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立特殊会社体制管理工业
一 特殊会社的设立
伪满特殊会社制,是日伪实行“统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统制经济”执行时的特殊机构之一。因此,特殊会社的建立与日伪“统制经济”政策的确立有着紧密的联系。
伪满时期的特殊会社,又称国策会社,是根据伪满政府特定立法或根据伪满政府与其他国家之间签订条约而建立的公司,与一般会社不同的是,由所谓“国家”即殖民统治政权监督特殊会社的企业内部关系或进行企业投资,因而,它是推行伪满经济统制政策的机构。特殊会社以“一业一社”为原则,即由一个特殊会社统制一个行业。
日伪在建立特殊会社的同时,还相继设立了一批准特殊会社。所谓准特殊会社,也是按照特殊会社的企业形式建立的。即以特殊会社为准的会社,也是以“一业一社”主义为原则,但它不像特殊会社那样有个特殊会社法,而是受“重要产业统制法”的制约,在业务上受伪满政府的“指导监督”。这种会社大都为伪满政府出资的会社,或是伪满政府批准设立时被附加了若干命令条款。准特殊会社从事业的性质和重要性与特殊会社无本质的区别,它们之所以未成为特殊会社,是由于有各种具体情况。特殊会社与准特殊会社都是在伪满政府的指定下,对某个行业进行排他性的垄断经营,实际上完全由关东军控制。
二 特殊会社的发展
日伪在东北建立特殊会社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到1937年日伪实行第一次《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之前;第二阶段是从1937年到抗战结束。
第一阶段,1932年6月,根据伪满政府单项法令成立的“满洲中央银行”就是最早的特殊会社,它合并了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和黑龙江官银号,是日伪在东北实行币制统一、金融统制与金融垄断的机构,成为伪满金融统制的中心。9月,由“满铁”和住友财阀出资成立了“满洲航空会社”,这是日伪在东北建立最早的准特殊会社,进而垄断了东北的航空业。1933年3月,“满洲”《纲要》发表之后,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得到了迅猛发展。到1936年已有22个,详见表4-1。
表4-1 特殊会社、准特殊会社与其所统制的产业
资料来源:根据中央档案馆等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14)——东北经济掠夺》,中华书局,1991,第89~91页;〔日〕高田源清《满洲国策会社法论》,东详书馆发行, 1941,第25~29页。
第二阶段,1937年由于中日战争全面爆发,日本财政部、关东军、“满铁”等起草制定了《满洲产业开发五年计划》,目的是用发展重工业来确保对东北的侵略,弥补日本的不足,扩大帝国主义侵略势力。该计划把重点放在日本所缺乏的铁、石油等重工业的开发上,特别侧重于“国防工业对于铁、煤、液体燃料、电力等基础产业之生产,力加扩充开发,以谋军械、飞机、汽车、火车等之增产”。在“五年计划”最后一年度,计划的生铁产量是160万吨,煤2600万吨,石油和煤液化油5万吨、页岩油25万吨,共计30万吨。计划总资金为60.6亿元。而从1936年之后,“满铁”对特殊会社的投资能力明显下降,到1937年之后,“满铁”本身也陷入资金短缺的困境中。日本统治当局为了解决新的资金来源以及加强对东北经济统制的力量,又新设与“五年计划”有关的特殊会社。这一变化的重要标志就是“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业”)的建立。
1937年12月,伪满政府根据日本内阁通过的《满洲重工业确立要纲》,公布了《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管理法》,并明确规定“满业”在伪满洲国对钢铁、轻金属、汽车、煤炭、金、亚铝、铜以及其他矿业进行投资并指导经营。“满铁”也将部分重工业企业如“昭和制钢所”“满洲碳矿”“满洲铅矿”“同和汽车”“满洲石油”等转交给“满业”。在此基础上,“满业”又陆续设立和接收了一些子公司,如“本溪湖煤铁”“东边道开发”“满洲轻金属”“满洲矿山”“满洲飞机”等会社。截至1943年,“满业”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38家。这样,“满业”就成为垄断东北重工业的最大“康采恩”组织,从而使“满铁”的地位发生了变化。
“满业”的建立表明:日本帝国主义对伪满经济的控制与掠夺,从依靠以国家资本为主的“满铁”,转向资本与技术上全面依靠垄断资本集团(财阀)。特殊会社也从“一业一社”转向一业多社与“一业一社”同时并存。
第二阶段日伪在辽宁建立的特殊会社主要有:1937年8月成立“满洲合成燃料会社”,统制经营东北液体燃料的生产及专卖;1938年2月设立“满洲油化工业会社”,统制东北煤油类及润滑油的制造;同年6月,设立“满洲飞行机制造会社”,统制东北航空机的制造、修理及贩卖;同年10月,设立“满洲电气化学工业会社”; 1939年5月,设立“满洲汽车制造会社”,统制东北汽车制造工业;同月,将1933年设立的昭和制钢所改组为特殊会社,以加强钢铁生产的战时“统制”; 1944年2月,特令将昭和制钢所、本溪湖煤铁、东边道开发会社合并,成立“满洲制铁会社”,以提高钢铁的生产,适应战争的需求。
三 特殊会社的地位和作用
伪满时期东北的特殊会社,是为日伪经济“统制”政策服务的,它是日伪对东北进行殖民掠夺的产物,也是日本在中国推行经济侵略政策的机关。它对东北重要经济部门的控制和掠夺,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特殊会社既是伪满经济统制的执行机关,又是伪满殖民政权的代行机构。伪满经济统制主要是依靠特殊会社和准特殊会社实现的。特殊会社从其建立开始就与日本对东北进行经济掠夺的国策紧密联系,因此,其发展的过程,就是执行日伪“统制”经济政策的过程。特殊会社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日伪的扶植和保护,使特殊会社占有垄断地位,其垄断性表现为:日伪建立的特殊会社与准特殊会社控制了伪满的各行各业。截至1943年9月,伪满的特殊会社有42家,准特殊会社62家,日伪就是通过这104个会社控制了伪满的工业、农业、林业、矿业、水产业、电业、商业和金融各行业,从原料、生产到产品的销售贩卖、配给、价格的指定等都由这些会社控制经营,可以说是达到了无业不设特殊会社的地步。
这些特殊会社独占与垄断了东北整个重要工矿业。至1943年5月,东北重要工矿公司有500余家,其中资本较多与规模较大的,多属特殊会社与准特殊会社。如石油、液体燃料方面有“满洲石油”“满洲人造石油”“满洲油化”“满洲合成”等特殊会社;矿业方面有“满洲炭矿”“满洲矿业”“本溪湖煤铁”等;钢铁业有“满业”“满洲制铁”“昭和制钢所”等会社。这些特殊会社成为“满洲经济界的中心”,控制了整个东北地区的经济命脉,因此特殊会社实际上起到统制某一行业的作用。至1945年6月,当时的特殊会社有38家(其中工业部门有18家),其资本总额有111亿元(不包括重工业开发会社),占当时投资总额241亿元的46%,再加上准特殊会社41家(其中工业部门有28家),其资本总额为27.7亿元,两者合计为79家,投资总额为138.7亿元(不包括“满业”和“满铁”投资),占投资总额241亿元的57%。如果将“满铁”和“满业”包括在内(扣除重复部分),则为188亿元,占投资总额241亿元的77%。准特殊会社的性质,虽然与特殊会社有别,但伪满政府认为其业务内容也颇为重要,或者投资,或与“特殊会社”受同样监督,然后批准成立。只是因其非依法成立,所以称为“准特殊会社”,其性质介于“特殊会社”与一般会社之间。从伪满经济看,其重要性不亚于“特殊会社”。
特殊会社是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东北资源的重要工具。伪满时期的特殊会社在日本对东北进行经济掠夺的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从1932年到1935年,日本政府与日本垄断资本集团通过特殊会社掌握了交通和各种重要资源,大体上具备了对东北经济侵略的基本条件。随后,通过特殊会社向东北大量输出资本。东北各种矿物资源和森林资源,也全部被各个特殊会社所控制,逐渐地确立了经济侵略的基础。凭借其垄断地位,疯狂掠夺东北丰富的资源。如日本侵略者通过昭和制钢所,从东北掠夺了大量的钢铁资源。又如抚顺西炼油厂,1931~1937年共生产重油379470吨,其中354653吨被日本海军掠夺走,占生产量的93.5%。
特殊会社的建立及其垄断地位的确立,破坏和扼制了东北民族工业的发展,使东北民族工业濒于倒闭和破产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