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错了?(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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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的根据

先从一个洞、一个故事说起。

甘肃天水麦积山,有个游人必经的山洞,高不过1米,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弯腰才能通过,取名“平等洞”。导游解释说:在佛面前,无论是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都是平等的,没有人高人一等,没有人低人半截,想必是佛预见了不平等的弊端,所以希望以此来增强众生的平等观念,默念:“平等、平等。”

在美国,有一个耐人寻味的故事。参见曹德谦:《美利坚风云人物》,“自序”1页,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8。你听,历史学家佩奇·史密斯正在讲着呢:

一位伦敦的英国绅士,去新大陆拜访他的一位美国朋友。

他到朋友家后就叩门求见,出来开门的是一名佣人。

因此,这位英国佬就问:“你家主人(master)在家吗?”

那佣人严肃地回答说:“这里没有主人。”

“那请问你是这里的什么人?”

“我是帮助人的人(helper)。”

从真实性上讲,咱们的“平等洞”虽说在那儿实际存在,可总觉得导游的解说词里演绎戏说的成分挺重;来自大西洋彼岸的故事,别看停留在嘴上,但让人觉得挺靠谱儿。

其实,更要明白的地方在于,只要是地球人,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都会打心眼儿里接受和赞同这两个事例所表达的观念。因为,“平等”一词,与任何人有关。

美国文学史上有个大人物,叫马克·吐温。他有名气,不只是小说写得好,还因为看事物的角度挺别致,就是积极倡导角色互换。他尤其喜欢利用这个原则去讽刺社会中自命不凡的各种表现。

儿童故事《王子与乞丐》中,两个社会地位悬殊的孩子邂逅,为了一时的恶作剧交换了衣服,但是偶然被分开。没想到奇迹发生了——王子因为破衣烂衫而被拒之皇宫的大门之外。他无论如何做,也甭管怎么说,都不能让任何人相信自己是王子。与此同时,王子的那位朋友,也就是流浪汉,一下子来个梦想成真,被人们认为就是真正的王子。嗨,整个儿一个满拧。当然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事,因为显然涉及继位的问题:如果美丽的错误没有幸运地得到纠正(那个真正的王子知道国玺秘密收藏的地方),那个流浪汉的后代子孙终将被视为皇室的血脉,而那个倒霉的王子也会被人视为贫民的后代,永世不得翻身了。

在更长一些的讽刺小说《亚瑟王朝廷上的康涅狄格州美国人》(较早使用被今人称为“时间倒错”手法的作品之一)中,老马更为深入地探讨了这一主题思想。一个人因为说了颇具颠覆性的话而锒铛入狱:“人在脱光衣服的时候看起来几乎都一样,没有人比其他人好多少。如果将整个国家的人脱光衣服,并让一个陌生人从人群中走过,他无法分辨出国王和庸医,或公爵和旅馆服务员。”转引自[英]J.R.波尔:《美国平等的历程》,张聚国译,1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道理再简单不过了,这就是,人们只要互换一下环境,就会造成结果的互换。往深了推进一步,里面包含普遍存在的民众对原初平等的信仰。

在西方,还流传着这样的民间故事,说的是一个公主被七层床垫下面安置的豌豆硌得青一块紫一块。啥意思呀?大概是,再高贵的人也架不住折磨,那种难受劲儿都一样。人们在用心讲述这故事的时候,无疑希望表达的是,高人一等的感觉或社会地位高并不一定使一个人适合于统治国家,对人具有天生的或命中注定的固有品质作出了否定性的评论。

要再往深了推进一步,人类是在通过不一样的形式(小说或故事),言说着完全一致的意思,就是对阶级之间存在固有的本质性差别以及社会将职责和荣誉划分等级的必要性,进行彻底的实际否定。

美国和法国的革命都强调了这同一个观点。

按着对人类世界影响最大的一本书《圣经》里的说法,上帝造人,人生而平等。这一点,西方人坚信不疑,早在古罗马时期,西塞罗觉得人是神创造的,在神的面前人是平等的。“没有一物与他物的相像,与其对应物的酷似,有如我们所有人相互间那么相像。”“因此,无论我们会怎样界定人,一个定义就足以运用于全体。这就充分证明,人与人之间没有类的差别。”[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沈叔平、苏力译,163、163~16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既然人是平等的,人的权利也就应当平等地得到保护。后来呢,美国人在《独立宣言》(1776年)中强调:“我们认为下面所说的,都是自明的真理:一切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幸福的追求。”紧接着,法国人又用《人权宣言》(1789年)向世界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出社会上的差别。”(第1条)字里行间,明显有种神圣的不容置疑的味道!

说实在的,“人生而平等”就这五个字,让人类曾经争辩、激动、奋斗、反思了上下五千多年。眼下的所谓21世纪的文明人,也会由此出发,从嘴里不费劲地吐出“法律平等”“男女平等”“种族平等”这类响当当的词儿来。但“人生而平等”提法本身,看上去很玄乎,听起来也太晕乎,令人似懂非懂,大有不讲道理之嫌!

那么,平等的根据到底是什么呢?历史上涌现出那么多思想大师,难道就没有能讲得明白点儿的?

翻来找去,还是人家英国人聪明。近代的霍布斯(1588—1679)在《利维坦》中先提出了两个平等的根据,现代的哈特(1907—1993)又在《法律的概念》里加了一个,这样就成了三个。

第一个根据: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平等。

在霍布斯看来,有时某人的体力虽显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子比另一人转得快(原话是“敏捷”),但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这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因为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与其他处在同一种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

霍布斯

第二个根据:相等的时间可以使人们在同样从事的事物中获得相等的分量。

霍布斯觉得,对这个说法,人们可能不相信,原因在于人对自己的智慧总是自负。从人类本性上看,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自己比一般人强,也就是说,都认为除了自己和少数因出名或赞同自己的意见而得到自己推崇的人以外,其他所有的人皆不如自己。因为人们看自己的智慧的时候,是从近处看的;而瞧他人的聪明,却是由远处进行的。但这一点反倒证明了人们的平等,一般说来,任何东西分配平均时,最大的证据莫过于人人都满足于自己的一份。这两个根据,请参见[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92~9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因此,霍布斯

便制定第九自然法如下:每一个人都应当承认他人与自己生而平等,违反这一准则的就是自傲。[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11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怎么,头是不是有点儿大了?

的确,老霍是哲学家出身,一说事儿即便没拿着劲儿也不大好懂,兴许他认为举别的例子就走了样了,甚至再多言那就是废话。没关系,我就大着胆子试着诠释一回,弄错了权作咱请教名家,想对了就当是受先哲启发。

[例证一] 课堂上,老师让学生们用五分钟的时间,观察讲台上的讲桌,然后大家各自描述。对于桌子的形状、材料和功能,学生们的结论应该是差不多的。这叫作在相同的时间内,对相同的事物,人们会有一个基本相同的认识。

根据我的经验(准确地说应该是教训),千万别叫学生谈月球上是否适合住人之类不靠谱的事情,一定要注意在基本的判断和理解力范围内进行。否则,答案绝对五花八门,急死你!

[例证二] 北京,2010年1月6日早晨的气温是-16.7℃,追平39年来最低温度。由于气温持续走低,人们感觉冷意十足,北风一吹,犹如刀割脸面。行人冬装齐备,商场加厚门帘、给工作人员配发棉衣坎肩。虽然不排除有数九寒天穿背心裤衩的冬泳人和跑步者,但“冷”是确切地存在。

[例证三] 小时候病了打针,每次都不哭,护士直夸“真勇敢”,还让那些吱哇乱叫的孩子向我学习。实际上,“疼”对我们来说是肯定的,程度也难分彼此,只是忍受力稍有区别而已。无论对孩子还是大人,没怎么见过越扎越舒服的!即便真有一个俩的(没准儿是受虐狂),能具多大讨论价值呢?

例证二和例证三,可谓对外界的刺激,人们的感受基本相同。

我在上课过程中举的这三个拥有“著作权”的例子,至今自以为还没有被证伪过。于是,每次讲到这些例子便浑身有了力量(思想家给的),自己也就不由自主地大声地断言:“人就应该平等!”

不好意思,还是收敛着点儿吧,接下来继续说大师的认识。

估计是觉得同胞给后人在理解上出难题了,轮到哈特的时候,他便自动放下架子,为表明人大体上是平等的,说了一番通情达理的话儿。于是,就有了第三个根据。

第三个根据:人总是要睡觉的,而在睡梦中是无法控制别人的。

哈特的理解很简单,人类在体力、机智上互不相同,在智能上甚至有更大的差别,可是对把握不同形式的法律和道德来说,一个头等重要的事实是:任何一个人都不会比其他人强大到这样的程度,以至没有合作还能较长时期地统治别人或使后者服从。即使最强大的人有时也必须睡觉,而他一入睡,就暂时地失去了他的优势。这一大体平等的事实,要比其他事实更能使人们明白:必须有一种相互克制和妥协的制度,它是法律和道德两种义务的基础。参见[英]哈特:《法律的概念》,张文显等译,190~191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怎么样?哈特这人还算实在吧?

为了巩固这种感觉,再听听法国启蒙泰斗伏尔泰(1694—1778)的高见。

伏尔泰有一句平等的名言——“难道农民的儿子生来颈子上带着轭(牛拉东西时套在脖子上的器具),而贵族的儿子生来在腿上就带着踢马刺吗?”这里面分明透着一种平等的气味!

在老伏的心目中,最好的统治就是各种不同身份的人在其中得到法律平等保护。他特有把握地指出:“凡是具有天然能力的人显然都是平等的;他们在完成动物功能和进行理解的时候是平等的。中国的国王,蒙古的大可汗,土耳其的帕迪沙(苏丹)都不能对地位最低微的人说:我禁止你消化、上厕所和思维。每种动物,在同类之间,彼此都是平等的。”[法]伏尔泰:《哲学辞典》,王燕生译,46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美国的弗里德曼也不约而同地道出了同样的真理:“一个人也许是总统,他可以统率军队,甚至领导整个西方世界,然而他也有结肠、肾脏和消化系统。同我们中的部分人一样,他有高血压和消化不良。如果你挠他痒,他能不笑吗?如果你抓伤他,他会不流血吗?”[美]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法律、权威与文化》,高鸿均等译,14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有谁敢拧着个脖子,死不承认这些说法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倘若有人拒不接受,那就等于公开宣布他不是人。

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被称为“自由的使者”的美国人潘恩(1737—1809)曾夸赞说,法国大革命废除一切头衔的规定实际上是将贵族上升为人了。他觉得,贵族的头衔标志着人性格上的一种浮夸习气,从而使人格下降。废除贵族头衔的做法,出自爱好自由平等的高尚心灵,贵族是与自然法则相违背的,而自然本身要求将它消灭掉。“当我想到人的天赋尊严,感到……其本性的光荣和幸福时,我就为那些用暴力和欺骗来统治人类……的企图所激怒,而对那些因此受到捉弄的人也难免感到抱恨。”《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14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他提出的“天赋尊严”的概念,后来逐渐成为近现代人权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

维护人的尊严,业已成为当代许多国家宪法或权利宣言所普遍认可的思想。就拿西方主要国家的做法来说吧,《美国宪法》(1787年)公开宣布“合众国不得授予任何贵族爵位”(第1条第9款);《法国宪法》(1791年)强调“今后不得再有贵族、爵位、世袭荣衔、等级差别……”;后来的《德意志国宪法》(1919年《魏玛宪法》)宣称“贵族之御称,仅视为姓氏之一部,以后不得再行颁给”(第109条);《日本宪法》(1946年)也“不承认皇族及其他贵族制度。荣誉、勋章及其他荣誉称号之授予,并不附带任何特权”(第14条)。

到了最后,就连素有保守传统的英国,也顶不住文明大潮的冲击了。因而,便有了下面的一幕场景——

1998年1月4日,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驾临上院,宣布政府要剥夺759名世袭贵族议员出席上院的特权,改革延续了600多年的以世袭贵族为核心的上院。当时的场面非常尴尬,大厅内一片嘘声(据说,这是英国历史上国君在议会宣读文告时,第一次面对台下的反对之声),上院议员们一致反对,那些脑袋摇得就像拨浪鼓一般。有位贵族大臣(他同时又是该院的主要司法者)在向女王递交了由工党政府撰写的讲演稿后,竟然作出了令人惊异的举动——不是面向女王倒退着离去,而是反常地转过身来背对着女王走开。参见阎照祥:《英国贵族史》,350~3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看看,你看看,绅士们都把风度撇一边去了!其实,将心比心来论的话,也没什么可多加非议的,毕竟这是革了世袭贵族们的命了!

如果我们能够用哲学的眼光看待我们的处境,我们是平等的。我们的所有差异都是人为的,而我们的相似点都源于自然。我们共同的需要和我们共同的弱点,我们的憧憬、恐惧、抱负和目标,我们的雄心壮志,我们卑下的愿望,我们对毫无意义的虚荣的普遍追求,我们获得生命的方式、享受生活的方式以及结束生命的方式,把我们联系在一起。转引自[英]J.R.波尔:《美国平等的历程》,张聚国译,12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这篇164年前美国《西部评论》(1846年)发表的文章,虽说不是专门冲着今天的人们来的,可现在读起来照样感觉有股子力量在心间涌动,既说明那会儿的作者有真水平和强烈责任感,更能折射出平等在眼下的世界还照样是稀缺的,绝没有成为一般流通物!

想当年,确切地说在1770年,美国的杰斐逊(当时身为律师)按照自然法为一个叫塞缪尔·霍维尔的黑白混血儿(其祖母是白人妇女和黑人男奴隶的女儿)的自由作辩护。依着弗吉尼亚州的法律,奴隶的身份不是按照肤色而是母亲的身份来确定。杰斐逊出于良心免费替人打官司,在法庭上不仅依据法律辩护,而且还采纳了自然权利学说:

在自然法则下面,一切人生来都是自由的,每一个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人都对自己的身体有支配的权利,这个权利包括按照自己的意志移动自己的身体及使用它的自由。

辩词中所使用“自然权利”“人的自由”“一切人生来平等”等字眼,让整个法庭愕然,认为这些都是危险的说法,于是法官宣判该混血儿为奴隶。参见刘祚昌:《杰斐逊》,3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尽管官司表面上输了,可大自然已经判定杰斐逊赢了。这可不是阿Q“精神胜利法”,而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237年后,历史永远会记住这一天。

2007年2月24日,弗吉尼亚州议会一致通过一项决议(无须州长批准),为该州在美国历史上扮演的角色表示“深切的歉意”——政府批准的奴隶制“是我国历史上所有侵犯人权与建国理想背道而驰的行为中最恶劣的,奴隶制的废除又带来了种族歧视、种族隔离和针对非洲裔美国人的其他一些植根于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种族误解的邪恶制度和行为”。《弗吉尼亚州为奴隶制道歉》,《参考消息》,2007年2月26日。

2008年7月29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代表美国国民向那些在奴隶制和‘吉姆—克罗法’(对非洲裔美国人和其他有色人种实行种族隔离制法律的统称)之下遭遇不公的非洲裔美国人和他们的后代道歉”。

2009年7月7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又在这一天决定,在国会大厦游客中心内修建黑人奴隶纪念碑,以纪念他们在国会大厦建设过程中作出的贡献。

这事儿要是杰斐逊知道了,他会摇头抑或微笑?摇头表示埋怨这一天来得太晚,微笑则意味着早就心中有数了。

杰斐逊向来厌恶等级差别,在他以前的总统举行宴会,席位是有等级的,尊卑上下分得很清楚。他上任后,用圆桌代替长桌,不分席位等级,大家都是一样,任意入座。用杰斐逊的话说:这样一来,“没有一个人比你高,你也不比任何人高”。刘祚昌:《杰斐逊》,456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就是这样一位在整个美国享有崇高无比的尊敬,为美国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勋的伟人,在他去世之前,自己撰写了墓志铭,并嘱咐他人“不得增添一字”。他的墓志铭只有几行文字:“美国《独立宣言》和《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的执笔人,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办者,安葬于此。”而对于他曾当过8年美国总统的经历竟只字未提。参见鲁先圣:《杰斐逊的墓志铭》,《杂文选刊》,2008年6月(下),30页。

杰斐逊荣登《时代》封面人物,2004年

今天的我们,经常围着圆桌开这会那会的,而又有多少人能真懂它的发明者的心?更有多少人会把如此朴素的见解,不折不扣地拓展到一般人的关系中?

“所有生命,不管在哪里度过,都具有同样价值。”这句朴素的话,是“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宗旨。在这里,我更愿意它成为测量人世间一切事物的尺度!

最后,本人特意从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勒鲁(1797—1871)的名著《论平等》中,挑选了自以为能钻心窝子的一段话,供大家一起慢慢研读、细细体味吧:

2007年8月15日,美国铸币局在华盛顿的杰斐逊纪念堂前,举行1美元杰斐逊“总统硬币”发行仪式。铸币局华裔局长梅冠芳(右)在仪式上讲话

(平等)这个词体现了整个一门科学,一门至今还模糊不清、被黑暗所包围的科学;社会的起源和目的就隐藏在这个词里。[法]皮埃尔·勒鲁:《论平等》,王允道译,13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千帆教授有一篇文章,叫作《平等是一门科学——就业歧视法律控制的比较研究》(《北方法学》,2007年第4期),题目很大气,不知是否受了大师的启发。

本文原载于《法学家茶座》第30辑(2010年3月),此次入集作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