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从古希腊到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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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帕多瓦的马西略和奥卡姆的威廉——从综合到怀疑论

托马斯主义的综合——它把信仰和理性、教会和国家调和起来——是中世纪盛期(13世纪)的思想的顶峰。这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尽管有地区上的分裂,但文化和宗教上是统一的——一个universitas hominum或人类共同体,尽管有封建等级制。存在着一种以人为中心的共同的基督教文化。但值得指出的是,人被看作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并且以上帝作为其存在的理由。在中世纪盛期,教皇和教会的权力达到了巅峰。在教皇和皇帝之间的斗争中,教皇赢得了胜利。

在教皇英诺森三世、格列高利九世和英诺森四世(1198—1254)在位期间,教廷达到了它的世俗权力的顶峰。这些教皇在与皇帝奥托九世和腓特烈二世的冲突中都很走运;他们获得了绝对权威,包括对任命和签约的监督、战与和的表态、对孤寡的照顾和监督、指导对异端的迫害和没收其财产的权利,以及在出现针对教会和社会秩序的反叛时进行干预的权利。但是,这个教廷占据优势的“人类共同体”并不会长治久安。在1300年前后,我们发现法国的教士们的行动更像法国人而不是教皇的仆人。对自己国家的效忠要强于对教皇的虔诚。民族国家(这里也就是法国)成了一种比普遍的基督教博爱更强有力的政治实体,甚至在教士中间也是这样。

组织良好的民族国家的崛起,导致了国王和贵族之间的充满紧张的合作,这种紧张在意识形态上反映为绝对主义和立宪主义之间的冲突。因此,君臣关系的问题受到更严格的审视:如果国王具有绝对权力,他的臣民必须显示绝对服从。那么,反抗一个不正义的暴政的统治者难道就永远是不正当的?同样,对绝对主义的和立宪的权力提供合法性论证的问题也出现了:国王因为上帝的恩典而具有绝对权力吗?国民议会由于它们的代议性质是否对权力具有合法的主张?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是传统的问题,但它们此时在更大程度上成为争论的主题。在14世纪,意识形态冲突的核心是君臣关系问题,以及教皇与所有其他基督徒的关系问题。国王(或教皇)应当具有绝对权力呢,还是权力应该在于传统的、代议的议事会手中,并服从古代的法律和习俗?

帕多瓦的马西略(Marsilius of Padua,1275/1280—1342),《保卫和平者》的作者,是一位从亚里士多德主义立场出发反对教皇的人。但此外马西略还持有一些预示了宗教改革和新教的观点。像托马斯·阿奎那一样,马西略主张社会是自足的;也就是说,它不需要神学的或形而上学的辩护。对阿奎那来说,信仰和理性处在和谐之中,就好像圣俗两界的关系一样;因此,这种自足的社会的基础仍然在于上帝。但是,马西略主张社会是独立于教会的。

马西略对政治和宗教、国家和教会的彻底两分,是与他对于信仰和理性的唯名论观点联系在一起的。他拒绝托马斯主义对基督教真理和理性主义的(世俗的)真理的调和,而主张在信仰的真理和理性的真理之间存在着一种彻底的区别:理性(像社会一样)在它自己的领域是自足的。信仰的基础是启示(比方说《圣经》的启示),并且适用于来世而不是政治。马西略并不拒绝宗教(基督教)。无神论基本上是18世纪法国人的发明!但是在他那里,宗教基本上成了某种超理性的东西,并且被托付给来世,成为某种私人的非政治的东西。就此而言,马西略使得宗教“内在化”了。宗教于是成了一个“私人的”问题,而教会在他的理论中几乎成了一个自愿性的非政治的组织。这是马西略的观点。但如我们所知,教会在那时候并不是一个自愿的非政治的组织。在宗教改革的国家中,罗马教廷被迫撤出而留下的政治空间,基本上是由诸侯们填补的。而按规定公民们应当具有君主的信仰(cuius regio,eius religio,在谁的地区,信奉谁的宗教)。一个人对宗教的选择并不是“私人的”。

根据马西略,所有的社会活动都应当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他把教士看作是一个社会群体。他们不应该拥有国家允许以外的权利或特权。不应该有任何特殊的教会法律(教廷法);教士,就像教皇一样,应该由社会来任命和免职。在宗教领域,没有任何宗教的启示真理难懂得以致非得由某些特别权威的人来解释不可。信仰和理性是分离的。《圣经》因此是宗教洞见的惟一来源。因而没有理由给教皇的话比给予其他基督徒的话以更大的信任。结论是,在马西略看来,应该成立教廷会议,用来决定信仰的问题。

这样,马西略的思想中既有世俗化的方面,也有新教的方面:世俗化的方面表现在他强调社会中的那些自然的——生物的功能和有用的功能,而贬低宗教的和伦理的目标;新教的方面表现在他认定宗教是私人的事情,在信仰和理性之间划出截然界限。与此同时,马西略作为一个意志主义者,对意志要比对合理性更强调。但是,就像第一批宗教改革家一样,马西略仍然只设想单一的普遍的基督教信仰。

奥卡姆的威廉(1285—1349)是一位方济各会教徒,他反对教皇的“绝对君主制”,而从政治保守的立场出发捍卫中世纪的立宪主义。在哲学上,他是一个唯名论者和意志主义者。从思想史的角度来说,他是马丁·路德和新教的一个先驱。

阿奎那是一个概念实在论者。概念和原则存在于宇宙之中。通过对这些概念和原则的反思,我们可以获得像宇宙的起源(上帝作为造物主)这样的问题的真实洞见。奥卡姆是一个概念唯名论者: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外(心外)的仅有的东西是可感知的事物(物理的殊相)。概念只作为特殊的现象(精神的殊相)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我们可以就可感知的、精神的殊相进行推理。因此对共相的神学思辨是没有基础的。神学以及我们与上帝的关系首先建立在《圣经》和我们对其中所写内容的信仰的基础之上。唯名论这样便导致在理性和信仰之间的某种区分。形而上学和思辨神学在一定意义上被排除掉了。这意味着精神活动被导向实验科学的方向而远离哲学的方向。向着实验科学的这种转向,后面我们还将讨论。

既然启示(《圣经》)是基督教信仰的惟一来源,以教皇作为绝对统治者的教会等级制就很难加以辩护了:一般来说,与神学教育相比,阅读圣书的能力和基督教的信仰的分布要更为民主一些。因此奥卡姆反对那种说教皇应该在宗教问题上有最后发言权的观点。他提出建立议事会来限制和评议教皇的权力。但是他也承认议事会是可能出错的。但奥卡姆还是没有成为一个怀疑论者——16、17世纪在法国这是一种常见的发展。他认为来自代议的议事会的开明批评是将导致真理的。他好像并不怀疑真理是单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