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立法与司法
一 立法
约旦宪法第25条规定,立法权赋予国民议会和国王。国民议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1947年宪法确定了两院制议会制度,众议院由选举产生,参议院一半议员由国王任命。参、众两院的议员名额分别为20名和40名。参议员每届任期为8年,众议员任期为4年。参议院每4年选举其中一半议员。依照宪法,议长由国王从议员中挑选任命,任期一年,连任需再次获得任命。宪法起初没有赋予议会立法权,而是将立法权交给了行政当局。议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行政当局提交的法案。在政治上,宪法允许议会讨论任何与公共行政管理有关的问题与事务。议会也有权就此提出问题并进行辩论。此外,议会也有权讨论、批准国际条约或协议。但宪法未赋予议会对内阁进行信任投票的权力。后来,参议院扩大到30人;众议院扩大到60人,其中约旦河东、西两岸各30名。参议员由国王任命,任期4年,议长任期2年。众议员任期4年,由普选产生。1950年4月,在官方宣布约旦河两岸统一后,约旦举行了议会选举,组建了由两岸议员组成的新议会。1967年约旦举行大选,产生第9届议会。1974年,约旦承认巴解组织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后,约旦河西岸议员的代表权问题也随之产生,为此侯赛因国王下令解散众议院。1978年4月,约旦成立“全国协商会议”,共有60名成员,职能是“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审议政府制定的一切立法和法律,讨论国家的总政策”。“全国协商会议”在形式和职能上类似于众议院。1984年1月5日,侯赛因国王又下令解散“全国协商会议”,恢复了众议院。1986年4月,约旦议会通过众议院选举法,5月17日正式颁布。法律分9章,75条。规定首相及内阁负责实施该法。1988年7月,约旦宣布断绝与约旦河西岸的法律和行政关系,侯赛因国王再次下令解散众议院。1989年7月,约旦修改众议院选举法,约旦河西岸不再纳入选举,并对各选区的席位人数进行了重新分配,规定安曼省为6个选区,共计21个席位,其中2个为基督徒席位,2个为切尔克斯人和车臣妇女席位。伊尔比德省5个选区,18个席位,其中2个为基督徒席位。巴尔卡省,6个席位。卡拉克省,9个席位,其中2个为基督徒席位。马安省,5个席位。扎尔卡省,6个席位,其中1个为切尔克斯人或车臣妇女席位。马弗拉克省,3个席位。塔菲拉省,3个席位。巴迪亚省,分中、南、北三个贝都因选区,45个部族,共6个席位。1989年11月8日,约旦举行22年来的首次大选,选举产生第11届众议院。1993年8月,约旦再次修改选举法,对第46条、52条进行了修改,并确立了一人一票原则。1993年8月,议会通过了《1993年众议院选举法补充法案》,对约旦选举制度进行了调整,开始实行“一人一票”选举制,结束了“一人多票”制度。新的选举法将全国分成20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一定的众议院议席。为了确保代表性,约旦还为少数民族保留了一定席位。在80个席位中,穆斯林和基督教徒席位分别为71席和9席;71个穆斯林席位中有6个分配给贝都因人,3个分配给切尔克斯人和车臣人。2003年6月选举产生了第14届议会,总议席由80席增加到110席,各省分配议席情况如下:安曼7个选区共23席(含1名基督徒,2名切尔克斯人和车臣人),伊尔比德9个选区共16席(含1名基督徒),巴尔卡4个选区10席(含2名基督徒),卡拉克6个选区10席(含2名基督徒),马安3个选区4席,扎尔卡4个选区10席(含1名基督徒,1名切尔克斯人或车臣人),马弗拉克1个选区4席,塔菲拉2个选区4席,马达巴2个选区4席(含1名基督徒),杰拉什1个选区4席,阿杰隆2个选区4席(含1名基督徒),亚喀巴1个选区2席,巴迪亚3个选区9席。在110个席位中,专门为女性保留6席。1993年11月8日,约旦首次举行多党议会选举,产生第12届众议院。1998年11月28日,约旦举行大选,产生第13届众议院。2003年6月17日,约旦举行了自国王阿卜杜拉二世继位以来的首次议会选举,产生第14届众议院。2007年11月20日,约旦举行众议院选举,约250万选民从885位候选人中选出110名议员。2009年11月23日,阿卜杜拉二世宣布提前两年解散国民议会众议院,理由是其不能正确行使立法和监督职能。这是他自1999年登基以来第二次解散国民议会众议院。2010年11月,约旦举行第16届国民议会众议院选举,共有763位候选人参选。在120名当选议员中,独立参选人占绝大多数,17人为政党成员。另外,13位女性当选本届众议院议员。由于约旦最大的反对党伊斯兰行动阵线宣布抵制本次议会选举,除少数政党成员外,此次参选的候选人多为代表部族利益和传统家族的独立人士,大多是阿卜杜拉二世的忠实拥护者。61名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观察员参与监督选举全过程,这在约旦议会选举历史上尚属首次。
在“阿拉伯之春”的影响和要求改革的压力下,2011年12月,约旦成立独立选举委员会(IEC)。该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实行财政和管理上的独立。主要任务是监督和管理议会选举以及由政府举办的其他选举。它必须在公正、机会平等、法治的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来组织自由、公平和透明的选举。2012年6月,约旦修改选举法,新选举法纠正了先前选举法存在的漏洞和不正常情形,如虚拟选区问题。新选举法结束了一人一票制度,改行一人两票制:第一张选票投给本地选区候选人,第二张选票投给全国性候选人。众议院席位数由120席升至150席,并首次采取混合选举制,即除按照选区选举议员外,还允许民众不分地域选出27名议员。法律加强了女性在议会的存在,将其名额提高到15名。2013年1月23日,约旦举行第17届议会选举。18个政党参加了选举。符合资格的选民登记率为70%(约227万人),投票率达到56.7%。有1425名候选人参加竞选,其中有191名女性候选人,创历史之最。这是由独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的首次议会选举。由于主要政党伊斯兰行动阵线抵制了这次选举,除少数政党成员外,此次参选的候选人多为代表部族利益和传统家族的独立人士。来自本地和国际的7000多名观察员监督了这次选举。约旦国王称,这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选举,开启了约旦议会内阁体制的新时期,表明约旦正在寻求更广阔的改革平台和路径。
表3-1 约旦历次议会选举投票率
根据现行宪法,议会是约旦的立法中心。两院都可以就立法发起辩论和进行投票。由首相向众议院提交立法建议,议员可以接受、修改或拒绝。每个建议都要提交给众议院的一个特别委员会。如果众议院接受该建议,将把它交给政府部门并由之依照法案的格式进行起草工作,然后再返回给众议院讨论。众议院通过的法案,由众议院议长提交给参议院进行辩论和表决。如果表决通过,将把法案提交给国王,国王可通过王室令的形式给予批准,或拒绝批准,并附上拒绝理由将之返给议会。在这种情况下,法案返回众议院后将重新进行审议和投票。若两院一致以2/3多数通过该法案,该法案将成为议会法案,在宪法权限上高于国王的否决。被参议院否决的法案须返回众议院重新修正。两院之间的分歧可通过两院联席会议2/3多数裁决。宪法第95条也赋予了两院以法律草案形式向政府提交法案的权力。两院都设有多个常设委员会,如立法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外交委员会等。众议院各委员会的委员每两年选举一次。两院也可以成立其他常设或临时的委员会,并确定其职责。宪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成为参议员和众议员:非约旦公民;具有外国国籍和受外国保护的;因非政治罪行而入狱超过1年以上的;精神病者和痴呆者;与国王具有某种亲缘关系的;与政府部门具有经济利益的。
参议院(也叫上院)现有75名参议员,由国王任命。任期4年,可以连任。议长任期2年,但必须获得任命后方可连任。参议员数目不得超过众议员的一半。除了须年满45周岁外,出任参议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前任、现任首相和大臣;前大使和全权公使;众议院议长;少将军衔以上的退役将军;民事和宗教上诉法庭的法官和庭长;至少两次当选众议员的前众议员。参议院需与众议院同时举行会议。由于参议员均由国王任命,获得国王的信任,因此参议院在某种程度上被看作国王立法权力的扩大。在立法层次上,它与众议院享有同等地位。2011年,约旦修宪,将参议院人数由54人增加至75人。本届参议院2013年10月25日成立,共有参议员75名,其中女性6名,参议长为阿卜杜勒·拉乌夫·拉瓦比德(Abdur-Rauf S. Rawabdeh)。
众议院(下院)现有150名议员。每4年选举一次。所有成员都在大选中经过秘密投票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每届任期4年,国王根据王室令可以下令延长其任期,时间应不少于1年,不超过2年。大选应在任期届满前4个月举行。若任期届满前未举行选举,那么其将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议会产生。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以连任。当选众议员必须年满30岁。当选众议员的合法性由众议院裁决。任何一个选民都可在其所在选区的选举结果宣布15天内向议会秘书处就当选议员的合法性提交异议。只有经众议院2/3多数裁决,才可宣布当选无效。若众议院因故被解散,那么新组成的议会不得因同一原因再次被解散。众议院议员享有参议院议员没有的一些权力,如就公共问题向政府进行质询、经众议院2/3多数同意可以形成决议弹劾大臣。被弹劾的政府大臣暂时停职,直至问题得到解决。众议院可以提交对政府(包括内阁或其中一名成员)的不信任案。若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不信任案,内阁须辞职;若议会对某个大臣提出不信任案,该大臣必须辞职。
2012年10月4日,约旦国王阿卜杜拉二世发布命令,宣布解散众议院,并命令举行新一届议会选举。2013年1月23日,约旦依照新选举法举行第17届议会选举。根据新选举法,本届议会150个众议院席位中,27个为政府官员席位,123个为当地社区席位,后者包括15个女性专属席位、12个游牧民席位、9个基督教徒专属席位和3个少数民族专属席位。在150名新当选的议员中,有92人是第一次当选议员,33人为前议员。有18人为女性议员。巴勒斯坦裔约旦人的议席大幅增加,由16席增加到33席。伊斯兰分子赢得18个席位。22个政党在议会拥有席位。反对派赢得约25%的席位。左翼联盟“人民”(al-Shaab)赢得1个席位。而上届议会共120席,其中设有12个女性专属席位、9个基督教徒专属席位和3个少数民族专属席位。本届众议院系约旦第17届众议院,现任众议院议长为萨阿德·苏鲁尔(Saad Hayel Al-Srur)。
两院议员在议会都享有完全的言论自由,任职期间不受逮捕。不过,众议院被赋予了对政府的弹劾权,而参议院没有这一权限。
二 司法
约旦宪法规定,约旦实行司法独立,法官只对法律负责。宪法第99条规定,法院分三类:民事法庭、宗教法庭和特别法庭。民事法庭依照法律负责有关民事和刑事案件的裁定,有权对任何人做出民事或刑事判决,包括起诉政府的案件。民事法庭包括地方法庭、初审法庭、上诉法庭、高等行政法庭和最高法庭。约旦的民法体系大致以拿破仑法典为基础。
宗教法庭包括沙里亚法庭(伊斯兰教法法庭)和其他宗教裁判所如基督教裁判所。宗教法庭分初审和上诉法庭,只负责裁决有关涉及个人法的案件如结婚、离婚、遗产继承、孩子监护等。法律规定,涉及不同宗教信仰当事人的案件,由普通法庭来裁决。
特别法院包括国家安全法院、军事法院、警察法院、重大刑事案法院、海关法院。国家安全法院的法官由军人和文职人员出任。法院可对军人和平民进行审判,其裁决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贩毒等。当事人有权就裁决向高级法院上诉。宪法第102条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接受调查和审讯期间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律师有权出席审讯,除非调查属于机密或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被拘留者在被捕后48小时内,接受审讯前,有获得辩护律师之权利。
此外,约旦还设立了宪法法庭,专门就有关法律、组织、人员的活动是否违宪进行裁决。
根据“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发布的2012年度国家腐败指数报告,在参与调查的176个国家和地区中,约旦从2010年的第50位以及2011年的第56位下降至第58位,而2010年为第49位。在中东地区,卡塔尔、阿联酋、巴林及约旦是该地区前4位清廉国家。2011年,呼应民众惩治腐败的要求,约旦反贪局共处理了714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