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相关研究述评
“村改居”工作启动后,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学术界的研究主要是从21世纪开始的,检索中国学术期刊(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主题包含“村改居”的文章最早出现于2001年,2001~2013年共收录507篇;篇名有“村改居”的文章也最早出现于2001年,2001~2013年共收录260篇。十多年间,还有一些研究“村改居”和“城中村”的著作面世。这些论著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管理学等多种学科,当然也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就研究内容而言,涉及集体资产改制,失地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城中村”问题,党、政、经组织分离,“村改居”社区社会资本,“村改居”社区文化,“村改居”社区治理,“村改居”社区管理体制,“村改居”社区自组织发展。近几年,有的还以“村改居”为选题撰写了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焦彩霞,2007;胡建勋、陈灿辉,2008;彭恬、张海舰,2009;吴瑜、王继业,2010;张丽丽、李秀梅,2011;胡振光、高扬、徐正前,2012;杨宏伟、金乐,2013;等)。
“城中村”研究是一个与“村改居”社区研究相关联但又有区别的课题,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更早一些[中国学术期刊(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最早收录篇名有“城中村”的文章为1996年]。从严格意义上讲,“城中村”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为新的城市建筑和城区所包围但建制依然为村民委员会体制的村落。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把那些虽已进行“村改居”但依然保留村落特征和集体经济的“亦城亦村”的社区习惯地称为“城中村”。“城中村”问题、“城中村”改造、“城中村”转型、“城中村”村级资产改制等一直吸引着学者的研究目光,已有大量论著出版和发表(房庆方、马向明、宋劲松,1999;郑庆昌,2002;李培林,2004;蓝宇蕴,2005;孙学文,2009;陈湛,2009;等)。
社区治理是我国社区建设在深入推进中越来越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陈伟东,2004;潘小娟,2004;史柏年,2004;王巍,2009;刘伟红,2010;董小燕,2010;吴群刚、孙志祥,2011;夏建中,2012;等)。其中,刘伟红的博士论文从社区组织运行机制的视角对社区治理进行了研究,并从体制运行的基础性组织之一——双重身份的居委会,体制发展的新型社区组织——贫弱的业委会,体制转型的承接性组织——社工与社区居民组织几个方面对社区组织展开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还就社区组织间沟通协作制度加以讨论。近年来,有的学者也将社区治理引入“村改居”社区研究中。有的作者以从村落到社区的视角,分析了城市化影响下的“村改居”社区变革及社区治理(胡振光,2012),有的对“村转居”社区的治理机制、治理模式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王权典、刘信洪、曾琥,2011;徐琴,2012;吴瑜,2012)。
由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乡不同的现实条件,当时党和政府首先倡导推动城市社区建设。所以,关于社区组织的论著,国内以往大多集中在城市社区组织的研究上(雷洁琼,2001;魏娜,2003;等),有的还就居委会进行了专门深入的研究(王邦佐,2003)。一些高校还成立了“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十七大以来,随着“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城乡社区”任务的提出,研究农村社区组织的论文开始增多,“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也进入研究的视域。从已发表和出版的“村改居”社区组织的论著来看,所涉及的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制,“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建设、“村改居”社区党组织建设、“村改居”社区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这些问题。
一些研究者基于城市边缘地带“村改居”社区的调查,提出要将“村改居”社区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视野,并作为社区建设的突破点和创新点;逐步将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企业及有关经营开发行为分开,将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企业经营分离(高灵芝、胡旭昌,2005)。有的研究者提出“村改居”社区要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探索优化组织体系的路径,并就完善“村改居”社区组织体系进行了分析(徐睿,2010;等)。在关于“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研究中,有文章指出:“村改居”社区居委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在村委会和城市社区居委会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借鉴村委会治理中的优势,规避现阶段城市居委会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走出一条适合并能促进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治理新路(王碧红、苏保忠,2007)。
在社区党组织建设研究上,杜德印主编的《社区党建工作创新研究》一书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就社区党建工作创新的背景和基本思路、主要任务等,进行了分析研究(2009)。近几年,研究“村改居”社区党组织和党建的论著增多。这些论著对“村改居”后社区党建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具体对策,如开创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胡慧江,2007),构建适应“村改居”社区要求的领导体系(刘文罗,2009),对“村改居”后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进行重构(张红云,2012)。有的文章运用政党生态分析范式,研究了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体制变革形成的“村改居”社区党组织功能转型的问题(罗新阳,2012)。
集体经济组织要不要改制,又如何改制,这个问题不仅“村改居”社区急需破解,其实,发达地区一些推进农村城市化的地方,在没有“村改居”之前就开始了此项实践探索。如广东省广州市的天河区,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和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后来扩展到珠江三角洲和南方经济发达且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并受到广泛的关注和研究(傅晨,2005;等)。在“村改居”社区,是由行政力量主导先撤村建居,再来对原村级(或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进行处置,而集体资产的处置方式又制约着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路径选择。许多城市的“村改居”社区积极开展此项探索,地方政府也适时引导并规范。关注此项工作的研究人员,就“村改居”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问题、集体经济产权改制的做法和程序、集体经济的新形式(社区经济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等)等进行了许多调研,不仅推出了一批内容丰富的个案研究成果,有的还在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找到了“结合点”(高灵芝、胡旭昌,2004;孔有利,2004;王权典、江惠生,2008;轩明飞,2008;杜国明,2011;黄静晗、潘扬彬,2012;等)。
以上综述表明,十多年来,“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研究植根于“村改居”社区实践的沃土,在跟踪、反思、提升中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但也应指出,这些研究多是对体制内既有组织类型的研究,而对新型社区组织特别是体制外社区性社会组织的研究只能说刚刚起步。此外,现有的研究也存在着视野不够开阔的局限,特别是没有从城市化发展的高度就这些社区组织如何提供社区性公共物品、如何参与社区治理、如何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如何提升建设能力等方面开展多方位的研究,也缺少从城市化和社会建设的高度对“村改居”社区组织体系进行的宏观思考和总体性设计。因此,“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又是一项有待深化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