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程序,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行为,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契约协议和书面证据。企业HR可以先根据《劳动合同法》涉及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并将其运用到日常劳动用工管理中,以下是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法条: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解读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合同需要遵守五项基本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劳动争议处理的裁判依据。实务中很多劳资纠纷发生后,因双方证据不足,仲裁或法院一般会采用以上某原则作为裁决或判决的法理依据。
2.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有效书面证据,订立合同是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进行明确的约定,但合同订立后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即可建立,只有用工之日起才能确认劳动关系建立。
3.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对没有在宽限期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施加了较为严苛的惩罚,且现有劳动立法更倾向针对用人单位,而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却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企业HR应当重视劳动者入职后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特别在录用环节时就要做好订立劳动合同的相关准备工作,或者在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中明确劳动者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以此来防控用工管理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