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研究主线:公域与公益
“公域”和“公益”,是本书用以观察和研究社会组织并揭示其作用机制的核心线索。
公域即“公共领域”的略称,又称“公共空间”,英文为public sphere。这一概念因当代著名思想家哈贝马斯的使用而备受关注。哈贝马斯从对17—18世纪欧洲的沙龙、咖啡馆、宴会和各种社团所形成的“文学公共领域”的考察分析中,找到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源头,揭示了在作为公共权力领域的国家机器与作为私人领域的公民社会之间,存在一个基于平等参与、讨论互动、公众批判,并以公民为主体的政治公共领域。这种公共领域的存在不仅深刻影响着社会结构、社会规范、道德伦理和意识形态,而且影响着公共权力结构和政治过程。建制化的公共领域通过合法化成为民主国家中的议会,非建制化的公共领域的核心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公民社会。公共领域在系统整合和社会整合的过程中实现结构转型,其中最重要的影响力量是大众传媒。哈贝马斯强调具有组织、社团与运动三种形式的公民社会是公共领域的载体。在他的论述中,公民社会具有三元结构:一是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与政治社会相并称;二是作为功能性存在的社会共同体,独立于国家与经济共同体;三是作为生活世界,与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相区别。生活世界是哈贝马斯用来解释公民社会的另一个概念,指的是人们以日常语言为媒介进行沟通的环境(场所或空间)。在其中,人们可以互相提出要求,使得他们的言辞与现实世界相协调,并且他们能够批判或者确认这些有效性主张,求同存异,从而达成理解。生活世界有三个核心要素:一是文化,是人们在沟通中随时动用的知识储备,体现于物质、工艺、格言理论、书籍文献以及人的言辞行动中;二是社会,是人们在沟通中得以维持团结、调整成员的那些组织、建制与规范,体现于社会秩序、法律或其他规范调整的实践活动中;三是人格,作为沟通主体的资格与能力,是一种个性与共性的结合体,体现于作为有机体的人之中。公民社会是生活世界中具有公共性、私人性、多元性、法定性、开放性和共识性的部分,具体地表现为形形色色的社团、各种特定的组织形态以及具有特定目标的各种社会运动。他说:“公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这样的组织包括教会、文化团体和学会,还包括了独立的传媒、运动和娱乐协会、辩论俱乐部、市民论坛和市民协会,此外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
从哈贝马斯的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带来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公域”,发挥着公民彼此之间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平等参与、彼此互动等作用,由此形成人们之间基于社会交往而达成的普遍信任及网络关系。由公域而至公民社会,由公民社会而至普遍的社会和谐。因此可以说,公域乃是社会组织在社会和谐中发挥作用的核心要件。探究社会组织在发展中所形成的公域特征,就能从本质上揭示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
公益的概念在英文有两个不同的表述,一是经济学上的commonweal,二是社会学上的philanthropy,前者又称“公共福利”,后者又称“公益慈善”。经济学上的“公益”强调受益者的不特定多数性,社会学上的“公益”强调行动者的博爱仁慈和利他主义,两者结合到一起,体现的是一方面区别于市场经济唯利是图本性的非营利性,另一方面是有别于政府自上而下公共服务的民间公益和社会责任。尽管并非所有的社会组织都具有强烈的公益属性(一部分社会组织是以成员互益或共益为宗旨的),但强调非营利性,突出民间公益的特质和更加注重社会责任,无疑是社会组织区别于企业和政府的本质特征之一。公益的概念凸显了社会组织强烈的外部性,也因此使得社会组织在扶助弱势群体、缓解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等方面,具有企业、政府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较为集中地体现在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服务中,表现为基金会、社会企业及各种公益项目的开展。探究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能够从另一个侧面揭示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作用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