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性别研究(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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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农村婚姻的嬗替

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开放局面的形成,中国社会的城乡二元结构呈现松动态势。长久以来以形态稳定、安土重迁著称的中国农村地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扁平化的社会结构开始渐趋分化。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虽遇到不少波折,但国内生产总值仍保持了持续的高增长态势,年均增速甚至高于此前20年,其中第二、三产业产值增速又远高于第一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2011中国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核算篇,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这意味着农村固有生产方式变得愈加式微,再难独立支撑起原有的农村社会结构。在外部冲击更甚、内部困境加剧的状况下,分化趋势明显加速,一系列问题相继出现,农村生活中的诸多领域都因之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即包括广大农村人口的婚姻。

(一)农村突出状况

1.“三农”问题严峻

“三农”问题是指当代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三农”作为一个整体概念,最早由著名学者温铁军于1996年正式提出并发表王平:《三农问题:非不能也,而不为也——温铁军博士答记者问》, 《中国改革》2003年第6期。,之后逐渐成为国内通行的一个词语。2000年初,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给时任政府总理朱镕基写了一封名为《一个乡党委书记的心里话》的书信,信中用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三个颇具震撼力的短句来描述他在基层工作中切身感受到的“三农”问题陈强、朱丽亚:《农业部长评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中国青年报》2003年3月11日。,使之进一步得到党政高层的关注。随后,“三农”及“三农”问题等词语开始经常性地出现在政府公文和媒体报道中,成为公众耳熟能详的话语。从2004年开始,连续11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以“三农”为主题,这使得“三农”问题的高度又上升了一个层级。

“三农”问题提法能够得到普遍认可和重视,在于它一针见血地指出了20世纪末以来中国农村社会面临的严重危机。2003年,一本名为《中国农民调查》的报告文学著作所引发的轰动为此提供了一个鲜明案例。作者陈桂棣、春桃夫妇以翔实的一手资料和严谨的态度细致描述了当代农村依旧多艰的民生,可谓入木三分,悲怆的笔调刺痛了很多读者的心。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由于书中披露的部分内容太过尖锐,该书一度遭禁,2004年后市面上已难找到正版,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三农问题”的严重程度已对社会安定构成威胁。而通过具体分析,也可以得出同样结论。“三农”问题的实质可表述为:农业低效,即农业处于产业链上游,面临工业剪刀差,附加值低,增长空间有限;农村滞后,即农村现代化程度低,基础设施落后,与城市差距越来越大;农民贫困,即农民收入微薄,且增收无门,无力供给吃穿之外的其他需要。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内部构成了一个死循环,农业低效导致农民收入低,农民收入低则农村无钱,农村无钱则基础设施难以改善,先进技术进不去,特色产品出不来,农业仍旧无利可图。因而,若无一个破解渠道,这个死循环将一直进行下去,其结果必然是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农民赤贫化,农业工作乏人问津,整个农村地区面临破产的危局。

针对“三农”问题,社会各界集思广益,力图寻得问题根源,找出解决之道。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从中国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出“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村人口过多,资源匮乏”。吴敬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三农”问题》, 《宏观经济研究》2002年第6期。而来自政府部门的顾益康和邵峰则从制度角度着眼,认为“计划经济年代残留下来的城乡差别发展战略和城市偏向、财政偏向的体制”是新时期“三农”问题的根源。顾益康、邵峰:《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1期。这两种观点视角不同,前者找到了问题的历史和现实根源,后者道出了问题的制度根源。而在谈到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时,两种视角殊途同归,将目光一道投向城乡一体化,即打开城乡统一市场,消除城乡差别,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引向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这一思维模式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建立在少数发达地区农村成功转型的实践经验之上,因而具有可操作性,并受到政府接纳和推广,这便促使更多的农业人口走上进城务工的道路。

2.人口向城市流动

21世纪初年,规模空前的人口流动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越来越多的人踏上了通往异乡的迁移之路。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统计,2008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已经达到2.01亿,较200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得出的结果增长了5000余万李伯华、宋月萍、齐嘉楠、唐丹、覃民:《中国流动人口生存发展状况报告——基于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试点调查》, 《人口研究》2010年第1期。,流动人口增速之快可见一斑,而持续多年猛增的春运发送旅客人次正是此现象再好不过的佐证,这其中,由农村流向城市的人口占据了绝大多数。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所示,2010年中国城镇人口数已达6.697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9.95%,相比2000年的数据,十年间中国城镇人口数增长了2.1072亿,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增长了13.78%,两项数据均明显高于上一个十年,而全国同期人口自然增长率维持在很低的水平并保持下行轨迹,乡村人口数逐年递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2011中国统计年鉴》(人口篇),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由此可以看出,在这十年间,中国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

规模巨大、趋向性明确的人口流动及其务工属性对于中国城乡社会的影响将是强烈而深远的。而婚姻作为与城乡中每个个体都息息相关的问题,直接反映社会的发展变化,因而与之密切相关,具体可表现为:其一,由于大量人口由农村地区进入全国各类城市,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一增一减,意味着城镇与农村中的婚姻机会可能会出现相应的消长;其二,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必然伴随着城乡间各种相异文化观念的交流和碰撞,婚姻观念即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一个;其三,来自城市和农村的流动人口在年龄结构、性别比例、职业分布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特点,既与流出地相异,又与流入地不同,这些方面都与婚姻问题密切相关;其四,人口流动伴随着财产的流动和社会阶层的内部流动,这两个方面的流动与婚姻问题中的择偶观、婚姻缔结方式、婚姻稳定性等方面的变动关系密切;其五,婚姻本身也是实现个体流动的现实方式之一。

(二)沉重的农村婚姻危机

1.农村留守男性的婚姻困境

在严峻的“三农”问题面前,在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的背景下,走出去成了多数贫困地区农村青年共同的梦想。为此,一些农村青年通过求学的方式出去开眼界,更多的则是通过外出务工来见世面,但无论是哪种方式,想真正离开贫困的家乡,将自己的家庭迁移到城市或富裕地区的农村,没有过硬的个人能力或足够的经济实力都是很难完成的。不过,现实的阻力不足以抑制他们的愿望,安土重迁的思想在21世纪初已显得过于陈旧,只要有迁移机会,他们就会努力追逐,尽力把握,因而,涉及“嫁”“娶”“从夫居”等一系列个体迁移概念的婚姻,对农村青年而言无疑是一个机会,他们可以凭借此方式实现自己走出去的心愿。“婚姻迁移”在性别适用上有着巨大的差别,真正能够通过婚姻落脚到城市或迁移到富裕地区的,一般都是女性,相反,农村中的男性非但难以利用此机会,而且往往被发生在身边的女性“婚姻迁移”所累,堕入伴侣难觅的婚姻困境。

分析此问题须从剖析流动人口群体的特征入手。作为一个群体,流动人口具有明显区别于常住人口的特征。第一是年龄结构特征,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迁移人口(户口登记地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总数约2.609亿,其中处于20岁到29岁适婚年龄段的人口数约7236万,约占迁移人口总数的27.73%,而在常住人口(户口登记地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中,此年龄段人口数只约占常住总人口数的14.56%。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概要篇、户口登记状况篇,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这一组统计数据是以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为基础,且限定于2010年这一静态时间节点,故其所对应的群体与近十余年来变动性很强,包含“人户分离”等复杂形态在内的流动人口群体并不完全吻合,但还是可以大致反映出流动人口群体在年龄结构上的一个突出特点,即适婚青壮年所占比例较高。这表明人口流动规模加剧带来的是更大规模的适婚青壮年流动,城乡婚姻市场会因此出现可观的需求与供给的变化,无论是人口流入地还是流出地的婚姻状况都会因此受到强有力的冲击。

第二是性别比例特征,同样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在2.609亿迁移人口中,男性约占52.49%,女性约占47.51%,而在常住人口中,男性约占50.88%,女性约占49.12%。由此可以看出,在全国总体性别比略偏向男性的前提下,流动人口群体的男女比例更不平衡,男多女少的状况更为明显。但是,具体到适婚年龄段来看,情况则完全相反,在处于20岁到29岁之间的迁移人口中,男性约占49.89%,女性约占50.11%,而在同年龄段的常住人口中,男性约占50.26%,女性约占49.74%。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概要篇、户口登记状况篇,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也就是说,在适婚青壮年流动人口中,女性反而多于男性。虽然说这个比例所反映的差额并不十分巨大,但如果结合男性和女性在婚姻市场中所处的不同地位来看,则会发现该差额中蕴含着足以进一步挑战婚姻市场供需平衡的因素。

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探讨继替的亲属体系时借鉴马林诺夫斯基的观点,引入“单系偏重”概念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第552~557页。,为两性之所以在婚姻和家庭中所处地位不同提供了“父权制社会”概念之外的解释,论证了其传统合理性。时至今日,人们关于婚姻的认识已有了巨大的变化,但与“单系偏重”相关的一些观念还是根深蒂固,如“男娶女嫁”“从夫居”等,仍是男女结婚成家的主要方式,这就决定了男性在婚姻市场中类似需求一方,女性类似供给一方。在人口流动较缓,城乡二元结构强固的时代,中国城市与农村的婚姻市场是彼此相对独立的两个市场,供给和需求的相互满足主要在各自内部实现。而在21世纪初年,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促使城乡婚姻市场呈现出很多统一元素,突出的表现就是城乡间婚姻交流的增多,供需逐渐跃出彼此曾经相对封闭的市场,笔者在上文中提到的“婚姻迁移”机会的增多即由此而来。但是这种由流动人口带来的婚姻交流往往具有明确的性别方向性,即流动人口中的适婚女青年作为婚姻供给方优先选择城市需求,农村中的婚姻需求则成了退而求其次乃至最次的选项。对于这一选择偏好,人类学“上攀婚”理论(英文为Hypergamy,亦称“越级婚姻” “上嫁婚配”)给出了具体解释:女性择偶时倾向选择那些受教育程度、职业阶层、社会地位以及经济条件等各方面状况好于自己的男性,David M. Buss, Michael Barnes: “Preferences in Human Mate Selection”,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1986, Vol.50, No.3, pp.559-570. T. Bereczkei, S. Voros, A. Gal, L. Bernath, “Resources, Attractiveness, Family Commitment; Reproductive Decisions in Human Mate Choice”, Ethology, 1997, Vol.103, No.8, pp.681-699.此即为“上攀”或“顺势上攀”,是社会普遍接受的状态;若定义中两性位置颠倒,则称“逆势上攀”或“下嫁”,不易被社会接受,仅少数国家例外。该理论很好理解,也符合中国社会的传统观念,在该理论关照下,结合中国巨大的城乡差距和农村严峻的“三农”问题进行审视,城乡身份之间实际存在的级差便构成了一个上攀因素,就像不少贫困地区农村所反映的那样,“山里的(姑娘)想出去,外面的(姑娘)不进来”石人炳:《关注农村青年流动对婚姻的影响》, 《中国社会报》2006年1月17日,第2版。。因此,适婚青壮年流动人口中的女性多于男性就意味着有更多的农村适婚女性可能获得“婚姻迁移”的机会,嫁到城市的姑娘也越来越多。有数据为证,因婚姻嫁娶而迁移的20~29岁女性人口约有475.52万人,约是因相同原因迁移的同年龄段男性人口的11.6倍。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户口登记状况篇,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这便导致留守农村的男女青年比例严重失调,农村适婚男性的婚姻需求因供给不断减少而日趋难以满足,连一些通常看来条件还不错的农村男青年都受困于这个问题。2007年,《农民日报》刊登的一篇文章即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叫小宋的退伍军人,有文化、懂电脑、会开车,挣钱盖了6间房,经济条件还不错。经人介绍和村里一名赵姓姑娘确立了婚姻关系。但仅过了一年,赵姑娘便因外出打工,移情别恋于一位家住城市的小伙子,与小宋解除了婚约。李莉莉:《正视农村青年的婚姻困境》, 《农民日报》2007年8月24日,第7版。可见,农村中形成了令人不安的“光棍问题”。这一问题与流行语结合,也被称为农村的“剩男问题”。2011年9月,《南方日报》就曾专门发表评论员文章《从社会长期协调高度正视农村剩男问题》南方日报评论员:《从社会长期协调高度正视农村剩男问题》, 《南方日报》2011年9月2日,第2版。,表达了对农村“剩男”问题的担忧,期望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而这只是众多媒体报道和评论中的一例,社会对此问题的关注度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上述以人口流动为基础所做的剖析并不是单纯的逻辑演绎,也不是仅基于个案的推导,而是根据多位社会学者的调查成果做出的。农村男性的婚姻困境在社会学上称为农村男性的“婚姻挤压”佟新:《人口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第269页。,特指在适婚年龄男女两性同期群体中出现的数量不平衡现象。该现状在国内农村地区,尤其是相对欠发达农村地区非常普遍。以豫西南分水岭村为例,该村有2974人,外出务工者1342人,其中青年人占2/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该村适婚男青年婚姻困难人数不断增加,特别是1997年以后,增速明显加快,至2007年,该群体人数已达59人,占该村总人数的2%,占男青年人数的7%。此现状一定程度上就是由人口流动造成的,自1990年以后,该村青年不断外出到发达地区打工。其中的女青年在外出过程中开阔了视野,希望通过婚姻迁移的形式流向比较发达的地区,于是就有了近年来频繁出现的远嫁现象,仅在2003~2006年不到四年的时间里远嫁本省外县和外省的女青年就有43人之多,比上一个四年多出13人。而因本村较穷,嫁入本村的女青年很少,2001年到2004年间只有12人。说明人口流动导致了性别比的严重失衡,回流的男青年不得不面临严峻的婚姻困境。贾兆伟:《人口流动背景下农村欠发达地区男青年婚姻困难问题分析——以分水岭村为例》, 《青年研究》2008年第3期。无独有偶,在陕西南部三个经济条件较差的行政村庄里,每村都有近20名大龄未婚男性韦艳、张力:《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婚姻困境:基于性别不平等视角的认识》,《人口研究》2011年第5期。,成因中固然还有农村自然性别比不平衡的问题,但与分水岭村类似的城乡人口流动因素无疑更具现实性。另据报道,在湖北省长阳县的438个村中,一个村有10~20名大龄男性未婚者的有150个村,30~45名大龄男性未婚者的有70个村,45名以上大龄男性未婚者的有15~20个村,有的村甚至成了“光棍村”石人炳:《关注农村青年流动对婚姻的影响》, 《中国社会报》2006年1月17日,第2版。,可见问题的严重与普遍。

2.农村外出务工者的婚恋难题

上文提到,为缓解严峻的“三农”问题,社会各界集思广益,提出了不少建议。其中,“城乡一体化,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引向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这一条各界基本达成共识,并被政府接纳和推广。这就表明,农业已无法充分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从农村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无论是否进入企业,多数都将在城市寻求非农业就业机会,成为外出务工者,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等限制因素的存在,他们的城市工人身份没有保障,也得不到明确认可,遂被略带歧视性的称为农民工。这一群体总量非常庞大,占据了流动人口中的绝大多数,他们中相当一部分都是正处在谈婚论嫁年纪的年轻人,然而外出打工的现实境遇使美满爱情的得来殊为不易,婚恋问题成为他们的普遍困扰。

其中,男性年轻打工者因农民工身份所遭受的事实歧视和自身较低的社会阶层归属,在婚姻择偶市场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以至发出“我是民工,谁嫁我?”这样的感慨。马晓晗:《流动的婚姻》, 《中国社会报》2006年5月12日,第1版。而繁重的体力劳动、艰苦多变的居住环境、有限的经济收入和休闲时间、单一的文娱生活等实际情况又压缩了他们所剩不多的恋爱时间和空间,使困境进一步加剧,有无法成家之忧,给自身和家庭以很大压力。关于这些问题,一名男性打工者的话语就很有代表性:“我在广州一个建筑队打工时,跟一个叫梅的女孩儿谈过恋爱。但工程结束后,我随建筑队去了另一个城市,梅则继续留在那个城市。两个人离得太远,又没有固定的住处和电话,不能像城里人那样很方便地打电话、写信,再说……也没钱。这样时间一长,感情慢慢也就淡了、没了。”“现在的工作还算稳定,也有休息日,但休息日常常要洗衣服、睡觉,哪有时间找女朋友?再说,上哪儿去找呀?找当地的姑娘吧,人家根本不会看上我;回老家找吧,先不说我看不看得上别人,光是我这个年龄,在老家就不好找到女朋友!媒体上那些征婚广告,像相约玫瑰夜、都市男女之类的,都是给高级白领看的,离我还是太远。”马晓晗:《流动的婚姻》, 《中国社会报》2006年5月12日,第1版。

女性打工者普遍会遇到如下话语所描述的情况:“我工作的那条流水线,清一色的女工。每天除了机器,几乎不需要和人交流。下班直接回到宿舍,又是 ‘女儿国’。如果不出去走走,几乎整天都见不到一个男性。”马晓晗:《流动的婚姻》, 《中国社会报》2006年5月12日,第1版。“在美容院上班就像生活在女儿国,根本不接触男孩。”安群英:《何时为俺办场相亲会》, 《郑州日报》2006年9月19日,第11版。这些情况表明,女性打工者往往会受限于工作环境性别比失调的问题,导致异性交际范围受限,在务工过程中也不易找到适于结婚的伴侣。不过由于女性打工者在农村婚姻择偶市场的地位相对男性优越,故而困境不似男性显著。

总体而言,不论是男性打工者还是女性打工者,工作不稳定、生活不安定、未来选择不确定是共性问题,三者均会影响到打工者择偶倾向和恋爱心态。一个最直观的反应就是外出务工者对于婚恋的认知出现分离取向,这一方面是与社会总体倾向同步,受城市生活方式和观念的影响,对恋爱、性与婚姻之间关系的态度宽容化,不视之为必然绑定,另一方面则直接源于现实取舍,因为自身的诸多不定,所以只将恋爱视为最现实的需要,不在意结果,甚至根本不考虑结婚。正如一位打工女性所说,“在工厂里谈恋爱很多都是没有结果的。大家出门在外,都很孤单,男孩子就想找个女孩子陪陪,打发点时间;女孩子也觉得找个男朋友,可以互相照应一下。”“可大家都来自五湖四海,以后能不能在一起还是个问题。而且,很多人实际上也没有什么感情,有的换了一个厂,就分手了。”马晓晗:《流动的婚姻》, 《中国社会报》2006年5月12日,第1版。

但是,将恋爱与婚姻区别对待,并不代表婚姻问题的解决。对于农村外出务工者来说,理想的自由恋爱只开花不结果,婚姻的延迟也就成了不得已的选择,于是晚婚现象随之在这一群体中出现,“有研究表明,农村外流青年的平均初婚年龄高于农村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石人炳:《关注农村青年流动对婚姻的影响》, 《中国社会报》2006年1月17日,第2版。,这固然有受城市生活影响的痕迹,但不利的现实状况的影响显然更为直接。问题是,在广大经济和社会发展较为滞后的农村地区,早婚早育问题仍旧被官方称为是“困扰贫困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问题”,动用诸如“计生、民政、公安三部门联合采取得力措施”这样的行政强制方式“堵住了因 ‘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而造成的计划外生育的漏洞”。胡小军、张吉祥:《宝塔区三部门联手治理早婚早育》, 《延安日报》2006年6月26日,第3版。可见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到了该结婚的年龄就应当尽快成家立业,生儿育女,仍是流行于多数农村地区的主流观念。因而,晚婚对于中国多数农村地区来说绝对是一种不被多数人接受的现象。这就表明,本阶段农村中的“晚婚”现象只是农村外出务工者婚恋难题的一种直接反映,而不是一种取向,无论是打工者本人还是其家人都不愿走到这一步。

(三)传统婚姻观念的复现与异化

1.执着的传统

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可以说就是一段不懈追求现代化的历史,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传统与现代化之间的矛盾几乎贯穿始终,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特点,但其中一个一以贯之的现象就是,农村与城市在传统与现代化的矛盾中,有着各自非常明确的定位,即农村代表传统,保留了更多的传统文化观念,城市代表现代,接纳了更多的现代文明礼物。体现在婚姻上就表现为农村婚姻观念比城市要传统和保守很多。

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化力量在与传统势力的角力中明显占据了上风,城市文化观念不断侵占农村文化观念的领地。进入21世纪,城市文化观念的扩张有了更强劲的经济推力,作为农村文化载体的农民群体被城市加速吸纳,传统观念似乎完全处于被改造的地位,非常弱势。但是,农民群体是由独立的个体所组成的,他们被城市吸纳的过程充满了挣扎与反复,尚未消除的户籍制度壁垒、不利的收入格局、缺失的感情寄托等诸多因素,都制约着他们进一步融入城市,而感情色彩浓厚的乡土文化烙印也不是单纯的空间变换就可以去除的,源自乡土社会的传统文化观念在被动的情势中仍旧拥有一定的抵抗力。作为农村文化观念的一个重要分支,农村婚姻观念的变动状况也具有这样的特点。

在传统中国,以抚育子女为出发点的传统婚姻,为保证“双系抚育”的顺利发生和完结,特别强调夫妻关系的稳定,限制夫妻间两性情感的发展,将双方经济生活中的合作放在第一位,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第464~475页。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方式将缔结婚姻的决定权系于家长意愿和社会风评,以此来抑制青年男女择偶的自主性,使父母的婚姻经验与门当户对的经济关系成为缔结婚约的决定因素,为新家庭抚育子女搭建稳定的经济和观念基础。这种无自主性的缔结婚约的模式在近代以来逐渐被视为一种陋俗,屡遭有识之士的批判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30~38页。,在道德层面逐渐被自由恋爱击退,在法律层面逐步失去合法地位。但是,在民众的社会生活中,这种模式在不同地区的不同群体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保留,其中尤以欠发达农村地区的农民群体为甚。在一份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社会调查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截至20世纪末,全国不同地区在择偶方式上所呈现的不同状况。

通过表2和表3的数据统计可以大致看出,在20世纪90年代,以上海和成都为代表的城市地区家庭中,在婚姻观念上已具有比较强的现代性,婚姻当事人的意志在夫妻认识途径和婚姻决定权上起主导作用,父母和社会力量充当配角,起参考作用。而农村地区则与之形成反差,虽然已基本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父母包办问题,但父母在子女配偶选择和婚姻定夺上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特别是像宜宾这样的内地农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色彩似乎依旧浓重,不仅与城市反差巨大,而且与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有别,说明当地普遍婚姻观念仍旧比较传统。

表2 于1990~1998年间结婚的被调查人的夫妻认识途径

资料来源:沈崇麟、杨善华、李东山:《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10月,第32~33页。

表3 于1990年~1998年间结婚的被调查人的婚姻决定方式

注:上海和成都的抽样调查限定于两地有城市户口的已婚男女,青浦、太仓和宜宾的抽样调查限定于三地有农村户口的已婚男女,详见《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

资料来源:沈崇麟、杨善华、李东山:《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36~37页。

2.“新包办婚姻”

21世纪初年,“农村男性的婚姻困境”和“外出务工者的婚恋难题”两大问题的存在,不但使农村男女青年本就不平坦的自由婚恋之路变得愈加坎坷难行,而且让其中一部分人最基本的结婚成家也成了问题。这在对农村传统颇为执着的老一辈人看来,绝对是不可接受的。为了让小辈们的婚姻尽快达成,他们开始积极插手孩子们的婚事,一种被媒体称为农村“闪婚”,类似过去包办婚姻的婚姻缔结方式开始在农村大量出现,笔者称其为“新包办婚姻”。

以下即是“新包办婚姻”在农村中的一般形态:外出务工者的父母长辈四处奔走,主动为子女牵线搭桥,不断安排和催促子女相亲。外出子女则逆来顺受,开始时往往态度消极,但很快便不再坚持,遵从父母和长辈的安排,以务实的态度对待相亲,在短暂的返乡时间里与父母长辈及其他乡里关系介绍的多位相亲对象见面。正如来自河南省中部农村的一位外出务工者所描述的景象,“我也是没办法,亲朋好友们一听说我回来了,就开始张罗着给我介绍对象。更夸张的是,2002年春节,七天的假期里我竟然见了十来个女孩儿,有时一天见一个,有时甚至是上午刚见完一个,下午又被安排去见另一个。”马晓晗:《流动的婚姻》, 《中国社会报》2006年5月12日,第1版。无独有偶,郑州一位美容院老板目睹的景象反映的也是一类事情,可为旁证:“女孩到了找朋友的年龄拦也拦不住,这里的美容师每年总要有几天回家找对象,有时是一去不再回来。培养一个成熟的美容师不容易,因为婚姻问题解决不好,流走的不少。”安群英:《何时为俺办场相亲会》, 《郑州日报》2006年9月19日,第11版。

可想而知,如此高频度、短时间的相亲,显然无法将彼此各方面都了解清楚,只能是相互“看看外表,问问家庭,谈谈收入”。一般发生在城市年轻人群体中的相亲,初次见面大体也是如此,但这通常离恋爱、婚姻还很远,相亲双方仍需进一步接触,增进了解,才能确定彼此是否合适,是否可以发展为恋爱关系。然而,在农村外出务工群体中,这样很不现实。一方面他们返乡的时间非常有限,如相亲双方不能确定关系,再度外出后则很难再有接触的机会,这就意味着前功尽弃,一年的时间可能就此耽误。另一方面这种短期内的高频度相亲来自家庭的安排和外出务工子女的配合,背后是农村传统的压力与外出务工者自身对于择偶困境难解的无奈。不论是外出务工者的家庭还是其自身,都无法接受时间的迁延,都抱着必须有一个结果的心态而来。“既然父母都说这个姑娘不错,就这样吧。因为长期在外,自己也没有办法选择。”曾曦:《包办婚姻再“热”农村》, 《新华每日电讯》2005年12月13日,第3版。一位来自江西抚州的打工者所说的这句话恐怕可以表达很多外出务工者的真实想法。因而,事实就是在这短暂的相互“看、问、谈”之间,双方的恋爱关系就此确定,婚事也随之在两个家庭间敲定。正因如此,媒体才称这一过程为农村“闪婚”。

农村“闪婚”群体主要由外出务工的青年男女构成,具有年龄相对偏大、家境相对较差、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等共性特征。农村式“闪婚”中的男女双方往往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方式来相互认识,利用回乡的短暂时间进行接触,彼此无厌恶感即确定恋爱关系。女方家庭一般会在此时向男方家庭索要带有聘金性质的“婚约保证金”,以之为订立婚约的前提和对婚约的保障,若其后婚约生变,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胡锦武、王颖:《婚约保证金:打工时代新乡俗》, 《新华每日电讯》2005年8月10日,第4版。婚约一旦订立,双方通常会选择一同外出务工、同居,经过半年到一年左右即回乡登记结婚,操办婚礼,婚后男方或双方便再度外出打工。因而,作为外出务工者返乡的主要时段,每年的春节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农村结婚的一个高峰期,“闪婚”现象多数就发生在这一时段。苏子川:《“闪婚”成了农村新“乡俗”,令人难过》, 《中国社会报》2006年2月20日,第7版。这种婚姻模式最早源于何时,本文未能做出准确的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其典型形态是伴随农村外出务工规模的扩张而形成的。在外出务工人口总量激增的21世纪初应当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而势必早于“闪婚”一词的出现,在“闪婚”成为都市流行语之前即已在农村地区大量存在,只不过最初被媒体及研究者关注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命名,或被囊括进了其他大的方面,而“闪婚”一词的出现,为概括这一现象提供了一个恰如其分而又简洁易记的标签,于是随即被舆论套用,成为一个认同度较高的表述方式,在不同的媒体上都可见到。当然,其他概括方式仍同时存在,如“速婚”任运富:《农民工草率“速婚”藏隐患》, 《中国社会报》2006年2月23日,第3版。等,含义都是一致的,本文着眼于问题本身,选择最为通用的“闪婚”一词,以农村为前缀加以限定,以便与多数资料契合。

可以看出,农村“闪婚”具有极强的现实性,从中看不到多少源自情感冲动的成分,无关所谓前卫和新潮,完全是为应对穷困的经济条件、巨大的生存压力、狭窄的社交空间等各方面现实窘境而做出的妥协性选择。这反映了在农村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的情形下,外出务工潮使农村婚姻缔结和婚姻生活方式的社会基础发生动摇。在此不稳定的状态下,一系列婚姻问题相继出现,为农村青年及他们的家庭制造了一个又一个难题。为了解决这些难题,他们愿意尝试各种办法,其中,效法过往经历和传统经验无疑是最容易想到的。与此同时,农村“闪婚”带有很强的中国传统婚姻文化色彩,仿佛传统观念的回光返照,无论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认识方式,还是聘金性质的“婚约保证金”,都表明男女双方的家庭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重于个人,男女青年的婚姻自主权和决定权则难以体现,笔者也正是因此才称其为“新包办婚姻”。而在实践中,这些带有传统观念印记的方法的确适用,一方面继承习惯,能够比较自然地被农村各类社会关系接受,另一方面也较少招致婚姻主体激烈反对,因为身处外出务工大潮中的农村青年男女直面婚恋难题,客观上需要家庭的帮助,故而只能将自由恋爱与婚姻当作不可兼得的鱼和熊掌,舍鱼而取熊掌,半推半就地接受家庭的安排。然而,与传统色彩相对,农村“闪婚”模式同时带有很强的反传统性,例如对婚前同居的默认。很多农村“闪婚”男女青年会在婚约订立后一同外出务工,在双方家庭的认可下同居,其实质类似试婚,从中可见婚前性行为已在一定程度上被农村乡俗接受,婚姻与性的捆绑关系逐渐松动,即使婚约生变,女方的损失也可通过婚约保证金得到补偿,男女双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过多的道德义务与责任。

由上述三个方面观之,“新包办婚姻”的出现,是为历史和现实综合作用的产物,既不可割裂其与农村传统的历史联系,又不能将其与传统等而视之;虽似传统“回潮”,但却裹挟进很多新内容,不能简单地用倒退一词加以界定。其一,外出务工潮是阶段性现象,是中国社会变动过程的表征之一,不是稳定形态,因而在此阶段应急出现的农村传统婚姻观念“回潮”现象也具有阶段性特征,固化为常态的可能性很小,会随着外出务工潮的涨落而变化、更新。其二,外出务工潮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紧密相连,既随之兴而涌动,未来就可能随之缓而平复,其指向具有现代性,因而上述现象有传统的一面,也有现代的一面,有负面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像农村“闪婚”,固然有轻视婚姻主体横向感情的传统弊病,但却普遍建立于婚姻主体接受的基础上,固然从中可见农村青年因外出务工导致的现实婚恋困境,但也不可忽视他们因此扩大了择偶地域范围,尤其应当看到,女性外出务工者因此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有了更大的自主权。从这一层面上来说,诸多“回潮”现象妥协性与进步性并存。因此,与其说倒退,不如说是前进中的徘徊与蜕变中的挣扎。其三,这些带有传统色彩的现象只突出了农村地区婚姻状况中引人关注的一部分,并不能反映全貌。事实上,农村外出务工者择偶、结婚的途径绝非“新包办婚姻”一种方式就可以概括,自由恋爱、老乡介绍、婚介或媒体征婚、网上结识等方式都很常见,较之以往非但未减少,相反还有增多的趋向。只是成功率相对低一些,在本阶段内的突出性亦不如传统复现那样显著,未被舆论视为干系重大的社会问题。

3.“新娘的价钱”

“新娘的价钱”是指一些人类学者对于婚姻缔结阶段,“男家给女家的聘礼”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第450、451页。的直呼,也可称作彩礼。“新娘的价钱”兼有婚姻的仪式性特征和中国传统婚姻陋俗中的买卖性特征梁景和:《近代中国陋俗文化嬗变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第32、33页。,具体偏重于前者还是后者,由要价的多少决定。价低,则仪式性重于买卖性,价高,则买卖性重于仪式性。而在21世纪初年,农村中不断出现“高价婚姻”“重金聘礼”,并呈现愈演愈烈之风,显然买卖性色彩更为浓重,因而广受社会舆论抨击。

2006年,安徽省政协委员、亳州市谯城区副区长马露通过对安徽亳州谯城、涡阳两地的实地调查,将当地一场婚事中男方家庭所需支出的项目及每一项的大致费用列了一个详细的清单,刊登在当地报刊上:


说媒费用约300元,一般不付现金,多以礼物代替;双方同意后,男方付给女方的见面礼1000~3000元;“压书”(订婚)时的聘礼4000~10000元,附带的酒、肉、烟等礼品约合1000元,为女方买衣服费用约1000~2000元;“传书”(定婚期)时男方付礼金8000~20000元;婚礼前一天男方给女方家“换盒子”用的生肉约值1000元。以上各项费用加在一起,至少也要2万多元。在这些花销中,绝大部分是男方在婚姻缔结过程中向女方交付的聘财,即“彩礼”。另外,个别女方家庭还要求男方买摩托车。有的地区还有其他的“规矩”,如:女方第一次到男方家要给“看家钱”;新娘上轿要给“上轿钱”,下轿要给“下轿钱”;婚礼上喊爹叫娘要给“改口钱”;等等。彩礼之外,男方还要准备新房。现在许多地方都是盖平房,再垒一个小院,约需2万元。有些女方要求男方盖楼房,加上院落,约需五六万元。彩礼加新房,两项费用最少的也需要4万多元,多的要达到七八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周晓东、韩一民:《莫让“高价婚姻”压弯农民腰》, 《江淮时报》2006年3月13日,第6版。


由此清单可以看出,安徽省北部农村地区的婚事开销内容庞杂、繁复,对于当时户均年盈余仅5000元左右的当地农民家庭来说,总费用已是十分庞大,称其为压在当地农民肩头的一个沉重负担绝不为过。亳州地区农村的情况在21世纪初年的中国绝非个例,类似的情况在全国不同省区的农村可谓比比皆是。像在山东北部农村就流行着一句顺口溜:“小见面千八百,大见面四五千,订下婚事一万元”王汝堂:《山东:“高价婚姻”压弯农民的腰》, 《新华每日电讯》2006年1月22日,第3版。,用以描述当地农村缔结婚约前,男方须向女方支付的见面礼和订婚聘金。无独有偶,河南北部汤阴县一带也有类似风俗,且更为繁缛,几乎每一环节都有讲究,一位2009年结婚的当地男青年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大致流程是:“婚前小见面660元,代表六六大顺。之后大见面1100元,代表千里挑一,同时要在酒店摆宴,女方家主要亲戚皆会到场,一家一份礼。亲事定下来,不久后就是正式订婚,双方亲戚聚齐,给女方家彩礼钱20000元和买 ‘三金’(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钱5000元,外加2000元的结婚礼服钱。到此,婚前的事告一段落,但其中尚不包括女方上门时1100元的见面礼和逢年过节为女方家带的礼物。到正式结婚时,还须备齐摩托车、电动车等载具、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以及沙发、组合柜等家具给女方送去,算作女方家的陪嫁。婚礼当天,30桌酒席要一万多元,迎娶时要给开门礼和送亲礼,到家后新娘改口要给改口费,办事用车要付300到500元。一场婚事下来,算上盖房子,总开销将近10万元。”彭楠:《畸形消费,农村婚姻不能承受之重》, 《河南科技报》2009年10月13日,第12版。而在相对更为贫穷,2006年人均纯收入尚不足1500元的甘肃陇东地区农村,该花的钱几乎一点也不少,“娶个媳妇彩礼最少得5万元,还不算送给女方的 ‘三金一冒烟’(即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和摩托车)”,对当地农户来说,拿出这么多钱堪比“揭人一张皮”。记者:《买卖婚姻今犹在》, 《陇东报》2007年9月11日,第2版。

以上这些情况用一位山东农民的话概括最好不过:“现在娶媳妇简直就是 ‘买’ 媳妇!”王汝堂:《山东:“高价婚姻”压弯农民的腰》, 《新华每日电讯》2006年1月22日,第3版。毋庸置疑,如此昂贵的彩礼和婚礼钱,对于多数农村家庭来说几乎都称得上是一个梦魇,以至于诗圣杜甫一千多年前的一句“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竟成了当代农村受彩礼所迫的现实写照。甘肃一位农民就说:“现在谁家生两个儿子娃,村民们见了都会说,把人愁死了,将来还不打光棍?谁家有一两个女儿,倒成了令人羡慕的对象。”记者:《买卖婚姻今犹在》, 《陇东报》2007年9月11日,第2版。如果说这还只是句抱怨,不能说完全代表农民的真实想法,那么很多地区农村真实出现的“因婚致贫”“因婚欠债”则是“高价婚姻”使农民不堪重负的实例,其中甚至有“因婚致死”的极端案例。2008年11月,河南开封一位张姓农民不堪结婚费用的重压,于婚礼当天自缢身亡,婚礼转瞬成葬礼,彭楠:《畸形消费,农村婚姻不能承受之重》, 《河南科技报》2009年10月13日,第12版。一幕人间惨剧竟如此上演,不能不使人唏嘘。此外,一些不法现象,如婚姻诈骗等,也与之息息相关。“犯罪嫌疑人以答应结婚为由,先骗取男方彩礼,后伺机逃走,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潘文炳、高社生《警惕:发生在农村的婚姻诈骗案》, 《巢湖日报》2006年7月11日,第3版。

既然,“新娘”昂贵的“价钱”已压得广大农民家庭苦不堪言,成为这一时期农村中一典型陋俗事项,无论是青年人还是他们的父母,几乎没有不反对的,那为何非但不见消弭之势,反而愈演愈烈呢?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三点。其一,陋俗的顽固性。买卖性色彩浓重的“高价婚姻”“重金聘礼”已是广大农村不成文的乡约和风俗惯制,长期生活在其中,很多人的利益已在不知不觉被裹挟了进去,遇事无法完全自主,往往只能随波逐流。河南伊川县一位张姓大叔的际遇即给出了一个恰如其分的解释:“前几年,张大叔的儿子办婚事欠债1.5万元,三年多都没还清。今年(2009年)女儿出嫁,张大叔鉴于自己作过难,因此不想要彩礼,可街坊邻居都看着,不要彩礼反倒遭人笑话。而张大叔的女儿有一个朋友,原本马上要结婚了,因为怕男方家作难,提出不要彩礼。可一说与男方家,男方家不但不高兴,还产生了想法,以为这个女孩有什么短处,硬是把定好的婚事放下了。”彭楠:《畸形消费,农村婚姻不能承受之重》, 《河南科技报》2009年10月13日,第12版。其二,农村男性的婚姻困境。上文提到,农村青年女性向城市“上攀”,使农村青年男性深陷婚姻困境,要讨得一门婚事,不得不面临激烈的竞争。这便导致农村婚姻市场呈现“卖方市场”格局,“新娘的价钱”由女方说了算,无特殊情况,通常都是在当地可接受的阈值范围内就高不就低。在甘肃镇原县,“当地一户农家给儿子找了个外地对象,女方家起初要彩礼八万元,上男方家一看,男方家住在乡镇街道附近,家境殷实,小伙子人也长得精神,把彩礼一下降到了两万元。”记者:《买卖婚姻今犹在》, 《陇东报》2007年9月11日,第2版。此个案可从反面证明,农村“彩礼”议价的主动权多由女方掌握,若不是案例中的男方“家境殷实、长得精神”,八万元的彩礼钱怕是逃不掉,这在当地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其三,女方索要无度。本时期,农村中的彩礼一般虽是以女方整个家庭的名义提出,但钱物实际多由女方自己支配。因而女方婚前提高彩礼价码的行为,似有为自己婚后小家庭打算的动机,即利用男方父母的积蓄充实新家庭的经济基础。而这在与城乡共有的攀比之风及农村男性不利的婚姻处境相结合后,便造成女方索要无度,动辄就以退婚甚或“婚后对公婆生不养、死不葬”相威胁的局面。彭楠:《畸形消费,农村婚姻不能承受之重》, 《河南科技报》2009年10月13日,第12版。男方父母为儿子的婚事计,为自己的养老送终计,只好忍气吞声地答应。此一原因体现了农村在由传统向现代演进的过程中,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在农村婚姻领域交织而生的一大矛盾。按照传统规则,农村年轻妇女在结婚时可以向夫家,即未来的公婆索要彩礼,但进入夫家,她又可以援引现代规则,要求与公婆平等的地位。高永平:《执着的传统》,中国文史出版社,2007,第2页。通过对两种规则的选择性使用,将彩礼的多少与赡养老人的义务挂钩,以之要挟,达成不对等谈判的效果,从而将原本总体平衡、道德自洽的关系打破,导致女方家庭可以漫天要价,男方父母则进退失据的结果。

(四)“半流动家庭”

农村外出务工者的婚恋难题通过“新包办婚姻”的方式得以暂时解决,但是,他们婚后的生活依然围绕外出务工展开,这就使得新家庭长期处于颠沛动荡的环境中,两地分居、子女留守等问题随之而来,核心家庭的三个支点随时可能缺位,一个新问题因此而产生,即“半流动家庭”问题。

“半流动家庭”是指因夫妻一方(男方为多)外出务工,而出现城乡两地分居状况的农村家庭。对于建立新家庭的外出务工者而言,虽然夫妻婚后通常会在打工城市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但由于举家客居城市往往会带来诸多不便,尤其在子女降生前后,各方面的问题更是会接踵而至,所以许多打工者不得已只能选择让伴侣及子女回到原籍,“半流动家庭”也就随之出现。在传统视界中,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是农村婚姻生活的基调,而对于“半流动家庭”来说,“长期、共同”都成了奢侈品,分离反倒成了主旋律。“我们都向往在城市打工的生活,两个人在一起,自由自在的。可一旦结婚,这种生活也就走到了尽头——我不得不留在乡下为他操持家务,生儿育女,孝敬老人。”“这几年,两家父母一直都在催我们早点结婚,可真的结婚了,我们反倒不能在一起了。没有孩子的话,她还可以再出来两年,可一旦有了孩子,她就只能回家。两个人从此要相互牵挂着,过牛郎织女般的生活了。”马晓晗:《流动的婚姻》, 《中国社会报》2006年5月12日,第1版。以上是一对打工夫妻的话语,颇为切题,其中男方所用的“牛郎织女”一词,恰是对其生活状况与心理状态最好的概括。可以看出,两人感情很好,虽饱受长时间分离的煎熬,但家庭关系维护得不错。

不过,并不是每一个“半流动家庭”的境况都如此乐观。由于留守在家的一方要承担农业劳动、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及各种家务劳动等本应由夫妻共同承担的家庭责任,同时生理与情感的需求又无法满足,其生存状况势必堪忧。据南宁市妇联2006年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当地农村的留守妇女普遍“劳动强度高,身心健康受损”, “娱乐单调和长期分居导致情感压抑”。邹才仁、阮萃:《南宁“留守妇女”生存状况堪忧》, 《中国妇女报》2006年8月26日,第3版。无独有偶,2010年中国农业大学的吴惠芳与叶敬忠也对此问题给予了关注,通过分析丈夫外出务工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心理影响,得出相似结论。这种状况很可能导致婚姻陷入没有希望的境地。与之相伴,外出一方在城市中要面对严峻的生存环境,亦会担负巨大的生活压力,身心之困也难于排解,对婚姻的看法和对家庭的忠诚易受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浸染而动摇,出现“外遇”“情变”的可能性增大,这显然会对婚姻的稳定和存续构成更为严重的打击。梅贤明、郑和兴、何晓慧:《“外漂女”为啥有家不愿回》, 《人民法院报》2007年11月21日,第3版。两相结合可以看出,“半流动家庭”是一种被迫形成的不稳定的婚姻家庭形态。在此情形下,婚姻的维系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感情基础不牢,则婚姻极易出现裂痕。像通过家人“包办”而组成的“半流动家庭”,感情基础薄弱,无疑更易成为婚姻裂变的温床。在本文关注的时期内,农村离婚率上升成为广受舆论关注的一大问题记者:《农村离婚案上升成因探析》, 《江苏经济报》2006年3月22日,第B03版。,发生在农村中的“抛妻弃子”“诉夫离婚”等情况普遍存在,其中因为夫妻外出打工而导致的所占比例尤大。北京市怀柔区农村的一对年轻夫妻,妻子在2009年初跟随同村人外出打工,丈夫留守家中务农并照看孩子,仅仅两年多后便因聚少离多,妻子感情生变而离婚。樊少武:《打工把婚姻“打”没了》, 《工人日报》, 2012年8月11日,第7版。类似这样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农村几乎随处可见。对此,不同地区的报刊都曾刊文报道,文中涉及的一些乡镇,已婚外出务工者离婚率已高达50%以上,超过了城镇同期水平冯德元:《农村“流动婚姻”增多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 《人民政协报》2006年8月7日,第B02版。杨宝:《民工离婚率高达50%,谁来拯救2000万民工的婚姻》, 《云南政协报》2004年11月24日,第D06版。, “半流动家庭”的婚姻不稳定性由此可见一斑,于是也就有了这样的说法:“钱赚了,家散了,老人孩子更苦了!”李莉莉:《正视农村青年的婚姻困境》, 《农民日报》2007年8月24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