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与创生:“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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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历史方位

如前所述,“村改居”是我国特有的城市化路径,即在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的条件下,由政府推动和主导在城市的周边地区或小城镇成建制地实施“农转非”,将居民的农业户籍成建制改为非农业户籍,将“村民委员会”这一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改为城市性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改居”社区居民委员会正是这一转变过程中过渡性的一环,它既与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和纯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有着联系,又有着自身的特点和职能。为了更深入地展开相关研究,首先需要对村民委员会与城市居民委员会作一对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