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宣言
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是“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是静态历史与活态文化的复合体,具有极高的文化、美学和社会价值,是我们今天构建城市文化景观及生态环境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保护城市文化景观遗产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人民日报《人民论坛》杂志社、求是《小康》杂志社和杭州城市学研究理事会共同主办的“首届城市学高层论坛”于2011年9月24~25日在杭州召开,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和城市代表出席会议,就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保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发表了《城市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杭州宣言》这一纲领性的文件。“宣言”提出的六项倡议应成为我们的行动指南和奋斗目标。
1.提升遗产保护意识。文化景观遗产作为新型的世界遗产类别,突破了以往文化遗产的范畴,以更具生机的要素融合更为复杂的文化内涵,在更大尺度的自然地理环境背景中拓展和延伸。相对其他文化遗产,其保护范围更广、涉及领域更多、保护难度更大,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应给予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注。
2.注重遗产整体保护。文化景观是人类生活与自然山水高度融合的产物,具有整体性。我们必须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文化景观保护,确立“保护第一、应保尽保”的理念,对文化景观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以有效维护文化景观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文化的可识别性。
3.强调活态遗产保护。文化景观既是静态的历史物证,又是活态的历史延续。人的生活是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灵魂”,只有注入人的生活,文化景观才是鲜活的、富有生命力的。我们必须坚持文化的传承性与生活的延续性,从以往注重历史建筑的静态保护,拓展到原住民生活状态与当下人们生活场景的活态保护,真正体现文化景观遗产在延续城市记忆、彰显城市特色中的独特价值。
4.构建遗产规划体系。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与发展,需要编制专项规划、实施科学保护。要把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控制、整治、保护、利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综合、有序推进,建立城市文化景观遗产的核心保护区、缓冲区和控制区,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规划保护体系。
5.加强研究和交流。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是一项崭新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要建立专业研究培训机构,开展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加强专业教育、职业培训,建立国内外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研究机构、管理机构的交流机制,共同提高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水平。
6.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公众是保护文化景观遗产的重要力量。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充分调动公众保护文化景观遗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让文化景观遗产惠及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