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体育与认同建构:对黑泥屯演武活动的田野考察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节 关键概念厘析

在“研究价值”部分,笔者简要地提到了“族群”“民族”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在“民族体育”基础上提出“族群体育”的必要性。此处,笔者将就“族群”与“民族”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所指意义进行溯源厘析,为“族群体育”的提出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

一 “族群”与“民族”溯源

(一)民族(Nation/Nationality)

在中国,“民族”二字自1950年代的民族识别以来,已经成为一个极为平常的词,且已沿用成习,上至政府官员,下至平民百姓,经常会说“‘中华民族’由56个 ‘民族’组成”,在日常交流中,这样的说法在中国几乎不会产生什么误解。但是随着中外学术交流的增多和加深,学界开始意识到中国语境下的“民族”和西方语境下的“Nation/Nationality”所指并非完全对应,由此而引出了中国学者对于现行“民族”概念的多次讨论。在现在的中国语境下,“民族”既可以笼统地指整个“中华民族”(The Chinese Nation),也可以具体地指汉族或其他55个少数民族(Nationality Minority);而在西方语境下的“Nation/Nationality”一般与“国民-国家”相对应,指的是一个拥有共同地域的“人类政治共同体”。要想更仔细地了解中西语境下二者表述对象的区别,则需要通过对历史文献继续深入的梳理才能形成明晰观点。

1.西方语境下的“Nation/Nationality”溯源

“Nation”(民族)一词来自拉丁文“natio”“nationis”,在演变为现代意义之前,最初义为Breed(种)、Race(种族)、出身或血缘纽带Liah Greenfeld, 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Cambridge,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p. 4.    Raymond Williams, Key Words: A Vocabulary of Culture and Society(London: Fontana Press,1983), p. 213.    Walker Connor, “A Nation is a Nation, is a State, is an Ethnic Group, is a……”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1978):379-388.。该词最初具有贬义,仅指那些生活在罗马的籍贯相同的外国人群。发展到中世纪,此词逐渐被用来称呼来自同一个地区的学生和教师,或大学中由这种同乡组成的社团,并成了一个中性词汇,而且这种身份区分也仅仅发生在来源复杂的大学中,学生回到家乡,Nation便自然失去意义邸永君:《“民族”一词见于〈南齐书〉》,《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中世纪的大学是各种思想的汇聚地,人们通过社团的形式来表达共同的观点并形成集社,因此,Nation偶尔被用来指称那些具有共同观点和目标的社团。由于当时的大学经常派遣代表去教会议会裁决神职问题,导致这种“共同观点和目标的社团”的含义被逐渐强化,常被用来指“神职共和国”(Ecclesiastic Repulic)中的各派。因为这些派别中包含了各种代表,由此Nation也用来指称具有文化和政治权威的代言人,或政治、文化和社会精英等方治:《注重体育可使民族复兴》,《福建教育周刊》1929年总第26期。    Liah Greenfeld, 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Cambridge,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pp. 4-5.。到16世纪早期,Nation的意义在英国再次发生了改变,逐渐由一个指称教会精英派别的词转变为指称国家的“People”(人民),并使得英国原本代表社会底层的、没有教养的乌合之众(People)成了一个具有积极、正面意义的主权载体Liah Greenfeld, 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Cambridge, 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 pp. 6-7.。到17世纪晚期,因为王国(Kingdom、Realm)的衰落,资产阶级国家的兴起,Nation的主权载体意义与人民主权、民众即国家等意义逐渐联系起来,并开始具有了现代的“民族”及“国家”双重政治含义。至法国革命期间,Nation又被指生活在同一部法律之下,被一个共同立法机构所代表的人群或人民邸永君:《“民族”一词见于〈南齐书〉》,《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此时的Nation指称的人类共同体往往同时包含着人口及其传统居住地——即“人和地域”这两种要素。这两种要素如果再加上“政府”,就成了“State”(国家)。实际上,基于欧洲的社会发展经验,Nation和State是分不开的,Nation -State(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在民族-国家中,社会成员对国家认同的基础是“民族一致性”,包括传说中的共同祖先、共同的历史经历和共享的语言与文化等。而国家反过来又推动这种国民意识的产生和固化,增强政权统治的合法性,塑造国家内部凝聚力,完成国家建构(Nation -Building)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第2页。。因此,在此时的民族主义哲学家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看来,一个操有同一种语言的群体可以视为一个民族,一个民族必须组成自己的国家,没有自己国家的民族是可悲的,是不配称为民族的方治:《注重体育可使民族复兴》,《福建教育周刊》1929年总第26期。——“民族自决”的思想从欧洲开始得到普遍共识。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那些原来不曾被当作民族的群体,如芬兰人、斯洛伐克人、爱沙尼亚人、犹太人等,在Nation -State的民族自决思想影响下,开始诉求创建自己的主权国家。

据威廉姆斯(Raymond Williams)的考据,“Nationality”大约出现于17世纪晚期的中东欧地区,应该是从Nation衍生出来的,该词除了指族籍和国籍外,还指“Nation”(民族)本身。起源可能与当时奥匈帝国境内有许多人群也纷纷宣称是Nation,但哈布斯堡王朝却拒绝承认他们是Nation,而只承认他们是Nationality有关。后来,Nationality逐渐指向那些在一国境内得到了某种政治承认,但没有独立主权的群体Willimas Raymond, Tonkin, Elisabeth, et al. History and Ethnicity(London: Routledge, 1989), p. 147.,一个Nation(民族国家)可以由多个Nationalities组成。由此看来,是被认定为Nation还是Nationality,其政治境遇是完全不同的。如阿尔巴尼亚人和马扎尔人被认定为Nationality,因此不能建立单独的国家;美国的印第安人也希望使用Nation或Nationality来进行自称,并要求主体社会和国家承认这一点,以此来求得政治上的地位,但并没有得到美国政府的允许。从这一意义上来看,此时的Nationality与现代中国的56个“民族”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到了20世纪40年代左右,美国印第安人的政治诉求开始淡化,以文化为诉求的“Ethnic Group”或“Ethnicity”称呼的愿望取代了政治性“Nationality”。

发展到现代国家,尽管关于“Nation/Nationality”的定义在国际上仍然不能取得完全一致,但是无论是政治界还是学术界,基本上都认为“Nation”是一个拥有固定地域的人类的政治共同体,涉及的内容主要与政治权利有关,其文化意义稍显淡化;而“Nationality”则有指组成“Nation”的各类在政治上有一定位置的人类共同体的意思,但主要还是指“国籍”之意。

2.中国语境下的“民族”溯源

在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四千余年历史中,人们一直试图对各种不同的族类共同体加以记载和区别,对涉及不同的人类群体进行分类时,会经常用到一些专门的词汇。笔者在查阅中国古代文献时发现,与此有关的表述并不鲜见。诸如《左传》中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诗经》中有“言旋言归,复我邦族”等词汇。而“民族”在中国古籍文献中使用也多有发现,最早可以追溯至汉代的《礼记》,其中有“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一段话。但从字面上来看,此时的“民”与“族”尚未连成一名词。随后,有学者在《南齐书》中发现“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踞,滥用夷礼,云于翦落之徒,全是胡人,国有旧风,法不可变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点校本,1972,第934页。”的论述,其中的“民族”应该指当时生活于中原地区的汉人。另外,又有学者茹莹:《汉语“民族”一词在我国的最早出现》,《世界民族》2001年第6期。在唐代的《太白阴经》序言中发现“智人得之以守封疆,挫强敌;愚人得之以倾宗社,灭民族李筌:《神机制敌太白阴经·序》,长恩书室丛书本,1854。”的论述,此处的“民族”与“宗社”相对应,应相当于“社稷之民”或是“宗族之民”。自唐宋以来,关于民族的记述也时有发现。如“金人既得楚州……乃以200余人夜掩不备劫之,有被虏贵官20余家,各称其民族”,此处当为“宗族”之意;“民族虽散居,然多者千烟,少者百室”,此处当为“黎民百姓”郝时远:《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辨》,《民族研究》2004年第6期。。从这些历史文献来看,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对于“民族”表述均尚属偶然而为之,并未形成固定表达方式和表述内容,意思基本上是表达“宗族、种族、部族或普通民众”之类的人类群体,极少有政治含义。

两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由一个封建王朝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列强在军事入侵的同时,也开始把其文化和价值观带到中国。面对即将亡国灭种的局面,国内一些热血青年怀抱着救亡图存的思想,远渡重洋研修西学,希望能够“师夷长技以制夷”。明治维新时期,日本由汉字“民”和“族”二字组成的“民族”一词已经基本上实现了与西方“Nation”的对接,并在日本得到广泛使用,主要表达“依附于某一固定疆土的人类共同体”,并引介到中国。如梁启超1899年流亡日本时,撰写了《东籍月旦》一文,主要介绍了日本最新的历史,文中写道:“日本人十年前,大率翻译西籍……其自叙乃至谓东方民族,无可厕入于世界史中之价值”;吴汝论1902年在《东游丛录》中提到“……世界地理云,琉球民族似与大和民族有特异之点”; 1902年后,梁启超大量使用“民族”一词,并写了一些专门论述民族的文章,如《论民族竞争之大势》(1902)、《新民说》(1902)、《论国民与民族之差别及其关系》(1903)、《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1906)等金天明、王庆仁:《“民族”一词在我国出现及其使用问题》,《社会科学辑刊》1981年第4期。。此时学界使用的“民族”已经开始具有一定的政治含义,主要表达大一统思想中的华夏群体,并成为凝聚人心、对抗西方入侵的文本。

20世纪初是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变的重要时期,在这个过程中,西方政治家开始把民族主义当成一种向外扩张的理论工具。接受了西学的梁启超、蒋百里、汪精卫、孙中山等人也意识到,要想对抗帝国主义的入侵,从思想上激起国家认同,提倡民族主义同样必要。为此,梁启超在《新民说》(1902)一文中对民族主义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自16世纪以来……欧洲所以发达、世界所以进步,皆由民族主义(Nationalism)所磅礴冲击而成……”金天明、王庆仁:《“民族”一词在我国出现及其使用问题》,《社会科学辑刊》1981年第4期。1903年,余一连续三期在《浙江潮》上发文《论说“民族主义”论》,提到“……强国者则何以为之也,曰民族主义当其义之未昌也……”余一:《论说“民族主义”论》,《浙江潮(东京)》1903年第1期。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正式提出了“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民族”一词开始被大众所接受;至1915年,陈独秀在《青年杂志》上撰文《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提到“五方风土不同,而思想遂因以各异,世界民族多矣……”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1915年第4期。为了国家的独立,自鸦片战争之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无论是梁启超,还是蒋百里(余一)、孙中山、陈独秀等人,还有后来的田汉(《义勇军进行曲》, 1935)均已经把“民族”与国家命运联系在一起,尽管他们所表达的“民族”对象并不完全一致,如梁启超、蒋百里、孙中山和陈独秀等人所表达的大致应为依附于固定疆土的“华夏之民”或“中原之民”,田汉所指的“中华民族”则包括了整个华夏族体。应当说,这一阶段所表述的“民族”,据其内容来看,政治含义较多,大部分与英文中的“Nation/Nationality”是相对应的。

讨论中国语境下的“民族”,必然离不开对中国共产党“民族”思想的简要分析。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思想存在一个逐渐形成、转变和成熟的过程。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问题进行了探讨,根据中国革命实践需要,在参照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四要素——“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基础上,于1931年在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提出了“各民族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从表达的内容上来看,此时的“民族”即对应于具有自决权的“Nation”。抗战胜利后,鉴于内蒙古地区各种类型的“独立”运动兴起,并成立了所谓的“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中国共产党意识到这样的民族自决并不利于国家统一,还有可能再次导致中国的混乱。于是,根据中国现实情况,随后几年便着手引导“民族区域自治”而非“民族自决”。1950年代,中国开始进行了全国范围的民族识别,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多个民族自治区域,这一政策在1949年后处理国内不同族源文化群体的政治权利与文化认同问题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并被沿用至今。至1979年,中国现代意义语境下的56个“民族”观念基本成熟。应当说,此时的“56个民族”与20世纪初期的“民族”概念又有所不同了,“民族”一词已经产生了广义和狭义区别。广义的“民族”即“中华民族”,指整个“在中国疆域内具有民族认同的10亿人民,它所包括的50多个民族单位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的”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从这个意义上看,广义的“民族”即相当于“国族”,学界普遍认为这是一个政治意义较强的概念。狭义的“民族”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指的是自1950年代起被国家所识别的境内56个享有平等权利的人类共同体,笔者赞同一些人类学者认为的这是“一个具有政治-文化双重属性”的概念斯蒂文·郝瑞:《田野中的族群关系与民族认同》,广西人民出版社,2008。。(图1-1)

图1-1 中西方“民族、Nation/Nationality”所指流变

(二)族群(Ethnic、Ethnic Group)及族群性(Ethnicity)

族群(Ethnic)是西方人类学研究社会实体结群的一种范畴分类法,“族群”概念的提出对人类学、民族学界研究人类共同体是一个重大的发展,概念的引入和使用为人类学和民族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天地徐杰舜:《论族群与民族》,《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笔者将在此处就中外“族群、族群性、Ethnic、Ethnic Group、Ethnicity”等词汇来源进行简单梳理,以通过对它们的历时性分析来理解其共时性从空间维度进行的横向研究称之为共时性研究。的意义。

1.西方语境下的“Ethnic、Ethnic Group、Ethnicity”溯源

“Ethnic”一词来自古希腊语的Ethnos,但作为现代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学术概念的历史并不很久纳日碧力戈:《全球场景下的“族群”对话》,《世界民族》2001年第1期。,从现在的词义看,表述的是“人类文化群体形成的历史过程在一定时空场合里呈现的一种人类共同体”费孝通:《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该词在14~18世纪的英文文献中有不同的拼写方式,如Ethnykis(1375)、Ethnike(1470)、Ethnicke(1581)、Ethnique(1651)等J. A. Simpsen, E. S. C. Weiner, 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Oxford: Clarendon Press,1989), p. 424.,且经常以大写的方式表示其专有性或特指性,主要指相对于希腊城市居民的外地人。15世纪后的数百年间,这一词主要用于指称非西方世界的非基督教或非犹太教的“异教徒”人群成员,是以基督教和犹太教为主位视角的用以区分我群(In-Group)与他群(Out-Group)的一个词语。此时的法文中,类似的Ethnie则表示由种族、文化和感情的纽带联系起来的人们,是在几种不同文化接触基础上形成的一个主观意义上的人类群体。19世纪前,“Ethnic”与“Race”的概念经常会发生重叠,被用来指称那些处于西欧民族国家模式之外,在西方民族国家之中尚未融入“Nation”的,讲不同语言、穿不同式样服装、看起来不同于大多数主体民族的任何少数群体,隐含指移民群体,外国世系的,非欧洲人的,文明程度低下的人类共同体,也包括其他非欧洲的白人等。1960年代,因为美国民权运动及其他反种族歧视运动的高涨,使用Race几乎成了社会禁忌。与此同时,美国的移民之门向全世界全面开放,社会成员的文化背景越来越复杂,人们难以再用传统的种族、宗教、语言等外在标准来简单地加以划分范可:《中西文语境的“族群”与“民族”》,《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于是,文化人类学者逐渐用“Ethnic”取代了“Race”。但由于人类学者多在异文化中做研究,所以当他们使用Ethnic时,一般都会给予地方性实体的意义。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Ethnic已经从纯粹的学术词汇变成了日常生活用语,一般指根据主观情感来区分的某些在社会上长期形成的、对他者的刻板印象的群体,往往指称那些经济和政治上处于弱势的少数群体。进入1980年代,随着美国文化共同体研究问题的转型,Ethnic所包含的对象不再仅仅是一个社会中的少数群体,而且还涵盖了主流人群在内的文化共同体,Ethnic包含内容出现了因文化的多元化而产生泛化的趋势。

“Ethnic Group”这一复合形式最早出现在1935年的英文文献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Ethnic Group”开始在西方人类学界流行起来,并且越来越多地取代了欧美国家长期使用的“部落”(Tribe)和“种族”(Race),用以强调非体质特征的共享同一历史、文化、语言等要素的那些弱势的人类共同体Barfield Thomas, The Dictionary of Anthropology(U. K: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7), p. 143.。1960年代以后,这一概念在美国开始被视为一个在法律中非歧视的、礼貌或文明的用语,用以指称犹太人、意大利人和其他较小的族类,反映了主要用于某些在宗教、语言等方面“固执己见”而有别于美国主流社会的其他移民群体的特点郝时远:《Ethnos(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的早期含义与应用》,《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

“Ethnicity”1961年被编进《韦伯斯特新国际词典(第三版)》中,1973年《美国传统词典》收入了该词马戎:《西方民族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第1、4~5页。。该词在中国曾被翻译成多个汉语词汇,进入21世纪后,逐渐趋于统一地翻译为“族群性”,即族群所具有的通常建立在与共同的血缘或特定的地域有关的语言、宗教、服装、生活方式和思想之上的,区别于其他群体的可鉴别的特性。

2.中国语境下的“族群”溯源

“族群”一词在中国出现是相当晚近的事情,最早使用“族群”的是台湾和香港学者,主要是在翻译国外文献中使用。到1950年代,才开始出现面对本土“族群”的研究成果;1960年代后期,西方关于族群的讨论影响到台湾学者,使之逐渐成为一个比较热门的研究领域。“Ethnic”作为学术术语被引介到中国大陆大约在1970年代,当时的所指对象不太一致,中文翻译也极不统一,存在“民族、民族集团、种族、族裔群体和族群”等多个译名周传斌:《族群理论的流变及其与民族理论的关系》,《黑龙江民族丛刊》2005年第5期。; 1980年代初,中国人类学学科得以重建,在大陆学者、港台学者及海外学者的学术交流互动中,“族群”一词开始被多数大陆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学者所重视;1985年,学术期刊上首次出现对“族群”进行研究的文献,在《老挝老听族群和老松族群》一文中提到“老听族群各民族共有100多万人,仅次于老龙族群,且包括极多的民族”怀原:《老挝老听族群和老松族群》,晓文译,《东南亚研究资料》1985年第3期。。由该文来看,此处的“族群”应该相当于中国的56个民族,而此处的“民族”则相当于中国的56个民族中的一些支系。1986年后,学术期刊中关于“族群”研究的文献逐年增加,从这些文献内容来看,此时的研究成果大都开始以文化特质作为界定“族群”的边界。进入1990年代后,出现了一大批关于“族群”研究的专著、文章,如杜磊、马戎、黄淑娉、徐杰舜、巫达、纳日碧力戈等人对“族群”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研究;而对中国族群研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挪威人类学家巴特(Fredrik Barth)的《族群与边界》(序言)的汉译于1999年在《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刊发,带动了人类学、民族学的一系列族群研究的发展,推进了世纪之交的中国族群研究;还值得一提的是,《广西民族学院学报》于2003年曾开设了“族群问题争鸣”专栏,开展族群研究的学术探讨和争鸣,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族群问题的研究,使得族群研究进入了一个百花齐放的时代。

而在关于“族群”的所指上,尽管现在人类学界对于族群的理解尚无法完全达成统一意见,但大都认为“族群”更偏重于用以表达人类文化群体的概念。在中国人类学族群研究实践中,因为参照系选取的不同而使“族群边界”存在较大的伸缩性,族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民族的集合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之下的支系或分支,有时也可以特指某一宗族或世系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63页。    纳日碧力戈:《现代背景下的族群建构》,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第2、28页。    徐杰舜:《论族群与民族》,《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    周大鸣:《论族群与族群关系》,《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还可以是某一文化圈(Cultural Circle)内的人类共同体。

二 从“民族体育”到“族群体育”

“族群”与“民族”是比较容易产生混淆的概念,由此而衍生到“民族体育、民族传统体育”等相似概念上,也存在类似问题。目前学界对于这些概念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争论本身,即从词汇的词性、字面意思以及前人观点为出发点进行分析,而对该词的前因后果的整体考察尚比较缺乏思考,如此很容易导致就事论事,无法透彻地理解词汇所蕴含的文化意义。为此,笔者将在此处就这些词汇的形成进行简要的溯源,并将之放到全球语境下进行理解,由此而为笔者提出的“族群体育”这一概念提供理论支撑。

据笔者的文献调研,“民族”与“体育”产生联系,起源于20世纪初期一些上层人士的救亡图存、复兴中华的愿望。目前发现最早的文献记载应该是在1929年,当时的国民党宣传部主任秘书方治发表了一篇名为“注重体育可使民族复兴”的文章,其中提到了应大力发展本土的体育-国粹武术,以武强身,以武兴邦方治:《注重体育可使民族复兴》,《福建教育周刊》1929年总第26期。; 1931年,旅日学者史维焕发表了《发展体育之目的固在增进民族之体力》一文,提出要想改变“东方之病夫”的形象,应学习西方,大力发展体育运动史维焕:《发展体育之目的固在增进民族之体力》,《体育杂志》1931年第3期。; 1932年,以《大公报》《体育周报》等为阵地的“土洋体育”之争全面展开,辩论的双方主要有以张之江、唐豪、姜容樵、吴志青等一批有一定学养的认为应该大力发展“国术”的“土体育”派,有以留学欧美归来的吴蕴瑞、谢似颜以及一些匿名人士为代表的主张学习“跑、跳、奔、攀之技”的“洋体育派”,有以毕博、程登科等为代表的兼容并蓄派。如1932年7月7日《大公报》发表的社评《今后之国民体育问题》提及:“夫欧美日本流行之运动竞赛,究之,乃有闲的国民之游戏事也……中国既不暇学,亦不必学……中国人请安于做中国人,请自中国文化之丰富遗产中,觅取中国独有的体育之道。”社评:《今后的国民体育问题》,《大公报》1932年8月7日。随后,张之江于8月11日附文,“盖国术之用,不仅强身强种,且可拒寇御敌……故发展体育,起敝振衰,非提倡土体育之国术不为功”张之江:《国术与体育》,中央国术馆自印,1932。。与此针锋相对的是1932年8月13日《体育周报》的匿名文章《体育何分洋土》,提出“洋体育之价值约有三点可取之处:一,兴趣浓厚……二,洋体育多具有奋斗精神,我孱弱之民族,实需要此刺激剂……三,团结合作之精神最为显著,所谓土体育之缺点即在此,国民最需要者亦在此”史维焕:《发展体育之目的固在增进民族之体力》,《体育杂志》1931年第3期。。而毕博则在《天津文津月刊》上刊文《论土体育-国术-质大公记者并蕴瑞君》,对双方的观点进行了评述与辩驳,认为对待国术与西洋体育,简单地肯定或否定都不是正确的态度毕博:《论土体育-国术-质大公记者并蕴瑞君》,载张之江编著《国术与体育》,中央国术馆自印,1932。。表面上看,这些学者、政客争论的焦点是武术与西洋现代体育发展与废存的问题,但实质上却是讨论如何通过体育运动以增强国民体质、促进国家认同、强化国家主权的问题。

“民族体育”作为合成词的出现,最早见于著名体育教育家程登科所发表的一些文章中,如他在1935年发表了《复兴民族体育之目的及其行政系统概要》一文程登科:《复兴民族体育之目的及其行政系统概要》,《时论(南京)》1935年第3期。, 1937年发表了《四川体育:创造民族体育》一文程登科、刘慎旃:《四川体育:创造民族体育》,《四川教育》1937年第10~11期。,通过这些文章,他表达了“力求洋土合一,复兴民族为因,取消东亚病夫为果”的民族主义体育观。值得注意的是,程登科此时所提倡的“民族体育”,并非单指国术,还包括了其他一些西方的体育运动形式,表达的是“能够促进中华民族复兴的体育”;至1948年,张之江也开始直接使用“民族体育”一词,如他在《广播评论》创刊号上发表了《促进民族体育-提倡国术:兼作我国国民近代体力之检讨》一文张之江:《促进民族体育-提倡国术:兼作我国国民近代体力之检讨》,《广播评论》1948年第1期。,认为通过国术这一民族体育,能够有效地增强国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

1949年后,特别是自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束之后,关于“民族体育”的表述逐渐地多起来。如1957年的《内蒙古日报》上刊文《前进中的内蒙古民族体育运动》;1958年的《黑龙江日报》上刊文《太极拳——我国民族体育的宝贵遗产》; 1959年的《体育报》上刊文《丰富多彩的兄弟民族体育》; 1960年的《新体育》刊文《草原的民族体育之花——记内蒙昭盟巴林右旗的民族体育活动》……从这些文章的内容来看,在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架构之下的“民族体育”观逐渐被大众所接受。此时的“民族体育”不仅仅局限于为促进实现“民族复兴、国家独立、强国强种”的国术,也包括那些在新识别的“民族”中长期存在的、具有悠久历史的身体运动,如骑术、马球、射箭、摔跤、舞狮、达瓦孜等;到1964年,《人民日报》刊文《欢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十周年伊宁举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民族传统体育”第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进入1980年代之后,在体育学术界,对“民族体育”“民族传统体育”往往混合着使用,表达的内容基本上相似,也少有争鸣。

通过以上的文献回顾可以发现,“民族体育”一词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基本上是与“民族”一词在中国的发展历程相对应的。1950年民族识别前,“民族体育”是与国家政治紧密相连的,体育是作为实现民族复兴、国家独立的工具出现的。因此,此时的“民族体育”完全可以翻译为“Nation/Nationality Sport”。

1950年之后,中国式的民族理论得以建构,随之而来的是“民族体育”也开始被用来表达56个被识别“民族”中长期存在的、具有悠久历史的身体运动了。笔者认为,在如今的中国话语体系内,因为约定俗成的原因,用“民族体育”来表述国内各“民族”中长期存在的、具有悠久历史的身体运动,应当不会引起歧义。只是,当把现代中国所称之为的“民族体育”(Nation/Nationality Sport)放置到国际话语体系中时,则往往会被国外学者误认为这是“国家(Nation)背景下”或“具有自决倾向群体”的体育运动。其实,就当前中国学界所说的“民族体育”而言,应为不同文化群体——“族群”中所拥有或参与的、经过历史积淀下来的、能够促进参与者文化认同并与传统文化密切相关的身体运动,其本身并无政治含义在内,即实质上是对应于国外学界所表述的“Ethnic Group”所具有或参与的身体运动。此时如果用“Ethnic Sport”——“族群体育”这一更为纯粹的文化性概念来表达,相较带有一定政治意味的“民族体育”或“民族传统体育”或更具合理性,而且,也应该更能够取得国际学术界的理解和认同。更为重要的是,运用“族群”关于“认同”的多种理论模型以及人类学的研究范式来解释这些身体运动时,更能够有效地拓宽现有“民族传统体育学”的研究视野,弥补因“民族体育”“民族传统体育”在研究方法上和理论借鉴、印证及生成等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较为欠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