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合作制的变迁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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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作趋势:后包干时期的安徽小岗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高效农业推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选择。近年来虽然上级政府大力倡导,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小岗一直没有发展起来,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虽然说小岗村民之间都有这样或那样的亲戚关系,但是相互之间的不信任是小岗的一个重要特点,父系继嗣纽带基本断裂。“大包干”发起人XG16说:“曾有学者向我建议,我们小岗种植葡萄的人搞一个葡萄协会,规定会员不准私人卖葡萄,一律组织起来卖,比如凤阳的石英砂就很有名,后来他们组织起来,搞了一个统一价,连邻近的蚌埠也不放价,你看人家价格就上去了!但是我觉得小岗不行,小岗没有这样有本事的人,也没有能力,没有资本。”又说:“你找个人出去统一卖葡萄,他在外面卖了3元一斤,回来他就说2元一斤,你有什么办法?人的私心重,什么问题都解决不了!”

其次,农业女性化问题。农村男性转移到人们优先选择的非农行业中,他们通常在离其家乡有一些距离的城镇就业,而将所有工作中最不受欢迎的工作——农活——留给了妇女。〔加〕朱爱岚:《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胡玉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第33页。在种蔬菜方面极少有户际合作。农业中最复杂的合作关系涉及谷物。〔加〕朱爱岚:《中国北方村落的社会性别与权力》,胡玉坤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第36页。“粮食产量在小岗已经到顶,再攒劲也还是那样,而且农业生产成本在不断增加。”“农业不可能致富,被抛弃是早晚的事情。”“水稻再干,一亩顶多1200斤,又能卖几个钱?”

再次,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若有成效取决于一些条件:一是可靠有效的官员治理;二是稳定的农村生态,农民可以安得其所,食有所托。Hsiao, Kung-chuan, Rural China: 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Seattle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60, p.502.但是小岗的农业生态目前并不稳定,典型的表现是农药、化肥使用问题。就农业投入而言,土地的稀缺和充足的劳动力使农民通过精耕细作和投入各种农业生产原料如化肥、农药和水资源来最大化土地的生产效率。为什么中国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过度使用化肥?这不只是科学种田问题,而且是个社会学问题。OECD的报告Huang, Jikun; Hu, Ruifa; Cao, Jianmin and Rozelle, Scott. “Non-Point Source of Agricultural Pollution: Issues and Implications, Environment, Water Resources and Agricultural Policies, ”Les-sons from China and OECD Countries. Paris: OECD,2006.指出:1980年以来,中国的化肥使用量增长了几乎四倍;近期的研究表明,化肥使用过度达20% ~50%,农药使用过度达40% ~50%。中国农业政策中心的研究表明,在化肥使用量降低了25% ~35%的地区,农业产量并没有显著的下跌。有两种假设可以解释这种现象。一是认为这是农民的一种冒险农业管理策略;二是认为土地的承包期限和农民的流动助长了农民过度使用化肥。当农民工农忙回家时,其惯常做法是将所有的农业生产材料“毕其功于一役”,而不是根据农业生产的最佳生长时节进行生产,因为他们停留在家中的时间有限。此外,研究还发现,政府、科学团体、种植者、农业产业链的代理人比如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者向农民兜售一种农业生产资料的信条: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多点会更好。XG2说:“农药销售人员告诉我们每一种农药只针对一种病害或虫害,有的药负责大虫,有的药负责小虫,有的能打死成虫,但打不死虫卵,有的则相反,最好每样都配点。”这样下来,农民在生产的这个低端链上的利益被许多中间人盘剥,而且到最后还是要农民自己承担后果。

(二)村庄修路:合作的草根力量

小岗村的修路是农民合作行为具有代表性的个案之一。以下内容来自笔者对小岗村XG5的半结构式访谈。

 

问:修路的事情是怎样发起的?是如何集资的?(访谈时间:2009年10月6日上午)

XG5:原来我们村是泥巴路,村里上学孩子多,离合浦路(国道)远。平时上集上街很不方便。以前穷修不起,另外我们一直期望政府出资。这次我们自己决定把它搞好。路长约800米,宽约4米,路基厚约15厘米。村民共出资约22000元,人均70元。凡是户口在村子里,不管在不在村里居住,都必须出资(在村民看来在外打工终究居无定所,不是长久之计)。家里若有拖拉机或三轮车要多出一份。另外一种出资人即捐助人员,主要是在外面做得不错的包工头、国家公务人员或离退休人员等。但大部分是群众出资。户口不在村里,但在村里居住的,像我们村的小学教师XG7也算捐资人员。他是国家人嘛,吃皇粮不是农村户口。但是,捐资人员是不出工的。捐资约有6000多元,最高单笔捐资是1600元。我们2003年春动工。安排拖拉机拉石子、瓦片和石粉。修路完全由村民自行发起。受益的是我们村的人。刚收钱时,由3~4人挨家挨户收取,也有主动送到轮班村长那里的。一人为私,二人为公。我们负责财务的是XG6老先生。村里人相信他。他以前是行政干部,享有威望,他做保管员我们放心。他也是主要发起人之一。按照你的话讲,我们是国家在基层的权力代理人,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这些民间领袖的力量,他们很有号召力的。修路材料由村长开单据,拿单据到XG6那里兑钱。他既负责保管,又负责支出。

问:整个修路经过是怎样的?中间遇到了哪些矛盾?是如何得到解决的?

XG5:由于修路的时间比较长,中间遇到农忙时节即停工,年底方竣工。中途停了午、秋两季,收菜籽和稻,约有两个月吧。我们需要把原来的路基拓宽,有些路面要重新铺设,有一段路面恰好与邻村中小王相邻,拓宽时占用了他们的一些农田。由于我们村第二年分田,我们就拨了两块地约两亩,给中小王了。中途比较顺利,但矛盾还是有的。我们的路经过一口水塘,行政村在兴修水利时,挖掘机要来施工,由于机会难得,XG6要求挖掘机就势拓宽路面,并付给机主3000余元的施工款。此事未征得村民同意,许多村民颇有微词,加上村民知道挖掘机机主与XG6是亲戚关系,更是感到不满,其中尤以XG8为首。XG8是以前村里的领头人,但是此人不直爽,老百姓不信任他。修路的事情自然没让他出头,但XG8好出风头,那时候正巧XG6需要回原单位,此时工程尚未竣工,工程预算款只剩1000余元,此时由XG6家属(其妻)XG9出面,在工程未完成之前就叫人刻了一块高约5米,宽约2米的公德碑,把此项工程的领管人员、外助人员和各家户主的名单全部刻在上面,名字后附有各自的捐款额,路名取自捐款最多和次多的两人姓名的最后两个字(两人分别捐助了1600元和1000元),名为“车庄民富路”。这件事情引起了村民更大的非议。村民认为路还没有修好,不应立碑,另外那些应该出钱的(指户口在村里的)不需刻在碑上,应突出捐资人的姓名等。而XG9认为只要不贪污,不做亏心事就半夜不怕鬼敲门。其中尤以XG8最为不满,但事已至此,木已成舟,只好作罢,但不满始终在心中隐藏着。当时路没修完,石粉只铺了一半,但石粉还在继续运送,此时XG8终于粉墨登场了,他出面拦截送石粉的货车,说没钱了,不准司机再送,石粉工程只好就此打住,最后运的两车石粉由于XG8的阻拦,没有进村,司机就把石粉倒在路边上,后来被村民自家挑回,等于被蚕食了。XG9对此亦多不满。双方僵持了一周后,有人开始从中周旋:现在上不上,下不下,眼看已到春节,路再不修好,捐助人员回乡后如何向他们交代,等等。这时镇上的“一事一议费”也由治保主任XG10从镇上拿到,计有3000余元,加上2001年行政村电网改造剩下的旧铝丝的出售所得700余元,剩下的工程在经济上已绰绰有余。XG8于是接下了余款的出纳工作。此时工程已经重新开始,XG9已回淮北,当年12月底完工。但石碑的落款时间是2003年11月。

问:整个工程有没有出现公为私用等问题?在合作修路过程中有没有其他的小插曲?

XG5:整个工程造价不多,基本上没有人贪污,整个过程大家出钱出力,都很透明。至于合作的小插曲,倒是有几个。原来打算按照村子里的地理结构修分别贯通东西和南北的两条路,呈十字形。但是有的人家把离门口不远的石头和石子往自家门口挪,到最后十字路成了“环城路”,户户通,有的把大石头往自家门口搬,影响很坏。领管的人干脆临时决定让家家都通,经济上有保障,因此现在的村庄基本告别了雨天的胶鞋。另外,村子在修路时排水出现了一些矛盾。门口的水道一修就变实了,雨天不能通水。时间一长,路面就有很多凹道,由于路基不厚,装涵洞很不方便,也无必要。时间长了路面不美观。有的村民就自己解决这个问题,各自负责自家门口的路基,但出村的大路无人负责。要说还有别的事情比如有的村民偷石粉,但那不是主流,行政村干部基本上没有介入。这次的修路完全是我们老百姓自发组织的结果。我们这都是自己搞的,只要是给我们村带来好处就行。

 

可以看出,后包干时期小岗合作反映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村庄空壳化的政治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一种制度在小岗建立以后,原先在生存压力下产生的“压力同盟”开始解体,“大包干”发起人之间内部龃龉开始出现。现任村庄领导群体内部存在激烈的矛盾冲突,而“大包干”继承人也不再享有其父辈的权威,难以发挥权力精英的角色功能。政治空壳化导致村庄基层组织建设停摆,使村庄规划、对接外部资源以及基于公共服务的集体行动等失去重要的组织资源和制度保障。上文提及的“环城路”是村庄规划缺失的具体表现,而“推土机”事件则证明:权力精英权威失去合法性基础,导致村庄集体行动难以持续。

第二,村民原子化的社会问题,突出表现是缺少“中间团体”。关于“中间团体”的作用,社会学家卡麦农引用皮纳(Pinard, Maurice)的观点认为:在压力情境下,中间团体(the intermediate groups/associations)提供了沟通的网络,借此,中间团体提供了一种分化的力量,动员成为一种为争取中间人而展开的斗争。按赵鼎新的分析,中间团体至少有以下三种作用:一是有利于制衡国家权力的过渡滥用;二是有助于培育各种社会团体之间的联系和契约关系的建立,支撑了一个共享的社会意义和社会传统;三是有益于社会各部门各部分的动员。由于社会团体的广泛性和交叉性,个体往往参加不同的中间团体,因而大大降低了个体在加入单个团体的心理压力和社会紧张感,分散的精力无法形成聚集的社会能量,降低了社会冲突的刚性、激烈程度和发生强度,有形或无形地阻止了大规模的集体反抗和社会动乱。Zhao, Dingxin,“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the Discourse Activities of the 1989 Beijing Student Movement,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105, No.6, 2000, pp.1592-1633.由于没有中间团体的缓冲和减压,村民出现问题时难以找到“说理”的平台。单个村民在直面村干部的同时,无法形成一个凝聚力强的群体。在小岗村,没有发现上述这两种群体。小岗村民直面的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村干部。矛盾、纠纷的化解很容易在剑拔弩张的气氛中升级。空壳化加剧了村庄的原子化,村民的原子化斩断了理想农村中温情脉脉的意义之网,碾碎了农村的文化颗粒,导致农村的文化氛围更为萧条和单调。村民平时的关系很难在家族外建立起来。他们自己也没有形成一种有凝聚力的联结。

由上可知,小岗现阶段合作所处的尴尬境地:有合作需求却无力达成合作行动。究其原因,不只是因为小岗人有着对集体化时期外生型强制合作的惨痛记忆,更与当代中国农村合作资源匮乏直接相关。原子化的农户,既无传统村落的社区资源支持,也无现代社会组织的制度供给,只能遵循实用主义逻辑,力求自保,罔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