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网购的货物一直收不到,网站以快递慢为由将责任推给快递公司,买家只能静等吗
典型案例
云南的马静考上了石家庄市的一所民族大学,其毕业后想留在石家庄工作,但是因为石家庄市学校云集,大多数毕业生都会选择留在这里工作,所以就业比较困难,马静面试了几个工作都觉得不适合自己,于是萌生了自己创业的想法,想到自己会做很多种云南小吃,遂决定在学校附近开设一家云南小吃店,马静立即着手开始找铺面、装修、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一系列筹备工作。马静将小店装修成云南特有的风格,并通过网购订购了许多云南地道食材,包括米线、云南调料等,开业前半个月马静开始购置餐具,其朋友建议使用云南产的餐具,这样更能体现出民族特色,于是马静从淘宝网上选中了一家专门做云南餐具的网店,该网店标注了所有商品一律交由某快递公司负责邮寄,并标注了满500元包邮。马静花费了1000元在该网店订购了50个大碗、60套碗碟和若干双筷子。马静下单前询问店家快递时间,店家表示从云南发过去至少五天,最慢应该在一个星期之内收到货物。马静计算了一下,即便是一个星期收到餐具,也是有充裕的时间进行消毒处理的,遂下单购买了该商品,次日商家将马静订购的餐具交付某快递公司运送。
一个星期后马静没有收到餐具,急忙联系卖家,卖家称自己已经在马静下单次日将货物寄出了,送货的快慢就是快递公司的事了,自己实在是控制不了,也无能为力。马静要求卖家帮助催一下快递,但是卖家表示已将货单号短信通知了马静,她可以自己到快递公司网站查询或是直接打电话。马静无奈只能自己联系快递公司,但是快递公司查询后表示正在运输途中。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了,眼看开业在即,马静又联系卖家,卖家仍然表示自己发货的责任已经尽到了,快慢只能找快递公司了。无奈之下马静只好又花费了750元从当地购置了一批餐具。马静开业当天,其小店地道的云南风味吸引了很多顾客前来品尝,但就是餐具略显逊色,与小店的风味、装修不相符。开业三天后,马静终于收到了网上订购的餐具,足足比店家承诺的收货时间晚了10天,这让马静很是郁闷,不仅给马静小店开业造成了困扰,影响了品质,还让马静多花了750元另外订购餐具,为此马静心疼了好几天,自己得卖多少碗米线才能挣出这750元啊。
律师分析
网上购物虽然是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仍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本案中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该网店和马静,双方约定了由快递公司负责履行订单商品的快递,该网店承担快递费。以投寄方式交付商品的,卖家的合同责任应该一直持续到商品交付前,也就是说,在买家马静从快递公司收到保质保量的订单货物前,该网店作为合同商品交付义务人应当持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其当然有义务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保证货物按照事先约定的日期交付,其应该敦促快递公司及时将商品送达马静手中。该网店不能对买家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甚至推卸责任。《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卖家已经明确表示订单商品到达的时间最长为一个星期,那也就是说双方约定的交付日期为货物发出后一个星期。但是马静比约定交付日期晚了10天才收到货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该网店应该承担货物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马静因为网店违约,另外花费了750元用于购买餐具,此损失应该由网店进行赔偿。马静如果知晓相关法律就可以主张让网店赔偿损失,就不会自己承担这750元了。
温馨提示
商品交易属于买卖合同,卖家和买家有各自履行分内职责的义务,按照承诺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是卖家的义务,一旦出现了货物延迟到达的情况,给买家带来的损失,卖家负有赔偿责任。买家对卖家的违约行为有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