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不懂法害了你:消费维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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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购送货人员不允许买家打开数码产品的包装进行查验,事后买家打开包装试验产品出现损坏却甘愿自己承担损失

典型案例

上个月王亮的儿子出生了,王亮和妻子非常高兴,经常用手机为儿子拍摄照片,记录了儿子很多可爱的表情。王亮和妻子商量买一部数码相机,这样可以更好地记录孩子的成长历程。妻子早就想买一部数码相机了,考虑到家里的经济情况不是很好就没有付诸行动,现在王亮的想法和自己不谋而合,她立即表示了赞同。当天晚上二人就到淘宝网寻找自己中意的数码产品,经过挑选、比较,最终二人选择了某网店的一款2600元卡西欧相机,王亮与该网店约定由某快递公司负责快递相机。次日,该网店就将数码相机交邮。

三天后,王亮收到该快递公司某快递员送货的电话,王亮高兴地下楼等待快递员的到来。快递员到达后取出包裹交给王亮,并拿出纸笔让王亮在快递单上签字,王亮说要先看看产品有没有问题再签字,该快递员说必须先签字才能验货,王亮就按照他的意思在快递单上签字了,签完字后,快递员将需要收回的快递单据从包装箱上撕下,将商品交给了王亮后就离开了。王亮回家打开包装箱,却发现相机的镜头盖裂开了,他于是马上给该快递员打电话询问,快递员表示可能是卖家发货时就有瑕疵,或是快递途中造成的损坏,表示会将问题反映给快递公司。王亮将相机有问题的事告知了网店卖家,卖家随后发来几张照片,是将王亮相机交邮包装时的照片,能明显看到当时相机的镜头盖没有问题,于是王亮就等着快递公司打电话解决。一天后,快递公司客服人员给王亮打电话称因为王亮已经在快递单上签字了,就是认可了产品没有问题,而且是在快递人员离开后才发现问题的,不能证明是收到快递时就已经损坏了。王亮接完电话后很气愤,明明就是快递中弄坏的啊,没办法,王亮只能将自己新买的相机送到维修店进行维修,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律师分析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网络购物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其采用的是电子方式订货、网上交易,也就意味着不能当场验货,只能通过第三人即快递公司负责货物运输及交付,而按照目前网络购物的交易习惯和《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快递公司将货物交付给买家时,买家有权利先检验货物的品质,然后才签收快递单。本案中快递员要求王亮先签收快递单再交付货物,其做法显然不符合网络交易规则,且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面对快递员的无理要求,王亮本应该拒绝并要求先验货再签单,即便当时快递员坚持要王亮先签单,王亮也可以通过拒收货物、向快递公司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王亮不懂法不知法,反而按照快递员的无理要求进行操作,最终导致自己权益受损。

快递公司在运输中造成货物损毁或是灭失的,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要对货物损毁、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快递公司应该对王亮网购的数码产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对于快递公司承运的货物损毁的,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快递的商品分为保价和不保价,保价的货物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而没有保价的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本案中即便快递公司赔偿损失,如果在王亮没有保价的情况下,其最多只会得到三倍的快递费的赔偿,这也提醒所有网购贵重物品的买家,务必在快递时选取保价,否则即便权益受损,也很难维权。

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承运人快递公司将货物交付给买家时,买家有权利先检验货物的品质,然后再签收快递单。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很少在签收前开箱验货,快递员也不会主动让买家先验货,这就使买家的自身利益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消费者在签单前务必验货,确保货物无损后签收;如发现货物存在破损,应向快递公司索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