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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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研究目的:构建和谐社会

本书通过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探索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最终目的是探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有“公域”特征和具有“公益”属性的社会机制及组织制度创新形式。

和谐社会指的是社会结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能够彼此协调、社会成员及各个群体之间能够良性互动,社会公正得以实现,社会正义得以彰显,整个社会能够安全而健康地运行和发展的状态。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主要旨在协调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充分激发社会活力,使社会财富的源泉得到充分涌现,使社会各个群体和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现代社会的和谐建立在社会公正之上,使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因此可以实现有效的社会合作和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和对社会和谐机制的探求在今天的中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面貌发生了根本的改善,我国人均GDP在21世纪初突破1000美元大关后,2006年突破2000美元,2008年突破3000美元,到2011年已突破5000美元大关,达5432美元。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我国以极快的步伐迈进了高风险社会。近年来,各种形式的社会矛盾集中出现,社会安全运行出现了不少问题。社会权力结构失衡,利益结构失重,社会治理失调,社会秩序失范。层出不穷的社会灾难对社会心理损伤严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弱势群体规模扩大,社会阶层分化加速。面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党中央审时度势,在继续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的同时,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即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小康社会。

社会组织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这些作用集中表现为社会组织是一种具有“公域”特征和“公益”性质的社会机制及组织制度创新形式。对社会组织所具有的“公域”特征和“公益”属性的社会背景、财产基础、运作机制、治理结构、功能作用等的深入研究,构成了本书的重要内容之一。这种研究深刻揭示了社会组织对于推动整个社会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关系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