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马丁·路德——意志主义和唯名论:惟有信仰
在16世纪,罗马天主教会正式分裂。即使那些改革家起初只希望改革天主教会,他们在神学上的独创性和政治关系也导致了一场将教会的传统观、信仰观和拯救观头足颠倒的革命。从神学上说,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反对传统和教皇,倡导《圣经》和个人信仰。因此,个人更加孤立地面对上帝,不再靠传统和教会的调解。与此同时,改革运动对传统的拯救观采取了批判的立场。激进的清教教派拒绝借助于教士和圣礼的拯救,把它看作是巫术和迷信。这样,宗教改革参与了那个将巫术排除出世界的历史过程(参见第二十一章,马克斯·韦伯论世界的去魅化)。
在神学问题上,路德追随现代的道路(via moderna),也就是奥卡姆的威廉的唯名论,但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实际上,这意味着对中世纪哲学关于一种理性的、秩序井然的宇宙的看法持某种批判的态度。在路德的哲学思想中,要像在托马斯主义传统中那样找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人类学的痕迹也是困难的。路德的悲观主义的人类学前有奥古斯丁作为先驱,后有霍布斯、尼采和弗洛伊德作为来者。与奥卡姆一致,路德置信仰于理性之上。有关信仰的问题人们应该知道的东西,都存在于《圣经》之中。基督徒不需要教会的教父们、教廷议事会和教皇来告诉他们要信仰什么。路德也不信任对《圣经》的寓意诠释或哲学诠释。因此他忽视了自己的《圣经》诠释的预设(参见他对“《圣经》作为惟一的权威”的看法)。我们真正有必要知道的惟一的事情是上帝向人显示自己,而人是上帝的恩典的消极接受者。信仰使我们建立同上帝的没有中介的、直接的接触。对路德来说,惟有信仰(sola fide)是人的辩护手段:“记住刚才所说,亦即,惟有信仰,而不是功德,才称义、才解放、才拯救。”另一方面,路德主张受信仰引导的理性可以成为神学的侍女。但是,当理性把自己确立为信仰之条目的独立于信仰的法官的时候,它就是魔鬼的工作。这样的自负是不可原谅的,必须清除干净,其办法是迫使理性把那些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显得是错误的和荒谬的东西当作真理来接受。因此,理性不能成为伦理规范的基础。这样,路德的信仰主义轻而易举地成了非理性主义。
路德的神学也具有一种有趣的意志主义特征(“意志主义”这个词来自拉丁语的voluntas一词,意为“意志”)。当上帝在善和恶之间、对和错之间划出一条界线的时候,他是作为一种无上意志的行动而这样做的。对和善之所以是对和善,并不是因为上帝受一种道德标准的束缚,而是上帝意欲它们成为对的和善的。他原则上可以用另一种方式划这条分界线(上帝的全能)。在路德看来,他是上帝,我们因此是不能把一条规则或尺度运用于他的意志的,因为他的意志是万物的尺度:“他所意欲的是对的,不是因为他现在或者过去有义务这样意欲;而相反,因为他是这样意欲的,所发生的才必定是对的。”我们不能把规则和规范置于上帝的意志之上。如果我们这样做的话,我们是把另一个造物主置于这个造物主之上(参见格劳修斯对这种意志主义的批评,参见第八章)。
这样,路德的思想看来与奥卡姆的唯名论和伦理学-神学的意志主义混合在一起:从唯名论的角度出发,路德得以驳斥那种认为存在着上帝也必须服从的伦理原则的观点。意志主义也把基督教伦理学的根基建立在上帝的抉择主义的意志之中。上帝于是被理解为一个不受约束的、绝对的最高权威。在政治语境中,我们在托马斯·霍布斯对绝对君主制的辩护中也看到这个论证。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世界和道德标准对路德来说都是偶然的——它们原则上可以不同于现在的样子。
路德的政治思想的焦点,是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之间的关系。从形式上说,路德在这里所论证的是后来成为现代政教分离的东西;在实际上,教会在与国家的关系方面承受了某种权威失落。对路德来说,我们这里有两个政权,它们都是上帝创建的,但具有不同的功能。世俗政权的建立,是为了维持社会中的公义和秩序。这个政权运用的是剑(“国家的剑是要鲜血淋淋的”)。宗教政权运用的则是言语,诉诸臣民和统治者两方面的良心。
世俗政权的学说与路德的悲观主义人类学相联系:人实际上是一头必须用锁链和绳索束缚的猛兽。一个没有世俗政权的社会,因此将乱成一片,将是人对人的战争(参见第八章,霍布斯)。因为我们是有罪的、邪恶的,上帝用法律和剑来制服我们,这样我们就不会轻易作恶。对路德来说,人类不像对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来说那样是社会动物和政治动物。中世纪的和谐与综合确定无疑地分崩离析了。
路德的两个政权论蕴含着内在的人和外在的人之间的重要区分。世俗政权仅限于外在行动。它管辖生命、财产和世俗的东西,但它无法对内在的人订立法则。这里,惟有上帝才是主宰。这样,内在的人并不属于世俗的权力领域。因此,异端不能用剑来制止。武器必须是上帝之言:“异端是一件属灵之事,你无法用铁将其击碎,用火将其焚毁,用水将其淹没。这里有效的惟有上帝之言。”原则上这允许在法哲学中对内在态度和外在行动作重要区分。这里我们也看到在道德和法律之间的一种区分的轮廓。世俗权力可以惩罚的只是外在行动,而不是内在思想。过了不久,这个思想就产生了实践结果。
既然世俗权力是由上帝创立的,反叛国家同时也就是反叛上帝。叛乱者成了上帝的敌人。因此,在路德看来,当国家挥舞剑的时候,它也是在“侍奉上帝”。这样,在公民和诸侯的冲突(德国的1524—1525年农民战争)中,路德猛烈抨击农民:“对人民你必须握拳回答,直到鲜血从他们的鼻子淌下。”既然路德认为国家是一种由上帝创造的权威,他就能承认世俗政权的首脑作为上帝的“行刑者和绞刑吏”的合法性。从路德的时代和政治-神学传统来看,这样一种辩护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近来的德国历史来看,这种不加疑问的服从统治者的原则,结果是一个很成问题的遗产。
路德的严酷还表现在他的反犹著作中(比方说,“论犹太人及其谎言”[1543])。除了别的观点,这里他还声称基督徒的责任就是烧毁犹太教会堂,拆掉犹太人住宅,并迫使犹太青年做苦工。从20世纪的反犹主义和纳粹主义来看,这些文本有一些不愉快的联想,尤其是因为它们可以非常轻而易举地被用于纳粹的宣传。但是,要在路德和希特勒之间勾画出一条直接的线索,仍然是不合情理的。另一方面,显然并不是路德的全部思想今天都是有用的——不管是神学方面的,还是政治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