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与创生:“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二 “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的意义

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在我国依然存在,要进行“村改居”,首先需要进行组织管理体制的转换,即撤销农村建制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设立城市建制的居民委员会。与之相适应,基层管理体制也由以往的乡(镇)—村体制转变为街道办—社区体制(街—居制)。可见,转变组织管理体制对“村改居”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这不能停留在换牌子上,而必须实现组织职能、管理方式、体制机制的转型,这就要求加大“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的力度。而“村改居”社区组织又有其特殊性和动态发展性,既不能简单套用城市社区组织的框架,也不能停留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层次上,而必须立足“村改居”社区实际,自觉地开展建设。

目前“村改居”社区层面上的主要组织还是党组织、居委会两个委员会,近年来有的基层政府也开始在“村改居”社区设置社区服务站。人们一般称这些社区组织为体制内社区组织。总体说来,这些组织是在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是党和政府开展社区建设的组织依托,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在“村改居”社区发挥着“枢纽”的作用。但由于“村改居”社区成员在来源、结构上的复杂多样性,这些体制内社区组织在开展工作、履行职能时覆盖面不够宽,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城市化发展对社区治理的新要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新老居民多元化、多层次的需要,未能有效地将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家属等新居民纳入其服务和管理之中,未能很好地发挥使村民市民化的平台作用,未能成为吸引大众广泛参与、推进社区和居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载体。因此,迫切需要从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和“村改居”社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村改居”社区“两委”工作和服务重心的转变,并在完善组织架构、丰富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模式、强化队伍建设的探索创新中全面提升其能力。

近年来,适应社区居民多方面的需要,新型社区组织开始出现,并有了一定的发展。所谓新型社区组织,是相对于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组织、街道办事处等既有的社区组织而言的,泛指社区建设启动以来,新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社区组织,既包括各类社区服务组织,也包括各类居民社团。从背景上看,有的是政府主导成立的,有的是居民组建但又属于正式的社区性社会组织,有的则是纯粹“草根性”的组织。如何培育和发展新型社区组织,以便与原有的社区组织互动互补,共同开展社会治理和社区服务,这是当今我国城乡社区组织建设面临的新课题,也是城市化进程中“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研究“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不能不涉及原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问题。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城乡基层社区在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上有着明显的差别,尤其表现在,村委会负有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村集体资产的职能,而城市社区居委会不具有经济职能。要进行并完成“村改居”,就需要将原村委会管理的集体资产剥离并进行处置,这是“村改居”面临的最大难题,也是“村改居”过程中的“瓶颈”。其中,以产权改制为主线的集体经济组织改革,更具有制度创新的意义。但是,应该说,这一实践探索仍在继续,作为制度创新标志的组织形态也远未定形,还是“进行时”而非“完成时”。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提出与推进,“村改居”社区组织对新老居民的作用更加凸显,“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的意义也进一步彰显出来。“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不仅是“村改居”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村改居”社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障。加强“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也是我国加强基层社会建设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要将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居民生活共同体,就需要居民、社区组织、基层政府及其机构、驻社区的单位、社会组织甚至企业等多种利益相关方合作共治,这就是社区治理的新理念。而社区组织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又是不可替代的,可以形象地称其为社区治理的“第一方阵”,因为,它们与社区和居民的联系更紧密,更能将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

加强“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不仅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具有紧迫性。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明显滞后,尤其是对城乡社区生活共同体、社会组织等微观社会缺少自觉的建设意识。由于历史欠账,再加上社会转型和市场化改革未能正确把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凸显出来,其中相当一部分沉淀于基层。这种现状显然不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入21世纪,我国现代化建设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社会发展的“短板效应”突出。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着更加错综复杂的形势、更加严峻繁重的任务。而目前我国社会管理特别是基层社会管理的理念、组织、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新情况、新要求,相当一部分人习惯于用既有的方法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致使社会管理成本过高效果却不如意。而“村改居”社区又由于“亦城亦村”的过渡性、居民构成复杂、人口流动性大等特征,再加上处在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多重主体的利益相互纠结,诉求各有差别,极大地增加了解决矛盾的难度。“村改居”社区组织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任务更为突出。当然,这些组织由于植根于居民,活动于社区,在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方面又有其独特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