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20世纪二三十年代华北农村合作运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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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方法论的探讨与分析架构

尝试运用新的研究方法,是学术创新的重要途径。在确定了选题、了解相关知识背景的前提下,具体研究方法的运用就值得仔细斟酌。如何既挖掘命题,提升研究水准,又充分组织运用现有材料,构建一个逻辑紧密的分析框架,写出自己文章的特色,这是笔者努力追求的学术目标。

一 方法论的探讨

首先,本书的研究对象选定为近代中国农村合作运动最具典型意义的“华北区域”,区域史的研究方法最值得考量和借鉴。由于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导致了中国乡村社会区域发展的显著差异性;如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差异一样,近代农村合作运动的发展态势也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丛翰香曾经指出:中国“各个地区的经济长期处于高与低、快与慢、发达与不发达等等不同水平之上,而每个区域又无不按照自己的特点在中国历史的总体进程中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从翰香:《从区域经济的角度看清末民初华北平原冀鲁豫三省的农村》,叶显恩主编:《清代区域社会经济研究》(上),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6页。在此前提下,运用区域史的研究方法,由点到面,以小见大,逐步深入地探究近代中国农村合作运动“实然”与“应然”的发展进程,“分区逐个考察”,当是描绘整个近代中国农村合作运动总体之“必备的基础研究”;况且,还由于“区域史不仅是史学研究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史学服务于地方社会文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王先明:《“区域化”取向与近代史研究》, 《学术月刊》总第442期(2006年3月),第126页;《社会史的学术关注与问题意识——近年来中国社会史研究评析》, 《人民日报》“学术动态”,2005年2月24日。

其次,由于近代中国农村合作运动主体上是一场促进社会变革的“社会经济运动”,应用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方法最为适应。社会经济史是一种新兴的交叉学科,注重社会经济的整体研究,是社会史、经济史研究的交叉运用,而非单一的社会史、经济史研究所可能替代。正如前所述,合作社的意义和效能是多方面的,近代中国农村合作运动也显示出多元价值目标,然而单向度的历史考察已无法还原“历史真实”,并给出一个清楚、合理、完整、有效的解释。社会经济史的研究方法则整合了社会史、经济史的有效资源,具体表现在本书中,就是充分借鉴农村社会学、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及分析方法,对更具“社会经济”性质的华北农村合作运动作整体历史考察。这也是本书选择“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作研究主题的客观要求,在前面“相关概念的解释”中对此各有详细的阐述,此不赘述。

此外,华北农村合作运动前后不同阶段出现了多种不同价值取向的“变迁中介人”,各阶段的变迁速度快慢不一则为更清楚地说明问题的复杂,在具体方法运用上,笔者还将力求把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并绘制适量的图表,使分析论述更具说服力,同时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就华北农村合作运动的不同的“变迁中介人”模式作出更有效的比较分析,以期尽可能对这场运动进行全方位的透析。

二 本书的框架结构

本书的主旨在确定“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这一主题之下,着重就20世纪20—30年代华北区域的农村合作运动作整体研究。就抗日战争爆发前农村合作运动的整体情况来说,华北农村合作运动始终处于中国最先进的行列,具有非同寻常的典型意义。

在近代中国社会剧烈变动之大背景与合作主义思潮“西学东渐”这一小背景的共同作用下,华北地区最早由慈善救灾性质的民间社会组织——华洋义赈会酝酿、发起并实施了农村合作运动,走在了中国其他各区域的前列,成为“一枝独秀”;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最早以江浙地方政府为代表的政府机构开始投入到农村合作运动之中,也得到了其他民间社团如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以及部分银行机构、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共同促进了农村合作运动的逐步发展;在“合作政策”的主导下,国民政府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合作运动的运行体系与机制得到确立,至抗日战争爆发前,农村合作运动呈现出“空前盛况”。华北地区与中国其他区域有所不同的是,在农村合作运动的整个进程中,民间社会组织力量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方政府参与虽较晚,但与民间力量结合度交比较高;合作社组织的培育基本上循序渐进,“质”与“量”均有所提高,合作社组织的效能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从而确保其总体上持续到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的先进地位。考察抗日战争爆发前近代农村合作运动发生、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发现,华北农村合作运动虽不是“一帆风顺”,且表现出诸多区别于中国其他区域的显著特征,但却局部改善了华北农村社会旧有面貌,有力促使了传统乡村社会的进一步变动。

抗日战争爆发前华北农村合作运动以1929年河北省政府将农村合作纳入政务之一、1934年国民政府颁布《合作社法》为标志,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923—1929为华洋义赈会“一枝独秀”的兴起时期;1929—1934年多元化促进的初步发展时期;1934—1937年的全面发展时期。本书在叙述华北农村合作运动发展演进历程的同时,着重考察合作社组织与乡村社会变迁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特别介绍民间社会组织、政府机构等不同“变迁中介人”模式的运行机制与社会绩效,籍以总结经验教训,服务现实发展需要。结合主题思路和可能挖掘史料的基础上,依据华北农村合作运动发生、发展的演进历程逐步展开分析和讨论,最终确定整个框架结构。全书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就选题的动机与意义、相关学术研究动态、主要概念和研究方法等首先作出全面阐述,提出问题,重点在于厘清思路。

第二部分,华北农村合作运动的历史背景:从大、小历史背景出发,分层次并阐述西方合作运动与近代中国合作思潮的内在逻辑关系、中国乡村经济的困境以及华北农村的普遍贫困,重点说明“早期合作运动”由理论到现实、由城市转向农村的历史因缘。

第三部分,华北农村合作运动的兴起:详细介绍华洋义赈会及其合作防灾理念、河北合作实验的内容、步骤及其相关制度建设;分析章元善、于树德等相关人物在其中的特殊贡献;“一枝独秀”的成效、成因等。

第四部分,华北农村合作运动的逐步发展:描述有关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清河试验区以及华北地方政府、银行机构等多元参与农村合作运动的基本情形及各种格局与机制的形成;分析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结构、质量等多方面的提升及相关问题。

第五部分,华北农村合作运动的空前发展:《合作社法》的正式实施、运行机制的设施及合作社组织系统的初步规范;各省农村合作运动发展状况;华北与江南的比较、总结等,从各方面揭示“空前深刻”之所在。

第六部分,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一):农村合作社经济效能的相关分析,包括“商资归农”与现代农业金融、“中农化”问题与乡村经济变迁、以及有关变迁速度与乡村民众的反应等具体问题。

第七部分,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二):农村合作社社会效能的相关分析,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乡村习俗、乡村教育等合作社的有关社会事业建设。

第八部分,结语:总结华北农村合作运动与乡村社会变迁之相关性、主要成绩与经验教训及历史地位等,并籍以重新定位、评价近代农村合作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