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治的伦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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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由上可知,目前国内外对善治的研究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缺乏对善治全面而系统的阐释,没有完整而清晰地回答善治“是什么?”这样的一个问题。它体现了善治的客体性、客观规律性、真理性和自然律。二是善治更强调合乎人道和人性,与伦理密不可分,具有伦理本性和特征。那么,善治“应该怎么样来治理?”才是“好”的和“善”的这样一个问题也是善治必须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它体现了善治的主体性、主观选择性、价值性和自由律。但是,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却也很少提起和回答。

因此,本书研究善治有两个目的:一是企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善治“事实上”的基本内涵,这包括善治的主体、组织、权威、目标、制度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客观内涵,以期达到对善治有一个准确、全面和系统的理解和诠释,试图体现和反映善治的客体性、客观规律性、真理性和自然律,这是本书研究善治的事实基础和前提。二是企图从伦理的角度,进一步探讨善治在“事实”关系中,在遵循“客体性、客观规律性、真理性和自然律”的前提下,还“应该”追求和实现人类什么样的基本伦理目的、伦理价值?善治在追求和实现它的伦理目的、伦理价值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什么样的伦理规范?善治需要人们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美德和善治对美德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试图体现和反映善治的主体性、主观选择性、价值性和自由律,这是本书研究善治的中心和主题。人们为什么对传统的“统治”模式进行批评和反思从而提出治理和善治模式?就在于传统的“统治”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的特征,越来越暴露出自身存在的道德之“恶”。它把公共事务管理与政治和道德分离即与价值相分离,使其“纯技术化”、“纯工具化”,最终导致公共事务管理的“异化”即“非人化”。本来人是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结果却是使人只成为“工具”。所以,善治必须使人的主体价值“复归”,满足人的主体需要和符合人性,使人不只是“工具”,更是“目的”。

本书研究的意义:理论上,有利于人们对“善治是什么?”有着更加完整的、全面的、系统的和清晰的认识,消除善治的零散性、碎片性、模糊性和随意性,澄清善治的基本内涵和基本过程。同时,本书首次从伦理的角度来分析善治,探讨善治的伦理价值、伦理规范和善治对美德提出的要求和对美德的产生的影响,体现和反映了善治的本质,符合善治的需要,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善治的基本内涵。因此,本书丰富和完善了善治的“事实”内涵和“价值”内涵。实践上,能够为善治提供一个事实上和价值上的基本参照标准和理想的奋斗目标和愿景,从而为善治的实践活动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