要、序言中随文意需要而略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