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里仁4.2
4.2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
约,简约,引申为穷困。约的这个词义解释比较少见。乐(le),安乐、享乐。安仁,心安于仁。知,智也。利仁,有利于仁,与“害仁”相对。
“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这句话结合1.15更好理解,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仁者的最高境界是“贫而乐,富而好礼”,“可也”的境界是“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与此相对应,不仁者则不会长久安于穷困,会“贫而谄”,因为贫穷而去谄媚金钱、权力,奴颜婢膝,令人生厌;不仁者也不会长久安于乐足,会“富而骄”,持“财”自傲,目中无人,有钱了就任性,吃喝玩乐,五毒俱全,乐极生悲。
“仁者安仁”,仁者安心于仁,仁者能自我陶醉和稳定徜徉在仁的境界中,仁而忘忧、仁而忘贫、仁而忘返。“知者利仁”,智者利于仁。前一句“择不处仁,焉得知”,说明择“仁”而居才能成为“知者”;紧接着这句说“知者利仁”,说明“知者”的存在对“仁”的弘扬有好处。既然仁者和知者分别表述,说明“仁者”和“知者”是可区分的两类人,有关联,而且紧密相连。后面的章句有“仁者乐山,知者乐水”云,乐山乐水都是高尚的兴趣爱好、娱乐活动,一个为仁者偏爱,一个为知者偏爱。山、水有静、动之差,仁、知有安、利之别,乐山而安,乐水而利。
朱熹《论语集注》说:不仁之人,失其本心,久约必滥,久乐必淫。惟仁者则安其仁而无适不然,知者则利于仁而不易(改变)所守,盖虽深浅之不同,然皆非外物所能夺矣。
何晏《论语注疏》:此章明仁性也。“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者,言不仁之人不可令久长处贫约,若久困则为非也。“不可以长处乐”者,言亦不可令久长处于富贵逸乐,若久长处乐,则必骄佚。“仁者安仁”者,谓天性仁者,自然安而行之也。“知者利仁”者,知能照识前事,知仁为美,故利而行之也。
开篇头两句,没有语境交代以及时间地点人物的烘托,就仁论仁,没有具体人物指向,不像前一篇“八佾舞于庭”直指季氏僭礼,所以这两句理解起来较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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