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机构改革启动时期(2000.1~2002.12)
概述
2000年1月1日的钟声敲响,标志着20世纪的结束和21世纪的到来。20世纪末,苏联的解体、东欧剧变和中国的改革开放,彻底改变了二战之后形成的世界格局。中国的崛起,给世界政治、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和冲击,甚至有人称21世纪为“中国的世纪”。
中国的崛起,是凭借着连续20余年经济的高速增长推动的。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得到飞速的发展,至1999年,国民生产总值为89677亿元人民币,按当时汇率约合10833亿美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人民币7159元,约合866美元。1978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第15名,1999年上升至第6名。更为重要的是,自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着持续的高速增长,至20世纪末,22年的年平均增长率高达9.7%,创造了世界奇迹。
20世纪末,中国的消贫减贫事业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0年的3000万;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3%。这个伟大成就是在两个阶段中,分别由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和政府对扶贫的大规模投入实现的。
第一个阶段为1978~1993年。在此阶段中,中国持续进行的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制度变革以及农产品价格调整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有力地调整和改变了农村原有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和生产关系,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中国农村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爆发式发展,从而使中国农村大部分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下降到8000万,占到20世纪末减贫人口总数的68%。
第二个阶段为1994~2000年。在此阶段中,中国政府开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有组织、有计划的扶贫开发模式,政府加强了对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和资源投入,推出了一系列组织政府各部门以及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扶贫的举措。1994~2000年,中国政府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使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从8000万,下降到3000万。然而,由于中国底子薄,人口基数大,虽然国民生产总值已经位居世界前列,但到21世纪初,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仅排在世界第100名之后,中国仍然是个低收入国家。中国仍面临着严峻的消除贫困问题。
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继续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扶贫开发战略。2001年,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 ~2010年)》,提出了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继续解决3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同时巩固6000万低收入人群的扶贫开发成果,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状态,为实现小康社会创造条件。在此时期,中国社会力量尤其是作为代表的社会公益组织(NGO)在中国扶贫事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20世纪末,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深化,逐步引发了中国社会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推动着中国开始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转型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探索。这是因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的市场经济逐步形成和发展,成为推动中国经济持续飞速发展的根本力量,也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根本因素。第一,市场经济对经济主体产权明晰的要求,必然导致中国社会私权力的产生,冲击和改变了以往单一公有制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府包揽一切的管理结构。第二,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社会财富的增加,但同时也产生了贫富分化加剧、环境恶化等诸多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既不能靠市场,也无法全部依靠政府来解决,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解决。第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与国际接轨,融入世界经济和社会的进程。因为市场经济是全球性的,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都不可能脱离世界经济而独立存在。中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与国际接轨,融入世界经济。为此,中国政府从1986年开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长期艰苦的谈判历程,到2001年12月获得成功。加强市场化运作是中国政府加入WTO的最大承诺,因此,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首先在经济领域进行了诸多市场化改革,并进一步影响和推动了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变革。
中国社会的上述变化和国内国际形势的要求,促使中国社会形态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提出了必须建立由第一部门政府、第二部门市场、第三部门社会构成的完善的现代国家社会结构的命题。这其实就是中国20世纪末开始的改革的总课题。根据这个总课题,中国必须继续巩固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成果,逐步完善社会经济部门;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从统管一切转变为执行宏观调控职能,将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管理的微观职能,逐步让渡给市场部门和社会部门;必须促进社会部门的建设,使社会部门逐步承担起发展社会事业的责任。
20世纪末开始的中国的改革就是按照上述的方向进行的。根据世界发展形势和中国的国情,中国改革采取的是渐进式变革道路,其优点是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变较为平稳,有效地避免了剧烈的社会矛盾和超过社会承受能力的冲突;缺点是改革过程缓慢、漫长,增加了变革的痛苦和成本,也存在因连续选择错误而不能抵达彼岸的风险。这种改革道路的选择必然造成在改革过程中转变期长、新旧体制长期共存的“双轨制”现象。
20世纪末,在中国改革中,社会第三部门的产生和发展就体现了上述特点。从1981年中国第一个社团组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至20世纪末,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的社团组织已经有13.68万家,其中基金会为700余家。在这些组织中,具有代表性和一定知名度的公益组织有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属于“官办”基金会性质的公益机构,而发起“希望工程”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则成为其中的佼佼者。
中国社会第三部门的产生和发展与中国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一样,经历了由旧体制向新体制逐步转轨的过程。这个过程的显著特点就是新旧体制并存的“双轨制”。在中国社会部门,这种“双轨制”的具体表现就是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和“官办”“半官办”社会组织的产生。
20世纪末,中国的社会公益事业仍然是为政府所主导的,中国比较知名的社会组织绝大多数是“官办”“半官办”性质。其主要特点是:机构发起、成立的倡导者、组织者,机构主要领导人多属于从政府领导岗位离退休发挥“余热”的老干部;机构的主要人力资源、办公场所、注册资金和部分行政经费、宣传资源等,均为政府有关部门掌握和提供,一些机构还具有国家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这种体制虽然也使新生的中国社会组织享受到政府扶持的好处,但是这种体制也为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带来矛盾和隐患,因为它把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带进新生的社会组织,会使这些组织陷入管理的官僚化,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丧失开拓进取的动力和创新取胜的能力。
这种形势向中国第三部门的社会公益组织(NGO)提出了历史使命。
第一,要认识到中国的社会公益市场已经产生,政府已有意从扶贫事业开始开放政府资源,允许NGO加入扶贫项目的执行中来。因此,NGO要提升认识,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促进规范、公正的公益竞争市场的发育,推动NGO的健康成长。
第二,必须对NGO的“合法性”进行重新定义,建立自我评价体系。NGO的“合法性”不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而是“经济合理性”,即它有强烈的义务感和动机,更能接近群众,更有创新性,更能适应变化的和多样的社会公众的需求。它的功能与价值,应比政府组织能更加有效地达到解决社会问题的目的,活动的效率更高。
第三,必须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NGO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动员社会志愿性资源,对弱势群体实行救助,不仅仅是一种体现人类善心的慈善行为,而且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积极支持和补充,是对市场和政府功能缺陷的弥补、互动与促进,最终是对中国社会走向竞争、发展、稳定、和谐的推动与协调。
第四,要积极培育自己的价值观和加强文化建设。应该充分认识到,“利他主义”价值观对NGO的绝对重要性。在缺乏外部有效监督的情况下,NGO主要靠自律在发生作用,而自律离不开健康而有力组织文化。NGO的组织文化应以“利他主义”价值观为先导,崇尚社会责任,对弱势群体负责,不滥用社会信任和志愿,坚持公开化和透明度,提倡创新与示范。
第五,要完善决策机制,在决策机制中体现“公共性”和逐步走向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为此,要使理事会成为真正的决策机构,一方面要强化理事会的“公共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基本制度和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使NGO的决策程序化和逐步理性化。
第六,要强化NGO的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NGO必须引入先进的管理机制与模式,建立严格有序的管理制度,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制度,革新人事管理,开发和培训员工,提倡团队精神,提升NGO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第七,必须加强战略合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实施自我治理,维护行业尊严。中国的NGO还很弱小,只有联合起来,才能赢得发展。本土NGO与海外NGO要积极合作。规模不等的NGO和类型不同的NGO也要积极合作。通过合作交流,组织培训,提高人力资源素质,提升设计水平、管理水平和行动能力。通过NGO之间的上述种种合作,逐步形成行业文化与行为准则,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实施自我治理,维护行业尊严。
第八,必须深入研究、创新模式,对政府的扶贫与社会公益政策产生积极影响。NGO无论在任何地方,都应是扶贫与社会公益理念与模式创新的先驱。在理念与模式研究创新中,要注意瞄准穷人,注重听取穷人的声音,加强穷人对项目和社区事务的参与,着力穷人资产质量的提升,改善穷人的保障能力,进行穷人的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特别关注妇女问题、儿童问题和少数民族问题,关注资源开发、人力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积极平衡与持续发展,等等。
上述中国NGO的历史使命是以王郁昭、何道峰为代表的中国扶贫基金会领导层对20世纪末21世纪初中国社会第三部门的发展现状和方向的深刻认识,也是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改革的指导方针。从2000年开始,中国扶贫基金会走入改革创新之路,从而揭开了机构发展的新篇章,也为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现实的成功案例。
改革是一个长久的系统工程,涉及机构的各个方面。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改革历程经历了从启动到深化两个时期,共花费了大约8年的时间。
2000年1月~2002年12月,是改革的启动时期。该时期中国扶贫基金会的重要事件和活动有以下几个。
从2000年1月召开的三届四次理事会开始,启动了机构改革。在一年多时间中,在机构体制改革中,完成了机构的去行政化和社会化(民间化、市场化)。明确划分了机构决策层与管理层的责任和权利,初步建立起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地处理了与中国扶贫开发协会的分家和财产剥离。在机构管理运作机制上,初步建立了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工作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在机构发展战略上,首次制定了“品牌项目发展战略”,并设立了母婴平安项目、小额信贷项目、天使工程项目、新长城项目、紧急救援项目等一批项目,奠定了机构作为专业化操作型机构的基础。
在推动公益慈善行业发展方面,于2001年与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和机构联合发起并单独承办了“中国NGO扶贫国际会议”,取得了多项重大成果。
在国际合作方面,与美慈组织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中国扶贫基金会走向国际开辟了道路。
上述改革使机构呈现出一种崭新的面貌和活力,机构的业绩大幅度提高,2002年,实现年收入总额6897万元,比1999年的收入总额3449万元翻了一番;改革3年来,机构年平均收入额达到5504万元,比改革前3年(1997~1999年)年平均募助额2282万元增长了141%。
改革启动阶段的成功,奠定了中国扶贫基金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为机构的崛起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