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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能转换中的“村改居”社区居委会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和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社区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受到重视,社区组织也不再处于社会的边缘。城乡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的建设更是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也日益为城乡社区居民(村民)所关注。作为法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城乡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已成为我国体制内的群众自治组织。在城市化发展中,“村改居”社区居委会作为“村改居”社区的主体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和纯城市社区的居民委员会相比有自身的特点,“村改居”社区居委会如何建设,如何发挥主体组织的作用,这是“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面临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