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中世纪王权观:现代国家权力观念的中世纪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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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中世纪王权观念是勘察西方如何由中世纪走向现代的钥匙。在中世纪政治中,王权处于核心地位。虽然在力量上中世纪的王权存在着一个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但它在社会政治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则是毋庸置疑的。君主制在客观上是中世纪占据绝对主流地位的政体形式,在价值上是几乎所有理论家都认同的最好的甚至是唯一可取的政体形式,绝大多数最为重要的政治理论都围绕着君主制的问题展开。德国著名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专家吉尔克(Otto Gierke)认为,“君主制观念支配着所有真正的中世纪理论,与诸多基本概念密切相连”。R. W. and A. J. Carlyle, A History of Mediaev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st, Vol. IV, New York:Barnes&Noble, Inc, 1903~1936, pp.384-395. Walter Ullmann, Medieval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79, p.17. Otto Gierke, Political而且,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王权作为政治系统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其蕴含的价值准则必然渗透到整个制度体系和基本政治行为当中,有力地影响着中世纪人们的基本政治价值观、政治认知方式和政治情感取向。中世纪有关王权的观念几乎与绝大多数中世纪最为重要的政治论题直接相关,在中世纪和现代早期政治观念发展变迁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通过勘察中世纪王权观念,现代政治观念的起源会得到有力的澄清和说明。

几乎所有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专家都同意,以叙任权之争为主体的王权与教权之间的理论斗争是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上最为重要的内容。R. W. and A. J. Carlyle, A History of Mediaev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st, Vol. IV, New York:Barnes&Noble, Inc, 1903~1936, pp.384-395. Walter Ullmann, Medieval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79, p.17. Otto Gierke, Political Theories of the Middle Age, p.1. Joseph Canning, 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300-1450,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6, p. xii. J. H. 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C.350- C.145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p.288, p.341.丛日云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中世纪),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第23~24页、第93页。在这场波澜壮阔的理论斗争中,不仅王权自身的起源、性质、来源、范围、统治者义务、职责、特权得到了充分的讨论,教权方面也是如此;而且,在这场争论中,基督教二元社会政治结构理论、有关上帝和基督“王”的身份的理论和许多相关的基督教基本教义、教会法理论、罗马法理论、古希伯来和古罗马王(皇)权的历史意义、亚里士多德的自然主义政治理论等等重大理论问题都得到了充分的讨论。这场理论斗争的参与者不仅有诸多著名的教皇、皇帝、国王、主教、大臣,诸多著名的神学家、思想家、理论家、法学家,更有难以计数的政论家和小册子作家,这场理论斗争几乎网罗了中世纪后半期所有的精英。

中世纪王权与教权的理论斗争固然占据了中世纪政治思想舞台的绝大部分,充分反映了王权与教权的斗争在中世纪政治史上的重要地位,但是,中世纪是一个政治势力、政治制度、政治理论、政治传统极其多元的时代,王权与其他势力之间的斗争,与各种政治传统之间的博弈关系,从中产生的制度和理论,也非常重要,不能够被王权与教权之间关系的理论完全涵盖。中世纪王权观念这个复杂多元的体系当中存在着主次关系,以王权与教权斗争中的相关理论为主,这是最重要的、理论化程度最高的;以有关王权与皇帝、诸侯、臣民、法律传统等力量之间的观念和理论为辅,它也具有重大意义,与前者相关,但不完全是一回事。这充分反映了中世纪王权观念复杂多元的性质,也反映了王权居于中世纪政治中心的地位。

研究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的第一层意义就在于它非常有利于弄清楚中世纪如何继承和消化古希腊罗马和日耳曼的政治传统,即中世纪的政治发展在政治观念层面如何体现。中世纪继承了什么、如何继承、继承之后展现为什么样的面貌、对其自身发展的逻辑有何影响,都可以通过中世纪王权观的变迁明确地反映出来。古希腊、古罗马、基督教和日耳曼各有各的政治传统,虽然具有较高的亲缘关系和相似性,但都自成系统,不仅不完全一致,而且存在许多深层次的冲突。王权是政治系统的关键,王权存在的意义、权力来源、使用方式、使用范围等诸多君主制时代的基本政治问题,在不同的政治传统之中有不同的答案。答案不同,又不能相互漠视,就必须有选择地继承。中世纪王权观念的发展集中体现了这种选择性的继承关系,参见J. H. 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p.1-3.也体现了中世纪政治发展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征。这种历史大背景和内在逻辑也决定了中世纪王权观念必然是复合多元的,许多不同的观念要素和传统都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然而,各元素并不居于同等重要的地位,选择的主动权是其中的关键。历史是鲜活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拼盘,继承传统的主动权、选择权掌握在谁手中,谁就主导着观念史的发展。

基督教是中世纪观念史中的主导力量,选择权掌握在教士们手中,因为他们是混乱无序的中世纪早期唯一掌握知识文化的社会群体。在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基督教会成为西方文化唯一的保存者。在混乱的中世纪早期,世俗知识、文化、教育被破坏和遗忘,与当时的政治混乱和经济衰落陷入了可怕的恶性循环。知识、文化、教育的破坏和尘封致使政治和经济人才奇缺、技术落后,同样,政治的极端不稳定、经济上的极端匮乏不仅使得传统文化难以保存,也使得贵族的教育都无法开展,遑论平民百姓。平民百姓不仅投师无门,连受教育的想法都消失了。贵族只有在世袭权力比较巩固,能够坐稳江山、代代传袭的时候,才可能接受教育。查理曼大帝只是勉强识字,奥托大帝从30岁开始才接受教育,其他大大小小贵族的教育状况更加糟糕,大部分都是文盲。通常情况下,贵族们都不得不依靠教会中的识文断字之士。(参见〔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张绪山译,商务印书馆,2004,第145~154页。)“在中世纪早期,主要的文化中心是修道院。它们像处于愚昧和野蛮海洋中的岛屿,使学术在西欧免遭灭绝,而当时没有任何其他力量为此目的而竭尽全力。”(〔美〕哈斯金斯:《12世纪文艺复兴》,夏继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23页。)在这种情况下,教士们拥有选择性继承传统的主动权就不足为怪了。基督教主导着中世纪多元政治传统的选择性继承,将西方政治文化熔炼锻铸为新的面貌。毫无疑问,在文化上中世纪是基督教时代,就王权观念的发展而言也是如此。各种观念要素并行存在,或新出现或复现,或出现得早或出现得晚,但是,它们的“座次”是在基督教信仰背景下排定的。虽然基督教在帝国时代已经大量吸收了古希腊哲学和罗马法,虽然中世纪的基督教不可能铲除所有的异己力量,但是,它为中世纪西方提供了整个世界存在的基本意义,其他传统和观念必须与之相兼容、相协调,才能够被继承,否则就会被过滤。王权观念的发展明确地体现了基督教主导下各种观念要素之间的主次结构关系变迁的过程。中世纪王权观念中的第一原则(保罗原则)是基督教提供的,它规定了王权存在的基本意义和来源,王权是上帝设置的管理工具,来源于上帝,为上帝的安排服务。其他所有有关王权的观念和原则都必须与保罗原则相兼容、相协调,才能够成为王权观念体系当中合理合法的组成部分。保罗原则与其他观念和原则之间的关系充分展现了基督教在中世纪政治文化当中的主导地位。

然而,教会在中世纪政治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主导权,中世纪王权观念复合性结构中各要素的主次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教俗斗争的展开和不断深入、随着教会知识文化垄断权被打破,选择性继承的主动权不再为教会所垄断,王权的诸多重大理论问题也不再由教会一方给出标准答案。王权派理论家们充分挖掘传统中有利于王权的元素,与教权展开对抗,理论斗争的需要驱动着王权一方也积极地继承古希腊罗马的传统。选择性继承的主体多元化意味着继承方式、内容的多元化。在王权和教权的理论斗争中,双方对传统的继承都采取了积极主动的态度,使传统更为全面、系统地展现出来,并得到创造性的发挥。但需要注意的是:其一,双方有选择继承传统的竞争当中,基督教信仰——作为整个社会存在的基本意义背景的大前提——并未受到冲击。这是双方共同的底线,也是双方发掘利用的一个重点,这与中世纪最基本的文化品质是完全一致的。其二,政治理论斗争当中对传统积极主动的挖掘带有非常直接而强烈的现实政治斗争的动机,对传统和基督教理论的挖掘在此过程中并不是出于“好古敏求”的学问之道,而是出于政治斗争的现实需要。

中世纪王权观念的变迁非常典型地反映了基督教观念主导下中世纪对古希腊、古罗马和日耳曼传统的结构性整合,反映了中世纪文化主要通过诸观念和理论要素的内部结构性关系的调整实现创新的基本路径,为我们了解西方文化的复杂变迁提供了一个更加准确的视角。

研究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的第二层重要意义在于它非常有利于弄清楚西方如何从中世纪走向现代,即中世纪政治发展与政治现代化的密切联系在政治观念层面的集中体现。西方的中世纪政治观念为政治现代化准备了哪些必不可少的条件,现代西方政治从什么样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为什么会走向这样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可以在中世纪王权观的变迁中找到许多意义重大的线索。中世纪是现代西方脱胎而出的直接母体,现代政治思想直接继承的是中世纪政治思想,作为中世纪政治观念中极其重要的王权观念和理论为西方现代政治思想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准备了许多关键的要素,诸多极其重要的现代国家权力观念正是起源于中世纪。著名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专家坎宁(Joseph P. Canning)明确指出:“中世纪是欧洲文明的播种期(seed-time),没有它们的知识,不可能充分理解以后几个世纪的政治思想。”Joseph Canning, 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300-1450, p.187.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简要地说明这一问题。

首先,现代西方政治的形成得益于、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世纪政治思想,中世纪政治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西方看待政治问题的基本视野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案。“正是在中世纪占据支配地位的政府和政治诸多理念创造了我们这个世界,我们的各种现代概念、我们的各种现代制度、我们的各种政治义务和宪政观念,不是直接继承了中世纪的观念,就是直接产生于它们的对立面。”Walter Ullmann,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229.王权观念和理论在中世纪转变到现代的过程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政治权威的基本意义、合法性来源、基本属性、效力范围、使用方法和功能,等等,这些重大政治理论问题无不与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高度相关。正是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当中有关这些重大政治理论问题的基本观点、思路、方法为现代政治观念和理论的形成、发展划定了最主要的范畴,决定了大多数议题,限制着现代政治理论草创之初的基本视野和基本观点。虽然现代政治理论的诸多观点与中世纪王权的观念和理论截然对立,但其中蕴含的思维方式是一样的,这恰恰说明了现代观点是作为中世纪的对立面产生的。极其重要的是,多因素冲突、妥协、合作、融合不仅是分散而软弱的政治势力无法将整个西方完全统一的结果,更在主观上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西方现代政治观正是这种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产物。

其次,中世纪政治思想和现代政治思想之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现代政治思想发展的主要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中世纪政治思想发展合逻辑的延伸。西方政治现代化的启动与中世纪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鸿沟,政治思想、政治斗争、政治制度方面都是如此。作为中世纪政治理论的重要概念,王权与许多中世纪最为重要的理论议题都密切相关,自叙任权之争开始的诸多王权理论并没有在1450年自动终止,而是自然而然地延续到了现代早期,比如主权、“人民”、同意、公共善(利益)、法治、民族国家和绝对主义君主制兴起,等等。大多数极其重要的现代政治理论正是中世纪王权理论的自然延伸,是有关中世纪王权的论题在现代早期条件下进一步整理、抽象、升华的结果。从政治思想发展的内部脉络来看,“(中世纪的)截止时期多少有些麻烦,因为从13世纪至17世纪就政治思想史而言是一个整体。问题在于中世纪没有明显的结束标志,因为欧洲不同地区文化发展的多样性以及中世纪观念和态度延续到17世纪。”Joseph Canning, 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300-1450, p. X.引文采用了丛日云先生的译文,参见丛日云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中世纪),第3页。著名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专家乌尔曼(Walter Ullman)甚至极端地认为:“现代与中世纪思想的差别主要是程度之分,而非种类之别。”Walter Ullmann,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14.尽管乌尔曼的论断过于强调中世纪和现代之间的连续性,中世纪和现代政治思想之间存在种类的、根本的差别,关键在于这种差别是通过渐变的方式、通过理论要素结构性关系调整的方式完成的,虽然难以划出一道明确的分界线,但程度的差别在逐渐积累的过程中演变为种类的差别。从中世纪到现代,政治思想的发展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在中世纪极其重要的王权观念和理论必然在这个渐变的过程中深刻地影响现代政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再次,即便到了现代社会已经比较成熟的阶段,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对现代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也没有完全消失,它不仅存活于理论研究之中,更存活于实践与生活之中,沉淀在人们基本的心理机制和潜意识当中。“中世纪政治观念存活并作用于业已改变的环境,而且它们自身在这个过程中也改变了。毫无疑问,起作用的诸多新力量不只是或者不完全是新的。”J. H. 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651.许多在中世纪王权理论中固定下来的原则对于现代政治理论和政治生活仍然是完全适用的,比如:王权的行使必须尊重其赖以存在的规范结构(“高级法背景”);王权的存在必须有权利的根据,不承认无权利根源的权力;王权是机构,而不是个人;等等。许许多多诸如此类的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在经过一定程度的变通之后仍然是西方现代政治的基本准则。虽然执掌权力的人在大多数现代国家都不再是国王,但有关中世纪王权的许许多多基本规则完全适用于这些现代统治者。这说明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当中凝聚着许多西方基本的政治价值原则,它们不会因为君主制在现代式微而完全失效,它们对所有的权力都是适用的。王权观念和理论正是实现和负载这些价值的中世纪形式,是王权观念和理论使得这些价值在中世纪得以保存和发展,并直接传给了现代。

研究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的第三层重要意义在于它非常有利于拓宽视野,力促古今中西的融汇,以资夯实政治学所必需的历史感和激发政治学所希求的想象力,即中世纪政治的进展与政治理论的进展对人类政治思考和政治实践的普遍意义。严复先生曾语重心长地教导,政治学与历史学“本相互表里,西人言读史不归政治,是谓无果;言治不求之历史,是谓无根。”而且,“读史有术,在求因果,在能即见异同,抽出公例。此不独读史宣尔,即俯仰观察,人欲求智,莫不当然。”严复:《政治讲义》,载《论世变之亟——严复集》,胡伟希选注,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第181页。以史为鉴,是探求政治之道最为重要的路径之一。严复先生对于历史学和政治学关系的论断道出了历史感对于政治学的极端重要性。历史并不是纯然质朴的材料,“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意〕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傅任敢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2页。今人对于时下政治的忧虑必然无声无息地渗入对历史的探寻过程之中。而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的历史恰恰对本书所关心的“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建构”这一主题至关重要。国家是什么、从何而来、存在何种内在的规定性、具有什么样的内在结构和自主性,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的历史都能够提供根源所在,对于其他许多重要的政治概念和逻辑,也是如此。本书所追寻的是历史的大脉络提供的启示。

对历史提问并不意味着随意涂抹历史。复原历史本身的线索和脉络,方能求得新知,以便“抽出公例”。严复先生所用“公例”一词,道出了史学求索的边界:公例并非“公理”,更非“公律”,它是带有经验主义色彩的典型、惯例或趋势,而非万世不易的铁律。以史为据的政治学研究所得之普遍性显示出较为浓厚的经验主义色彩,任一公例都无权断称自己是规划未来的不二法门。因而政治学所得出的公例,对于化解人们对于时下政治的忧虑,对于筹划未来政治的美好,只能是“曲通”,而绝不是“直通”。曲通只能是汇集诸多公例再次提升的结果,它需要政治学的想象力。政治学的想象力恰恰来自对古今中西各种“公例”的融会贯通,而绝不是漫无边际的遐想和猜度,更不是一家之言的高妙和决绝。

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的变迁最具“公例”意义上的普遍性的地方就在于它不仅能够提供许多宝贵的公例,而且能够提供这些公例的形成过程,当然也包括后世许多现代政治学公例的形成过程。许多现代政治公例的形成并非纯粹学术探讨的结果,而是政治斗争和政治博弈的结果。了解这些过程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公例的理解,更有助于我们获得关于政治公例的历史感。

简言之,王权观念和理论是解析中世纪政治思想文化最为重要和有效的钥匙,通过解析王权观这一关键的系统,中世纪政治的基本观念、重要学说、制度体系和文化逻辑都可以得到有效的揭示。研究中世纪王权观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中世纪及其政治思想文化的基本特征,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西方文化的来龙去脉,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国家的过去和现在,以便筹划它的未来。

“中世纪”(the Middle Ages)在西方历史上一般指“古代”和“现代”之间的时代。在西方,并不存在“近代”和“现代”的区分,本书将采用这一基本常识,一概使用“现代”一词。这个历史概念及其背后蕴含的历史分期和价值评判,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在20世纪后半叶,西方学术界对这些问题基本上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而温和的共识。“中世纪”的词语形式,最先出现的是15世纪的拉丁文media aetas和medium aevum, 16世纪末有了对应于拉丁文的英文形式,17世纪初期作Middle Age, 18世纪作The Middle Ages,由拉丁文转化而来的形容词形式medieval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与“现代”(modern)的对比之中逐渐流传开来。(参见〔英〕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三联书店,2005,第306~307页。)“中世纪”这一基本概念主要涉及价值评判和历史分期两个重大理论问题。在西方,对中世纪的负面评价肇始于这个词的发明者——人文主义者们。15世纪中叶,文艺复兴运动风起云涌,人文主义者们挖掘古典文化遗产,与基督教文化相对抗。他们认为自罗马帝国衰亡至他们生活的时代之间是一个“黑暗时代”(The Dark Age),他们渴望承接古典辉煌、摆脱“黑暗”,铸造一个新的“光明的”时代。“古代—中世纪—现代”的历史模式由此成形,并不断被阐释发挥。西方对中世纪的负面评价一直持续到19世纪。在21世纪的今天,随着对中世纪研究的不断深入,随着对中世纪的态度更加客观和冷静,这种历史上的负面评价基本上已经被抛弃。更有甚者,在看待西方历史发展的宏观脉络时,已经逐步淡化“古代—中世纪—现代”的历史模式,用“欧洲的诞生”“欧洲的形成”“欧洲的发展成形”或者“西方文明的革命”来勾画西罗马帝国覆灭前后的西方历史。参见〔英〕波特编《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一卷:文艺复兴,1493~1520),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组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1~3页;C. Warren Hollister, J. Sears McGee, Gale Stokes, The West Transformed: A History of Western Civilization, London:Harcourt College Publishers, 2000, p.209;〔美〕勒纳等:《西方文明史》(I),王觉非等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05,第233页;〔英〕戴维斯:《欧洲史》(上卷),刘北成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第4章“起点:欧洲的诞生,约公元330~800年”;〔美〕巴克勒等:《西方社会史》(第一卷),霍文利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第290页及其后;〔法〕布罗代尔:《文明史纲》,肖昶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第289页及其后;〔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吴象婴等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第454页及其后。中世纪的起止时间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一般而言,在一般历史的意义上,学者们已经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将中世纪划分为三段:中世纪早期(500~1050),中世纪盛期(1050~1300),中世纪晚期(1300~1500)。然而,这种通识性意见对于具体的学理问题只是一种参考。对于不同的学理问题,中世纪的起止可以有、也应该有不同的答案。这之间的差别的根源在于西方历史要素的多元性和发展的不平衡性。现代研究者们更加注重研究历史的连续性,无论在中世纪的开端还是结束问题上,都力图以更为广阔的视野去挖掘西方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参见C. Warren Hollister, J. Sears McGee, Gale Stokes, The West Transformed: A History of Western Civilization, London: Harcourt College Publishers. p.209;〔美〕勒纳等:《西方文明史》(I),第234页;〔美〕汤普逊:《中世纪社会经济史》,耿淡如译,商务印书馆,1997;〔法〕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顾良等译,三联书店,2002。)本书研究的对象是中世纪后半期,1050年至1450年。这个时段与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大致相当,与伯尔曼视“教皇革命”为西方法律传统形成的起点之后的中世纪大致相当,与诸多专家视叙任权之争为中世纪政治思想史内部分界线的基本判断相一致。关于本书选择1050至1450年这400年历史展开研究的原因,请参见下文“四”。参见〔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第121~139页。〔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第119~128页。Otto Gierke, Political Theories of the Middle Age, p.1. R. W. and A. J. Carlyle, A History of Mediaev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st, Vol. IV, p.2, p.6, pp.384-395. Walter Ullmann,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17. Joseph Canning, 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300-1450, p. xii. J. H. 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341.丛日云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中世纪),第23~24页、第93页。英文Kingship一词,由king(国王)和表示抽象意义的ship组成,指“国王身份,王位,王权”。《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四版),商务印书馆、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 “Kingship”条。Kingship一词源自古条顿(日耳曼)语koningschap,中古条顿语为conincscap,德语为königschaft。参见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Online)中kingship的词条,http://dictionary.oed.com.proxy.uchicago.edu/cgi/entry/50126827?single=1&querytype=word&queryword=kingship&first=1&max to show=10。以下四点出处,可参见《韦氏在线词典》1.the position, office, or dignity of a king; 2.the personality of a king; 3.government by a king.http://www.m-w.com/dictionary/kingship。Kingship的基本含义有如下四个方面:第一,指国王的机构和尊严,作为国王的这样一种事实,统治;第二,国王的统治,君主制(一人统治)的政府;第三,国王的人格,其王家权威;第四,国王的统治权或领土。从上述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王权与王的含义虽然紧密相连,但存在着重大差别,“王权”主要用来表示诸多抽象的意义,区别于主要表示具体的、个人的“王”。

从词源上看,必定是先有“王”(King),而后才有更为抽象的“王权”(kingship)。英语King一词可追溯到5世纪。King这个词在中世纪日耳曼各民族语言中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古英语为cyning,古萨克逊语为kuning,条顿语为koning,中古低地德语为kon(n)ink,古高地德语为kuning,哥特语为kuni,等等。参见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Online)中king的词条,http://dictionary.oed.com.proxy.uchicago.edu/cgi/entry/50126785?querytype=word&queryword=king&first=1&max to show=10&sort type=alpha&result place=1&search id=wqr3-AVl607-247&hilite=50126785。King在中世纪早期主要指日耳曼部落军事领袖,与kin(血缘)、kindred(亲属)这些词相连,带有浓重的部落、血缘色彩,“本意是部落首领”。参见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人民出版社,2002,第37~39页,注释2。英语中kine是非常重要的词根,古英语中为cyne或者cyni,意为“王的”(kingly)、“王家的”(royal)。围绕它构成了许多与king直接相关的词语,比如:kine-ærd为“王国”(king-dom), kine-bench为“王座”(throne), kine-helm或kine-halm为“王冠”(crown), kineli-ch为“王家的”(royal), kine-mote为“王家会议”(royal council or court),等等。参见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Online)中kine的词条,http://dictionary.oed.com.proxy.uchicago.edu/cgi/entry/50126750?querytype=word&queryword=kine-&first=1&max to show=10&sort type=alpha&result place=1&search id=wqr3-oVFYCK-400&hilite=50126750。King不仅与家族、血缘、亲属等词语字形相近,而且king的政治意义也和它们密切相关。“King一词本身表示血缘权利(kin-right)”,因而在日耳曼部落里,一个人占据部落首领地位、拥有这种权力并非因为他个人拥有某种权利而是因为他所属的家族拥有某种权利。那个时候的“王”虽然手握重权,但并没有凌驾于共同体之上、超越共同体的地位,作为日耳曼部落首领的“王”,仍然带有比较浓重的原始民主意味。日耳曼传统中的“王”与中国古代的“王”的基本字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中国人眼中,“王”是至高无上的,不仅具有政治意义,而且还具有宗教和道德含义。汉代许慎撰、清代段玉裁注的《说文解字》中说,“王,天下所归往也。(见《白虎通》,王往叠韵。)董仲舒曰,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曰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参通之者,王也。(见春秋繁露。引之说,字形也。韦昭注国语曰,“參,三也”。)孔子曰,一贯三为王。(又引孔子语证董说。)”许慎所解的“王”字,主要采纳了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的说法,并以孔子的话佐证,以《白虎通》等其他资料辅助。其主要意思在于强调王具有沟通天地人的、独一无二的超然地位,与日耳曼传统中自血缘、家族引申而来的king的意义相去甚远。在日耳曼传统当中,神不是眷顾某一个人而选他为王,而是眷顾某个家族而选他们领导整个部落,在这个家族中选举一人主事则是原始日耳曼部落人民的权利。参见Fritz Kern, Kingship and Law in the Middle Ages, Translated by S.B.Chrimes, Connecticut:Greenwood Press, Publishers, 1985, pp.12-27.而且,即便在统治家族中选出一个人作为首领,他仍然要依据法律并在众多“要人”(magnate)的协助下统治,日耳曼传统不允许任何人抛开法律和贤明实行恣意妄为的统治。因而,有学者强调King与monarch(统治者一人)、kingship与monarchy(一人之治)之间的差别,提醒大家注意king所蕴含的日耳曼原始民主意味。坚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为A.E.弗里曼(Comparative Politics, London, 1896),参见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第37~39页,注释2。

从king到kingship的形成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其间出现过一种过渡形态的表述,即将king的首字母大写——即King——来表示区别于国王个人的抽象的王权、国王的尊严、国王的统治,在基督教语境中则特指上帝或基督。Kingship一词出现得比较晚,是king一词已经经过相当长时间流变、意义比较丰富之后的结果。在这数百年的变迁当中,“王”的含义不断丰富,除了原来的日耳曼含义,还加入了古希腊、古罗马、基督教和拜占庭甚至东方的含义。多元的政治文化传统相互碰撞、交融,都为“王”的意义变迁贡献了自己的元素,中世纪后期复合型的“王”与每一种传统中的王都不会完全一样。从中世纪政治传统发展的历程来看,kingship虽然源自日耳曼传统,但在正式形成之时,已经是一个包含了多种政治文化传统、具有多种政治意义的概念,甚至其中的日耳曼因素已经退居次要地位,并且已经初步含有上述现代词典中包含的抽象因素。“王权”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历史过程,本书通过讨论王权的合法性、基本属性等问题从不同侧面介绍日耳曼、基督教、古希腊、古罗马、拜占庭等诸因素的影响。

与“王权”密切相关的词还有monarch和monarchy,中文一般译为“君主”和“君主制”(君主统治、君主政体、君主国、王制)。严格说来这种译法与其本意并不契合。从字面上看,monarch由mon(一人、单独)和arch(统治)组成,可直译为“一人之治”。这两个词语的经典阐述出自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将Monarchy作为六种正宗政体之一,特点在于“由一人为统治者”,且“旨在照顾全邦的共同的利益”。〔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第133页。它与“变态”的僭主政体在宗旨(价值)上相对立,与其他两种正宗政体的区别在于掌握统治权人数的多寡。相应的,monarch即为monarchy这种政体中执掌统治权的那个人。从monarchy的两层基本含义来看,它与原始的日耳曼传统意义上的king的共同点非常少,与血缘、家族基本上毫无干系,也没有将“要人”辅政作为必要条件。而且,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分析,一人之治的政体与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这两种正宗政体相比并不具有价值上的优越性,并不是优良城邦的必然选择,它也会蜕变为变态政体,因而也需要统治者谨慎地根据城邦的内外条件、为了城邦的公共利益依法而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英译者欧内斯特·巴克就明确指出:“monarchy不是kingship的同义词。它是一个(意义)更为广泛的术语。”Ernest Barker, the Politics of Aristotle, China Social Sciences Publishing House, 1999, p.235.然而,在中世纪,Monarchy和kingship这两个词被不加区分地使用,因为在中世纪政治实践中,一人之治(君主统治)占据了绝对主流地位,与之对应的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贵族统治和民主统治基本上销声匿迹;在中世纪基督教信仰背景下,一人之治是唯一与上帝独一真神统治相适应的正当的统治形式。在10世纪的文献中这两个词已经被不加区分、可任意互换地使用。Monarchy一词并没有因为中世纪早期的混乱无序、文化衰微而消失,中世纪的人们认识它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制(monarchia)的影响仍然很大,公元8世纪的英国和欧洲大陆都将monarchia这个拉丁词理解为“一人之治”,但与之相关的一整套亚里士多德政治理论已经被淡忘。中世纪后期这个词发生了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亚里士多德革命使得整套亚里士多德政治理论重现西方,这个词的理论背景也得以完整地复现;二是民族国家的兴起,这个词逐渐含有了领土主权的意思,各国民族语言中对应词的产生与各国的政治成熟密切相关:中古英语为monarchy(约11世纪),中古法语为monarchie(约1270年),意大利语为monarchia(约1308年),西班牙语为monarquia(约15世纪初),葡萄牙语为monarquia(约1553年)。参见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Online)中monarchy的词条,http://dictionary.oed.com.proxy.uchicago.edu/cgi/entry/00313858?single=1&querytype=word&queryword=monarchy&first=1&max to show=10。现代学者在研究西方历史之时基本上也不再细究这两个词的区别,而视它们为同义词。参见Francis Oakley, Kingship: The Politics of Enchantment,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6, pp.1-2.

与“王权”密切相关的还有Crown一词。Crown原意为“王冠”,后逐渐被引申为“君权”, 12世纪之后逐渐有了相对固定的抽象含义,被广泛使用。为了和kingship(王权)相区分,孟广林先生将Crown译为“君权”,本书沿用这一译法。Crown一词中古英语为croun,古英语为crun,盎格鲁法语为coroune,古北部法语为corune或cu-rune,拉丁文即为corōna。这些词的本意都是指“冠”或“环”,带于头上作为饰物,象征财富、荣誉、成就,古希腊奥运会的获奖者们和古罗马立功的将军们都带corona。后逐渐演变为统治者们权力的象征。参见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Online)中crown的词条:http://dictionary.oed.com.proxy.uchicago.edu/cgi/entry/50054791?querytype=word&queryword=crown&first=1&max to show=10&sort type=alpha&result place=1&search id=wqr3-hdQzBi-766&hilite=50054791。Crown(大写形式)与kingship的许多意义相同或相近,尤其体现为抽象意义的国王尊荣和统治权。“这一抽象术语源自区分国王的私人土地和国库的土地,包括了将被继承和完整传给下一代的所有王室权利和权力……在法律家看来,Crown是一束权利,王室特权、王室司法权、财政权,还有土地和财富,它们必须被完整地保存而反对任何其他人的请求,甚至反对国王自身愚蠢的慷慨(而将其分割赠与他人)。”J.H.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p.498-499.“君权”与作为整体的王国共同体紧密相连,具有明显的不为国王个人意志左右的特性,中世纪的大臣和法律家们甚至以“君权”来反对国王个人的恣意妄为。参见Ernst H.Kantorowicz, The King's Two Bodies: A Study in Mediaeval Political Theolog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358-372.当代研究者们倾向于将“君权”这一独特的权利政治结构视为“宪政君主制”或“有限君主制”极其重要的中世纪根源,需要注意的是,“君权”这一独特的权利政治结构主要在英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欧洲大陆国家在历史上并没有如英国那样成熟和完善的同类型权利政治结构。参见Walter Ullmann, Principles of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in the Middle Ages, London: Methuen&Co.Ltd, 1978, pp.178-181.J.H.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500.Ernst H.Kantorowicz, The King's Two Bodies, pp.358-372.关于“君权”的理论本书在第一章第四节、第二章第四节、第四章第四节详细讨论。

英语中的Emperor及与其相关的一组拉丁(罗马)词语也与中世纪王权概念有关。Emperor一般译为“皇帝”,然而,古罗马“皇帝”和中国传统中的皇帝存在许多重大的差别。中西的“皇帝”都是既定政治范围内独一无二的最高领袖,都拥有广泛而巨大的权力,但是,它们之间也存在着许多重大的差别,试举其三:一、西方的emperor脱胎于罗马共和国执政官,一直没有摆脱其共和主义的基因,他的权力来自共和国人民的授权;中国的皇帝虽然有“代天牧民”的政治义务,但“民”从来都不是权力的来源,“天子”的权力来自“天”而非“民”。二、自罗马帝国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之后,emperor和教会始终存在一种紧张关系,尤其在西罗马帝国覆灭之后,教会逐渐取代emperor成为上帝在尘世的主要代理人,emperor逐渐变成上帝在尘世的次要代理人;中国皇帝一直当然地享有“天子”地位,是上天当然的、无中介的、其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与之竞争的代理人。三、尽管em-peror们随后逐渐走向专制,但其基本的统治方式是法律(立法、司法),法治主义的因素从未在emperor的题中应有之义中消失;中国皇帝的主要统治方式并非“法律”,而主要是行政管理和道德教化,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法治主义因素。Emperor一词源自拉丁词imperator,表意“命令者”。“皇帝”的含义经历了一个复杂而漫长的变化过程,Emperor一词在中古英语中为emperere或emperoure,古法语为emperere。它们都源自拉丁词imperator,这个拉丁词在罗马早期指执掌兵权的首席将军,在共和时代演变为一个荣誉称号,通常在将军凯旋的时候通过军队欢呼的形式授予(这与后世加冕礼中的“欢呼”程序密切相关)。之后,元老院将此称号授予恺撒和奥古斯都,意味着全国最高军事统帅的权力,后世罗马统治者们逐渐沿袭了这一称号。拜占庭统治者们和查理大帝为首的西方统治者们都沿袭了这一称号。在西方这一称号属于“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但是,这个称号并不是西方唯一表示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恺撒”(Cæsar)和“奥古斯都”(Augustus)都是它的同义词。俄国沙皇自认为罗马-拜占庭皇帝的继承人,其称号“沙皇”(Czar)即来自“恺撒”。参见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Online)中emperor的词条:http://dictionary.oed.com.proxy.uchicago.edu/cgi/entry/50074177?querytype=word&queryword=emperor&first=1&max to show=10&sort type=alpha&result place=1&search id=O8kF-dgsx3X-2258&hilite=50074177。最主要的是指“帝国”(imperium)的最高、唯一领袖。“帝国”在西方政治传统中就是整个世界,是普世而唯一的,因而“皇帝”就是整个世界的唯一领袖。罗马从共和走向帝制的过程中,屋大维使用了“第一公民”(princeps)这样一个尊号,这个词后来逐渐演变为“君主”(prince)。Princeps在被屋大维发明之后一直指“第一公民”,它并没有成为罗马统治者的官方称号。这个拉丁词在中世纪的盎格鲁—诺曼语、古法语、中古法语中都是prince,表示主教、修道院院长、公爵、伯爵(8世纪),君主、统治者(12世纪早期),一群人的领袖、战争帮团中的指挥者(12世纪),某一领域中最杰出的人(14世纪),除国王之外的男性王室成员(15世纪或更早),王子(1524),王长子或储君(18世纪晚期)。很显然,在中世纪这个君主制占据主流地位的时代,prince的“君主”意味越来越重、共和色彩越来越淡。参见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Online)中prince的词条:http://dictionary.oed.com.proxy.uchicago.edu/cgi/entry/50188697?querytype=word&queryword=prince&first=1&max to show=10&sort type=alpha&result place=1&search id=O8kF-aXybfL-2562&hilite=50188697。很显然,即便手握无上大权的屋大维也得小心翼翼地对待罗马的共和传统。罗马传统对共和的尊崇与对王制的憎恨,在罗马法中明显地体现出来,“城邦(civi-tas),就是共和国(res publica),它在罗马人当中激起那种对被叫做王国(regnum)的制度的仇视,以至指控那些破坏上述(城邦)平衡的人犯有‘向往王国罪(affect-are regnum)',这曾成为一种足以震慑人心的政治武器,它能够在人们心中引起强烈的共鸣。”(〔意〕格罗索:《罗马法史》,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第203~204页。)“元首政制(principate)的含糊从未得到完全的澄清。在宪政结构上,皇帝依然保持着共和国官员继承者的身份,行使着人民授予他的最高权力。”J.H.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33.罗马皇帝逐渐被神化,拥有近乎独裁的最高权力,而且是“最高祭司”。罗马自屋大维以降确实出现了神化“元首”使之成为皇帝的狂潮,这股狂潮不仅由官方(元老院)倡导,也得到了罗马人民的积极响应。参见Francis Oakley, Kingship: The Politics of Enchantment, pp.48-49。基督教进一步帮助皇帝将其合法性来源的重心从人民转移到上帝手中,皇帝撇开元老院和人民大会进一步集中权力,逐渐淡化了“诸神—共和国(人民)—皇帝”这一传统合法性模式中居间的重要一环。皇帝身份和权力来源的重心逐渐由人民授权的第一公民转变为上帝在尘世的代理人。这一转变在君士坦丁大帝时代完成。参见J.H.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32.然而,皇帝、帝国、王权与基督教之间的关系并非在此处定型,而是在此处发轫,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后来中世纪王权和政治发展的主要议题和内在动力。

上述对“王权”相关概念的考察是展开下一步研究的基础。王权的概念是王权观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中世纪的王权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政治的发展不断变化的,尤其在拥有多元政治文化传统的西方,王权和其他许多重要的政治概念一样经历了一个非常曲折的发展过程。本书的目的正是通过政治思想史的探讨尽力勾画出“王权”概念的基本含义和功能在中世纪后期变迁的历程。

研究中世纪王权观念、理论和制度的著作非常多,可谓汗牛充栋、卷帙浩繁,因为王权在中世纪政治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只要说到中世纪,总是会说到王权。因而我们不可能评析所有与中世纪王权有关的著作,那意味着我们将评析几乎所有关于中世纪的著作。从专业的角度而言,也没有这个必要。下文只集中评析与“中世纪王权观”密切相关的著作,其他许多著作虽然对于本书也极其重要,但限于论题,皆不作专门的评析。与“中世纪王权观”密切相关的著作也非常多,我们根据这些著作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思路将它们分为以下七类分别进行评析,之后对它们作出一个批评性的小结。

第一,在西方政治思想史通史性著作中,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总体而言,西方政治思想史的通史性著作都不太重视中世纪政治思想,更不用说开辟专论研究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史》和麦克里兰的《西方政治思想史》基本上没有论及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这两部著作对中世纪政治思想的论述本身就非常少。〔美〕施特劳斯等:《政治哲学史》(上),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美〕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南出版社,2003。科尔曼(Janet Coleman)的《政治思想史》论及中世纪王权观念,但直接相关的内容也非常少。参见Janet Coleman,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From the Middle Ages to the Renaissance,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ers, 2000, pp.19-22.萨拜因的《政治学说史》第二编花了六章写中世纪(第十二至十七章),其中直接论述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的内容不多,间接相关的内容比较多。但在这些简要的论述中,萨拜因对中世纪王权观的把握仍然是非常精到的,体现出一位卓越的政治思想史家对西方历史和政治思想史发展脉络的独特把握。比如对中世纪王权成长的环境、与教会和教皇的关系、与人民的关系、与法律的关系、与国家的关系、与封建制度的关系,萨拜因都作出了简要而精到的评述。然而,萨拜因在政治思想史研究领域的自由主义范式也存在缺点,这种缺点也在“中世纪部分”明显地体现出来。开创这种范式的是威廉·丹宁(William A. Dunning),正是丹宁的研究使政治理论(史)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可以说萨拜因沿着丹宁的路线将政治思想史研究中的自由主义范式发展到了顶峰。从系统性、细致性各方面看,萨拜因的著作都可以视为丹宁著作的进化版。丹宁著作中的中世纪部分较萨拜因的更为粗略,更缺乏系统性。因而不再对它进行专门的评析。但两部著作由于采用了同样的范式,存在着同样的重大缺陷。他们认为西方历史的发展就是自由主义不断成熟的过程,而且是一个线性的过程,因而中世纪只是辉煌的希腊罗马和现代之间一个短暂的插曲,对整个中世纪的判断还带有比较明显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负面色彩。这种指导思想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深入挖掘中世纪政治思想,事实上也没有勾画出一幅多元政治文化传统碰撞、融合,创造出新思想、新观念、新制度的画卷。参见〔英〕米勒、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政治理论/Political Theory”条;William A. Dunning, A History of Political Theories: Ancient and Medieval, New York: The Macmillan Company, 1927;〔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崔妙因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应奇:《政治理论史研究的三种范式》,《浙江学刊》2002年第2期。沃格林(Eric Voegelin)的《政治观念史》(第二卷:阿奎那以前的中世纪,第三卷:中世纪晚期)对中世纪王权着墨相对多一些,独特地将观念视为具有自身内在发展轨迹的实体,并将观念的发展与其经验的存在状态密切联系在一起。Eric Voegelin, History of Political Ideas, Vol. II, The Middle Ages to Aquinas, Columbia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1997, pp.1-3.沃格林虽然专门辟出一些章节直接讨论王权的各种相关问题,甚至讨论相对冷僻的问题,但这部著作没有将王权观念的发展安排为重要线索,关于王权观念的论述不仅非常简短而且不成系统。参见Eric Voegelin, History of Political Ideas, Vol. II, The Middle Ages to Aquinas, Vol. III, The Later Middle Ages, Columbia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Missouri Press, 1997.王权观念对于中世纪政治思想并非不重要,之所以在通史性著作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很大程度上与通史的写作特点有关。从三个方面可以比较明确地看出西方政治思想史通史性著作处理中世纪王权观念这一论题的困难。第一,大多数政治思想史的通史在处理古希腊罗马和现代的时候都采用“纪传体”,以思想家为纲来展开,这种写法对于中世纪几乎不适用,也就很难处理中世纪王权观念的论题。第二,中世纪王权观的材料更多地不是体现在思想家的著作中(何况中世纪的政治著作非常少),而是在各种政论、小册子、法律文本、教皇敕令这些与现实政治密切相关的但极其分散的材料当中,还有一些夹杂在卷帙浩繁的神学著作当中。这也决定了通史很难通过纪传体的体例处理中世纪王权观念的论题。第三,思想史家以何种立场来组织材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萨拜因的自由主义立场、施特劳斯的保守主义立场都在他们的著作中一以贯之。但对于线索复杂的中世纪王权观念这一论题,一种固定而鲜明的立场难免顾此失彼,难以做到公允客观。《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C.350-C.1450》的主编伯恩斯(J. H. Burns)教授综合多方面因素,明确指出,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不能采用纪传体的体例,“在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研究领域)中,主题式或概念式的路径可能成果更为丰硕,事实上确实如此。”J. H. 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4.

第二,断代史或专门史(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中对王权观念和理论的论述极为丰富,有些著作甚至就可以视为论述中世纪王权观的专著,从“王权”这一主题在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专著中占据的篇幅就可以直观地获知王权在中世纪政治中的核心地位和极端重要性。

迄今为止最为全面、最为深入、最为权威的中世纪政治思想史论著当为《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C.350-C.1450》。J. H. 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C.350- C.145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在这部厚达800多页的综合性著作中,几乎每一章都和“王权”这一论题密切相关,其中接近一半的章节直接以“王权”或与王权直接联系的主题(比如教俗权力的理论斗争、政府)展开,与王权观念有关的内容极为丰富,几乎所有涉及中世纪王权观的问题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论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部著作的定位并非展示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研究领域最新颖、最独特的观点,而是尽力公允客观地综合前人的研究,提供一个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研究的概观。参见J. H. 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7.前人有关中世纪王权的观点都被系统地整理、给予比较客观的评价,为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一个非常详细的指南。然而,尽管这部著作厚达800多页,但毕竟是一部“概观”,涉及的问题太多,许多有关中世纪王权观的重要问题并没有得到深入的探讨。而且,主题式研讨尽管是研究中世纪王权观相对最好的体例,客观上却削弱了横向(空间维度)的全面性和纵向(时间维度)的连续性,对于王权观的讨论无法给出一幅令人满意的全景式画卷。

《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导论”中介绍了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研究自19世纪以来贡献最为卓著的四位作家:吉尔克、卡莱尔兄弟(R. W. and A. J. Carlyle)和乌尔曼。在此,我们先评析乌尔曼和他的学生坎宁的著作,吉尔克和卡莱尔兄弟的著作因为其独特的研究思路我们放到下面与其他著作一起评析。

乌尔曼是四位大家之中最晚出的一位,他以简单明晰的线索勾画出中世纪政治思想的千年历程。乌尔曼的著作以王权“上源理论”(the Descending Theory,君权神授)和“下源理论”(the Ascending Theory,君权民授)这套公式来解释千年中世纪政治思想史而著名,虽然这一公式的发明者是卡莱尔兄弟,但它是在乌尔曼笔下被充分地发挥。乌尔曼关于中世纪政治思想史和王权观的代表作主要有《中世纪政府与政治原理》(Princi-ples of Government and Politics in the Middle Ages, London: Methuen & Co. Ltd, 1978)和《中世纪政治思想》(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New York: Penguin Books, 1979)。这套公式从中世纪王权合法性观念的变迁中提炼而来,乌尔曼进而用它来统摄整个中世纪政治思想的发展,把诸多论题都归置到这套公式之下,因而,乌尔曼的著作基本上可以视为辅以各种中世纪论题的王权观念演变史。但正如伯恩斯评论的那样,“乌尔曼过分强调这一公式”,使之负载了太多的内容。J. H. 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6.乌尔曼的著作简明扼要、态度鲜明,通常教给读者“片面而深刻”的观点,是把握中世纪王权观念发展脉络的捷径,但也引来了许多批评。

乌尔曼的学生坎宁在很多问题上都采纳了乌尔曼的观点,同时又矫正其失之简单和极端的缺点,将中世纪王权和其他论题进行更为全面而细致的整合,使诸问题之间的联系摆脱乌尔曼公式的刻板约束,更加接近历史的真相。在坎宁的《中世纪政治思想史:300-1450》中,王权观念的发展演变仍然占据了中心位置。可以说,坎宁在中世纪王权观的论题上发展和丰富了乌尔曼公式,使之与其他论题的兼容性提高不少,中世纪王权观的丰富性在坎宁的著作中因而得到了更全面的体现。除了《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之外,坎宁还参与了《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写作。而且,坎宁还有一些论文和著作对中世纪王权观的研究极具影响力。比如:《13、14世纪意大利法学家们政治思想中的法人》一文清晰地描绘了意大利法学家以法人的法理学定义王权的独特现象;《13、14世纪罗马法注释评论家们的国家理念》一文有力地解释了罗马法复兴过程中罗马法理论对世俗王权的支持有力地促进了王权和现代国家基本观念的形成;《巴尔达斯的政治思想》一书更是系统地研究了中世纪最伟大的罗马法学家的政治思想,不仅充分地展示了巴尔达斯的政治思想及其重要地位,而且充分展现了罗马法(以巴尔达斯为代表)在中世纪王权观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和意义。除了主编伯恩斯写了“导论”和“结论”两章之外,只有坎宁和安东尼·布莱克(Antony Black)在《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中承担了两章任务,其他作者都只承担了一章。坎宁的上述著作为: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300-1450,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6.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Baldus de Ubaldi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Ideas of the State in Thirteenth and Fourteenth-Century Commentators on the Roman Law”, In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Historical Society, 5th Ser. , Vol.33, 1983, pp.1-27.“The Corporation i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the Italian Jurists of the Thirteenth and Fourteenth Cen-tury”, In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Vol. I, Imprint Academic publishes, 1980, pp.9-32.

第三,吉尔克是四位大家中著作出版最早的一位,其《中世纪政治理论》是一部简明中世纪政治思想史。吉尔克的《中世纪政治理论》(德文)出版于1881年,英国著名法律史专家梅特兰(F. W. Maitland)1900年将此书译成英文出版(Otto Gierke, Political Theories of the Middle Age, Translated by F. W. Maitl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此书即吉尔克巨著《德国法人法》的节选。吉尔克分十个主题阐述了中世纪政治思想,这十个部分都和王权观念相关,只是程度不同。与其他许多对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作出卓越贡献的专家不同,吉尔克的专业并不是政治思想史,而是公法,他在“国家的法人资格”这一法学理论当中作出了关键的贡献。关于吉尔克的简单生平以及国家的法人性质的学术观点,参见〔德〕施托莱斯《德国公法史》(1800~1914),雷勇译,法律出版社,2007,第479~485页;〔德〕齐佩利乌斯:《德国国家学》,赵宏译,法律出版社,2011,第123~125页;〔荷〕克拉勃:《近代国家观念》,王检译,吉林出版集团,2009,第26~30页。吉尔克展现了德国学者特有的思辨力,自如地将王权与诸多中世纪的宏观理念融合起来,在简短的篇幅中显示出令人惊叹的大器。这部著作为研究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提供了极其丰富的线索,是入门的捷径。由于其独特的(公法)学术背景,吉尔克对中世纪王权观念的把握非常独特,此书不仅准确地通过王权与教会、国家、主权、人民、法律、代表制和现代政治发展趋势之间的关系全面地列出了中世纪王权观念的基本要点,而且以法学家独特的视角强调王权是一种“法人”(Corporation),为中世纪王权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极富意义的空间,包括英国著名法律史专家梅特兰(F. W. Maitland)在内的理论家们在这一论题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虽然在政治思想史领域将王权视为法人来研究最具影响力的作家是吉尔克,但这一观点并非吉尔克首创。吉尔克的博士论文即为《法人法》,与法人理论密切相关。但由于语言障碍,笔者不敢对布莱克斯通与吉尔克之间的学术关系妄下判断。王权的“法人政治理论”的首倡者是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在1765年出版的《英国法释义》(第一卷)中,布莱克斯通明确提出“国王是一个单独法人”(corporation sole),而且作出了许多极为著名的法学释义。〔英〕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第一卷),游云庭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第526页、第213~243页及其他。然而,布莱克斯通的论述显然不是在对英国王权观念进行历史考察,而是归纳整理分散的英国普通法的结果,他的任务不是解释作为法人的王权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对英国王权的法律史研究受到了布莱克斯通和吉尔克的影响,由于梅特兰在法律史学界的权威地位,将王权视为法人的理论研究逐渐成为中世纪王权观研究的重要范式。梅特兰对英国王权的研究虽然在“法人”这一视角上别具特色,但关于王权的主要思想并不体现于此,梅特兰关于王权的主要思想在于他对英国王权的“宪政主义”解释,详见下文。梅特兰关于“国王是一个单独法人”的思想主要体现在《英国宪法史》(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08)和论文集《国家、信托与法人》(State, Trust and Corporation, Edited by David Runciman and Magnus Rya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当中。

中世纪王权的法人政治理论研究中,最为深刻、最为精致、最具特色的当数德裔美籍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专家恩斯特·康托罗维茨(Ernst H. Kantorowicz)的《君之两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Ernst H. Kantorowicz, The King's Two Bodies: A Study in Mediaeval Political Theology,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7.本书第一版出版于1957年,作者在“导论”开头就公开了布莱克斯通和梅特兰对他的影响。之所以将King's Two Bodies译为“君”之两体,而不是“王”之两体,主要是考虑到在中世纪这套理论不仅为英国、法国国王们积极利用,而且为教皇、皇帝们利用,甚至这套理论的原型是作为“万王之王”的基督。只要是君主,它都适用。可以说,正是这部著作使“中世纪王权是法人”的研究范式在政治思想史研究领域获得普遍的认可。《君之两体》视角独特、视野开阔,作者从纷繁复杂的各种各样的材料(不仅包括著作、论文、法律、政治文件还包括戏剧、绘画、雕塑、建筑)中整合出令人信服的线索和结论:中世纪王权不仅仅像布莱克斯通和梅特兰所说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束”,而且还与基督教教义关于基督、教会、教皇的定位,中世纪盛行的政治神秘体观念,政治有机体论,政治共同体的独特性质,关于法律的基本理念,关于公共财政的观念,爱国主义的兴起都密切相关。作者勾画了从君士坦丁时代至17世纪一千多年历史中王权观念复杂、微妙且极具革命性的变迁过程。而且,通过揭示王权观念的变迁历程,作者令人信服地证明了中世纪独特的创造性,正是这种创造性决定了西方文明未来的走向。这部著作被同行公认为经典,广泛征引,被《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与吉尔克、卡莱尔兄弟、乌尔曼等大家的著作并列为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史最基本的著作。康托罗维茨还有许多颇具影响力的论文,内容大多与《君之两体》相关,有些论文甚至是《君之两体》的早期构想,后来成为《君之两体》的一部分。此处不再一一评析。如:Ernst H. Kantorowicz, “Pro Patria Mori in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In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Vol.56, No.3. , Apr. , 1951, pp.472-492.——, “Deus Per Naturam, Deus Per Gratiam: A Note on Mediaeval Political Theology”, In The Harvard Theological Review, Vol.45, No.4, Oct. , 1952, pp.253-277.——, “Inalienability: A Note on Canonical Practice and the English Coronation Oath in the Thir-teenth Century”, In Speculum, Vol.29, No.3. , Jul. , 1954, pp.488-502.——, “Mysteries of State: An Absolutist Concept and Its Late Mediaeval Origins”, In The Har-vard Theological Review, Vol.48, No.1, Jan. , 1955, pp.65-91.

《君之两体》影响很大,有些学者对中世纪王权的研究甚至模仿了《君之两体》的题目,其中非常有特色的是意大利学者伯特利(Sergio Bertelli)的《君之体》。Sergio Bertelli, The King's Body: Sacred Rituals of Power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Translated by R. Burr Litchfield, Pennsylvania: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1.这部著作在内容上也有模仿《君之两体》的痕迹,主要从“礼仪”的角度研究中世纪和现代早期王权观念的变迁。“礼仪”是解读中世纪王权政治文化的重要角度,不仅加冕礼就集中体现了王权背后的种种观念,而且葬礼、成人礼、餐礼、蜡像等等,都体现了中世纪王权的观念。这种研究方式有利于克服在现代条件下无法通过调查统计方法研究古代政治文化的困难,提供了一种有意义的解决方案。从礼仪的角度研究中世纪王权政治文化的著作很多,其中非常具有学术影响的是英国专家尼尔森(Janet Nelson)的著作,她的多篇论文和专著都有力地揭示了礼仪(尤其是加冕礼)背后的王权观念,尤其对于文献匮乏的中世纪早期这一研究领域作出了令人瞩目的贡献。尼尔森教授在这一领域的著作和论文主要有:Janet Nelson, “Ritual and Reality in the Early Medieval Ordines”, In Studies in Church History II, 1975, pp.41-51.——, “Kingship, Law and Liturgy in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Hincmar of Rheims”, In The 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 Vol.92, No.363, Apr. , 1977, pp.241-279.——, “Inauguration Rituals”, In P. Sawyer and I. N. Wood(eds.), Early Medieval Kingship, Leeds:University of Leeds Press, 1977, pp.50-71.——, Politics and Ritual in Early Medieval Europe, London and Ronceverte: The Hambledon Press,1986.——, “Hincmar of Reims on King-making: The Evidence of the Annals of St. Bertin, 861-882”, In János M. Bak(ed.), Coronations: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Monarchic Ritual, Berkeley, Los Angeles, Oxfor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0.——, “Kingship and Empire”, In J. H. 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C.350-C.145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一类政治文化研究都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解读制度化的政治礼仪背后的王权观念尚且难以完全令人信服,从社会化的生活礼仪中解读王权观念就更加困难。这也反映了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研究中世纪王权观的基本困难:在普通民众(甚至很多贵族)文化水平都比较低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文献承载他们对王权的认知、情感、评价。因而,对于中世纪王权观的政治文化研究需要格外小心谨慎。

第四,卡莱尔兄弟的六卷本《西方中世纪政治理论史》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中世纪政治思想史著作。R. W. and A. J. Carlyle, 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st, 6 Vols, New York:Barnes& Noble, Inc, 1903~1936.这部著作的伟大并不只是因为卷帙浩繁,也不只是因为它收录了无数极其重要但分散的中世纪文献,更因为它确定了许多研究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主题,包括“上源—下源”理论在内的诸多主题都成为开展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研究的基本线索,可以说,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研究必须以主题式体例展开的基调正是由这部著作奠定的。王权观在这部著作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和庞大的篇幅,除了被乌尔曼大加发挥的上源—下源理论之外,这部著作对于中世纪王权的研究至少还有两个重大贡献:其一,将中世纪王权观念的发展放置到教权与俗权的理论斗争中去考察。这一主题不仅是研究中世纪王权最重要的线索,甚至是研究整个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重要线索。其二,强调法律在中世纪极端重要的地位,将王权放置在无处不在的中世纪法律之网中进行考察。卡莱尔兄弟的六卷本巨著当中几乎每一卷都有大量关于中世纪法律的论述,在他们看来,法律在中世纪占据了最为重要的政治地位,“中世纪政治社会的首要原则不是君王至上,而是法律至上,因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R. W. and A. J. Carlyle, A History of Mediaev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st, Vol. VI, p.507.引文采用了王淑梅、丛日云的译文,参见A. J.卡莱尔《中世纪政治思想的特质》,载马德普主编《中西政治文化论丛》(第二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第194页。但是,这部著作过于注重法律、权利、法治、前自由主义的内容,许多与这套价值观相冲突的王权观念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即便提及,也挖掘得不够深刻,比如亚里士多德革命后理论家们有关王国实体性问题的重要论述,有关王权至上性观念的演变,现代国家的形成与王权的理论关系,等等。这部著作充分地证明了西方中世纪的法治主义传统,却没有充分地正视中世纪后期王权对法治主义的诸多挑战及其多样化的理论表现形式,自然也就没有解答西方的法治主义传统如何经受住了诸多挑战,没有充分地勾画出西方政治现代化的动态形成过程。价值观上的固执导致这部著作严重窄化了中世纪王权观念的内容,因而,这部著作没有给出一幅中世纪后期多元观念要素博弈的画卷,中世纪后期王权观念的发展对现代国家形成、对法治主义本身现代化的影响被严重低估了。

卡莱尔兄弟的巨著抓住了中世纪王权观与法律观之间的关联,在他们的巨著之后以“王权和法律”或者“国王和法律”为题的著作非常多,其中同行公认最权威的著作当数德国专家克恩(Fritz Kern)所著的《中世纪的王权与法律》。Fritz Kern, Kingship and Law in the Middle Ages, Translated by S. B. Chrimes, Connecticut:Greenwood Press, Publishers, 1985.德文第一版出版于1914年。这部著作虽然篇幅不长,但其中为学术界所公认的经典论述俯拾皆是。比如,日耳曼王权的家族(血缘)性质,人民选举在日耳曼王权合法性复合结构中实质上并无重要地位,教会对世俗王权的考量标准是极为务实和灵活的“适宜性”(suitability),等等。大量结论都十分准确地击中了中世纪王权和法律的要点,克恩教授的眼光之准,令人叹服。克恩教授的著作也引起了很多批评,批评的焦点在于其著作中蕴含的“日耳曼文化传统优越论”,认为日耳曼传统是遏制王权扩张、有限王权形成的重要力量。但德国之外的学者通常都不赞成“日耳曼文化传统优越论”,认为日耳曼传统文化在中世纪后期的存在和影响都是极为有限的。批评克恩著作的代表性意见主要见于法国学者盖内(Bernard Guenee)的《中世纪晚期欧洲的国家和统治者》(States and Rulers in Later Medieval Europe, Translated by Juliet Vale,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1),以及孟广林的《英国封建王权论稿》(第14~18页)。但这部著作似乎局限于作者的德国身份,非常关注日耳曼传统中王权与法律的关系,却没有讨论亚里士多德革命、教会法兴起、罗马法复兴这些与中世纪后期王权观念发展关系极为密切的内容,因而,这部著作基本上没有给出“王权与法律”的关系如何走向现代的线索,令人感到十分遗憾。

彭宁顿(Kenneth Pennington)教授沿着卡莱尔兄弟和克恩教授的研究方向进一步将中世纪王权观的研究推向深入,其著作《君主与法律,1200-1600》细致地勾画了公元1200年至1600年这400年间王权的重大变化,尤其注重研究主权的崛起和权利在政治领域中地位的提升和普遍化这两个方面的问题。Kenneth Pennington, The Prince and the Law, 1200~1600,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彭宁顿教授汲取了20世纪所取得的大量学术成果,其细致和深入程度大为提高,他集中阐释了西方由中世纪走向现代最为重要的政治要素(主权与权利这两个方面),并且从罗马法、教会法、自然法与正当程序等多方面进行考察,通过王权观与法律观之间关系的厘定有力地证明了中世纪和现代之间的连续性。但这部著作基本上没有涉及亚里士多德革命,没有详细地讨论政治理论的蓬勃发展与法律理论发展之间的关系。

从法律的角度切入来考察中世纪王权观念的著作内容都比较广泛,因为法律与王权一样并不是中世纪某一方面的政治现象,而是渗透在中世纪的方方面面。克恩教授的著作就体现出令人惊叹的综合性,我们认为在后来的研究者中蒂尔尼(Brian Tierney)也展示出了高度的综合性。他注重发掘教会法、教会史与王权观念、主权观念、现代民族国家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蒂尔尼的研究充分证明了,教会、教皇与教会法自身的发展以及与世俗王权、王(帝)权派理论家展开的各种斗争是推动中世纪政治、法律和王权观念发展的极其重要力量。无论是教会内部的事件(比如教会公会主义运动),还是教会与皇帝或国王的政治斗争和理论斗争,都对中世纪王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世纪王权正是在与教会的“缠斗”中走向现代,不仅如此,中世纪王权走向现代的许多观念和制度要素正是由教会的政治理论和教会法理论提供了原型,比如“主权”、“宪政主义”。Brian Tierney, The Crisis of Church & State: 1050~1300, 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 - hall, Inc. , 1964.——, Religion, Law, and the Growth of Constitutional Thought(1150~1650),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Foundations of the Conciliar Theory, Leiden, New York and Koln: Brill, 1998.——, “The Canonists and the Mediaeval State”, In The Review of Politics, Vol.15, No.3, Jul. , 1953, pp.378-388.——, “Ockham, the Conciliar Theory, and the Canonists”, I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Vol.15, No.1, Jan. , 1954, pp.40-70.——, “‘The Prince is Not Bound by the Laws. ' Accursius and the Origins of the Modern State”, In 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 Vol.5, No.4. , Jul. , 1963, pp.378-400.——, Rights, Laws and Infallibility in Medieval Thought, Aldershot: Variorum, 1997.——, “Bracton on Government”, In Speculum, Vol.38, No.2, Apr. , 1963, pp.295-317.

从“权利”这一角度研究中世纪王权观念的变迁也十分有意义,“国王的神圣权利”(Divine Right of Kings)这一概念十分重要。菲吉斯(John Neville Figgis)对“国王的神圣权利”这一论题的研究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John Neville Figgis, The Divine Right of Kings, New York: Harper Torchbooks, 1965.菲吉斯认为,“国王的神圣权利”在古代存在各种各样的因素,正是通过中世纪后期教会与世俗王权的斗争,才逐渐演变为16、17世纪的一整套理论。严格来说,“国王的神圣权利”是一个现代早期、与绝对主义王权相伴随的政治思潮,“国王的神圣权利”包括君主制是一种神设立的制度,世袭继承权不可能无效,君主只对上帝负责,上帝命令(人民)不反抗和被动服从(君主)等基本原则。这一系列主张与绝对主义、保皇主义、父权制等理论相互交缠,形成了一个庞杂的为绝对君主辩护的极其现实的政治思潮。参见John Neville Figgis, The Divine Right of Kings, pp.5-6. and J. H. 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1450~17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353-361.但是,它的根源在中世纪,它极为充分地体现了王权在中世纪和现代之间的连续性。因而,菲吉斯对“国王的神圣权利”的研究有力地揭示出中世纪王权的很多重要特点和发展趋势。但这同时也决定了中世纪王权观念并不是这部著作的重点,而只是必要的交代和铺垫。

第五,除了中世纪政治思想史领域由四位大家开出的三种模式,西方史学界的研究成果也非常值得借鉴,其中以“封建君主制”研究模式为代表。中世纪王权观的变迁并不是理论家们的书斋游戏,而与现实政治发展密切相关,基于此,中世纪王权观的研究有必要深入地借鉴政治史研究的成果。政治思想史研究一般对“封建王权”关注得比较少,政治思想史著作中关于“封建王权”的篇幅一般都很短,它基本上被作为王权观念演变的外部环境予以介绍的。因为“封建”本身是一种客观的历史事实,中世纪关于封建的理论非常少,很难构成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另外,史学界的封建王权研究并不十分关注王权观念的演变,封建制度是一种根据客观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所建立的制度体系,而不是根据某种理论建构的结果,与许多高深的理论没有必然联系。

“封建君主制”(Feudal Monarchy)最早见于美国学者拉蒙特(John La Monte)的著作,John La Monte, Feudal Monarchy in the Latin Kingdom of Jerusalem, 1100 to 1291, Mass. , Cambridge: Mediaeval Academy of America, 1932.但将这一概念系统化的是法国著名学者小杜塔伊(Charles Petit-Dutaillis),其名著《法国与英国的封建君主制》明确地将封建制度与王权之间的关系初步系统化地表述出来。Charles Petit-Dutaillis, The Feudal Monarchy in France and England: From the Xth to XIIIth Century, Translated by E. D. Hunt,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6.本书法文版出版于1933年,英文译本最早出版于1936年。另外,佩因特(Sidney Painter)的《封建君主制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Feudal Monarchies, Ithaca and New Yor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51)一书虽然也非常具有代表性,但总体而言并未超越小杜塔伊的著作,在许多关键问题(如对封建君主制的定义)上还没有小杜塔伊的明确,这部著作的代表性不如小杜塔伊的著作,因而不再予以详细评析。这部著作的目的在于“将王权的发展置于封建主义框架内进行研究”,阐释了作为封建宗主权(suzerainty)的王权与封建诸侯、封建制度之间的关系,认为王权凭借其宗主地位从封建主义框架之中攫取资源,必定走向强大。Charles Petit-Dutaillis, The Feudal Monarchy in France and England: From the Xth to XIIIth Century, pp.1-7, pp.372-373.在他们这一代学者的努力下,“封建君主制”俨然成了“封建主义”的同义词。

“封建君主制”这个概念的出现本身就蕴含着一系列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封建主义到底是阻碍了还是扶助了以绝对主义王权为代表的现代国家的崛起?封建主义与现代宪政究竟存在什么样的联系,如何解释?讨论这些问题极容易陷入悖论。有一派观点,孟广林先生将其概括为“西欧封建政治分裂的学理模式”,认为封建主义的分散性和巨大离心力是限制王权极其重要的力量,因而,现代宪政正是在这种社会政治基础上形成的,包括卡莱尔兄弟、英国著名宪法学家斯塔布斯(W. Stubbs)、梅特兰在内的许多著名专家都支持或倾向这一观点。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第4~31页。但这种观点的悖谬之处在于它无法解释中世纪后期、近代早期强大的以绝对主义王权为代表的民族主权国家何以从分散、分裂的社会政治中崛起!而另一派,如小杜塔伊,支持封建主义与现代民族主权国家崛起的正相关关系,却又难以回答为什么如此强大的王权会走向以限制权力为原则的现代宪政!包括小杜塔伊的著作在内的许多著名学者的学理尝试都被批评为“刻板”、“僵化”,没有充分考虑封建主义的复杂性、多样性、特殊性,与小杜塔伊一派持相反立场的著作同样难逃这种批评。关于“封建君主制”种种学理模式的详细评析,参见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第一章“导论”。这种充满悖论的局面充分地展现了“封建主义”的复杂性。关于“封建主义”众说纷纭的局面,参见Thomas N. Bisson, “The Problem of Feudal Monar-chy: Aragon, Catalonia, and France”, In Speculum, Vol.53, No.3, Jul. , 1978, pp.460-478. J. H. Burns(ed.),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 pp.198-199.研究封建主义的权威专家马克·布洛赫甚至只将“封建”一词“当作一种方便的标签,而不是韦伯所阐发的理想类型,一种各历史过程与之相适应的抽象。”〔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第10页;《封建社会》(下卷),第697~707页。封建君主制研究的巨大困难恰恰在于要在极为地方化、多样化、特殊化的封建主义中找出王权发展的内在逻辑,封建王权与政治现代化之间的关系成了封建君主制理论难以自洽的焦点所在。

马克·布洛赫的名著《封建社会》充分表明,将“封建”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来研究,以更为广阔的视野、更为柔性的方法来展开研究,是比较可取的。布洛赫的《封建社会》对中世纪王权及其观念研究的重大贡献在于,他以社会史的笔调描绘了中世纪王权在一般百姓心目中的神圣(神秘)地位,对中世纪王权的政治文化、底层民众的基本观念给出了精彩的分析,而且,布洛赫还分别对各国以王权为中心的国家重建、进而初步迈向现代国家的道路分别予以概括性的描述,王权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及其与诸侯、教会等势力的对比在重建国家、走向现代的过程中是极其关键的因素。〔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卷),第612~631页、第671~694页。在史学领域,关于封建主义的研究更多地使用社会史的方法,政治史的色彩逐渐减弱;更注重揭示封建主义的复杂性、多样性、特殊性,而不再强求得出所谓的“规律”。苏姗·雷诺兹(Susan Reynolds)的《封土与封臣》特色鲜明地代表了西方学术界的这种倾向。这部著作着力证伪现代学者人为附加在“封建主义”一词之上的种种意义,认为这个词只是人为建构的结果,它被严重地滥用恰恰是人为建构的必然结果,的确存在种种“封建”,却不存在一种抽象的“封建主义”,因而这部著作极端地主张放弃使用“封建主义”这个词。Susan Reynolds, Fiefs and Vassal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对于封建君主制的问题,以法国学者福尔坎(Guy Fourquin)、美国学者比森(Thomas N. Bisson)、霍利斯特(C. Warren Hollister)为代表的许多学者虽然也反对刻板、教条、一刀切的研究方法,在中世纪政治史的研究中基本上承认没有一种整齐划一的“封建主义”或者“封建制度”,但他们并没有主张彻底取消“封建君主制”这一概念,而是力图从各国的不同历史情况揭示出各国封建王权独特的发展道路。Guy Fourquin, Lordship and Feudalism in the Middle Ages, Translated by Iris and A. L. Lytton Sells,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Ltd. , 1976. Thomas N. Bisson, “The Problem of Feudal Monarchy: Aragon, Catalonia, and France”, In Speculum, Vol.53, No.3, Jul. , 1978, pp.460-478. C. Warren Hollister and John W. Baldwin, “The Rise of Administrative Kingship:Henry I and Philip Augustus”, In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 Vol.83, No.4, Oct. , 1978, pp.867-905.

封建君主制的研究模式之所以遇到重重困难,关键在于它所蕴含的学理问题很难在自己划定的学理范围内解决。因为中世纪王权虽然存在于封建关系当中,但是封建关系却不是中世纪王权所面对的唯一关系,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关系。封建主义只是考察中世纪王权的一个方面,想要仅仅从这一个方面理清中世纪王权的重大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封建君主制的理论模式必须与教会—国家关系、主权、法律(教会法、罗马法、王室法、城市法)和其他制度的发展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等诸多问题结合起来,才可能解决自己设定的封建君主与绝对君主(现代民族国家)以及现代宪政的关系问题。封建君主制研究的历程本身也充分显示出中世纪王权的复合性、复杂性、多样性,在这样一种状况下,完全不涉及思想、观念、理论的研究,不涉及各种传统中所蕴含的基本观念的交织和碰撞,很难从“纯粹客观”的历史研究中把握中世纪王权的演变。历史并不是完全不涉及观念演变的纯粹客观演化过程,政治观念的演变也不是纯粹主观的思维游戏,因而,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够更加准确地解释出中世纪王权及其观念的变迁,尤其是解释中世纪王权观念发展与西方政治现代化之间的复杂联系。

第六,除了政治思想史领域和历史学领域,以政治社会学的方法研究中世纪王权的学理模式也十分值得关注。这类研究为防止中世纪王权观的研究陷入纯粹的观念游戏提供了最好的警示,其中的经典著作当数德裔美籍著名政治社会学家本迪克斯(Reinhard Bendix)的《国王或大众》。Reinhard Bendix, Kings or People, Berkeley, Los Angeles, Oxfor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严格来说,本迪克斯这部著作的目的并不是研究中世纪王权,而是“寻求解释国王和贵族的权威(如何)转向大众的权威”,进而证明一个带有浓厚韦伯(Max Weber)色彩的结论:“观念的传播和智识的动员在建构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扮演了意义重大的角色”,其落脚点在于探究现代社会的形成机制。〔美〕奥鲁姆:《政治社会学导论》(影印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49~50页。本迪克斯实际上意在揭示韦伯意义上的“支配”所凭借的“正当性”转变的历史过程,关于韦伯的这两个概念,参见〔德〕韦伯《支配社会学》,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第3~19页;〔德〕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8,第238~240页;〔美〕本迪克斯:《马克斯·韦伯的思想肖像》,刘北成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2,第235~237页。在某种意义上比较接近政治文化的研究。

尽管这部著作的研究目的不在中世纪王权观本身,它仍然对中世纪王权的研究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其中很多结论和方法都极富价值,显示出政治社会学方法独特的魅力。首先,本迪克斯将中世纪王权放在“现代化”这一范畴之中展开研究,立意独特而高远,他努力探究的正是权威的现代化过程,我们也可将这个问题视为人们心目中“为什么要服从”的标准发生根本转变的过程。在这一动态的过程中,王权在中世纪或更早的时代凭什么享有巨大的权威,在现代为何又失去了这种巨大的权威,得失的关键是什么,对现代化意味着什么,这一系列问题都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其次,本迪克斯认为知识和观念的变迁是权威转移的关键,这种变迁表面上表现为拥有知识的主体激增,背后却蕴藏着知识的内容、产生、传播机制的变迁。最后,本迪克斯将英、法、德、俄、日诸国进行比较研究,揭示各国在现代化(王权演变)道路上的差异,并对这种差异作出了合理的解释。这种比较的方法不仅为西方中世纪王权政治文化的变迁提供了可资比较的参照系,更揭示出中世纪王权政治文化的独特性,而且兼顾了西方文明内部的多元性,使中世纪王权观丰富的个性得以充分地展现出来。与政治思想史研究主要着力于王权观念内在的演化不同,本迪克斯着力揭示知识、观念与王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因而得出了不同于政治思想史的独特成果,值得重视。但是,本迪克斯忽略了这样一个重大问题:被统治者对王权的政治认知、情感和评价的根本性转变与统治者及其理论家们的作为并不能够截然两分。统治者及其理论家们对王权的认识和宣传在很大程度上(尽管是无意的)促成了民众认知、情感和评价的转变,二者之间是一个互动的过程,在中世纪后期的王权政治理论中埋藏着许多促成这一转变的因素。不能够将民众认知、情感和评价的转变视为一个无原因的过程,也不能够只从知识、文化、教育的普及一个角度来解释这个问题,统治者及其理论家们本身就是知识、文化、教育普及的推动者。因而,从观念史的角度看,本迪克斯的研究显得单面化。“合法性”问题不能够只从政治社会学(韦伯)范式展开研究,这种研究范式严重地忽略了价值因素的内在演变的极其重要性,存在将合法性单纯视为统治者的政治控制技术问题的危险倾向。哈贝马斯对韦伯范式的合法性研究作出了正面的批评。参见〔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127~132页。

与本迪克斯密切相关,历史社会学中形成了以“国家建构”(state-building)为主题的一股潮流,他们上宗韦伯“国家是对暴力的合法垄断”《韦伯政治著作选》,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2009,第248页。的教导,下思欧洲各国、乃至当代各国结构差异,形成了蔚为壮观的学术成果。奥托·欣茨(Otto Hintze)的研究初步勾画了现代国家形成的“战争—集权”路径,Otto Hintze, The Historical Essays of Otto Hintze, Felix Gilbert(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巴林顿·摩尔将主要国家形成的路径类型化,〔美〕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拓夫等译,华夏出版社,1987。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迈克尔·曼(Micheal Mann)、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则将国家形成的路径以及作为其结果的权力结构做成了精致的社会学模型,Charles Tilly(ed.),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 in Western Europ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美〕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公元990~1992年)》,魏洪钟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英〕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刘北成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英〕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刘北成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美〕波齐:《国家:本质、发展与前景》,陈尧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安东尼·吉登斯则将历史社会学的类型学研究上升到了“国家是反思性监控体系”的社会理论高度,〔英〕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等译,三联书店,1998。在此基础上,现代各国国家建构及权力结构的研究蔚为大观,例如〔美〕埃特曼《利维坦的诞生:中世纪及现代早期欧洲的国家与政权建设》,郭台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美〕许田波:《战争与国家形成:春秋战国与近代早期欧洲之比较》,徐进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斯考克波(Theda Skocpol)甚至呼吁“找回国家”(Bring the State Back In)以克服美国政治学研究主流的多元主义和结构功能主义范式的弊病。〔美〕埃文斯、斯考克波:《找回国家》,方力维等译,三联书店,2009。

历史社会学的国家建构类型学研究对本书的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研究起到了并行线索的指引和制度框架的硬底线的作用,而非直接的思想史和文化史资源。他们最重要的贡献在于揭示了现代国家的生成逻辑:地缘政治竞争以战争的形式展开,“抟力”成为欧洲各王国的核心政治任务,面对分散的封建格局,如何通过军队和官僚建设完成中央集权不仅关系到王国的兴衰,甚至关乎存亡。国家正是多元主体通过中央集权展开竞争的产物,而制度架构的合理性是这场竞争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而且,在历史的类型化研究中,历史社会学对“权力”本身的理解是非常深刻的,“政治权力的特点就是对暴力手段的控制,而不是直接和频繁地诉诸暴力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政治活动或政治权力的非强制性的一面,才是大量的和重要的。”〔美〕波齐:《国家:本质、发展与前景》,第5页。这一思路深化了韦伯对权力(或“支配”)的理解,将权力与暴力区分开,与宗教、知识、经济的发展密切勾连在一起,展现出更加宽阔的格局。

强调国家建设(中央集权)—战争驱动—税收(官僚)机构的历史互动并没有错,这一路线的确击中了现代国家建构中“硬件”生成逻辑的要害,但光有硬件是不够的。尽管历史社会学的模型越来越丰满,理性化—官僚化、资本密集型—强制密集型、意识形态—经济—军事—政治四种权力的结构性组合、资本主义的兴起和生产方式的转变等等,但它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力”的博弈及其结构化是它关心的重点,无法转化为“力”的因素如果不是被忽略的话,也不太重要。也就是说历史社会学的国家建构“硬件”路线最多像本迪克斯和曼一样将思想的变化视为意识形态的变迁及其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加以处理,无需关心其内部理论脉络,观念变迁的重要性被严重低估了。这样一来,观念史的丰富性成了模型清晰性的牺牲品,人对“什么是好政治”的一种基本追求所产生的巨大力量由于无法被处理为要素而忽略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中世纪王权观念及其理论研究和现代早期政治思想史研究必然会成为历史社会学的国家建构类型学有益的补充,构成了国家建构“软件”生成逻辑的主要脉络。

与本迪克斯的著作相映成趣,弗兰西斯·奥克莱(Francis Oakley)的专著《王权:魅力的政治学》虽然仍属于政治思想史研究的范畴,但明确地加入了政治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因素,因而别具特色。Francis Oakley, Kingship: The Politics of Enchantment,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6.文化人类学领域研究王权的著作也很多,英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霍卡特(A. M. Hocart)的名著《王权》(Kingship,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27)对全世界范围内的王权进行了考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在此书中作者以现存的原始部落与历史上的相比较,力图得出适用于整个人类历史的关于王权的特点。这部著作的题目就直接表明了作者对政治社会学的借鉴:韦伯认为现代化是一个理性化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祛魅”(disenchantment)的过程,王权一般存在于充满“魅力”的古代世界,作者正是要从“魅力”这一视角入手研究王权的内在机制。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来看,王权的魅力可以视为民众为什么“迷信”王权这样一个问题,祛魅也就意味着这种“迷信”被逐渐打破的过程。奥克莱认为神授王权在人类各种早期文明中普遍存在,王具有的这种“魅力”虽然在“轴心时代”之后有所变化,但仍然十分强大,即便是在进入现代的西方也没有绝迹(在这一点上奥克莱的观点与韦伯相反)。奥克莱的“政治文化”研究有力地证明了为什么王制在古代(包括中世纪)几乎是唯一普遍存在的政治统治方式——人们普遍相信神与王权之间的神秘联系以及相信王的神秘魅力是极其重要的原因所在。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只是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明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出来。但是对于解释西方历史,奥克莱的理论也存在过分强调自己的观点而有失绝对、牵强、刻板,我们不禁反问:既然王权如此具有普遍性,其心理基础极为牢固,为什么古希腊的民主和古罗马的共和会在古代出现?为什么西方要摆脱王的魅力走向现代民主?怎么摆脱的?当然,奥克莱的研究仍然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成果。而且,奥克莱的许多论文在政治思想史领域十分重要,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于中世纪王权的研究也值得参考。Francis Oakley, “Jacobean Political Theology: The Absolute and Ordinary Powers of the King”, I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Vol.29, No.3. , Jul. -Sep. , 1968, pp.323-346.——, “Natural Law, the Corpus Mysticum, and Consent in Conciliar Thought: from John of Paris to Matthias Ugonius”, In Speculum, Vol.56, No.4. , Oct. , 1981, pp.786-810.——, “‘Anxieties of Influence': Skinner, Figgis, Conciliarism and Early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 In Past and Present, No.151, May, 1996, pp.60-110.——, “The Absolute and Ordained Power of God in Sixteenth-and Seventeenth-Century Theolo-gy”, I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Ideas, Vol.59, No.3, Jul. , 1998, pp.437-461.

第七,国内学术界对中世纪王权关注得比较少,这与国内学术界对中世纪长期以来的片面认识有关。如果对中世纪的基本判断持文艺复兴或启蒙运动那样的立场,强调中世纪与现代之间的革命性和本质性差别,并且在价值上对中世纪持批判态度,那么中世纪研究就很难得到应有的重视,遑论中世纪王权观念。近年来,随着对西方历史发展脉络更为深入的认识,出现了一些令人欣喜的成果。关于中世纪王权,国内代表作主要有丛日云先生主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中世纪)、《恺撒——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及孟广林先生的《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等。丛日云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中世纪),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丛日云:《在上帝与恺撒之间——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三联书店,2003。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人民出版社,2004。另外,许多著作和论文与“中世纪王权”也密切相关,但与本书论题不是直接相关,不再一一评析,如彭小瑜:《教会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3;马克垚:《英国封建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阎照祥:《英国政治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9;等等。参见本书参考文献“中文专著和论文”。

丛日云先生主编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中世纪)出版之前,国内涉及中世纪政治思想的著作基本都是西方政治思想史的通史教材,关于中世纪的篇幅都比较短,内容比较简略,没有开辟专论探讨中世纪王权观。参见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 “第三章:中世纪西欧政治思想”,亦为丛日云先生主笔;马啸原:《西方政治思想史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第五、六、七章。这部著作可以说是国内第一部中世纪政治思想史。它充分借鉴了国外的学术成果,其中吉尔克、卡莱尔兄弟、乌尔曼、坎宁、《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等都得到了充分的重视。而且,中世纪政治思想独立成为多卷本之中的一卷,篇幅大大增加,内容自然也更加丰富。如同国外的中世纪政治思想史著作一样,王权观在这部著作中也成为极其重要的论题。这部著作将王权观主要放置在教会—国家之间的理论斗争中进行考察,并着力勾画出西方独有的二元社会政治结构在中世纪形成的过程,以及王权(一方)在其中的重要作用,清晰地给出了中世纪政治和王权思想发展的脉络。

丛日云先生的《在上帝与恺撒之间——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一书,从逻辑和历史两个方面,以思想史为主,辅以政治史、社会史、文化史的开阔视野,并与其他文明进行比较,有力地证明了在中世纪形成并占据主流地位的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现代西方主流的自由主义之间的密切联系,清晰地勾画出西方中世纪与现代之间内在的连续性。在这一极具启发性的著作中,王权思想观念作为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之中的一元、王权作为中世纪二元社会政治结构中一极,都得到了清晰的论述。丛日云先生有力地阐明了王权在基督教政治文化中消极(上帝不情愿地设立了此岸的王权)与积极(上帝在此岸的管理工具)并存的二元性质,抽象王权与具体(国王)个人的二元划分,以及王权与教权之间复杂的理论和政治斗争的重大意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丛日云先生将王权与教权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标尺对多个文明(包括中国)展开了横向比较,揭示出多个文明在社会政治结构之间以及基本秩序观之间的重大差异。反过来看,社会政治结构与基本秩序观存在重大差别,各个文明之中王权的地位和理念也必然是不同的。丛日云先生的这部著作不仅阐发了许多有关中世纪王权观的基础性观点,而且为进一步展开中世纪王权观的研究提供了极富启发性的线索。

孟广林先生的《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细致地刻画了英国王权发展的关键历史阶段,虽然这是一部断代研究著作,但意义远远超出了自诺曼征服(1066年)到大宪章(1215年)这150年历史所包含的内容。从整个国内学术界的发展来看,孟广林先生的这部著作使中世纪王权和中世纪史的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以后的相关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一,孟广林先生在“导论”中系统地分析了西方学术界对“封建王权”的研究成果,将这些成果概括为“西欧封建政治分裂割据”等几大学理模式,清晰地梳理了西方学术界封建王权研究的主要观点、发展脉络和存在的不足。这种努力对于我们充分借鉴西方的相关学术成果、展开与西方前辈和同行的交流对话、跟上西方的研究步伐并创造性地作出自己的贡献,都具有巨大的助益。孟广林先生一直致力于封建王权研究领域的中西学术交流,参见孟广林《中世纪英国宪政史研究的回顾——访问M.普里斯维奇教授》,《史学理论研究》2006年第4期,第131~135页;孟广林、M.阿莫诺:《中世纪英国宪政史研究的新理路》,《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第13~19页;孟广林:《中古英国政治史研究的路径选择与中西比较——与牛津大学J. R.马蒂科特院士的学术对话录》,《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第93~99页。第二,孟广林先生不仅在这部著作中系统地评析了西方封建王权的研究,指出了它们各自的不足,而且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剖析这些不足,得出一整套新颖的、克服了许多西方研究不足的学理解释。对国王拥有的封建宗主权的历史唯物主义定性是超越简单的公权与私权二元模型、准确定位王权的公共性的关键。第三,孟广林先生对英国的特殊性予以充分展示,英国的形成(诺曼征服),英国特殊的地理、社会、政治条件,封建制度,王权的形成,王权与教会的关系,王权与诸侯的关系等,都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对揭示为什么英国成为现代宪政之乡提供了合理的解释。但美中不足的是,孟广林先生这部著作与西方“封建君主制”的历史研究一样,基本上没有涉及英国这关键的150年王权观念的发展,对政治事件、政治制度背后的观念因素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相关的思想史著作利用得不够充分,对王权与教会、法律等的重大关系的讨论还不够深入。

上述诸多著作为中世纪王权观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书试图综合这些成果,将中世纪王权观的研究再往前推进一步。

首先,许多著作提供了极其翔实的资料,其中最典型的是卡莱尔的六卷本巨著。有关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的材料很多,并不止于理论家们的著作,许多法令、文件、小册子也非常重要,但收集起来十分困难。比如中世纪两篇极其重要的教皇敕令——格里高利七世的《教皇如是说》和卜尼法斯八世的《唯一神圣》,极为典型地代表了教权与王权斗争中教权一方的立场,篇幅短小却意义重大。以卡莱尔为代表的前辈们已经开展了大量的文献整理工作,使后来者受益无穷。除了卡莱尔的巨著和诸多著作中散见的大量原始材料之外,蒂尔尼编辑的《西方社会:文献史》(两卷)、《西方文明中的重大争论》(两卷)和《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危机:1050-1300》,霍利斯特等专家编辑的《中世纪欧洲:简略的原始资料集》,尼德曼与富汉编辑的《中世纪政治理论读本》,都是非常好的原始文献汇编。Brian Tierney and Joan W. Scott, Western Society: A Documentary History, 2 Vols, Boston:McGraw-Hill, 2000. Brian Tierney, Donald Kagan and L. Pearce Williams, Great Issues in West-ern Civilization, 2 Vols, New York: McGraw-Hill, 1992. Brian Tierney, The Crisis of Church&State: 1050~1300, 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 - hall, Inc. , 1964. C. Warren Hollister, Joe W. Leedom, Marc A. Meyer, David S. Spear, Medieval Europe: A Short Sourcebook, New York:McGraw-Hill, Inc. , 1992. Cary J. Nederman and Kate Langdon Forhan(eds.), Medieval Polit-ical Theory-A Reader: The Quest for the Body Politic, 1100~1400,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 1993.原始材料的系统化整理为我们展开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许多著作为中世纪王权观的研究提供了极具启发意义的线索,比如,乌尔曼的上源—下源理论、丛日云先生的基督教二元政治观理论、诸多西方学者和孟广林先生的封建君主制理论,以及《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提供的诸多理论要点,等等。但是,这些线索在原著中并不完全用于探讨中世纪王权观,它们服从著作自身的理论目的,因而有关王权观的论述总体上显得比较零散。乌尔曼的意图不止于王权观,而是力图通过上源—下源理论解释所有中世纪重大思想史问题;丛日云先生的目的也不完全在于中世纪王权观,王权观只是二元理论中的一元;封建君主制的理论重点在于王权和封建的互动关系,而不在王权观念的演变;《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目的在于提供一幅全景式的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画卷,王权观只是其中一部分,散见于不同的论题(章节)。另外,许多著作尽管一以贯之地从古代写到现代,但只研究了王权观的一个方面,许多对于中世纪王权观极其重要的理论并不在考虑之列,比如菲吉斯、奥克莱和本迪克斯的著作。从中世纪王权观的角度看,这些著作呈现出一幅令人惋惜的景象:满地都是珍珠,却没有串成一根精美的项链。本书的目的在于尽力把这些成果整理出来,加以系统化,使中世纪王权观的论题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

再次,诸多前辈著作多多少少都提到了中世纪王权观与现代政治观念及制度形成之间的关系,但并没有集中展开深入的研究。中世纪王权观与现代政治观念和制度之间存在着许多密切而复杂的联系,这不仅体现着研究中世纪王权观的重要性,也是研究中世纪王权观的重要线索和思路。本书正是将政治现代化这一线索作为将诸多珍珠串成项链的细线,将许多前辈专家隐而未发的思路系统化、明朗化、精致化。许多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名著之中都有极具启发性的论述,比如,乌尔曼深刻地发掘了中世纪后期的“人民论”与现代民主之间的联系,本迪克斯利用政治社会学的方法描绘出王权合法性观念与知识、文化、教育普及之间的关系,奥克莱的王权政治文化研究深入地解释了王权的“魅力”即便到了现代仍然以某种形式存在于人们的心底,丛日云先生有力地证明了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现代自由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等等。迄今为止只有康托罗维茨的《君之两体》系统地勾画了中世纪王权观的发展,但这部著作的主要意图并不在于揭示中世纪王权观与现代政治观念形成和发展之间的联系,它的焦点在于充分展示与中世纪王权密切相关的“中世纪政治神学”的内在逻辑。对政治现代化的关注不足是前辈学者们著作的共同点。中世纪与现代政治观念的内在连续性如何把握,中世纪政治观如何演变为现代政治观,为现代政治观和政治制度提供了什么样的要素和视野,这些重大问题都可以而且非常必要以王权观这条重要的线索加以揭示。本书密切关注中世纪王权观如何向现代演变的问题,关注国家权力观念从中脱胎而出的问题,关注国家权力体系安排的合理化问题,整合前辈学者们的线索,有意识地将中世纪王权观的演变与现代国家权力观念的形成和发展联系在一起,勾画出一幅比较完整的纵向图景。

本书选择了公元1050年至1450年这个时段的王权观念演变作为研究对象(本书称之为“中世纪后期”),主要出于以下几点基本的考虑。

首先,1050年左右构成了中世纪的一个分水岭。从社会形态的宏观角度看,1050年前后的西方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别,马克·布洛赫正是以11世纪为界将封建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参见〔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上卷),第121~139页、第186~194页。从政治法律的理论和实践发展来看,1050年左右的叙任权之争以及“教皇革命”使西方政治法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呈现出新的面貌,理论成果大量涌现,制度(法律)建设突飞猛进,政治斗争的主题也和之前的时代存在重大差别。中世纪的两阶段划分,本书充分参考了许多中世纪政治思想史著作和美国著名法律史专家伯尔曼(Harold J. Berman)的著作。普遍的意见都认为1050年左右的叙任权之争具有转折性的重大意义。伯尔曼更是从中引出“教皇革命”这一著名观点,认为正是由于叙任权之争,教会率先建构和完善了教会法系统,成为其他法律体系模仿的样本和追赶的对象,从而促成了西方法律传统全面形成。这种观点在国内受到了以彭小瑜教授为代表的质疑。但是,如果将伯尔曼的观点软化一些,对时间跨度、具体机制和重大影响的评判都宽松一些,认为教皇和教廷在1050年之后的西方政治法律传统演进过程中长期占据了主导地位、发挥了示范效应,是完全站得住脚的。参见〔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101~142页;彭小瑜:《教会法研究》,第22~24页。在1050年前后中世纪王权观的发展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别,更重要的是,1050年之后,王权与教权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正是1050年之后的这场斗争形塑了后来发展为现代早期绝对主义王权的中世纪王权。

其次,本书很重要的目的就是弄清楚王权在西方由中世纪迈向现代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对中世纪王权的研究揭示西方文明发展的内在逻辑,澄清许多现代国家权力观念的中世纪起源。因而,本书更为关注与现代相连的这段历史,这段与现代早期绝对主义王权、民族领土主权国家密切联系的历史。这400年是西方由中世纪走向现代的关键时期,现代早期的各种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和政治事件的根源都埋藏在这个时期,尤其与王权密切相关。探求西方文明发展的内在连续性,这400年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

再次,1050年之前中世纪王权观念发展的重要成果都在1050年以后的政治思想、政治制度和政治事件中充分得以展现。1050年之前,文献非常少,仅有的文献——如奥古斯丁、教父们的思想和后世教士们收集、整理、伪造的教会法文件——都在1050年以后得以充分运用。1050年之前的政治制度还非常粗糙、简单,1050年之前的标志性政治事件也非常少,总之,很难勾画出一幅连贯而清晰的画面,它们都与1050年之后的中世纪王权密切相关。因而,本书将在相关部分介绍1050年之前与王权相关的各种政治观念和思想,将它们作为源头和基础来处理。

1450年这个时间下限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界限。本书之所以不再向下延伸,基本的考虑在于:从王权观发展的内在逻辑来看,1450年之后的王权观基本上可以视为“绝对主义”的王权观,属于现代早期的范畴,与中世纪王权观相连系但已经出现性质上的差异;从西方社会政治发展的大环境来看,1450年之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成为西方历史发展的中心事件,全面地引发了西方文明结构性升级;从王权观念的内在品质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来看,对1450年之后王权观的变迁另著处理会更为妥当。1050年和1450年只是一个基本的界限,本书并不刻板地僵守这个界限,而是根据论题自身的要求选择一些在此范围之外的政治理论一并论述,以保证论述线索的相对完整性和连续性。本书将着力于研究1050年至1450年中世纪王权观的发展,并有选择地将这段时间前后的相关内容整合到其中加以论述。

本书的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政治思想史、政治文化史领域,并辅以其他学科的优秀成果。实际上,中世纪政治思想与中世纪政治冲突、政治制度密切相关,这决定了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研究不能够脱离中世纪的政治现实而成为“纯理论”研究,因而必须借鉴历史学、法律史、政治制度研究、政治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的成果。中世纪思想史的许多材料就是教皇诰令、教会法、王室法令等政治文件,绝大多数著作和论文都具有明显的论战性质。必须将这些材料放置到具体的历史背景中讨论,其深远的意义才能够真正浮现出来,才能得到中世纪王权发展的完整图景。卡莱尔、乌尔曼、坎宁的著作和《剑桥中世纪政治思想史》,在各个部分都花了大量的笔墨陈述作为政治思想背景的历史事实,这些名著充分表明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与中世纪政治史的研究不可分割。在很大程度上,中世纪政治思想就是中世纪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采取一种比传统中世纪政治思想史更为积极的方法,不仅仅将中世纪的政治冲突、政治制度发展作为政治思想发展的背景来加以交代,而且注重三者的互动关系,在动态的视野中看待中世纪王权观的发展及其在西方文明由中世纪迈向现代这一历史进程中的关键作用。

其一,从政治冲突和政治制度的角度来考察政治思想的发展非常重要。如前所述,中世纪政治思想的发展并不是纯粹的思想游戏,而是与现实政治冲突和政治制度密切相关,中世纪政治思想本身就是中世纪政治的一部分。很多理论问题并不是在理论上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而画上句号,而是通过现实政治冲突中的折中与妥协调整了发展的方向。比如,围绕格里高利七世发动的第一波叙任权之争产生了大量的理论成果,但是,在理论上划定王权与教权之间的界限并在现实政治中加以贯彻,是不可能的。在现实政治中,王权和教权的界限划定是政治实力博弈的结果,理论斗争中的地位虽然明显地影响了政治实力的对比和阶段性结果,但理论的发展并不纯粹按照自身的内在逻辑发展下去。而且,理论的发展受到既存制度的限制,不能随意地改变既存的制度,理论必须给予既存制度基本的承认,对之作出妥协,才能够进一步完善自身,进而影响制度的演进。比如,王权的世袭继承虽然被教会理论攻击,但仍然得以保存,在中世纪后期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教会的承认,整个中世纪教会在王权世袭继承的问题上做足了文章。因而,必须将政治冲突、制度竞争与思想斗争融会在一起考察,才能够更为准确地把握思想发展的脉络。

其二,中世纪政治斗争受到政治理论和政治制度的制约,是有前提、有规则、有底线的斗争。比较其他文明,只有西方中世纪围绕政治斗争产生了如此之多的理论成果,这本身就证明,西方中世纪政治斗争中“讲道理”的成分非常可观。中世纪的政治斗争不仅自觉地以理论斗争的方式展开,还不自觉地受到基督教话语体系、基本观念的制约,这些制约因素反映出政治斗争的底线和基本规则。而且,中世纪的政治斗争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砸碎一切制度的大革命,王权与教权的斗争、王权与诸侯的斗争都是在中世纪的基本制度下展开的,而这些纷繁复杂的斗争反过来又推进了制度的演化,使制度更加完善地容纳各方利益,制度的公共性也在斗争的过程中逐步提高。由于中世纪的任何政治势力都不具有彻底毁灭对手的绝对实力,政治观念和政治制度约束着政治斗争的进程。正因为如此,必须重视政治斗争背后的观念和制度约束,这些约束正是保证中世纪的政治斗争没有走向治乱循环、得以积累式发展的关键所在。这种发展模式对西方现代政治观念、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其三,政治制度的发展受到政治斗争和政治理论的巨大影响。政治斗争对政治制度的影响比较明显,在各个文明中都有明显的体现。但西方中世纪政治理论对政治制度的影响,是非常独特的。西方中世纪的政治理论不仅直接反映了政治制度的变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这一变迁的过程,成为其中极为重要的推动力量。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各种法律拟制(Legal Fiction)。拟制并非自然存在,而是一种理论构造,包括王权是一种法人、“君权”是一种权利束、国王的抽象“政治体”(body politic)都是极其重要的拟制,这许许多多的拟制甚至构成了中世纪王权制度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西方中世纪出现了极其明显的理论引导政治制度建构的现象,这种现象非常有力地体现了中世纪政治思想本身就是中世纪政治的一部分。政治观念的发展不仅为政治制度的演化提供了基本的内在规定性,而且影响着制度只会以某种特定的形态出现。

本书将以中世纪王权思想观念的演变为主,结合中世纪的重大政治事件和制度变迁,在纵向的历史维度着力揭示西方如何从中世纪走向现代这一主题,探寻现代国家权力观念的中世纪起源。中世纪王权观的演变过程孕育了许多现代政治观念的诸多要素、线索、方法,向现代政治观念发展的趋向越来越明显,蕴藏着现代政治观念和制度的原型、基因、胚胎。西方现代政治观念和制度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具有极其深厚的观念和制度基础,它们就蕴藏在中世纪当中,中世纪王权观的演变非常典型、非常集中地展现出西方从中世纪向现代演变的内在逻辑。这些逻辑显然不是纯粹从观念到观念的演变,而是观念与现实相互交融、相互推动又相互制约的过程,因而,探寻这些逻辑就不能够只关注思想内部的变迁,而必须结合政治史和制度史的演变。本书的立意决定了本书必须跃出纯粹的观念史研究,将政治史和制度史研究作为本书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看,中世纪政治史和制度史是本书王权观演变这一主题的一部分。

本书根据西方中世纪王权观蕴含的现代因素及其发展、演变的特点,分为五章。

第一章主要探究1050年至1450年王权合法性观念变迁的脉络及其含有的现代因素。总体而言,在这400年历史中,王权的合法性呈现出乌尔曼所言从“上源”(君权神授)到“下源”(君权民授)的这样一个转变,在非常粗略的意义上,可以将之视为一个“民主化”的过程。“政治现代化”最简单的定义就是“政治民主化”,民主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治现代化。“民主”是现代条件下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民主化关系到合法性观念和制度由传统到现代的根本性转变。参见〔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编《政治学手册精选》(下卷),储复耘译,商务印书馆,1996,第153页。但是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考察这一时期王权合法性观念的变迁必须澄清以下四个问题,它们与西方权力合法性观念的现代化密切相关。

其一,中世纪王权合法性观念是多元而不是一元的,包括了基督教信仰和理论、教会理论、正统主义、人民同意、贵族选举和辅政、“法治”等多种因素,那么,乌尔曼公式就必须被修正,不再是简单地从君权神授到君权民授的一元式转变,而是从原初的神权占据主导地位的多元合法性观念结构向后来的民权占据主导地位的多元合法性观念结构的转变。复合型合法性观念的内部结构变化,而不是不同合法性观念的替代性变迁,才是西方权力合法性观念现代化的真实逻辑。

其二,复合型合法性观念产生结构性变迁的主要动因是王权与教权之间的斗争,王权正是需要在合法性问题上摆脱教会的控制,才将原来已有的“君权民授”和其他王权合法性观念因素大加发挥,形成了一个多因素博弈的局面。因而必须考察王权与教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斗争过程。叙任权之争正是引发王权合法性观念诸因素展开博弈的决定性战役,它激活了各种观念因素,使得中世纪王权合法性观念成为熔铸各种观念因素的熔炉。中世纪王权观念和其他许多政治观念演变的内在逻辑正是在叙任权之争当中形成的,这些演化逻辑直接影响到西方诸多基本现代政治观念的形成和发展。

其三,复合型合法性观念的结构性转变赖以成功的理论资源是亚里士多德革命所提供的一整套区别于中世纪基督教政治观念的自然主义政治理论。亚里士多德革命的发生、意义、对中世纪政治理论和王权合法性观念的影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产生了巴黎的约翰、但丁、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奥卡姆的威廉和库萨的尼古拉的“人民论”,而且“人民”的政治逻辑也逐步清晰,为西方的政治现代化提供了最关键的理论旗帜。

其四,为什么这个“民主化”的过程没有直接通向现代民主,而是被绝对主义王权打断?“人民论”及其主导下的多元王权合法性结构为什么与绝对主义直接相连,而不是与现代民主直接相连?通过对教会内部的“宪政主义”运动——教会公会主义运动——的分析来证明,君权民授的复合型王权合法性观念结构在本质上并非“民主”,而是与教廷、教皇对抗的“旗帜”(而绝不是一种机制、制度),当王权逐渐强大、教皇势力逐渐式微,王权并不必然沿着“旗帜”的方向前进,反而因为一家独大而变得专横。“人民论”的内在逻辑决定了民主化不可能是一个一帆风顺的过程。

第二章主要探究作为王权效力范围的王国在观念上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迁过程,这个过程与现代国家观的初步形成直接相连。王国的政治实体地位确立,即王国成为一个自足的政治共同体,是中世纪后期围绕王权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王国的政治实体地位在中世纪早期绝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大致说来,以强化王权为目的确立王国实体性地位的过程就是西方国家建设过程的初始阶段,参见〔法〕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下卷),第671~694页。是现代国家产生的直接渊源。支持王国实体性的政治理论是王权派用来与教皇和教权派理论家们展开斗争的武器,这些理论初步规定了现代国家权力的基本属性,为现代国家权力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划定了基本的线索。

在中世纪早期,王权统治的共同体(王国)只是整个基督教王国的一部分,必须服从大系统,其意义取决于大系统,它不是独立的实体,因而王国并不具有自足性(独立性、实体性),其中的王权没有资格“自决”共同体事务。亚里士多德的自然主义政治理论为政治共同体摆脱依附地位提供了理论基础,自足性是城邦(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属性,中世纪政治理论家们完全将城邦的这种属性移植到王国之上。本书首先对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基督教政治观和中世纪“新兴的”亚里士多德政治观进行比较,指明亚里士多德革命改变中世纪政治思想背景对王国实体性确立的重大意义。而后着重指出托马斯·阿奎那将亚里士多德学说“合法化”的重大意义,王国实体性已经得到了初步的表述并具备了坚实的神学基础;进而考察以巴黎的约翰、但丁、帕多瓦的马西利乌斯为代表的王权派理论家对亚里士多德—托马斯主义的应用,支持王权自足性的系统理论完全成熟。最后,以马基雅维里为切入点,与但丁相对照,分析在中世纪后期和现代早期真正成为自足实体的为什么是各国君主统治的民族国家,而不是皇帝统治的神圣罗马帝国,民族君主国才是现代国家的早期形态。

第三章主要探究王权的至上性观念及其与现代主权理论之间的关系。王权在西方中世纪并不是理所当然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在西方和各王国内部,王权经过了长期艰苦的斗争才获得至上地位。在此过程中,罗马法学家、教会法学家以及民族君主国的理论家们都作出了卓越的理论贡献。他们依据的理论资源各不相同,政治动机也各不相同,面对的困难和局限也各不相同,因而贡献也各不相同。中世纪王权至上性理论为现代主权理论提供了基本的问题框架、基本概念、基本思路,罗马法和教会法的法律意志论、教会法的“完全的权力”和“绝对的权力”的概念创造,民族君主国理论家们将至上权力归于民族君主的努力,等等,都为现代主权理论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中世纪理论家们面临着难以逾越的主客观限制,系统的现代主权理论仍然有待于主客观条件的成熟才可能产生。

第四章主要探究王权公共性观念的变迁与现代早期政治公共性观念之间的联系。这个论题由王权的封建宗主性质引出。封建宗主的身份代表的是王权与诸侯之间的私人契约关系,作为封建宗主权的王权具有明显的私人性质。但是,除了封建宗主权具有封建秩序总代表和阶级统治者身份的公共性之外,王权的神授性质、贵族选举和辅政、人民同意、亚里士多德带来的王国实体性地位、国王作为“和平的保卫者”和“正义的守护者”的传统形象都在很大程度上增进了王权的公共性。自1050年至1450年,有如下这样几股重要的力量支持了王权公共性的提升。

其一,封建宗主权的发展和转变是增进王权公共性的基本条件之一。封建宗主权的发展和转变有利于王权的抽象化、制度化、机构化,破除层层的封建私人效忠,有利于王权成为民众心目中的王国统一权力和政治象征,形成全国臣民直接忠于政治共同体公共代表(王权)的心理和法律机制。

其二,长子继承权制度的确立也是增进王权公共性的基本条件。与中世纪早期的“选举”传统和诸子均分传统相比,中世纪最迫切需要的政治稳定和连续性可以通过某一家族内子承父业的形式得到有效的保障。长子继承权制度有利于避免王权在不同家族间流动和王死国分的政治混乱局面,不仅在基本政治秩序得以维护的意义上,也在强化民众政治认同连续性、稳定性的意义上,有利于王权公共性的增进。

其三,中世纪增进王权公共性最重要的制度装置是将王权在法律上拟制为“法人”。法律拟制规定将整个政治共同体的统治权利和权力托付给这个不会死去的、无限连续的“人”,保证政治共同体的凝聚和延续。作为法人的王权集权力和权利于一身,将国王个人和臣民紧密联系在一起。理论家们正是通过剖析“君权”(Crown)展现了中世纪王权的法人性质,“君权”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王权至上性和公共性的协同发展,充分体现了这样一种思路:通过提升王权公共性来强化王权的至上性。

其四,“君之两体”是中世纪历史上王权政治神学最重要的理论表现形式,其中蕴含着中世纪王权公共性观念最重要的理论观点和基本逻辑。王权作为国王的“政治体”(body politic)与作为国王个人的自然体(body natural)相区别,代表了政治共同体之首(Head),与大臣、主教们代表的共同体的四肢和人民代表的共同体身体构成了一个神秘的有机体。作为政治体的王权不能够为国王个人独占,它为整个共同体共有,国王个人与它有差别但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一观念模式产生于基督的神人二重性理论、教会作为基督神秘体的理论,植根于中世纪盛行的有机体观念。这一观念模式有效地推动了政治共同体的整合,使包括国王在内的整个政治共同体在观念上成为属于所有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其五,爱国主义是使政治共同体迅速凝聚的炽热情感,它的兴起极其有力地推动了普通民众对政治共同体的归属感,王权自然在人们心目中成为王国的统一象征、成为人们“爱”和效忠的对象。爱国主义在西方历史上源远流长,但它在中世纪后期兴起却是王权故意利用的结果。“爱国主义”在原意上只是缺乏安全与秩序的中世纪早期自然产生的一种保卫本乡本土的感情。在军事斗争频繁的中世纪,君主们充分利用了这一自然情感,不仅将patria与自己的统治范围等同起来,而且进一步将它与君主本人等同起来。爱国主义这种保家卫国的自然感情在君主的疏导之下极其有力地促进了“王”与“国”的混同,而这种混同导致王权示人以公共的面貌。

其六,“必要性”和“公共善”是中世纪后期国王们使用“绝对权力”的理由和道义基础,绝对权力和它们之间的理论和实践逻辑直接传给了现代早期的绝对主义王权观。使用绝对权力的道义根据就在于出现重大而紧迫的危害公共善的事件,为了维护公共善,排除重大而紧迫的危险,必须使用绝对权力。但中世纪后期的“必要性”和“公共善”理论还没有成为抽象的、系统的“国家理由”学说,绝对主义王权理论的形成有赖于政治形势和理论变迁的进一步发展。

第五章主要探究人们普遍地认为王权究竟应该如何使用、使用的范围和界限,以及其与现代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历史联系。这个问题实际上从一个角度可视为中世纪君主制政府应该如何实施管理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可以视为中世纪王权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中世纪政治虽然是典型的君主统治,但君主必须依照法律来统治,法律甚至是君主的唯一统治方式,君主应该通过法律实现上帝赋予的使命。我们将这个问题分为三个方面来讨论。

其一,中世纪王权最基本的功能是司法。司法在中世纪王权统治社会的过程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在理论上司法是国王作为上帝代理人实现正义最重要的手段,在实践中司法是能力有限的王权以被动的方式管理社会的无奈选择。管辖权的争夺和司法系统的完善都是王权通过司法实现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司法集权是中世纪王权凝聚权力走向现代最基本的途径。围绕着管辖权争夺,中世纪西方产生了许多重要的政治理论,作为王国最高司法权的王权通过司法实践强化了国王作为“正义守护者”的形象。

其二,中世纪王权发展过程中最关键的功能是立法。中世纪早期盛行“法律是被发现的而不是被制造的”观念,立法权的兴起本身就体现了社会的发展和复杂化,更体现了王权的政治实力和管理社会事务欲望的加强。立法权的组织形式决定了王权的发展是倾向于绝对主义还是宪政主义。中世纪的立法权是围绕着国王、以国王咨议会的机制逐步建立起来的,咨议会、议会与国王关系日益密切,而且成为重要的政治制度,作为“议会之母”的英国议会典型地展现了这一过程。议会如果不是由咨议会扩大而来,没有与国王形成制度性的紧密联系,就只能作为国王行为合法化的橡皮图章,难以对强大的王权形成有效的制约。

其三,中世纪王权最具效率的功能是行政。行政权是中世纪后期出现的新事物,之前西方历史上并没有出现非常典型的行政权,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权的直接前身正是中世纪后期围绕王权强化发展起来的。行政权的产生与战争对王权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的高要求直接相关,国王作为“和平的保卫者”的形象为行政权的产生奠定了良好的观念基础,为王权塑造与战争直接相关的常备军系统和税收系统大开方便之门。这两大系统正是日后绝对主义王权的支柱。

结论主要总结了中世纪王权观念复杂演变的基本特点及其与现代国家权力观念形成之间的基本关系。诸多理论要素之间地位的变迁和结构性调整而非全新理论的替代,是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发展的主要形式。中世纪王权观念和理论的发展深深嵌入了中世纪政治发展和制度演变,是现代国家权力观念得以产生的母体,二者分离、现代国家权力观念诞生的关键是世俗化,国家理性学说的兴起是剪断脐带的利器。绝对主义君主制是中世纪王权及其观念发展合逻辑的结果,它将西方拖入了战争国家相互对抗的泥潭。中世纪王权观念为矫正绝对主义君主制国家的偏失准备了充足的理论和制度资源,关键在于在权力丰满和分化之后仍然保证其一体化,而规范化、客观化、非人格化的轨道是国家权力一体化整合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