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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借款没事先约定利息,出借人还能主张利息吗?
现实困惑
张先生和小李是多年的生意伙伴,小李在2014年5月向张先生提出借款5万元的请求,张先生很快为其筹措了5万块钱。借款交付当天,双方立下字据,将借款数额和还款期限加以明确。后来,张先生和小李之间因经营理念的分歧产生了矛盾。还款日期届满后,张先生立即要求小李偿还本金和利息。小李认为借钱的时候双方只约定按时归还本金,并没要求支付利息。张先生则认为之前没有索要利息是看在他们之间的朋友情面上,现在两人关系已经恶化,要求小李偿还本息也是情理之中的事。那么,小李是否应该支付利息?
律师答疑
小李无须向张先生支付利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本案中,张先生和小李并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利息,依法应视为不需支付利息。小李只需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期偿还欠款即可。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法律解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是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约定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具有一定的基础关系,以无偿借贷情形居多。因此,立法者在确立借款利息问题时,将这一因素贯彻其中。但需注意的是,出借人并非不能得到任何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主张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