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法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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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借款利息支付期限的自然人借款,如何偿还利息?

现实困惑

肖某经营了一家小型餐馆,最近效益不断下滑。为全面整顿餐馆,肖某向朋友王某借了五万块钱,双方签订了借款期限为四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及利息。后来,王某和肖某因借款利息的偿还时间发生了纠纷。那么,对于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支付期限的自然人借款,利息的归还问题该如何处理?

律师答疑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同时,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据此可知,案例中的肖某与王某可以就利息的支付期限进行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限为四年,肖某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支付一次利息,最后一年的利息与本金一起偿还。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法律解读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是关于借款人支付利息期限的规定。支付借款利息是有息借贷法律关系中借款人承担的义务之一,该义务不仅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数额支付,还要求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对于未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借贷双方可以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借款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律规定按照借款期限的长短,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