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由第一种理论派生的问题
马克思认为,在技术变革后,劳动转化成为“自乘的简单劳动”或复杂劳动(complex labor)。初看起来,马克思在此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资本论》在论述分工和机器大生产时,曾经深刻地分析了采用机器和围绕机器的分工所带来的使劳动失去内容、工人的技能被替代和技能退化等现象。但是,这些现象只是技术变革所造成的后果之一,技术变革在消灭既有类型的复杂劳动的同时,往往还会创造出新类型的复杂劳动。深受马克思影响的美国学者拉佐尼克在探讨这个问题时就指出了这种双重后果:“不管劳动的技术分工的等级制结构如何,技术变革既可以增加技能(skill augmenting),也可以替代技能(skill displacing)。”
关于劳动在使用机器后成为复杂劳动的原因,可以提出下述几种解释,这些解释程度不等地可以在马克思那里找到依据。第一种解释是把复杂劳动规定为“浓缩了劳动时间的”劳动,也就是劳动密度增加了的劳动,譬如马克思说:“使用机器就可以增加绝对劳动时间,从而增加绝对剩余价值。这是通过所谓浓缩劳动时间的办法来实现的,这时,每一分一秒都充满了更多的劳动;劳动强度提高了。由于采用机器,不仅劳动生产率(从而劳动质量)提高了,而且在一定时间内消耗的劳动量也增加了。时间的间隙由于所谓劳动紧凑而缩小了。因此,一个劳动小时所提供的劳动量,可能等于完全不使用机器或使用不那么完善的机器的平均劳动条件下的6/4个劳动小时的劳动量。”
首先要问的是,增加劳动的“密度”是否符合劳动生产率的定义。在界定劳动生产率的时候,一般是以劳动时间既定为前提的。乍一看来,第一种解释似乎有违劳动生产率的定义,因为“在一定时间内消耗的劳动量也增加了”,也就是说,劳动时间既定的前提被取消了。但事实上,在使用机器时增加劳动强度,与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不一定相违背,这是因为,增加劳动强度的条件是使用了新机器,这使得产出量比劳动量增长得更快。
在这里,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和相对剩余价值生产是联系在一起的。随着新机器的使用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劳动强度也相应地增加,与此同时,劳动力价值并没有成比例地增长。然而,劳动“密度”的增长并不是无止境的。如果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每一次都以劳动的紧凑和浓缩为前提,没有多久便会达到难以逾越的生理和心理界限。法国“调节学派”的创始人阿格列塔,曾结合福特主义劳动过程对这里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在整个20世纪60年代,尤其是在机械化程度最高的部门,人的能力遭到毁灭的这种现代形式的综合征成倍地增长。存在着大规模的旷工现象,并且旷工的人数极不规则,以至于无法进行准确的预测;由于神经系统日积月累的耗竭,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现象在增长;装配线上事故在增加;次品比例在增加,以及相应的用于质量控制的时间在增加。”
第二种可能的解释是把此处的复杂劳动理解为经过培训的劳动(Qualified Labor 或Educational Labor)或熟练劳动(Skilled Labor)。在《资本论》里有这样一段话:
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但是,无论纺纱工人的劳动和珠宝细工的劳动在程度上有多大差别,珠宝细工用来补偿自己的劳动力价值的那一部分劳动,与他用来创造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追加劳动在质上完全没有区别。
在关于复杂劳动还原的那一章里,笔者概括了对这段话里某些观点的一些批评意见。不过,撇开这些意见不谈,马克思在此指出了如下重要一点: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在同样长的时间内有可能物化为较多的价值。应予强调指出的是,与片面提高劳动的强度和密度的情形不同,在存在复杂劳动还原的场合,车间工人和资本家有可能分享价值创造的好处,因为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相同方向增长。这也有助于解释资本主义企业为什么会有动力培训和教育工人、提升工人的资质和技能水平,而非仅仅把消灭技能、使劳动失去内容作为控制劳动过程、增加剩余价值的手段(详见本书第6章的讨论)。
下面再来看看第三种解释,这种解释的特点是扩大形成价值的劳动的外延,即除了直接生产活动以外,还把管理活动以及与企业技术进步相关的研发(R&D)活动考虑在内。这个观点和第二种解释既有一致性,又在下面一点上成为第二种解释的补充:在第二种解释里马克思所提到的高级劳动力,指的还只是直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动力,而这里则扩展到直接生产过程以外的R&D部门的“科学劳动”。
马克思曾经提出了与“直接劳动”不同的“一般科学劳动”的概念,并预见到了直接劳动的重要性下降、“一般科学劳动”的重要性增加的趋势。他说:“劳动时间——单纯的劳动量——在怎样的程度上被资本确立为唯一的决定要素,直接劳动及其数量作为生产即创造使用价值的决定原则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失去作用;而且,如果说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那么它在质的方面,虽然也是不可缺少的,但一方面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另一方面同产生于总生产中的社会组织的、并表现为社会劳动的自然赐予(虽然是历史的产物)的一般生产力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
马克思虽然在这里使用了“一般科学劳动”一词,但对什么是这种科学劳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为了便于讨论,我们把马克思所说“一般科学劳动”看作企业进行的R&D活动。曼德尔曾在讨论第三次技术革命时,分析了资本主义公司内部R&D部门的巨大发展给价值增殖过程带来的影响。他认为,所谓R&D部门应限定为对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所必需的领域,那些仅仅与销售成本(如广告方面的研究)以及与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殊社会条件相关的领域则不应包括在内。
企业的R&D活动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初并没有独立化为一个单独的部门,譬如,在18世纪产业革命中,一些重要的技术创新就是直接由工匠发明的。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以及科学在生产中的越来越多的应用,上述情况有了改变。马克思曾极其深刻地指出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以下趋势:
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每一项发现都成了新的发明或生产方法的新的改进的基础。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自然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同时,生产的发展反过来又为从理论上征服自然提供了手段。科学获得的使命是:成为生产财富的手段,成为致富的手段……资本不创造科学,但是它为了生产过程的需要,利用科学,占有科学。这样一来,科学作为应用于生产的科学同时就和直接劳动相分离,而在以前的生产阶段上,范围有限的知识和经验是同劳动本身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并没有发展成为同劳动相分离的独立的力量……由于自然科学被资本用做致富手段,从而科学本身也成为那些发展科学的人的致富手段,所以,搞科学的人为了探索科学的实际应用而互相竞争。另一方面,发明成了一种特殊的职业。
在19世纪末的技术革命中,R&D开始成为资本主义企业内部劳动分工的一个分支。最早的工业研究实验室,即在资本主义公司内部进行R&D活动的职能部门,是于19世纪70 ~80年代在德国的化学工业部门出现的。自那时以来,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晚近资本主义时代,工业研究实验室的数量、企业的R&D开支、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数量等都有了巨大的增长。曼德尔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正确地写道:“把研究和开发作为一个特殊的事业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有系统地组织起来——换句话说,自动地投资于R&D(既投资于固定资本,也投资于雇佣劳动),只是在晚近资本主义中才充分地实现。”而马克思的上述光辉预见,也“是在较晚时才充分实现的,即在第二次技术革命开始后,特别是伴随着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第三次技术革命,技术和科学上的发现和发明加速了”。
企业R&D支出的增长和激烈的竞争有关,它已成为企业生存和成长的必要费用。《工业创新经济学》的作者弗里曼和苏特这样写道:
(企业的)管理部门实际上往往把它们的研究开发预算建立在一个销售收入的百分率上。这份保险费,在工业界的不同行业中是不一样的,是由技术上竞争的激烈程度决定的;但在同一个行业的许多企业中,开支数额则往往是相当一致的。虽然管理部门不能准确地计算出任何个别项目或一部分研究开发的回报,不过它们从经验和从观察竞争对手,已经懂得这个“常规水平”的研究开发经费将有可能帮助它们生存和成长。
由于上述这些变化,投资于R&D对于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的影响,和马克思的时代相比就变得更加令人瞩目了。在开发出来的新商品的价值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R&D部门创造的。R&D部门如何创造价值,取决于这一部门的劳动是不是,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是生产性劳动,曼德尔就此写道:
投资于处在实际生产之前或之后的R&D部门里的资本,要视这些部门里进行的劳动在多大程度上是生产性的——即能带来新商品的生产——而实现增殖。从资本主义企业的观点来看,任何一种不能应用的发现或发明,都是生产的杂费或企业的一般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应该降低到最低限度的。
与任何其他生产性资本一样,投资于研究领域的资本,是由固定部分和可变部分组成的。固定资本包括建筑和实验室的设备,可变资本则包括其所雇用的人员的工资和薪水。这些雇员的劳动只是在较晚的时候——或再也未能——纳入特定商品的价值这一点,并不能改变研究和开发部门所进行的劳动的总体劳动的性质。这些劳动在下述意义上是生产性的,它们对于新的使用价值的生产来说是必需的,因而对于新的交换价值来说也是必需的。
为了论证这些观点,曼德尔还进一步引证了马克思的意见,马克思明确地认为企业研究人员和工程师的劳动是生产性的,在《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里,马克思把技术人员包含在生产性劳动范围内;在《剩余价值理论》里,马克思写道:“自然,所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工人到(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因此,R&D部门在上述意义上直接参与创造价值。
如果大企业通过对技术进步的垄断阻碍了超额利润的普遍化,这些超额利润就将进一步转化为技术租金。曼德尔就此写道:“技术租金作为超额利润,产生于对技术进步的垄断,即产生于那些降低商品成本价格的发现和发明,但由于垄断资本本身的结构:进入困难、最低投资规模、对专利的控制、卡特尔协议等,这些发现和发明(至少在中期)不能在既有的部门中普遍化,并为所有竞争者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