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高层的派系政治(修订本):蒋介石“最高领袖”地位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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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胡适挑战“党治” 鼓吹约法

国民党三全大会正式确定以“总理主要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法”的原则后,在党内当权派的眼中,约法已无必要。但三全大会关于一党专政的主张,引起了部分社会舆论的不满。其中最早公开挑战国民党一党专政体制的,就是当时担任中国公学校长的胡适。

胡适原来对国民党的北伐持肯定态度,希望国民党能够创造一个新中国。北伐时,他就曾对友人说过:他原本反对暴力革命和一党专政。但是革命既爆发,便只有助其早日完成,才能减少战争,从事建设。目前中国急需的是一个近代化的政府,国民党总比北洋军阀有现代知识,一般知识分子应该予以支持。胡颂平:《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2册,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0年校订版,第664—665页。

1927年4月,蒋介石实行“反共清党”之时,胡适正由美国途经日本回国,当时一位哈佛大学教授向他询问国民党“清党”真相,胡适回答说:“蒋介石将军清党反共举动能得着一班元老的支持,你们外国朋友也许不认得吴敬恒、蔡元培是什么人;但我知道这几个人,很佩服他们的见识与人格。这个新政府能得到这一班元老的支持,是站得住的。”吴相湘:《胡适“但开风气不为师”》,吴相湘:《民国百人传》第1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再版,第153页。

胡适回国后,因他的朋友和学生中有许多人在国民党内担任要职,因此在南京政府初期的两年间,他同国民党要人的往来相当频繁,并对国民党的革新寄予了颇多的希望。

但自国民党决定实施训政和“党治”后,胡适对国民党便渐感失望。特别引起胡适反感的是,在国民党三全大会上,上海代表陈德徵提出《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陈德徵在该案中抱怨:“过去处置反革命分子之办法,辄以移解法院为唯一之归宿”,而法院又常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惩处。因此陈氏建议今后“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按照陈氏的提案,国民党省市党部有权认定谁是反革命,即使“证据不足”,只要有国民党中央党部的一纸“书面证明”,法院即可作为终审判决,认定罪名。《陈德徵之提案: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 《民国日报》1929年3月25日,第1张第3版。这对一贯主张自由主义的胡适来讲,是绝对无法接受的。为此,胡适致函国民政府司法院长王宠惠说:“先生是研究法律的专门学者,对于此种提案,不知作何感想?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哪一世纪哪一个文明民族曾经有过这样一种办法,笔之于书,立为制度的吗?我的浅陋寡闻,今日读各报的专电,真有闻所未闻之感。中国国民党有这样党员,创此新制,大足以夸耀于全世界了。”《胡适致王宠惠》,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中华书局,1979,第509页。胡适更讽刺地说:审判既无须经过法院,处刑又何必麻烦法院,不如拘捕、审问、定罪、处刑、执行“皆归党部”,完全“无须法律”, “无须政府”, “岂不更直截了当吗?”

胡适还将这封致王宠惠函送交各报,但均被国民党的新闻检查官扣留。于是胡适在自己主编的《新月》杂志上,连续发表文章,严厉批评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他在《人权与约法》一文中列举种种事实,指责国民政府保障人权命令的虚伪,他还说:


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的权限,过此权限,便是“非法行为”。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的保障,有侵犯这法定的人权的,无论是一百五十二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


最后他向社会呼吁:“快快制定约法以确定法制基础!快快制定约法以保障人权。”胡适:《人权与约法》, 《新月》第2卷第2期,1929年4月10日,第7页。不仅如此,胡适此后更进一步将矛头指向孙中山的遗教。他在《我们什么时期才可以有宪法》一文中,首先对孙中山的《建国大纲》提出质疑。他认为:民国十三年的孙中山,已不是十三年以前的孙中山了,他在《建国大纲》中完全取消了他以前主张的“约法之治”。不但训政时期没有约法,直到宪政初期也无须有宪法。在胡适看来,孙中山之所以一再将宪政时期延期,其原因在于孙认为,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不足,需要训练。胡适对此批评道:“人民初参政的时期,错误总不能免的,但我们不可因人民程度不够便不许他们参政。”胡适进一步指出,人民固然需要训练,但党国诸公何尝不需要训练呢。胡适对《建国大纲》的质疑,不仅是对孙中山遗教的批评,也是对国民党三全大会刚刚通过的一党专政国策的否定。他的一系列文章自然受到南京政府的严厉查禁,国民党中央训练部还要求对胡适予以“严惩”。《中央周报》第69期,1929年9月30日,第1页。但他的言论获得了许多知识分子的支持。张謇之子张孝若致函胡适说:


时局搅到这地步,革命革出这样子,谁都梦想不到的。而事实一方面,确是愈趋愈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现在政府对老百姓,不仅仅防口,简直是封口……最痛心的,从前是官国、兵国、匪国,到了现在,又加上党国,不知中华几时才有民国呢?《张孝若致胡适》, 《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23—524页。


连国民党元老、一贯主张思想自由的蔡元培也盛赞胡适的“大著”: “《人权与约法》,振聩发聋,不胜佩服。”《蔡元培致胡适》, 《胡适来往书信选》上册,第515页。为了替胡适开脱,蔡元培还特意致函吴稚晖表示:“胡适之因发表《知难行亦不易》《人权与约法》等文,经上海区党部提议干涉。闻市党部已加以意见转中央,中央最好以大事化小事,小事化无事之态度对之。否则现在各方面跃跃欲试,不免形成导火线也。务请向中央诸公疏通为要。”《蔡元培致吴稚晖函》(1930年8月26日),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吴稚晖档案”,毛笔原件,“吴”字7913。以下均简称“党史馆”,并径注档案号。

但从此以后,胡适同国民党的关系越来越坏。1931年7月,国民党中政会在讨论太平洋国际学会即将在杭州举行年会问题时,余井塘就在会上指责胡适“平时常作反对本党的宣传”,提醒中央注意该会代表人选。最后还是因为有蔡元培从中为胡氏开脱,才未遭限制。《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第280次会议速记录》(1931年7月15日),党史馆藏,毛笔原件:00.1/124。尽管此后胡适的言论大都遭到国民党的查禁,但他已发表的文章,很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共鸣,形成了对训政时期是否需要约法的一场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