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经济家庭
经济群体就是中国人通常所说的家庭。在此,我们将其称为经济家庭(economic-family)以明显区别于其他家族主义群体(familist groupings)。它是基于血缘或姻亲关系并作为一个经济单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群人。它可以是一个自然家庭,或者是多个未分割祖先遗产的自然家庭。有时候,它或许会偶尔与分支家庭或宗教家庭相重合。
经济家庭的成员全部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或者几个相连的屋檐下,或者分住在村中独立的房屋中,或者分散在潮州(Chaochow)、汕头(Swatow)或南洋(the South Seas)等地方。只要资金收入和开支没有分开,而且整个群体都由一位特定的头领或家长(Chia-Chang)管理,所有在这种安排下生活的人就都属于同一个经济家庭。当他们经济上独立了,他们则归属于不同的经济家庭。
一般来说,一个经济家庭由如下成员构成:父亲、母亲或母亲们、祖父母(经常是祖母)、儿子们、媳妇们和孙子女们。它包括了四代。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群体往往倾向于扩大,在凤凰村经济家庭的人数可能会从1人到20多人不等。在附近的一些村庄,这样的群体可以超过100人。小群体是通过财产分割(division of property)和宣布资金独立(declaration of separate finances)而分化的。兄弟、叔侄、父子,有时甚至是夫妻,也会有效地分割经济资源而独立生活,虽然他们可能再度合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并构成同一个宗教家庭。如果经济上是独立生活的话,甚至一个人都可以构成经济家庭。在凤凰村就有五个这种例子。许多经济家庭由一个寡妇与一个或多个很小的孩子组成。然而,这些都不是典型情况而属例外。
经济家庭实际上是村社的工作单位。宗教家庭的主要功能是稳固村社,而经济家庭则解决社区的生计。在经济家庭中,资源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共有形式。这些资源的管理权掌握在家长手里,家长又处在宗教家庭的家长和村落领导的共同监督之下。
当自然家庭与经济家庭重合时,父亲作为家长为其群体成员的行为向更高的家长或村干部负责。当一定数量的自然家庭组成经济家庭时——其中的一些自然家庭可能是完整的,但也可能是残缺的,如老人、寡妇或孤儿,年龄最大的有影响力的男性当家长。他的职责包括根据传统的宗族价值观来管理遗产,广开财源,合理消费家庭基金,促进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监督家庭群体成员的行为。他就是家长(patriarch),尽管他不具备罗马人意义上的绝对父权(patria potestas)。对他来说,其他人都必须服从他。遵循孝道的礼法,家长必须对年老体衰的男性成员示以尊重和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