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及财政支持
自21世纪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形势、新情况、新变化。为积极主动适应农业发展呈现出的新常态,我国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大力推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既受到经济、环境等体系外部因素的制约,又受到制度、管理、服务主客体等体系内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要求我们把握影响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的核心要素,克服各种制约因素,将劣势转化为优势,进而推动该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日益完善,新型服务主体和服务形式日益丰富。目前,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呈现多样化,表现出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特征,总体上已经基本形成以国家涉农部门和国有、民营的涉农企业为主导,以金融机构为依托,以农民自办的各类专业合作服务组织为补充,以主体多元化、层次多极化、功能齐全化、形式多样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四化同步、五位一体”的新论断,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赋予了新内涵、新方向,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而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农业生产的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都将产生重要影响。从目前来看,我国农业发展的基础依然非常薄弱,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工业的发展,并严重制约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中国逐步形成了相对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然而在其形成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着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度的长远发展,如该制度尚不够完善、结构有待优化以及现有的服务体系与现代农业发展脱节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要始终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应从体制机制创新、多元主体培育、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内容丰富等方面着手,逐步形成公共性、市场化等不同类型服务模式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本章对这一段时间内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上获得的成果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并对该体系结构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矛盾以及机遇进行了总体评价,进一步分析并掌握了中国在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基本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和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所需改进的措施。希望能够为国家相关部门对农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出台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