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高层的派系政治(修订本):蒋介石“最高领袖”地位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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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太原约法》的真实意图

胡汉民在国民党三全大会上力主提高“党权”的最大受益者,无疑是蒋介石。蒋通过二陈控制的中央党部,借“党权”扩大“军权”,打击异己,引起地方军事实力派和暂时被排斥于统治核心圈外的党内反对派的强烈不满。三全大会尚未闭幕,以汪精卫为首的二届中央委员13人就联名发表《关于最近党务政治宣言》,指责这次大会“将近百分之八十之代表,为中央所圈定与指派”,借此公开否认三全大会的合法性。查建瑜:《国民党改组派资料选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第155—156页。

汪精卫等人的指责并非无的放矢。据国民党中执会秘书处内部刊印的《中央党务月刊》统计,此次大会代表共466人,其中除54名上届中央委员为当然代表外,选举产生的代表仅87人,其余325人都由中央圈定(116人)或中央指派(209人)。《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及中央委员出席一览表》, 《中央党务月刊》第10期,1929年5月,第1—31页。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不到总数的19%。河南省党部为此曾指责“中央争指派为选举”,并说“中央主张指派,违反了民主精神”。胡汉民却理直气壮地表示:“中央是由健全的民主产生的集权机关,难道对于下级还未能民主的机关反而不能指派代表吗?”胡汉民:《怎样免除一切纠纷及怎样进行一切建设》(1929年3月11日), 《革命理论与革命工作》第2辑,第12—13页。

胡汉民主张一党专政、中央集权,反对训政时期颁布约法,虽被三全大会所通过,却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反对,即使在国民党内也存在着众多的反对声音,加之蒋介石借统一“党权”,排除异己,更加激化了原有的矛盾。在不满南京中央的情绪下,尽管国民党内其他各派势力之间矛盾重重,仍在反蒋这一共同目标下最终结成同盟,在军事上演变成中原大战,在党政方面出现同南京中央对立的“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简称“扩大会议”)和北平“国民政府”。

参加“扩大会议”的各派力量,既不承认三全大会,当然更不会承认三全大会的一切决议。为了打击蒋介石自我标榜的正统地位和胡汉民所捍卫的“党权”, “扩大会议”就需要找寻一面新的旗帜以资号召。国民党这块金字招牌是不能丢的。于是他们便抓住孙中山的遗嘱,号召尽快召开国民会议,颁布约法。

1930年7月24日,汪精卫首先同他原来的政敌西山会议派达成和解,公开表示同意西山会议派谢持、邹鲁等提出的取消一党专政、国民党为政党之一、召开国民会议、制定宪法等主张。《汪发表对党政意见》, 《新闻报》1930年7月25日,第4版。31日,“扩大会议”决定先行起草约法。

9月18日,张学良率东北军入关,支持南京政府,实际上是等于宣布“扩大会议”的失败,但在北平的约法起草委员会并未立刻解散,而随阎锡山等一同迁入太原继续工作。10月27日,起草委员会在太原正式公布《中华民国约法草案》,世称《太原约法》,共8章211条。在《太原约法》的起草过程中,军事反蒋实际上已宣告失败,因此起草委员深知该法根本不具备实施的可能,之所以继续完成起草工作,是希图在政治上收买人心,借此打击南京中央政权。因此《太原约法》包含了许多中国法制史上从未有过的民主思想和还政于民的内容。《太原约法》全文及宣言见《大公报》1930年10月29日,第1张第2版。

“扩大会议”虽然很快失败了,但它颁布的《太原约法》,不但推翻了南京三全大会制定的将全部总理遗教作为训政时期国家根本法的议案,而且对国民党是否有权实行“以党治国”的根基也加以否定。这在国民党内掀起一场争辩训政时期是否需要约法的轩然大波,也是对胡汉民一党专政主张的巨大挑战。

参加“扩大会议”且为《太原约法》主要起草人的邹鲁更从孙中山遗教中引经据典,驳斥胡汉民道:


训政时期,须有约法:(一)可于同盟会宣言中见之,其言曰:“第二期为约法之治,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二)可于革命方略见之:其言曰:“第二为过渡时期,在此时期,施行约法,战争停止之日,立即颁布约法,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治权。”(三)可于孙文学说见之,其言曰:“训政时期,须颁布约法,以之规定人民之权力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总上所言,可知“训政时期不须约法”之言为不当,而扩大会议所以根据此理由,制定本约法者也。《邹鲁全集》,台北:三民书局,1976,第363页。


这是国民党统治集团内部对立派系之间,在训政时期是否需要制定约法的一次公开争论。国民党三全大会确定孙中山遗教为训政时期根本大法。而汪、邹等人的言论,都在“遗教”的范围内。因此他们主张颁布约法,不仅使南京中央难以自解,更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同。当阎、冯等在中原大战失败后,天津《大公报》仍针对《太原约法》发表社评说:


北平所谓扩大会议,在今日国民政府统一之局面下,当然无政治地位可言,其草拟之法案,以效力论,殆与私人之意见书相等。虽然,训政时期中是否需要约法,实为国民党执政后党内外一大悬案。首都党国要人近亦有人表示及之者。社会方面,则谈之者尤多。可知此事不是党的问题,而是国的问题……国府当局近来迭表宽大之政见,对此昔为同志,今为政敌者所提之法案,今后其有恢闳容纳之机会乎。多数受治之国民,盖不胜其企盼之情矣。《汪精卫等约法草案》(社评), 《大公报》1930年11月1日,第1张第2版。


甚至连张学良因受社会舆论的影响,也于9月初向蒋介石表示愿与其联合发表宣言,“以开国民会议与定约法”二事为合作前提,以此对抗“扩大会议”。对张氏此举,蒋在日记中斥之为“是其不知党与革命为何事,诚可叹也”。蒋介石日记,1930年9月2日;另见《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以下简称《事略稿本》)第8册,台北:“国史馆”, 2003,第517页。

正当训政时期约法问题闹得沸沸扬扬,成为社会各方面共同注目的热点时,原本对约法不以为然的蒋介石却于中原大战胜利之初,突然翻过脸来,转手接过反对派主张的“召开国民会议,制定训政时期约法”这面旗帜。这样一来就把胡汉民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