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资产清收
中国扶贫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针对基金会原来存在的应收账款过多,投入公司的资金有的没有得到回报,有的发生损失见不到效益的状况指出,办经济实体不是基金会增值资金、积累资金的最佳方式,不宜再兴办经济实体;并提出要对现有经济实体进行清理,已经办起来的要管好,没有多少效益的要收缩,不再办的要稳妥地处理善后工作。此后,在第三届理事会领导下,基金会集中精力,对通过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兴办的公司加强了清理,对不再兴办的公司尽力收回基金会的资产权益,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 1996年底基金会资产权益的状况
应收款和投资项目主要有五个部分,最主要的也是额度最大的是新同达公司应归还基金会的债务5443万元;第二是北京国际中富达公司前任总经理沈超英经手的1360万元投资和借款;居第三位的是北京国际中富达公司时任总经理李立士经手的678万元投资;第四是投在云南昭通扶贫开发公司的700万元;第五是基金会开发委(开发部)经手的有偿扶贫投入的项目资金,总额较小。有关情况分述如下。
(一)新同达公司应归还的债务
依照第二届理事会1995年10月与新同达公司签订的《结束合作协议》,新同达公司欠基金会5443万元。归还办法,一是将新同达在福建新同达大厦公司的投资3000万元(项目公司股本640万元,项目投资2360万元)以及在安阳岩岩石材公司的投资折价1000万元,共4000万元交给基金会抵账,其余1443万元至1996年底还清本息。
到1997年1月的进展情况是这样的。
(1)福建新同达大厦公司的投资3000万元从法律手续方面已转至基金会,但大厦还未完全建好,今后收回此项资金的难度依然很大。
(2)新同达公司于1992年投入安阳岩岩石材公司100万美元,投资占该公司股份的40%。但1996年这40%的股份究竟价值多少,基金会要求对该公司净资产进行评估。经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40%股份约值850万元,距1000万元尚差150万元左右。由于在《结束合作协议》中已写明将其投资折价1000万元交给基金会,因此在评估后资金额有差距,基金会要求新同达予以弥补。因此,有关转股手续议而未决。
此外,此时的安阳岩岩石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港方股份转给基金会后,将变为内资企业,其出口业务将受到影响,以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局面。为此该公司提出建议,一是名义上仍保留新同达公司的股份,保留中外合资企业的名义,由基金会实际操作;二是基金会找自己的外资企业接手。此项提议也有待研究落实。
(3)其余的1443万元,新同达愿意以其持有的上海第一百货公司股票(法人股)99.64万股交给基金会。由于法人股没有上市价格,其价值不好确定。最初曾考虑按1992年实际投资的734万元作为本金,参照银行存款利率,每年按12%的利息计算,本利作价1117万元,以抵偿欠基金会的债务。
为了进一步核实法人股的价格,避免损失,基金会委派专人到国务院证监会进行咨询,待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再与新同达研究确定。
(4)经再三催促,新同达公司于1997年1月9日汇至基金会30万元人民币。这是新同达公司几年来第一次给基金会汇入现金。
(二)北京国际中富达公司前任总经理沈超英经手的1360万元投资和借款的清收情况
由沈超英总经理经手的投资和借款总额为1360万元,去向可分为11项。
(1)投资北京国农公司40万元。国农公司为基金会的全资公司,该公司将40万元借给山西一房地产公司,年利率为24%,共上缴过3年利息。按协议本金应于1996年12月31日前归还,但一直未还。经努力,1996年12月收到该公司的还款10万元,仍欠30万元。
(2)北京良乡毛衣厂借款20万元。该厂由一位女士承包,经营情况不好。
(3)投资50万元兴办厦门中富达公司。厦门中富达公司为基金会的全资公司,已经损失25万元,其余25万元已经收回到基金会。
(4)向九华山佛国陵园开发公司参股投资80万元(占股份不到10%),此时已由海南一家公司接盘,原设想将股份转让出去,但没有人接,只能继续参股经营。
(5)北京航徽公司借款50万元,经过努力,已收回全部资金。
(6)投资广东国粤公司500万元。该公司经营情况不好,总资产2800万元,总负债3100万元,面临破产。基金会投资的500万元是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借款,由于没有效益,基金会还承担着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本付息的责任。另外,根据原投资协议规定,该公司的管理人员由国粤选派,基金会没有经营管理权。
(7)投资150万元兴办深圳中富达公司(季兆权为负责人)。该公司发生办公费用20万元,将其余130万元借予深圳南亚实业公司。在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债务的过程中发现,此时的南亚公司已经负债累累。
(8)投资南京现代飞龙公司200万元(总经理韩春),合作开发一处房地产项目。后该项目没有做成,而韩春只归还基金会的资金115万元,另85万元被韩挪用,催收无果。
(9)投资无锡中富达公司150万元。无锡中富达公司为基金会全资公司,已投资100万元与一乡镇企业合作兴办一油泵油嘴厂,对方出厂房,无锡中富达公司出设备、技术和资金。当时经营情况尚好。
(10)由中富达公司出资50万元为一客户订购一批南通柴油机厂生产的柴油机,由于该客户悔约致使此批柴油机积压,后折价销售一部分回款18万元,其余柴油机存放在南通柴油机厂无法收回资金。
(11)另有60万元左右现金及70万元左右小额债权,正在逐项落实回收。
(三)北京国际中富达时任总经理李立士经手的678万元投资的情况
该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依1994年10月基金会领导确定的原则,该公司三年不向基金会上缴利润,只支付给基金会每年10%的资金使用费。经做工作,到1996年底,基金会只收到该公司1995年、1996年应交的120万元资金使用费中的20万元。
(四)云南昭通扶贫开发公司的管理情况
云南昭通扶贫开发公司是基金会利用昭通卷烟厂向基金会捐赠的1000万元中留在当地用于扶贫开发的700万元而设立的,由当地行署的扶贫办具体管理。因管理不善,在经营中不断出现情况,在扶贫中的作用未见发挥。
(五)由基金会原开发委有偿扶贫投资的项目
数额不大,有的已经产生了扶贫效益,有的效益不明显,极少一部分资金经努力可以收回。
以上应收账款必须收回,这在基金会内部认识是一致的。但实际情况却是,有的已经回收无望,有的收回有困难,有的即使收回了也只是某种形式上的资产。对于有些欠款,也考虑过以法律手段予以解决,但即使基金会方胜诉,而对方没有钱,也仍然收不回资金。而基金会还要为此支付诉讼费、律师费、交通通信费等诉讼成本。而胜诉收回的少量资金还不够覆盖上述诉讼成本。
二 分别采取措施开展资产清收
1997年5月5日,杨汝岱会长召集会长办公会议,对基金会的工作做了三点指示:一是实实在在收回属于基金会的资产;二是筹资扶贫,多办实事;三是壮大基金规模。
为了切实落实杨汝岱会长关于实实在在收回属于基金会的资产的指示精神,1998年3月6日,王郁昭常务副会长召开办公会议,主持研究了基金会的投资和应收款的清收工作。
会议决定,按投资和应收款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并落实到人。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
(一)项目部负责清收处理11笔扶贫投入,计410万元
(1)能回收的抓紧回收本息,有6笔:北京四海30万元,陕西榆林100万元,河南洛宁25万元,河北平山50万元,河北广宗50万元,河北涞源10万元。
(2)由于企业破产、自然灾害等回收无望的,发函给项目或企业所在地政府,取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破产证明,或直接将投入转赠当地扶贫机构,完善手续,在基金会财务账上核销投资关系。有4笔:广东肇庆30万元、福建维特50万元、河北阜平10万元、内蒙古多伦5万元。
(3)对河北灵寿投入的50万元,由副秘书长梁大超与该企业上级单位加强联系,争取收回一部分。
(二)财务部负责回收以下应收款(均为基金会向人民银行的借款),计865万元
(1)山东荣成国泰轮胎有限公司840万元及利息。
(2)北京国农公司(已停办)25万元及利息,由具体经办人高齐思负责。
(三)中富达负责管理和清收的权益和款项,计1895.9万元
(1)中富达公司977万元(包括二级公司投资和应收款)。
(2)江苏飞龙公司100万元。
(3)无锡苏秦公司40万元。
(4)中富达公司应收款(基金会向人民银行的借款)28.9万元及利息。
(5)九华山佛国陵园公司80万元。
(6)广东国粤公司应收款(基金会向人民银行的借款)500万元及利息。
(7)北京良乡毛衣厂20万元。
(8)中富达深圳办事处应收款150万元。
(四)其他权益和应收款的清收安排,计5608万元
(1)金桥广场3000万元,请一位副会长出面做工作,副秘书长游宏炳和许小群协助,完善法律手续,及时收回。
(2)新同达公司应收款2350万元,请一位副会长出面做工作,游宏炳、许小群协助。
(3)1994年借给国际创汇公司150万元,借给富华花卉公司50万元,除执行法院判决收回42万元外,其余158万元已难以收回;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从财务账上核销此二笔坏账。
(4)贫困地区经济开发中心应收款100万元,请会领导与该中心协商回收。
此次会议对基金会建会以来扶贫投入及办企业对外投资的所有应收资金作了梳理,共计8783.9万元。经一番努力,1997年收回了资金315万元。后来的事态发展证明,实际收回的资金寥寥无几。
1998年6月11日,杨汝岱会长召开第9次会长会议。会上传达了温家宝副总理听取中国扶贫基金会工作汇报后的讲话精神。会长们一致同意对第二届理事会形成的投资款、应收款提出的三项处理原则:(1)情况比较好的,加强联系与管理,积极回收权益和资金;(2)情况一般的,保持联系,等待时机收回权益和资金;(3)情况不好的,将权益和资金转赠地方扶贫部门。
此外,杨汝岱会长又提出加上三条:从银行贷款,再投到企业的做法,不再搞了;运作银行贷款指标获得利差的做法要停止;欠中国人民银行的1350万元,给人行打报告,争取挂账停息。
三 1999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收入
1999年财务收入总额3926.78万元,其中资金收入2287.23万元,占总收入的58%;物资收入(价值)1639.55万元,占总收入的42%。
在资金收入中,捐赠收入为1809.05万元,占资金总收入的79.1%;事业收入332.20万元,占资金总收入的14.5%;其他收入145.98万元,占比6.4%。
(二)支出
1999年财务总支出总额1388.77万元,其中资金支出881.12万元,物资支出(价值)507.65万元。
扶贫项目资金支出为644万元,扶贫项目物资支出(价值)为507.65万元,扶贫项目总支出为1151.65万元,占总支出的82.9%。
行政事业经费支出166.92万元,占总支出的12%。
其他支出70.2万元,占总支出的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