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中世纪王权观:现代国家权力观念的中世纪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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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现代权力合法性的渊源——中世纪王权合法性观念的冲突与融合

从总体上看,与传统各大文明中的王权合法性观念基本一致,西方中世纪王权合法性观念的主干是君权神授。但与传统各大文明中的王权合法性观念不同的是,西方中世纪的君权神授王权合法性观念是复合型的,除了基督教信仰和理论之外,还包括了许多其他要素。多元因素并存决定了多元因素之间必然存在博弈。与其他各大文明当中王权和神祇一一对应的一元合法性观念结构的内在逻辑相比,西方中世纪王权合法性观念的演变存在着自身非常独特的内在逻辑。

君权神授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持续时间最长的统治形式,“全盛期一直持续了长达几千年,从新石器时代、农耕生存方式自东地中海传播开始(公元前8000至公元前5000年),一直持续到18世纪工业革命启动”;而且,君权神授也是最为普遍的政治统治形式,从古代近东的两河流域、叙利亚和埃及,希腊的克里特,欧洲的罗马、日耳曼,到中国黄河流域的商文明,南美的玛雅、阿兹克特、印加和非洲的部落文明,都存在着典型的君权神授统治形式。参见Francis Oakley, Kingship: The Politics of Enchantment, pp.10-11.

然而,西方中世纪的君权神授观念存在其自身的特殊性。中世纪王权和早期文明之中的王权不同,不是一种原初性文明之中的王权,而是吸收了古希腊罗马传统、在基督教已经比较成熟的状态下成长起来的。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覆灭,日耳曼人逐渐成为西方世界政治上的主人,基督教会成为西方文化几乎唯一的保存者: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中世纪王权观念,其合法性结构必然是多元的,其中最主要的结构性因素是基督教世界观和日耳曼传统。参见Fritz Kern, Kingship and Law in the Middle Ages, p.5.

西方中世纪王权合法性观念结构中的多因素冲突与融合不仅体现为基督教信仰、理论与日耳曼传统之间的博弈,同样重要的是基督教和日耳曼传统本身都是多元的,它们内部也存在多因素博弈,而且它们内部的多因素博弈为古希腊罗马因素成为中世纪复合性王权合法性观念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提供了充分的可能性。

一方面,日耳曼人取代罗马人成为西方的主人之时,基督教已经比较成熟,不仅吸收斯多葛主义、新柏拉图主义、伊壁鸠鲁主义哲学和许多其他观念,教义系统化取得了长足进步,结出了以奥古斯丁著作为代表的一大批神学成果;而且,基督教会积极吸收罗马法和行政管理经验,组织和管理都已经比较成熟,教义与组织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参见〔英〕麦克曼勒斯主编《牛津基督教史》,张景龙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第46~59页;〔美〕奥尔森:《基督教神学思想史》,吴瑞诚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第45~47页、第92~99页;〔美〕雪莱:《基督教会史》,刘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97~105页、第138~141页、第158页;Walter Ullmann, Principles of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in the Middle Ages, pp.36-38.公元500年的基督教已经比较充分地、有选择地融会了古希腊哲学和古罗马政治法律制度,是一个多元融合的复合体。

另一方面,日耳曼本来就是多个部落的统称,而不是一个单一民族,“罗马人将日耳曼人的各个群体称为部落,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是事实上相互联系的族群。每一个日耳曼部落都是一个联合体,这些联合体形成、解散、再联合,通常不具有稳定和鲜明的族群特征。”丛日云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中世纪),第138页。参见〔古罗马〕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马雍等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55~56页。日耳曼政治传统并不是一个理性化的理论或制度体系,而是相对简单、粗糙、甚至有点混乱的、比较原始的观念和习俗的聚合体,因而具有非常明显的多样性。

正是这两种力量的结合造就了中世纪王权的基本观念,在中世纪复合型王权合法性结构中,基督教世界观占据着主导地位。中世纪王权合法性观念各要素之间冲突与融合的过程和结果深刻地影响了西方政治观念的发展。我们从西方中世纪最具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开始探讨中世纪王权观念结构中的多因素冲突与融合。

 

在最神圣的我主基督耶稣的诞辰日,当王在使徒彼得墓前做完弥撒祷告起身之时,教皇利奥将皇冠带到了他的头上,罗马人民高呼:“查理·奥古斯都,为上帝所加冕,伟大而赐予和平的罗马人皇帝,万岁,胜利!”在人民欢呼之后,教皇以古代王侯的方式向他致敬,他被以古罗马的头衔称之为皇帝和奥古斯都。Frankish Royal Annals, In Brian Tierney and Joan W. Scott, Western Society: A Documentary His-tory, Vol. I, p.184.另外还有两种古代日耳曼史料和一种教廷史料的记载,代表了对这一重大事件的不同理解,可供参考。见〔英〕布赖斯《神圣罗马帝国》,孙秉莹等译,商务印书馆,2000,第48~49页。

 

这是《法兰克皇家编年史》对公元800年圣诞节查理大帝在罗马圣彼得大教堂加冕盛况的简要记录。这一事件堪称西方中世纪历史上最具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查理大帝加冕不仅意味着西方在形式上摆脱了隶属于拜占庭的关系,日耳曼人取代罗马—拜占庭人成作为上帝选民,新的基督教欧洲开始形成,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的蛮族首领们仍然奉拜占庭为尊,他们被拜占庭委任为“执政官”仍然是其政权合法性依据。查理虽然加冕皇帝,但仍然小心翼翼地处理与拜占庭皇帝之间的关系,而绝不是成为皇帝就与拜占庭展开正面对抗。拜占庭于公元812年承认查理为皇帝,查理遂被称为“欧洲之父”,之后的法兰克王国、西方与欧洲几乎成为同一政治地理范围的不同表述。西方与拜占庭的分道扬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直到公元1453年君士坦丁堡被攻占,拜占庭帝国灭亡。西方中世纪王权一直与拜占庭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西方(包括教会和政权两个方面)始终存在与拜占庭争夺罗马正统嫡传地位的问题。参见J. H. 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p.51-65. 〔德〕格隆德曼等:《德意志史》(第一卷·上册),张载扬等译,商务印书馆,1999,第228~235页。而且意味着日耳曼王权和罗马教廷之间的直接政治联系由此牢固地建立起来,罗马教廷将重点彻底转向西方,日耳曼王权观念也因此产生了重大变化。在此过程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教皇在王权合法性结构中地位明显提升,为后来长达数百年的教权与王权之争埋下了种子。查理大帝的加冕礼集中反映了中世纪王权观念的复杂性及其相关政治斗争的微妙。

据查理大帝的传记作者艾因哈德说,按照查理的本意,他“最初非常不喜欢(皇帝和奥古斯都)这种称号,他肯定地说,假如当初能够预见到教皇的意图,他那天是不会进教堂的,尽管那天是教堂的重要节日。”〔法兰克〕艾因哈德:《查理大帝传》,戚国淦译,商务印书馆,1996,第30页。艾因哈德作为一名长期在查理(及查理之子)身边参与机要的政治秘书,在传记中点出查理加冕后这种不情愿的心情是极富深意的。从大的政治环境来看,教皇的这一举动将查理推向了与拜占庭皇帝对抗的前沿,查理毕生花费了许多精力与拜占庭皇帝保持良好的关系;〔法兰克〕艾因哈德:《查理大帝传》,第18页、第30~31页和其他各处。从查理本人的角度而言,教皇的行动实在是别有用心的“多此一举”!按照传统法兰克史家的看法,查理已经成功地统治了包括罗马城在内的原西罗马帝国的领土,事实上已经是西方的最高统治者,是上帝选择的人间统治者,教皇增添的只不过是一个称号。何况教皇是在罗马城被伦巴底人洗劫,教皇本人遭到残酷迫害(据艾因哈德说教皇被剜眼割舌)、地位岌岌可危的情况下,向查理寻求庇护的弱者。此前,教皇已经通过为查理的父亲丕平涂油介入了日耳曼国王登基的过程,与加洛林家族关系日益密切。教皇为查理加冕则有预谋地进一步抬升自己的政治地位,反而将查理的地位置于自己之下,还把自己和伦巴底人、拜占庭皇帝的矛盾推给查理。〔德〕格隆德曼等:《德意志史》(第一卷·上册),第232~233页。而且,教皇还破坏了日耳曼传统,颠倒了人民欢呼和教皇加冕的前后顺序,将自己的地位置于人民之上。法兰克人知道,拜占庭皇帝虽然由君士坦丁堡大主教加冕,但是,军队和人民的欢呼(同意)必须在此之前。拜占庭加冕程序反映了残存的罗马共和传统,这与法兰克人重视部族人民同意的传统有相通之处。参见〔法〕福西耶主编《剑桥插图中世纪史:350-950》,陈志强等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第393页。总之,在法兰克史家以及后来的德意志史家眼中,教皇为查理加冕的行为是一场阴谋。

在查理的加冕礼中,受益最多的是教皇而不是查理。教皇通过这一标志性行动确证了自己上帝代理人的地位,不仅将自己定位为上帝和王权之间必经的中介,而且强调自己的重要性大于人民,成为中世纪王权获得合法性的关键结构性要素。教皇主动介入了中世纪王权合法性的获得,中世纪教权与王权的缠斗也由此正式拉开了帷幕。

查理大帝的加冕礼非常典型地反映出各方政治势力对王权合法性获取都积极施加自己的影响。各方势力都持有对方无法否认的传统观念作为依据。王权合法性不可能为某一方所垄断,而只能是各种传统观念混合的产物,各方势力都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都积极利用自己的一席之地扩大自己的政治影响、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中世纪王权合法性观念的历史根源在于西方政治传统的多元性,直接原因在于现实政治势力的多元性。随着政治斗争的展开和深入,王权合法性观念结构中的冲突与融合也日益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