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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化景观的和谐礼赞
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s)是人和所在自然环境多样互动所生成的物质形态文化现象。对文化景观的保护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的共生共荣。这是一种高尚情操与科学行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在自觉不自觉地创造或影响文化景观,随着历史的积淀就会形成某种景观文化。
文化景观的形成有三种途径:一是人类按理想美学原则主动设计的观赏事物;二是有机进化形成的景观,即人类社会生产活动中约定俗成无意识形成的景观;三是自然要素被人类投射了审美理想后为人们认可关照的景观。无论哪一种,都离不开作为景观客体的自然物质要素、离不开人类作为景观主体灵魂的某种意识形态作用。
名城文化景观是我们观照世界的文明对象。《世界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公约》第一款指出,文化景观是“人与自然共同的作品”。作为人类遗产的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景观具有地域性的本质特征、内在的机理和历史的因由。任何名城的文化景观都是人们对特定自然的理解和再现,自然景观可以给人诗意栖居的环境条件。因此,探索名城的建筑文化景观、传统集成文化景观、工场遗址文化景观、园林文化景观,等等,就是保护、坚持人类的文明进步。我们很有必要接触、认识和研究历史名城的文化景观,保护我国名城遗产本体及其自然环境,创造更新、更美、更幸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