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类十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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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品类”之前的两个提醒

提醒一:坚持以“消费者行为及心理特征”作为一个完整的研究对象和领域。

目前,营销学、市场学、广告学、品牌学等提法,很容易分割这一完整的研究对象,使我们落入在扇形轨迹中解释圆形运动的误区。虽然“消费者行为及心理特征”目前还没有构成一个独立学科,但仍然需要我们做好准备,以完整、客观的研究心态来探索事物的本质。

坦白地说,“消费者行为及心理特征”这一领域目前还属于“前建筑学时代”。按照霍金的“规律必须具备‘解释性’和‘预见性’”的提法,这一领域正在进入揭示规律的时代。建筑学出现之前,就有天才造出了金字塔和空中花园,但是这并不能阻碍人类对建筑力学的不懈探索。

中国拥有同一文化单元下的13亿研究样本,这本身就是史无前例的,况且目前的中国正处在超常规的高速发展状态,“消费者行为及心理特征”也暴露出新的特征和规律,这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就像USP理论、品牌形象论、定位理论都是出现在战后高速发展的美国一样,这一领域的下一个重大突破出现在中国是理所应当的。我们很幸运生活在一个伟大民族的一个伟大时代,生活在“中国一小步,世界一大步”的时代。

提醒二:我们必须坦然接受一个事实——品类只能被发现,不能被创造。

由于开创新品类的诱惑实在很大,因此我们已经遇到很多试图“开创新品类”的人。但是,“开创品类”这种提法本身就已经违背了品类定律,其结果必然背道而驰。

发现规律,顺应规律,运用规律,但不要试图创造规律。

我们是人,不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