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灾害危机案例集:环境生态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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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共危机影响及学习分析

(一)运动式排查

为避免主要水源岳城水库遭到污染,邯郸市在水库上游20公里处将浊漳河的污染水分流到跃峰渠,经香水河绕过岳城水库,最后在岳城村汇入河南境内漳河。这一改道,位于岳城水库东南方向的岳城村却一下子被污染的阴云笼罩,生产和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孟晓光.山西苯胺污染搅乱邯郸生活:村民不敢吃水 百万斤鱼无销路 [EB/OL]. http://china.cnr.cn/yaowen/201301/t20130111511756136_1.shtml, 2013-1-11.人们对用水的安全性表示担忧,而周边村民所建鱼塘的活鱼也面临滞销。

2013年3月29日,长治市召开焦化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学习培训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会议,现场观摩学习沁源县通洲集团安全标准化生产模式和科学化管理经验,剖析反思潞安天脊集团苯胺泄漏事件教训,并对焦化危化行业下一步安全生产、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这标志着长治市焦化危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整治化工企业违法排污战役全面铺开。长治市环境保护网.我市整治焦化化工企业违法排污战役铺开 [EB/OL]. http://www.czshb.gov.cn/News/Article.aspx?Id=2200, 2013-4-1.

(二)公众环境保护与法律意识提升

2013年1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法律规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省邯郸市冬泳协会于2013年1月9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起诉山西苯胺泄漏企业天脊煤化工集团,索赔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000万元用于赔偿邯郸市民精神损失费,另1000万元用于赔偿邯郸市政府处置水危机所花费用,如胜诉上述钱款均直接划入国库。这是“12 · 31泄漏事件”以来首起民间公益索赔。

邯郸市冬泳协会会长石文胜表示,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泄漏事故,给下游民众生活造成巨大影响,且事故发生5日后才通报,人为加大了灾难程度。邯郸冬泳人提倡崇尚自然,重视环保,此次污染水源正好是邯郸冬泳爱好者经常活动的浊漳河流域,因此该协会会员讨论决定,替邯郸市民和政府打这场公益官司。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正式受理该市冬泳协会诉状。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姜双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法院会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原告是否立案审理。

邯郸市民殷清利9日也以个人身份向该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赔偿因污染造成的个人损失2013.15元。中国新闻网.山西苯胺污染事故引发民间公益索赔邯郸法院受理 [EB/OL]. http://www.cnr.cn/gundong/201301/t20130110511747233.shtml, 2013-1-10.从1月9日召开发布会提交诉状,再到1月10日上午去邯郸中院撤诉,这例号称“12·31”泄漏事件以来首起民间公益索赔案、“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律并施行后的首起公益诉讼”只存活了24小时。又过一天,殷清利也撤诉了。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曹明德认为,如果起诉污染企业,民间环保组织或个人比政府部门更有效率,因为政府环保部门自身可能存在不作为的问题,特别是辖区内的企业,政府也不可能出面起诉。但环保组织或个人出面,又往往面临缺乏企业相关信息、无法掌握最核心证据等问题,这又必须要政府的全面配合。实际上,民间组织或个人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是在帮助环保部门行使监督权,这时候环保部门应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但现在看不到环保部门在这方面的努力。作为一位法律界人士,殷清利表示,环境污染侵权赔偿,如果由个人启动,势必面临诉讼资源浪费问题,且难以形成大气候。如果能有政府部门参与,情况或许会有改观。比个人维权更有效的是,邯郸市河道管理部门应在监测基础上,迅速启动下一步污染治理及官方谈判与索赔工作,并利用邯郸司法资源进一步解决污染治理经费等后续工作。李杨.跨省追责,诉讼状被撤回 [N].半岛都市报,2013-1-15(A27).

(三)相关立法展望

如果免除信息披露义务,那么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即再同时面对来自政府和潜在受害民众的双重压力,从而可能会更容易对政府隐瞒水污染事故真实情况,也可以掩盖水污染事故所带来的风险或损害。如果立法机关不通过环境立法保护受害民众环境知情权,无形中把潜在受害民众推向风险社会,使得人们陷入随时可能遭受各种环境风险和损害的社会恐慌之中。未来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应要求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披露和通报以下信息: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污染物质的毒性,污染事故对公共健康的风险和对环境的损害,采取何种措施防范公共健康风险和减轻环境损害。另外,应明确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王小钢.我国水污染事故信息披露回顾与展望 [J].环境保护,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