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世价值”的追问和思考
一 引言
最近几年,“价值哲学”和价值观研究在我国是一门显学,也是一个热点话题。国内学术界原来并不太看重它。20世纪30年代,张东荪先生曾经撰写和出版过一本《价值哲学》,社会反应冷淡,影响不大。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也没有正面和系统地论述过哲学价值问题。它被看作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不是马克思主义要解决的紧迫和核心的理论问题。应该说,哲学价值论研究还是有意义、有理论发展空间的,应当不断地推进和深化。从2007年底到现在,我国思想理论界讨论的一个与此有关的热点问题,就是所谓“普世价值”。我认为,一些人提出和宣扬所谓“普世价值”,就是一个思想陷阱,必须追问明白和进一步深思。
二 所谓“普世价值”的所指是什么?
从字义上看,普世价值的能指很广,是“价值哲学”中的一个理论问题,似乎仅仅是一个需要探讨的学术问题。其实并不是这样。从2007年底开始,一些人提出和宣扬这个问题,所指的就是一种特定的意识形态,一种事关中国社会发展方向、事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方向的有害的政治主张。从其本质看,现在有些人所讲的“普世价值”,就是把西方的特别是美国的意识形态中的资产阶级核心价值观中性化、普遍化、神圣化、绝对化为一种超阶级、超时代、超越历史条件的所谓“普世价值”。
1.有些人崇拜和迷信西方资产阶级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制度,说资本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最终的制度进化归宿”。有人说:“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普世价值”, “没有必要去区分是姓‘资’还是姓‘社’”。认为西方“民主一经产生,就具备了普世意义,从英国、美国推行民主以来,全世界2/3的地区都实行了民主,可见其普世的程度”。还有人说,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平等和博爱”等意识形态,是“人类文明的核心,是人类在长期进化发展中形成的具有普遍世界意义的价值准则,以及由这些准则所规定的基本制度”,是“最高文明境界”,是“任何民族最终的制度进化归宿”。有人甚至说:“西方是人类的西方,不是西方人的西方:西方的观念,不仅是西方的,也是全人类的观念。”这些人都把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及其意识形态,称为“世界文明的主流”或“人类文明的主流”,公然为“全盘西化论”翻案。有学者说:“1980年代之前,抵制普世民主的手法主要是所谓阶级论,今天这种强词夺理的说法已经不值一驳。后来又捏造一个‘全盘西化论’,现在进入第三阶段,要撇开普世民主,自己另搞一套,所谓‘协商民主’。”说这是“用‘中国特殊论’抵制民主进中国”。
其实,在当今世界,社会制度及其民主,都是具体的、有阶级性的,只有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民主,或者资产阶级制度及其民主。这些人宣扬抽象的、超阶级的、超时代的所谓“制度归宿”和“民主”,都是虚伪的欺人之谈,是在中国为资本主义制度和资产阶级民主招魂。
2.有些人认为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离开甚至背离了人类近代文明主流”,改革开放是向资本主义的“价值回归”。如有人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必须融入人类文明主流,承认民主、科学和法治,是普世价值,同世界文明接轨。”又有人说:“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重新融入世界文明,人权、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博爱等普世价值,日渐成为我们文明中的核心价值。”还有人说:“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社会、文化的理论创新,我们都必须以普世价值为尺度”,主张用这个“价值尺度”和“价值准则”来改造中国。这些说法,显然都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歪曲,并企图误导之。
3.有些人断言我们党提倡“解放思想”,就是要“确立普世价值”,并把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曲解和归结为“普世价值”。有位教授说:“解放思想应该有个核心目标,这个核心目标就是价值体系,解放思想就是要确立普世价值。”他还说:“以人为本是个纲,要贯彻这个纲,就需要民主、自由、人权等一整套普世价值,就是需要价值观的转变。普世价值不能确立起来,就不会是以人为本。所以价值观问题是决定中国命运的一个基础性问题。”于是,一些人筹划出版《大家西学》丛书,来宣扬“普世价值”。有位负责人说,该丛书的主旨就是:“人类的普世价值,中国的观念读本。”
4.有些人大谈“普世价值”,名曰谈“学术”,实则是做政治文章,即公开主张中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是他们张扬“普世价值”,就是企图通过所谓“解放思想”, “要从‘用生产资料公有制来界定社会主义’这个观念中解放出来”, “要从公有制主体的错误观念中解放出来”。有人说:“在所有制结构上,2007年中国非公经济占GDP的比重超过60%,非公经济事实上成为主体,而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的宪法仍规定公有制为主体。”有些人对现在的经济改革之所以不满意,说“就是因为这种理论束缚,因为基本经济制度没有创新”。这种所谓“基本经济制度创新”,就是要抛弃我国现行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让私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的经济主体,实现私有化;并且用“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来论证私有化的必要性。二是他们张扬的“普世价值”,主要锁定在“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上,美其名曰“民主宪政”。说“新一轮的政治改革,总的目标当然是宪政。宪政就是民主、法治加人权,就是这三者的结合”。他们认为,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即“上层建筑已不适应经济基础”,是“集权制度”和“病态社会”,应改变为与“普世价值”相适应的、附庸于西方资产阶级的“现代民主制度”。他们甚至公然要中国共产党“放弃列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提法”,说“‘先锋队’理论已经完全不能适用于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群众性的现代政党”, “中国共产党要获得新生,也必然要走国民党走过的宪政之路”。
5.还有一个典型实例,就是有些人所搞的《零八宪章》中更为露骨的所谓“普世价值”。《零八宪章》宣称以西方“普世价值”作为理论基础,认定“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说“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每个人的“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 “民主宪政”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主张按照这些“普世价值”来设计中国的未来,断言“21世纪中国走向何方”,就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而《零八宪章》中所列的政治主张,就是公开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要在中国仿效西方资产阶级宪政,“西化”和“分化”中国,主张建立所谓“中华联邦共和国”。这样,《零八宪章》就最清楚明白地表达了一些人宣扬“普世价值”的图谋和实质。
显然,上述所谓“普世价值”的含义,既是指西方资产阶级核心价值观,也是指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是这两者的总称和统一。而其实质就在于,他们不是在讲人类思想文化中共有的价值因素的继承问题,而是在宣扬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及其核心价值观,以及它的社会载体即西方资产阶级的社会制度,特别是美国式的资本主义多党制(两党制)和议会民主制,并把它说成“任何民族最终的制度进化归宿”,是“最高的文明境界”。其意图是很明确的,就是要以这种“普世价值”作为“价值尺度”、作为“政治准则”,来“设计”中国的“基本制度”,来曲解中国正在实行的“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公开地主张中国从经济、政治、文化上都“融入人类文明主流”,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走上附庸于西方资本主义的道路。还美其名曰:“应该走向以瑞典为代表的民主社会主义道路。”
三 “普世价值”的历史根源和政治背景
有些人说,近年来提倡和宣扬“普世价值”,是由2008年宣传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北京奥运会的“奥运精神”而引发和扩展开来的。其实根本不是这样。
早在2005年,有位教授在《中西文化论争的内涵和意义》一文中说:“以中国签署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和参加WTO为标志,中西文化论争在理论上已经终结,中国政府承认现代文明的普世价值。”“目前许多东方国家仍在泥淖中打滚,说到底,就是冲不破传统的桎梏,不愿勇敢地接受普世性的文化(民主、法治、宪政等等)”, “不应以多元文化为藉口,抗拒普世性的文化价值”, “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的成败的关键,都与是否接受这些普世性的核心价值息息相关”。2007年2月,有人在题为《民主社会主义模式与中国前途》的文章中,赞赏一位学者提出的瑞典民主社会主义经验“具有普世价值,是对于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 “为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我认为,这些人由此宣扬的“普世价值”,在理论上和政治上都是站不住脚的。这既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马克思主义较量的一种新话语和新策略,也是剥削阶级惯用的一种意识形态手法。这不仅与宣传“抗震救灾精神”和“奥运精神”不是一回事,而且还具有其久远的历史根源和现实政治背景。
第一,在几千年的阶级社会中,一切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思想和学说,即剥削阶级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往往都是以普世的或以“普遍性的形式”出现。对此,马克思、恩格斯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但由于统治阶级在社会人口中是极少数,由于他们要以其思想理论来为自己的剥削制度辩护,来论证其统治地位的合法性,就“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思想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也就是,他们往往把自己这个剥削阶级、这个统治集团、这个在国家中占支配地位的思想、观念和文化,说成是代表全民的超阶级、超时代、唯一正确和永恒不变的神圣意识。在中外思想史上,这种情况都历来如此,概莫能外。如果说,这种情况对于处于革命时期的剥削阶级来说,多少有一些现实性和进步意义的话,那么,当这个剥削阶级在取得了统治地位以后,就主要是一种统治策略、一种思想欺骗。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们就把其思想政治道理,说成人人必须认同和遵守的、永世常存的“天道”和“天理”,宣称“天不变,道亦不变”, “存天理,灭人欲”。如果有人敢于违背和反抗这种“天道”和“天理”,就会大开杀戒。这不就是把封建主义伦理纲常及其核心价值观,说成“普世价值”吗?
第二,一些世界性宗教教义也往往把自己的宗教教条说成是“普世的”。我们从基督教《圣经》中就能读到:“耶稣说过,他到世上来是宣布普世的恩年”,说“耶和华的慈爱,从亘古到永远;他的恩义也归于子子孙孙”。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中还有个“普世主义”教派,主张要拯救一切罪恶的灵魂。佛教教义也称“慈悲为怀,普渡众生”,认为人人都有“真如佛性”,都能够成佛。即使是罪大恶极者,也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据说有个地藏菩萨,自称:“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他立誓要拯救一切罪恶鬼魂都出地狱,把它们都渡到西方极乐世界以后,他才出地狱。这不也是在宣传佛教的“普世性”吗?
然而,作为宗教幻想的“普世主义”,能成为宣扬现实社会之“普世价值”的理论根据,能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价值追求吗?
第三,从现实背景看,“普世价值”也是当代西方的舶来品,是呼应西方资产阶级战略家“西化”和“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的错误主张。据了解,这至少有两个来源和途径:一是“普世伦理”的启示和联想。在苏东剧变、两德统一后不久,先是西方天主教神学家孔汉思(Hans Kung),在1993年召开的芝加哥世界宗教会议上,起草和通过了《全球伦理宣言》; 1995年,德国前总理勃兰特领导一个委员会撰写了名为《天涯若比邻》的研究报告,提倡“全球公民伦理”(“global civic ethics”);同年,联合国秘书长也呼吁建设“全球公民伦理”(“global civic ethics”)。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据此提出了“普世伦理计划”,为贯彻这个“计划”,在该组织支持下,多次在世界一些城市包括我国的北京先后召开过宣传“普世伦理”的国际学术会议。原想通过这些讨论和呼吁,促成联合国大会通过一个关于提倡“普世伦理”的宣言,但终因与会政治家、哲学家和宗教神学家们思想分歧、争论激烈,无果而终。国内一些人大概就是受“普世伦理”价值的启示才联想到“普世价值”的。二是在苏东剧变前后,以日裔美国学者福山为代表的西方新保守主义战略家们提出并大肆宣传“历史终结论”。他本人就在《美国国家利益》杂志(1989年夏季号)上发表题为《历史的终结》的文章。说苏东国家剧变和退回到资本主义,表明“我们正在见证的不仅是冷战的结束,也不是战后历史这一特殊时期的消逝,而是一种历史的终结”,即“人类思想演进的终点和作为人类最后的政府形式的西方自由民主的普遍化”。这就是美国历届总统宣布要向全球推广“美国价值观”的学术表达。
如果说,西方宗教界和思想界要向全球推广“普世伦理”,为国内一些人提出和张扬“普世价值”提供了思想形式的话,那么,福山等美国垄断资产阶级战略家们提出和宣扬“人类思想进化史”将终结于西方的特别是美国式的“自由民主的政府形式”,则是我国一些人提出和张扬“普世价值”的思想内容和政治实质。可以说,这就是国内有些人提出和张扬“普世价值”的思想来源和政治背景。
四 思想文化的历史继承性与剥削阶级核心价值观的本质区别
首先应该看到,我们生活的当今世界(除了几个社会主义国家以外),在总体上还是一种阶级社会。而在任何阶级社会中,都不存在超阶级、超时代、普世和统一的,并为一切人所认同的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当今世界的价值观既是多元的,也是有阶级性的。但其核心价值观大体上只有两种:资产阶级核心价值观和无产阶级核心价值观,我们把后者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同时也应承认,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属于全人类共有的精神文化财富还是有的。这主要是指一些非意识形态的,诸如自然科学、语言文字、形式逻辑、山水画、无标题音乐,以及其他精神文明中反映人类社会生活若干共性方面的社会意识、思想文化的因素。它们为全社会所共有和认同,或关系到所有的人,因而具有一定意义上的普世性价值因素。在社会现实中,在国内外的各种社会联系和社会交往中,基于一定的利益共同点,为维护世界和平、维持正常的社会和国际秩序所需要,在过去和当今世界不同的国家、阶级和社会集团之间达成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价值共识,还是必要和可能的。不过,即使以正式和权威性的文书形式,达成这类价值共识和政治承诺,不同的国家、阶级和社会集团也会对其有不同理解、不同态度和不同对待方式。
质言之,人类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直至阶级完全消灭为止,凡是反映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利益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经济、政治、文学、哲学和道德等社会意识形式中的核心内容和本质属性,都具有阶级性、时代性和社会形态的质的规定性。同时,在人类历史上,包括阶级社会的思想文化中,即使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思想文化之间,毫无疑问,都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每个民族都有自己优秀的文化传统。但这种文化继承,必须按照该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和该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而加以必要的文化改造、整合和创新,使之融入一种新质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即是说,在阶级社会的历史发展中,封建社会对于奴隶社会的,资本主义社会对于封建社会的,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对于资本主义及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社会的思想文化,既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同时在新旧社会形态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之间,又具有性质上的本质区别。一方面,新社会应当继承、改造和吸收旧社会的一切合理和有价值的思想文化成分,作为建设新社会思想文化的一部分思想资料,这体现了历史继承性、过程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新旧社会形态在思想文化上的新陈代谢和本质区别,是由新的生产关系和新的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决定的,同时,这也是时代进步的要求,因而具有阶级性和时代性。
所以从根本上看,在阶级社会或存在阶级斗争的社会之间,都根本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包括其社会伦理和政治意识在内的超阶级、超时代、普世的和统一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如果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是剥削阶级统治的,是以私有观念作为其意识形态的核心,因此它们在思想文化上会有较多的共同语言,会有较多较为基本的价值观上认同的话,那么,社会主义社会同资产阶级社会,以及同一切剥削阶级社会之间在思想文化及其核心价值观上的区别,更具有根本性和质的差异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包括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在内的、一切社会的意识形态体系中,都是由其一定的历史观和真理观决定其核心价值观的。我国正在建设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关系的要求和反映,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特别是以其真理观和唯物史观作为理论基础的价值观念的体系。这种核心价值观,同以历史唯心主义占主导地位的剥削阶级核心价值观,特别是资产阶级核心价值观之间,具有根本性、实质性和不容混淆的区别。
资本主义社会或资产阶级的核心价值观,用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话来说,主要是“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观念。现在,有人适应美国等西方资产阶级的战略要求,又有所增加,说“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普世价值”。这是欺人之谈。
先说其中的“人权”和“民主”。我们知道,最近一些年,美国当局一直在向第三世界,特别是向社会主义国家推行“人权战略”和“民主战略”,其目的就是推行美国霸权主义。这同我国实行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人权、民主和法制,不是一回事。这个问题,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到列宁和斯大林再到毛泽东和邓小平,都讲得很清楚,认为只有具体的、一定阶级所理解和实行的人权和民主制度,没有抽象的民主和人权。邓小平谈到“人权”时说:“这就要问,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他又指出:“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没有资格讲人权,他们伤害了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从鸦片战争侵略中国开始,他们伤害了中国多少人的人权!”
马克思主义谈到“民主”时,历来批评超阶级、普世的民主,即所谓“纯粹民主”。列宁在批评考茨基时指出:“如果不是嘲弄理智和历史,那就很明显: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纯粹民主’是自由主义者用来愚弄工人的谎话。历史上有代替封建制度的资产阶级民主,也有代替资产阶级民主的无产阶级民主。”邓小平也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我国一些讲“普世价值”的人,不是声称拥护邓小平理论吗?为什么却对此视而不见呢?
至于讲到从法国启蒙思想家开始所提倡的“自由、平等、博爱”观念,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曾经在反对封建神学的思想禁锢中,发挥过思想解放和历史进步作用。恩格斯针对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按照这些政治理性所建立的国家,指出:“现在我们知道,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因为在资产阶级国家中,所谓“自由”只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发财致富的自由;只是工人们出卖劳动力而受剥削、受压迫的自由。所谓“平等”,也是在资产阶级法律面前形式上的平等、在金钱面前的平等;而一旦回到社会现实中,广大受雇佣的工人群众同少数大资本家之间,是没有实际平等可言的。“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
以“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为主要内容的资产阶级核心价值观,还有中国以儒家伦理思想为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核心价值观,即国内一些人所讲的“普世价值”中最重要的理论基础,就是地主、资产阶级的抽象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而作为其哲学根据的“人性自私”论和“天赋人权”论,在当今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属于唯心主义历史观。有人却说:“自由、平等、民主、法治是普遍人性的体现,自然也属于普世价值。”须知,在阶级社会和存在阶级差别的社会中,回避人们的阶级性,而大讲所谓普世的“人性”和“人类之爱”,这是资产阶级的偏见和谎言。
五 所谓“普世价值”在学理上也不能自圆其说
有些人对于从根本上否认“普世的价值”的存在,感到不可理解,认为不符合逻辑。他们往往离开“普世价值”的特定含义和具体所指,总是力图从事物的共性与个性关系方面,从思想文化的历史继承性方面,以及从某些真理(例如马克思主义真理)的普遍性等方面,来论证“普世价值”的存在,为“普世价值”论辩护。持有这类观点的有些学者,其态度也许是真诚和善良的,但却是天真和牵强附会的。即使不考虑其政治意图而仅从学理上看,也同样是错误的,是不能自圆其说的。第一,所谓“普世价值”提法和内容本身,就是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有些人既然把西方的“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说成“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普世价值”,那么,就应当是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人人赞成、人人维护和人人共享的“普世价值”。然而,他们却说“从英国、美国推行民主以来,全世界三分之二的地区都实行了民主”。这至少是说,英国和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分别产生三百、二百多年至今,世界上还有1/3的地区,没有实行民主。更何况,他们说目前还有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中国,正在“撇开普世民主,自己另搞一套”,在用“协商民主”、用“中国特殊论”,在“抵制民主进中国”。一个不被13亿中国人民和其他第三世界广大人民赞同的民主,能够算作“普世民主”吗?其实,何止是13亿人不赞同美式民主的“普世价值”!法国前外长韦德里纳和战略关系研究所所长博尼法斯,在近年出版的《全球地图册》一书中,就谈到这个情况。当有人质疑韦德里纳先生是否思想“过于偏激”而放弃了人权、自由和民主等“普世价值”时,他回答说:“我一直坚信和捍卫这些价值。但我不无伤感地告诉您,西方10亿人口在全球60亿人口中只占少数,我们认定的‘普世价值’未必真的就是‘普世’的,现在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能力强迫别人接受我们的价值观。”至于西方的10亿人是否都赞同、都具有西方资本主义的“普世价值”,同样是一个问号。“普世价值”不普世,是一个悖论和谬论。
第二,从事物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看,只能证伪而不能证实“普世价值”。其一,任何事物都是具体的。根据同类事物的共性只能寓于个性之中,共性只是对同类事物的思维抽象,而不能离开该事物及其个性而独立存在的哲学原理,在总体上还是阶级社会的当今世界的不同阶级、阶层、政党、群体及其个人的形形色色价值观中,可能存在某些共同因素或某种范围、某种程度的价值共识,但根本不存在所谓“普世价值”,即没有人类共有和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其二,事物的分类及其共性是有层次性的。而作为其反映的语词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成反比的,其外延越大则内涵越贫乏,即必须舍弃的事物质的规定性就越多。例如,哲学上的“物质”和“意识”范畴,就舍弃了大千世界之万事万物在性质上的种种区别,仅仅包含着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本体论意义。又如,社会主义各国的民主观念、民主制度和民主体制之间的共性,就在性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各国的民主观念、民主制度和民主体制之间的共性,形式上的共性多于实质上的共性。其三,事物的共性的存在,往往是以事物之间的异质性和独立性为前提的。如果离开不同时代、不同阶级的意识形态及其核心价值观之间的个性、差异和本质区别,光讲它们之间的共性和历史继承性,而否认其阶级性和阶级实质,是片面和错误的,是一种逻辑诡辩。就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言,它们是适用于世界各国的普遍真理,但只是国际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和科学世界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世界完全消灭阶级以前,它只能受到各国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的拥护和认同,而往往会受到剥削阶级及其政治代理人的反对、歪曲和围剿。因此,也不能说它们具有“普世价值”。
第三,从思想文化观念发展的历史继承性和历史进步性的辩证关系看,只能证伪而不能证实“普世价值”。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新的价值观念的形成,当然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例如,当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其中包含着中华民族优秀思想文化的继承、弘扬和发展。但在这种历史性的继承中,必须伴随有符合历史辩证法的批判、扬弃和改造,即抛弃旧思想文化中的封建主义糟粕,而把其中优秀、合理的思想文化因素,改造成为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整个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与当今时代精神相适应、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思想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能简单搬用古代和外国的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性质的思想文化体系及其核心价值观。历史虚无主义是错误的,国粹主义也是不现实的。中国和整个世界,都是由原始社会思想文化到奴隶社会思想文化,再由封建社会思想文化到资本主义思想文化,直至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发展和转变。这都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其间既有历史性的联系和继承,又有新陈代谢和质变性的飞跃,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根本就不存在一个贯穿古今、为整个人类所共有和统一的价值观念的体系。
第四,从思想文化发展的时代性、民族性与阶级性的辩证关系看,只能证伪而不能证实“普世价值”。如同人类历史上任何新兴社会和新兴阶级建设其核心价值观一样,当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当然必须与时俱进,应当具有时代气息和时代精神,当然应当具有中华民族的特点和特色。但它同时也具有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和先进性,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须以社会主义实践为基础,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确反映。在阶级社会和存在阶级斗争的社会中,任何进步的核心价值观,都是追求社会美好前景的一种革命的社会意识。因此,它必须是以客观的社会价值关系即价值事实作为现实根据,以其先进性和真理性的认识作为理论前提,以一定的革命阶级及其社会进步力量作为主体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一种阶级意识。在近代社会,资产阶级以“自由、平等、博爱”等作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在资本主义革命时期,具有反对封建主义的性质,曾经发挥过历史进步作用。但在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产生后,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再宣扬和推销资产阶级核心价值观,就是一种历史倒退和反动,更不能称之为所谓“普世价值”。
第五,我们之所以说没有所谓“普世价值”、没有全人类统一的普世价值观,是因为没有这样统一的价值主体。前已指出,所谓“普世价值”的内容,即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核心价值观,又是指作为其价值事实的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这样的“普世价值”要是能够成立,就必须有一个在世界历史和现实中都存在、认同和共享这种“普世价值”的统一的价值主体。然而,自从人类在原始社会末期产生奴隶主和奴隶的阶级的社会分裂以来,由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消灭阶级以前,都没有也不可能形成全人类统一的“普世价值”的价值主体。
在世界历史和当代现实中,已经发生过和正在发生着的奴隶主阶级对奴隶的人身占有和经济剥削,地主阶级对于农民阶级、资本家阶级对于工人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他们讲的是什么“普世价值”?即使是在剥削阶级及其政治集团之间、在各种宗教和各个教派之间,往往也难以形成统一的“普世价值”的价值主体。远的不讲,仅就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战后主要是美国以种种堂皇的理由发动的大大小小成百次局部战争而言,都是西方资产阶级,特别是西方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代理人发动和进行的。他们在打击对手、屠杀人民群众之时,何曾讲过什么“普世价值”?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前,帝国主义列强对于中国人民的掠夺和屠杀,特别是日本帝国主义对于中国人民的掠夺和屠杀,何曾讲过什么“普世价值”?直到今天,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统治当局,哪里会以“普世价值”为“尺度”和“准则”,来对待中国人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当今世界,我们国家既要努力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和进步事业,不断推进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与此同时,对于西方敌对势力企图“西化”和“分化”中国的战略图谋,我们也应当时刻保持清醒和警惕。
我认为,我国思想理论界之所以会在“普世价值”这类问题上争论不休、缺乏应有共识,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许多理论工作者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口号的同时,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完全抛弃了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应当看到,当代世界总体上还是阶级社会。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但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所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并没有过时和失效。对此,江泽民曾经指出:“我们纠正过去一度发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不等于阶级斗争已不存在了。只要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就不能丢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分析的观点和方法。这种观点和方法始终是我们观察社会主义同各种敌对势力斗争的复杂政治现象的一把钥匙。”因此,我们必须在坚持和贯彻党在现阶段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前提下,坚持准确地领会、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才能够对于国内外重大的政治问题,有一个正确的和实事求是的看法,以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否则,我们就是在自我解除思想理论武装,就难以澄清思想理论上的种种谬误和混乱,难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效地引领各种社会思潮。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原载《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