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法律与政治(近代法律史研究(第1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生妻为何被嫁卖

嫁卖生妻的主体通常是丈夫及夫家人。从四川南部县的案例来看,嫁卖生妻的原因错综复杂,同一案件里可能有几种因素并存,因此下文所做的归类仅仅是一个类型学处理。

(一)丈夫方面的问题

第一,丈夫有病导致不能支撑一家的生活。在传统社会,丈夫作为男性,是一家的主心骨,若他有病以致不能正常劳动,一家的生活就难以维持。在此情况下,嫁卖生妻便成了维持生计的一种选择。如咸丰年间,蓬州民漆洪瑞(37岁所列年龄是指涉案时的年龄,以下均同。)自幼娶蔡氏为妻,育有二女。因“家贫”,起意到南部县随其胞弟漆洪光做生意。但途中身染寒病,不能度日,便托蔡国保为媒将蔡氏嫁卖王老六(36岁)为妻,获钱5000文,以作养病之资。《南部档案》,档案号:5-188-370,咸丰七年闰五月。光绪年金兴乡民樊文志(25岁)患病,无力养妻,为求生存,便凭族侄樊宗顺为媒将妻改嫁蒲福喜为室,出具婚约,领取财礼7500文。《南部档案》,档案号:7-424-1080,光绪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值得强调的是,嫁卖生妻一般都要出具婚约,而婚约所记的嫁卖原因与词状所载往往会不一样。如同治八年(1869),东路积上乡王章佐称其儿子王德金发妻吴氏病故,有洪正文言自己患黄肿病,久治不愈,又兼家贫无钱调治,愿与妻朱氏两离。于是王章佐商同洪正发、洪正太等人凭媒祝家清说与其子,出有手印婚约。《南部档案》,档案号:6-350-1451,同治八年正月廿三日。在档案中,常会见到同一人在不同的文书种类里写法不一的情况。本处即为其中一例。其文约如下:


凭媒书立甘心异(意)愿主婚文约人鸿正文,幼配朱万明之女为婚,情因年岁饥馑,夫妇日食难度,此女东逃西走,氏夫万般无奈,只得邀请家庭与同朱氏娘家人等商议,夫妇甘愿两离。氏夫自行请媒祝家清三面说合,另行改嫁,配夫王德金脚下为婚。凭媒议论,给除(出)财礼钱十二串文整,酒水、化(画)字、脚模手印一并在内。其钱鸿正文亲手领足,不得短少分文。此系二比男从女愿,明婚正娶,不得强逼估抬。日后鸿姓家庭与同娘家人等以(已)到未到不得另生枝节。倘若日后另生枝节,有媒证祝家清一面承担。今恐人心不一,故立甘心异(意)愿主婚文约一纸,付与王姓永远存照。

说合媒证 祝家清

在场人 鸿正魁 鸿正发 鸿正泰 祝学盛 祝家富

依口代书 祝家伦

同治七年十月初十日鸿正文甘愿立出主婚文约是实。(按:此文约有脚模手印)《南部档案》,档案号:6-350-1454,同治七年十月初十日。


而从王章佐的诉词与之前签立的婚约来看,嫁卖生妻的原因是不一样的。王章佐的诉词侧重于洪正文有病,而婚约所言则主要是因为“年岁饥馑,夫妇日食难度,此女东逃西走”。笔者认为,婚约因是双方的一个凭证,其措辞往往会“正式”一些,换句话说,可能会编造事由,以使嫁卖生妻显得更符合情理。

第二,丈夫生理有缺陷也会导致一家贫困,从而选择卖妻之路。发生在同治十三年的一起诉讼案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家住县城的谢心德幼娶邓大福胞妹邓氏为妻,数年后,谢心德残疾,不能维持生计,难顾妻室,于是与他胞弟谢茂德商议,亲出请字,求吴应诚、张何氏为媒,将其妻嫁卖萧万禄为妻,谢心德收财礼钱31串,并出有婚约。《南部档案》,档案号:6-404-558,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一日。其婚约如下:


立出甘愿请媒作合觅主鬻(媳、妻)文约人□□□同子心德,情余年老家贫,日食难度,兼子心德身带残疾,无力顾持,实出无奈,父子商议,只德(得)将(媳、妻)邓氏改释生路,愿请张何氏、吴永成(按:堂审写为吴应诚。这种同一人名在不同的地方写法不同的情况常见于档案之中)为媒,觅主作合改嫁,别永远不得异言生非,恐口无凭,特出请媒文约一纸为据。

同治十二年冬月初四日立约是十(实)《南部档案》,档案号:6-404-563,同治十二年冬月初四日。


而在十月写的请字所写原因却是“夫妻不合”:


立写请字人谢心德,今请到张何氏作合,情因夫妻不合,日无□用,万班(般)无赖(奈),将邓除姓张王李照(赵)。谢姓并无异言称说,恐口无凭,立出请字一纸

见明人 吴应成 谢懋德

谢心德 笔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二日立出请字是实《南部档案》,档案号:6-404-562,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二日。


上列两份契约,所述嫁卖妻子原因表面上各不相同,其实有因果关系。

第三,丈夫品行不端,不顾家业,致使一家无法正常生活,最后走到了卖妻的地步。道光年间,家住金兴乡的文天伦(28岁)娶妻帅氏,生育一子。据其妻讲,“小妇人丈夫不务正业,日每嫖赌,将田地当卖,不顾小妇人的衣食”,在道光二十一年(1841)九月凭文天泮、彭廷显为媒将妻嫁卖与张松为妻,获财礼钱6000文,并立出手印婚约。《南部档案》,档案号:4-291-1606,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又如家住安仁乡的杨大志幼配陈氏为婚,婚后生有一子。但杨大志不务正业,将家业败尽,致使家道赤贫,日食难度。于是在道光二十四年二月自请杨洪信为媒,将妻子嫁卖王正坤为妻,财礼钱6000文,并出有手印婚约。《南部档案》,档案号:4-294-40,道光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光绪年间,据安仁乡何氏称,其夫敬长桥(24岁)“丈夫不务正业,罔带不妇人”,《南部档案》,档案号:18-227-3064,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廿九日。导致其私逃。后丈夫及敬均连等在米朝刚家寻获后,不欲承领,卖与米万金(29岁)为妻,议财礼钱20串,立有脚踏手印婚约。《南部档案》,档案号:18-227-3063,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初一日。

第四,丈夫外出,妻子在家无靠。道光年间,政教乡李灼璠的儿子李毛狗(20岁)幼配李昌炽之女李氏为妻,接娶后丈夫便出外贸易,数载未归,遗妻李氏寡居无靠。最后翁姑李灼璠凭媒嫁卖赵尔孝为室,财礼钱8000文,并出有婚约。《南部档案》,档案号:4-295-52,道光廿六年闰五月初九日。更有甚者,丈夫出去后,不顾妻室,以致妻子在家无望,选择了诸如自杀一类的极端方式,最后落得被家人嫁卖的结局。嘉庆年间王蒂用的妻子李氏就是如此:


立出包管日后不得牵连拖累合同文约人王仕德同子王蒂元、王蒂林等,情因四子王蒂用四岁小抱李昌崇胞妹梅姑为婚,抚养完配,惟愿夫妇和好,百年偕老。谁料命薄家贫,蒂用在外佣工,赌钱,不顾父母、妻子。李氏在家日食难度,思想无路,自缢数次,显系吊毙。背夫逃走,合族共知。诚恐日后李姓来家蹧扰受害,以致父母日夜防守不安,托敖老五哀求李昌崇施一线之恩,择户另嫁。昌崇弟兄硬不依允,死而无悔。蒂用夫妇亲至昌崇家中,磕头苦哀。李昌崇念同胞姊妹之情,恁意听其去留,本族叔侄人等俱各悦服。诚恐日后本族以伙卖生妻大题控告拖累,奈无媒证。父子商议,甘愿出立包管文约一纸,交付汪仁瑚、宋学达、张绍宗、范述尧、曾仕吉等执掌,哀托妹弟范斯文作合,将李氏出嫁与谢虹玉足下为妾。彼即三面议定财礼钱二十千文,仕德父子亲手领明。自今出约之后,日后王姓人等有异言称说,仕德父子一面承耽,不与媒证讨亲之人相染。今恐人心难测,书立包管文约为据。

见盟人 李文朝 范斯文笔

合同二式(按:此四字每字被割成左、右两部分,此档案为每字的右半部分)

嘉庆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立字人王仕德同子王蒂元、王蒂林、王蒂用《南部档案》,档案号:3-76-1110,嘉庆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二)妻子方面的原因

第一,妻子不能生育。传统社会,“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妻子如果没有生育,便意味着男方家族香火不续,会面临被休或被嫁卖的结局。积下乡吴仕贵(32岁)幼配刘氏为妻,但一直没有生育,加之家贫乏度,同治三年三月,哀求何天碧为媒,将妻嫁与孙大斌(约40岁)为室,获财礼钱13串。《南部档案》,档案号:6-311-903,同治三年六月初六日。道光年间宣化乡的蒲国禄(18岁)幼配杨氏为妻,也是一直没有子女,夫妻也不和睦,蒲国禄串通婶母赵氏将其妻改嫁与李昌福为妻,去财礼钱4000文。《南部档案》,档案号:4-274-1338,道光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同为道光年间的金兴乡民张夏氏称:“小妇人发配张国喜为妻,未育子女,因小妇人的丈夫家道赤贫,日食难度,甘愿将小妇人凭邓应生为媒改嫁与杨老七为妻,当去备财礼钱五千文。”《南部档案》,档案号:4-266-1225,道光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并写有手印婚约。

第二,妻子私逃。妻子因无法忍受夫家经济的贫困与夫家对她们身体的虐待等,常常会选择“背夫潜逃”的方式以示反抗,但寻回后多被嫁卖。光绪年间,永丰乡刘正礼(25岁刘何氏诉状则写为22岁。《南部档案》,档案号:9-248-212,光绪十一年七月初四日。)妻刘氏逃出,被敬承海霸配。寻回后,被夫托媒嫁卖给刘洪鼎为妻,书有手印婚约,议定财礼钱16串。《南部档案》,档案号:9-248-225,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初八日。同居永丰乡的杨杜氏幼配杨大福(28岁)为童婚。而杨大福时常目无尊长,动辄持刀逞凶,曾立有戒约。《南部档案》,档案号:4-290-1578,道光二十一年十月初十日。妻子也时常受到虐待,以致被迫潜逃出外。寻回后,被嫁卖给莫于基。《南部档案》,档案号:4-290-1593,道光廿一年十月廿三日。

第三,与人私通。与人私通为人所耻,因此被嫁卖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咸丰元年(1851),据临江乡陈文星称,其长子陈玉建(34岁)幼配杨氏为妻,已有十二载,育有一子一女。而堂侄陈玉俸素不安分,刁唆杨氏欺嫌丈夫残疾矮小,暗与杨氏私通,《南部档案》,档案号:5-154-1437,咸丰元年七月廿五日。最后杨氏被嫁卖给郑应川(25岁)为妻,陈文星获钱8000文。《南部档案》,档案号:5-154-1453,咸丰元年八月廿八日。

第四,不听翁姑教育。道光四年,金兴乡蒲洪福(24岁)幼配何崇元女何氏为婚,婚后何氏不守妇道,蒲洪福在广元贸易,三载未归,何氏不听翁姑教育,在家难以约束,蒲洪福请媒蒲茂春将何氏嫁卖蒲能元子蒲花儿为妻,获财礼钱6000文,《南部档案》,档案号:4-259-8,道光四年闰七月初七日。并写有婚约:


立书出妻印约人蒲洪福,因娶妻何氏屡不守妇道,不孝公婆,不敬夫主,昔年夫妻不和,替系在外营求生理,已经三载。不料此妇在家更不受育(约)束,东走西去,有乖风化,公婆与娘家商议,放与蒲昌银名下为妻,不意傍(旁)人具控在案。予等归家想此妇素不安分,予心甘意悦出立印约,凭中有昌银复备钱柒千文整。予领明无欠,立约嗣后,覆水难收,永不与蒲昌银额外生端。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印约一纸,永远为据。

道光四年前七月二十四日 立印约人 蒲洪福(押)

(按:附有手印)《南部档案》,档案号:4-259-1080,道光四年前七月二十四日。

(三)灾荒、年岁饥馑等自然原因

在宗法制度统领的男权社会,嫁卖生妻几成灾荒年代人们自救的一种常见手段。顾炎武曾言:“夫凶年而卖其妻子者,禹、汤之世所不能无也。”(清)顾炎武:《亭林文集》卷1《钱粮论上》, 《续修四库全书》第140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75页。近代社会学家潘光旦也说过,“二千年来,卖儿鬻女,尤其是鬻女,早就成为过渡荒年的一个公认的方法”。潘光旦:《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商务印书馆,1937,第244页。在南部县,也是如此。下面的一则婚约正是因年岁饥馑而写立的卖妻契约:


立写永远再不寻事生非文约人洪正文、正发、正太、正武等,情因洪正文娶妻朱氏,近来年丰(岁)饥馑,日食难度,供养不起,弟兄商议,自行请媒祝家清说和,出嫁与王德金足下为妻,财理(礼)身价凭媒证一手交过清楚,并无下欠。刻下离(历)年外债,深重无出,复向媒证称说在王德金名下复起重□,王姓不依,有邻亲劝和,再出钱二千文,凭媒证交楚无欠。自今之后永无异言。倘后有洪姓亲疏人等及内亲外戚在王姓称说或寻事生非,另生枝节,一面有洪正文、祝家清承担。此系洪正文弟兄心甘意愿,再不异言。恐口无凭,特立永杜后非一纸为据。

见明人 祝家清 胡自朋 何忠仁 李春发 王法明 共知

杨大中 笔

同治七年冬月十一日洪正文弟兄立约是实《南部档案》,档案号:6-223-1419,同治七年冬月十一日。


同治四年梅应龙立出的主婚文约也是饥荒引起的。


立出主婚文约人梅应龙,因父所生二子乙(一)女,双亲亡故多年,田产屋尽行出卖。子女之急,一无安身之处。弟媳均已抱出在外,妹子流落他方。应龙所娶易性(姓)之女,多年无义,忽今因下年盛大米良(粮)昂贵,只得帮人荣(佣)工做活,工□不幸帮人又□成并在身并好,一无褰(牵)连(按:此节字迹模糊)。夫妻商议,请凭媒证说合赵大招脚下为妻,凭众媒证财理(礼)钱拾壹串文。其钱梅应龙亲手领明,无欠分文,恁凭脚目(模)手应(印)为据。亲族与娘家老幼人等不得借事生非。倘有令(另)生芝(枝)节,有族证、媒证执约付官,以凭呈词查究。伏乞自卖之后,梅应龙就一不来家炭□。今恐人不古,立出婚书为据。

媒证人 任廷未

族叔 梅林万 共押

代笔人 常永和

同治四年又五月二十二日立出婚书人梅应龙(押)

(按:本婚书有手印、指印)《南部档案》,档案号:6-320-1029,同治四年闰五月廿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