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的伦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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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研究的方法、内容和结构

一 研究方法

(一)比较分析方法(comparative analysis approach)。比较分析方法也称对比方法。所谓对比,就是指通过对两个不同或相近似的事物加以比较,更深入地了解一事物的本质属性,基本特征,以及事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找出异中之同或同中之异,揭示它们各个发展的特殊规律。本文通过把善治与“统治”、“治理”相比较来深入分析善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基本特征,分析善治的伦理属性、伦理价值和伦理规范。

(二)结构—功能分析方法(structure-function analysis approach)。结构—功能主义源于生物学中的有机体论。20世纪初人类学家A. R.拉德克利夫—布朗和B. K.马林诺夫斯基率先将结构—功能的概念和方法引入社会科学,T.帕森斯、R. K.默顿等社会学家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方法,并将其应用于社会学的分析。1960年美国政治学家G. A.阿尔蒙德在《发展中地区的政治》一书中首次将这种研究方法运用于政治学。此后,经过他和F. W.雷格斯、D.阿普特、W.米歇尔等政治学家的努力,结构—功能主义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成为西方政治学中风靡一时的分析方法之一。结构—功能分析方法是政治学理论及政治学研究方法之一。它集中研究政治系统履行的功能以及实行功能的结构,为分析政治系统提供了一个框架,强调分析每一特定系统中结构和功能的相互关系。善治也是一种系统行为,特别是一种网络互动系统行为,结构—功能分析方法有助于我们理解这种善治网络互动系统履行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功能以及实行这一功能的善治网络互动系统的结构,以及善治网络互动系统中的结构和功能的相互关系。

(三)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stakeholder-based analysis approach)。利益相关者理论原是现代西方公司治理主要的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最早出现在1708年版的《牛津辞典》中,表示人们在某项活动中所下的赌注(stake)。“Stakeholder”(利益相关者)一词是由斯坦福大学研究所于1962年最先提出来的,用来定义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人群。1984年,美国经济学家弗里曼(Freeman)给利益相关者下了一比较经典的定义即“任何能够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这种实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这一定义成为20世纪80年代关于利益相关者界定的一个范式。善治的主体是多元的,多元主体如何确定?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本书科学合理地确定善治主体提供有效分析方法。西方治理理论专家西米特(Schmitter)就认为治理理论就是改传统的政治公民身份要求为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来分析人们分享公共权力、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合法性和确定治理和善治的主体。西米特就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把善治的多元主体分为七大类:权利持有者(right holders)、空间相关者(space holders)、知识持有者(knowledge holders)、股票持有者(share holders)、风险相关者(stake holders)、兴趣爱好者(interest holders)和身份持有者(status holders)。本书就是运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来分析善治的多元主体治理结构(政府、私人企业和公民社会等)和确定善治绩效评价主体结构的。

(四)自组织系统与网络分析方法(self-organizing systems and network analysis approach)。自组织网络理论是研究复杂系统演化的一种重要理论。它是由奥地利生物学家贝塔朗菲(L. V. Bertalanfy)于20世纪60年代末创立并发展的一种复杂系统网络理论。它以复杂自组织网络系统的形成和发展的机制为研究对象,探寻复杂自组织网络系统形成和发展的本质和规律。主要包括自组织网络的条件方法论、自组织网络的协同动力学方法论等。

从组织的结构形式来看,善治就是一种复杂自组织网络系统,它的产生不是靠外部指令而形成,而是多元治理主体自我沟通、自我交流、自我协调、自我监督的结果,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协作关系。因此,自组织理论能够为我们提供很好地理解、分析善治的组织结构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工具和方法。同时,善治也是一种网络结构治理形式,善治各主体自身是独立的、自主的、自治的,善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善治要解决的主题和核心,而网络分析方法正是把关系作为研究的中心,把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纽带关系看成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结构,分析这些纽带关系对人或组织的影响。网络分析方法认为,任何个体(人或组织)与其他个体之间的关系都会对个体的行为产生影响。所以,网络分析方法为我们理解、分析和处理善治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一个有效工具。

(五)哲学分析方法(philosophical approach)。人类的行为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不仅要遵循外在的“自然法则”,还要遵循内在的“自由法则”。哲学关心的是“我们应该相信什么”和“我们应该做什么”,它能为我们提供根本性的“自然法则”和“自由法则”并反思它们。善治理论就是建立在以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新制度主义(the new institutionalism)和解析主义理论(interpretive theories)等政治哲学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哲学分析,我们就能发现和调整善治理论背后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基础,促使我们理解和分析善治达到一个更深的高度。

(六)伦理分析方法(ethical approach)。人类不仅是一种物质存在,更是一种道德存在,是一种政治动物。人类生存有其自身的伦理价值(目的),人类生存才能被赋予意义;人类生存必须遵守一定的伦理准则,人类才能结合成为集体,超越单个个体的有限能力,发挥组织集体的力量和智慧迎接挑战、战胜困难;人类对伦理价值的不断追求,对伦理准则的长期遵守,必然使其内化为人类本身内在的一种行为特征和行为倾向,成为人类自身的一部分,这就是德性,同时,德性反过来又影响和决定着人类对伦理价值和伦理准则的选择和遵守,使人类的道德行为具有稳定性和可靠性。伦理分析的方法是从人类主观自身的角度理解和分析问题的方法,也就是一种“价值”的分析方法,而不是一种“事实”的分析方法,它试图从人类主体主观愿望和需要出发,理解和分析人类行为,体现和反映的是人类行为的主观目的性,而不是人类行为的客观必然性。善治在本质上就是伦理性的、 “好”(good)的治理。通过伦理分析,可以探索善治的伦理价值和目的、伦理规范和伦理德性的养成和诉求,为善治寻找合理的伦理价值基础和伦理规范基础,分析善治对公民德性的影响和公民德性对善治的反作用,从而体现和反映了善治行为的主观目的性和“自律”特性。伦理分析方法也是本书最主要、最根本、最核心的方法,贯穿全文。

二 研究内容和结构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善治是对“统治”与“治理”的超越。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反思“统治”范式的道德之“恶”,指出“治理”范式的基本要素所包含的伦理意义也即道德之“善”,来揭示善治在道德上的提升:“治理”的完美和理想状态。

第三章,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之“善”。善治是一种系统行为。善治之所以是“善”治而不是“恶”治,其首要基础和主要体现就在于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之“善”。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之“善”就是通过运用结构—功能的分析方法,试图探讨善治应该由什么样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要素组成,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要素组成什么样的伦理关系,才能有效实现善治的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网络互动系统“功能”。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结构之“善”包括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主体性结构之“善”(即应由谁来进行“治理”才是善的?他们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什么?),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组织性结构之“善”(善治应该由什么样的组织要素组成?组织要素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什么?)和善治的网络互动系统权威性结构之“善”(即靠什么样权威的来确定和维系社会秩序,实施善治?不同权威之间的伦理关系是什么?)。

第四章,善治的具体目标之“善”:公共利益的妥协与协商。善治宣称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目的之“善”是善治之所以为“善”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公共利益最大化只是善治的“抽象的”、“总体的”目标,这只是善治的目的抽象的、总体的“善”,在现实中,善治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又总是“具体的”,是“具体的”的“善”,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不同的善治主体组合就会有不同的善治的更加具体的目标,特别是,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利益多元的社会,对于体现公共利益的善治的更加具体的目标的理解和判断必然会存在差异和分歧,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事实,那么,在现实中,“具体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内涵是什么?善治不仅要有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善治的目的的“善”,而且要追求“善”(良好)的“治理”过程,以实现“善”(良好)的治理过程与体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统一,实现“目的善”和“手段善”的统一,这是善治与以前的“治理”的一个区别。因此,在具体的善治实践过程中,我们在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抽象目标的前提下,应该通过什么样的伦理原则和方法来选择和整合社会不同主体的、存在差异和分歧的、具体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具体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上消除分歧、达成一致、达成共识,以实现善治的“手段善”。

第五章,善治的政府行为之“善”。善治的具体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合理设定之后,接下来就是善治主体为了实现善治的具体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采取实际的行动了。政府是善治主体中当然的、首要的、最重要的主体,是善治主体的核心和关键,那么,政府首先应该采取行动。合理的政府行为是善治具体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得以实现的核心和关键,因而也是善治的行为之“善”中的核心“善”和关键“善”。善治的政府“应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这体现和反映了善治的政府行为的目的“善”与手段“善”的统一。这是本章要研究的内容。

第六章,善治的公民社会行为之“善”。善治,是人类社会管理公共事物的理想模式,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府与社会的最佳配合,更是公民与政府的良好合作。由前文所知,公民社会是善治网络的主体性要素之一;公民社会的网络组织是善治网络的组织要素之一;公民社会的社会权威是善治网络的权威性要素之一;公民社会的社会权益是善治的目标要素之一。善治实际上是国家的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从全社会的范围看,善治离不开政府,但更离不开公民。善治有赖于公民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作,不会有善治。除此之外,公民还是善治中“人”的因素,公民既是善治的“手段”,善治要依靠所有公民去实现,同时,公民更是善治的“目的”,善治是为了满足所有公民物质和精神需要。因此,公民和由公民组成的公民社会是善治的社会基础。善治能否成功,善治能否是“善”的治理而不是“恶”的治理都取决于善治中的“人”的因素——公民。善治中的公民是不是“好”、“善”的公民,公民行为是不是“善”的行为,这些都是实现善治的基础和关键所在。因此,公民社会的“善”行,一方面为善治提供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促进了公民社会中的公民养成善治所需“德性”,从而为善治提供“好”、“善”的公民,为善治奠定了“德性”基础。本章要探讨的是善治的成功需要公民社会中的公民具有什么样的“德性”基础,需要公民社会什么样的公民“德行”来实现善治的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第七章,善治的企业行为之“善”。现代社会不是建立在传统的以“家庭”为经济生产中心的农业社会之上,而是建立在以“分工与合作”为基础的企业工厂为经济生产中心的工业社会之上的。现代企业采取的都是“有限股份制”公司形式,所以,企业与公司常常混用。企业(公司)是现代人类活动的经济领域,是现代人类经济活动的形式,是现代人类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在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方面,企业(公司)具有以“效率”为中心的经济权威。根据公共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原则,企业也应是善治的主要参与主体之一,因为企业(公司)生产的社会物质财富是公共利益在经济领域中的主要体现者,公共利益在经济领域中的最大化,就是企业(公司)生产的社会物质财富最大化,特别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发展,企业(公司)组织尤其是跨国企业(公司)集团组织逐渐成为当今乃至未来社会的核心组织之一时,要取得善治的成功,必须要企业加入,成为善治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那么,在善治中,善治的企业(公司)“治理”行为(内部“治理”和外部“参与”)应该是什么(应该做什么:目的的“善”)?善治的企业(公司)“治理”行为(内部“治理”和外部“参与”)应该遵守什么样的伦理准则(应该如何做:行为的“善”)才能使善治中的企业(公司)“治理”行为是“善”的(目的的“善”和行为的“善”的统一)?

第八章,善治的主观意志之“善”:善治主体的道德自律。善治之所以是“善”治理,因为,善治不仅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善”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善治还在追求善治过程中,通过“善”手段来实现其“善”的目的。既然善治是合于道德的治理,道德的本质和属性是自律,那么,善治所要求的伦理价值、伦理规范和伦理德性就应该获得善治主体主观观念的认同,成为善治主体的价值信仰,从而保证善治主体能够自觉自主地认同善治的伦理价值,遵守善治的伦理规范,养成善治的伦理德性,使善治具有稳定性,也就是说善治“外在”要求善治主体所应该追求的伦理价值,遵守的伦理规范和具有的伦理德性都应该“内化”成为善治主体的主观观念,成为其价值信仰,保持“内在”的善治理念与“外在”的善治规范的一致和统一,使善治主体能自觉、自主和自为地认同善治的伦理价值,遵守善治的伦理规范,养成善治的伦理德性——善治主体的道德自律,这就是善治的主观理念之“善”。善治主体的道德自律为什么是必要的?有没有其实现的可能性和途径?这些就是本章要探讨的问题。

第九章,善治的制度之“善”:善治的制度伦理。制度是善治的结构性基础和根本保证,而制度的根本是制度背后所应当体现的伦理价值或目的(制度的伦理化:目的的“善”)以及如何把这些伦理价值或目的要求提升和规定为一系列制度化安排,从而保证其得以实现(伦理的制度化:手段的“善”)。善治的制度背后所要体现的伦理价值或目的应该是什么,从而发挥其伦理精神的价值指导作用(善治制度的伦理化:目的的“善”)?善治应该通过一些什么样的系列制度化安排来体现和保证善治制度背后的伦理价值或目的得以实现,从而发挥其制度实体保障功能(善治伦理的制度化:手段的“善”),从而实现善治的制度的目的“善”与手段的“善”的统一?

第十章,善治的后果之“善”:善治绩效的伦理评价。后果(绩效)评估(评价)是现代人类管理活动过程中最后的、必要的一个过程和环节。善治后果(绩效)的评价就是要知道善治意图(目标和任务)与实际后果(绩效)在多大程度上相符。对善治后果(绩效)进行评估是善治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因为任何后果(绩效)评估都体现着一定评估主体的价值倾向和价值偏好,体现了善治主体的基本需求。确立善治后果(绩效)评估主体,确定一套善治后果(绩效)评估体系,通过一定善治后果(绩效)评估途径和方法,这些都正确而客观地认识了善治后果(绩效)状况的基本内涵。只有通过善治评估主体对善治后果(绩效)的评价,才能判断善治的意图(目标和任务)与善治的实际后果(绩效)在多大程度上相符,从而能够肯定善治的成绩,发现善治的问题,促进善治的进步和完善,实现善治意图和善治实际结果的一致性,保证善治在最后的一个过程和环节也是“善”。

善治是“善”的治理,是合乎伦理的治理,因此,评价善治的后果(绩效),要有伦理维度,不能只看功利性绩效,更要看非功利性的伦理绩效。对善治后果(绩效)进行伦理评估是善治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环节。善治后果(绩效)的伦理评价就是要知道善治伦理意图(伦理目的和目标)与实际伦理结果在多大程度上相符。善治后果(绩效)的伦理评价体现了善治在治理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即善治的绩效伦理评估中的“善”,也是确保善治是“善”的最后一道屏障。善治后果(绩效)的伦理评价的主体是谁(谁来评价)?善治后果(绩效)的伦理评价的具体内涵是什么(评价什么)?善治后果(绩效)的伦理评价的途径是什么(如何评价)?这些都是善治后果(绩效)的伦理评价的基本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