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妇女地位
与宗教家庭相反,经济家庭无论在实践上还是在理论上都赋予了妇女一定的地位。在较贫困的家庭,她们充当了生产者和收入贡献者的角色,并被看作重要成员。即便是女孩也可以成为重要的生产者,因此需要在她出嫁时给予物质补偿。
家长的妻子操持着家庭的内务,并指派那些除了比她年长的所有其他妇女的行为和工作,包括她的弟媳妇、她丈夫的妾、儿子和女儿们、孙子和孙女儿们等,这些人都要听命于她,并显示对她的顺从。
研究妇女地位的一个合适而客观的方法是,测定家族群体中女性成员被允许的财产所有权的方式和程度。当丈夫在世时,妻子无法占有任何东西。她仅有的是自己的首饰细软,但在丈夫的胁迫下,也可能被丈夫拿去任意变卖。他只受到社会舆论的控制。
当丈夫过世后,如果有子嗣,妻子可拥有自己的财产。倘若母亲或儿子中的一方想要变卖家产,每个人都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如果丈夫死了,妻子又膝下无子,则可以拥有任何东西,如土地、动产等。如果她再婚,就会丧失对丈夫财产的所有权利。这些权利,对于忠贞守节是一种莫大的鼓励。
妾享有与妻子同等的财产权。只要丈夫还活着,她也不能拥有任何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她有儿子,她就能在丈夫去世后分得其部分财产;如果没有儿子,她只能得到养活自己的部分遗产。然而,她可以过继儿子,并通过他获得丈夫的一笔遗产。
但是,妾在家庭中的地位与妻子有天壤之别。她的地位低于妻子高于仆佣。她是丈夫从她父亲那里购买来的。妾通常貌美可人但是出身贫寒。富庶的家庭不愿意让他们的女儿嫁给人做妾。丈夫或者妻子对待妾的态度无论好坏,她都不可能得到任何补偿。她的丈夫随时可能把她卖给别人。如果丈夫愿意,她可以坐着花轿、身穿红袍地嫁入夫家,但不会举行像妻子入门那样表示正式进入丈夫宗族的仪式。她嫁入的是自然家庭而非宗教家庭。
但假如她生了儿子,她的地位将有所提高。倘若妻子又不能生养,那么妾的地位可能会因此高于妻子。如果妻妾都有子嗣,她的地位仍然低于妻子。
在经济家庭中,认为男孩比女孩重要,因为女孩终将离开这一群体并把她的全部生产力带到另一群体。因此,男孩会备受重视和关爱,接受教育和培训,以期当他们成年后可以成为村社中有才干的成员,成为在经济家庭中有效率的生产者。但这种重男轻女的情况正发生着变化,许多女孩现在可以同男孩一样被送去上学就是一个明证。对女孩的待遇也并不一定很苛刻,很多父母变得像喜欢男孩一样喜欢女孩。男孩享有地位,是因为他们对于社区所能发挥的作用。女孩享有地位是由父母慈爱所致。溺婴(infanticide)这种情况在凤凰村是少见的。
经济家庭是通过其自然家庭的日益兴旺和出生的孩子长大成亲而发展起来的。实际情况随时都在发生变化:内部成员的和睦或分离,家长的亡故和遗产的分割,自然家庭的增长。它是一个社会互助单位(social unit of mutual aid),只有当那些新生部分的经济竞争力见之凿凿时这种互助才会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