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明人“天”之意象的复杂性
明人观念中的“天”具有唯一性、抽象性和至上的权威,并在祭祀过程中被塑造出多重意象,这些不同的意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明人的现实诉求,表现出明人宇宙观和社会观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天”之意象的不同侧面主要表现在其具有的自然属性和人格属性上。尤其在嘉靖时期,祀天礼随着天地分祀改制而发生了很大改变,“一岁四享祀之礼,有冬至圜丘礼,有孟春祈谷礼,有孟夏雩坛礼,有季秋明堂礼,皆所以遵之也”[11]。在此过程中,“天”的自然性和人格性被凸显出来。
“天”作为一种自然存在,其高远超越、浩瀚无垠和亘古不变本身就是一种充满神圣意味的象征,在以农业为根本生产力的中国传统社会,人们对土地、天空、自然的依赖在很大程度使人们将对农业生产丰盈的期待求诸于“天”的神圣力量。在明朝的国家祭祀活动中,孟春祈谷、孟夏雩礼就显示出将所祀之对象——“天”看作自然之天,凸显其对农事生产的庇佑作用的意念。
祈谷礼是孟春之季祈求一年农业丰登的祭礼,祭祀的对象就是天。明初不设祈谷礼,只于每岁仲春上戊日由皇帝于先农坛亲祭先农,耕籍田,其含义与祈谷礼相类,都是祈求谷物丰收的。不过先农祭祀的对象是先农神,而祈谷礼的祭祀对象则是“天”。永乐后,皇帝只在登极时亲祭先农一次,此外则派遣顺天府官代祀先农。嘉靖九年(1530年),世宗改革以孟春上辛日行祈谷礼于大祀殿,命翰林院将《存心录》所载乐章、祝文润色,并撰祈谷乐章、祝文,命太常寺选补乐舞生,如数教习,次年又改以启蛰日行于圜丘。十一年以后,改以惊蛰日遣官代行祈谷礼于圜丘,奉高皇帝配,著为定典,代祀圜丘祈谷遂为常例。[12]嘉靖十八年(1539年)以后,祈谷甚至改于禁内玄极宝殿行礼,其作为国家公共祭礼的特征逐渐减弱。对祈谷礼的重设显示出对天之自然属性的凸显。
雩祀既可在天旱不雨时举行,祀天求雨,也指列为明朝国家祭礼的十三项常规大祀之一。作为常规大祀的雩祀的意义在于祈求全年风调雨顺,其对象也是自然之天。进入国家常祀的雩祀始于嘉靖时期,是当时祀天礼改革中的一部分,在规定了冬至行大报礼,岁首上辛行祈谷礼后,又议孟夏大雩之祭。嘉靖十一年(1532年),诏依郊坛之制建造雩坛。嘉靖十七年(1538年),世宗因干旱躬祷郊雩,表现出因自然原因而祈天之意。
不唯嘉靖时期复定的祈谷、大雩礼在仪式活动的意义上凸显了天的自然性,明朝祭天活动很多其他方面也展现出对天的自然性的崇拜。如对祀天之日的选择,以有利于农事的代表万物复苏的春首三阳交泰之时为期。洪武三年二月,据太常少卿陈昧奏,规定行郊祀礼,以天下户口钱粮之籍陈于台下,祭毕收入内库藏之,取周礼拜受民数、谷数于天之义。[13]这些将天与农业生产关联起来的仪式也折射出明人观念中天的自然属性。
除了自然属性以外,一些祀天活动还凸显了“天”人格性的一面。首先,明人对天的称呼很多,如“天”“帝”“昊天”“昊天上帝”“皇天”“皇天上帝”等,“天”与“帝”实际上被统一用来通指唯一的天,只是在称呼上,“天”更倾向于其抽象性征,“帝”则更倾向于突出其人格属性。嘉靖九年(1530年)二月,世宗与大学士张璁探讨天地分祀时就指出:“‘天’与‘帝’一也”,但形体主宰不同而已,因此祭祀形式也有不同,大祀殿祀天是屋下之祭帝,圜丘则是旷处祀天之礼。[14]同年四月,张璁在与嘉靖皇帝讨论郊祀取消二祖并配之制时也指出,上古时期,常常天帝并称,“‘天’之与‘帝’原自无异。”[15]
其次,“天”的人格属性还表现在,明人在对“天”的理解中注入伦理色彩,将天与君的关系比喻成父与子。弘治内阁大学士刘健就说,君主事天,犹如子之事父,父亲发怒责备儿子,儿子必然恐惧而改过,等父亲消了气才能自安,如果将之视为常事,不予理睬,那么父亲的怒气则会更大,君主事天与此道理是一样的。[16]嘉靖时期,翰林修撰桂华也说过,天将天下付与人君,就好像父亲将家事付与长子一样。若儿子贤能,父亲见其子可以托付,则凡事必以喜怒相示,儿子也可以理解父亲之意,现在上天屡次以变异示意皇上,取义即在此。[17]在这里,天具有了人世间的喜怒哀乐,其所掌管之事也与人事相关联。
另外,嘉靖时期恢复的明堂祭祀也凸显了天的人格属性。[18]明初不设明堂大享礼,嘉靖十七年(1538年),为了全面配合世宗圜丘祭礼的改革,在致仕扬州府通判同知丰坊等人的奏请下,复举明堂古礼,以季秋享上帝于玄极宝殿,奉睿宗献皇帝配。礼部尚书严嵩等言:
古者圣王以为,人君,天之宗子。其事天也亦如子之事父,义尊而情亲,故制为一岁四享祀之礼,有冬至圜丘礼,有孟春祈谷礼,有孟夏雩坛礼,有季秋明堂礼,皆所以遵[尊]之也。明堂,帝而享之,又以亲之也。先儒曰:天即帝也。郊而曰天,以后稷配焉,以尊稷也。明堂而曰帝,以文王配焉,以亲文王也。此周事然也。臣等及覆思,惟今日秋享之礼,国典有缺,委宜举行。但明堂之制古汯难寻,要在师先王之意,自为令制。切惟明堂、圜丘皆所以事天也。[19]
同年冬十一月,上“皇天上帝”之尊号。明堂之制仅在嘉靖时期复行一时,且到最后,仅在禁内玄极宝殿遣官行礼为常,其作为国家公共意义的祭祀活动的含义已经不再具备。隆庆时期,大享礼终被罢除。从祭祀观念上来看,明堂祀天以祖宗配,实际是配合郊祀配祖,强调天的伦理性和道德性,使天除了代表自然之天,还具有了精神和意识上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