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幽默权
法国人敢爱敢恨,做事不藏着掖着。要是工作不满意了,就上街抗议罢工;若对哪个官员有看法,即便他是国家领导人,也照样不给你留面子。
2007年11月,在一场抵制能源价格上涨的抗议活动中,当时的法国总统萨科齐和一名侮辱他的渔民发生了冲突。
“冷静下来再说,别指望侮辱我就能解决你们渔民的问题!”萨科齐话中带有挑战,事件之后又表示仅接受与“文明人士”对话。对此,社会党总书记弗朗索瓦·奥朗德(现任总统)表示,萨科齐的举止不像一国元首。
2008年2月23日,一年一度的法国国际农业展览会上,萨科齐穿过人群跟人们一一握手。在他靠近一名男子时,碰了一鼻子灰:“哦,别碰我,你这是侮辱我。”总统微笑着回应道:“那你就走开。”可对方不干了,心里话“我本来早就站在这儿,要走开的该是你”,于是奉上一句:“你让我感到恶心。”萨科齐表情依然地答曰:“滚开,你这浑蛋。”明摆着,总统大人这是怒了。此场景被人拍下来传到了法国《巴黎人报》网站上,仅一天的工夫,就有超过35万人观看,议论纷纷。
面对人们越来越多的批评,萨科齐不思悔改,凭着不高明的两招来应对:嘴上不饶人继续与人对骂,实在不成了就把你告上法庭。这都表现出了总统大人的好斗,引来的只能是另类的板砖。
一家法国公司生产了一款新奇的T恤衫,上面写有萨科齐的名字和批评的话——“萨科齐心胸狭窄”。挺有针对性的吧?
法国K&B出版公司也颇具创意,在2008年10月初,发行了“尼古拉·萨科齐:巫毒手册”蓝色套装,其中包括一个以萨科齐为原型的“巫毒娃娃”、一组用于刺娃娃的大头针(12枚)和一本教授如何诅咒这位总统的小册子。一推出,便大卖。
萨科齐这边马上行动,于10月24日起诉这家出版商侵权(这已是萨科齐当选以来第6次提出诉讼),理由是总统跟所有法国人一样拥有肖像权,希望法院下令禁售。
没想到,刚刚过了4天(也就是10月29日),法国高等法院就驳回总统萨科齐的诉求,认为这种娃娃和针刺指南属于“表达自由的权限范围内,体现了幽默权”。
政治对手当然不放过借机取笑的好机会。在2007年总统选举中输给萨科齐的社会党人罗亚尔,也曾被这家公司推出以其为原型的红色罗亚尔“巫毒娃娃”套装,但销量远不及萨科齐版。她及时发声,称原来之所以没有对此提起诉讼,是因为自己有幽默感,并赞扬法院的这一裁决是“讽刺世界上最有权势的人”的自由权的胜利。
推波助澜之下,总统玩偶更成了人人必备的抢手货。
此乃法国总统在侵犯肖像权的诉讼上第一次打输官司。萨科齐和律师高调上诉。11月28日,巴黎上诉法院认定,针刺以法国总统萨科齐为原型的“巫毒娃娃”侵犯了总统尊严,但没有理由禁止销售这种玩偶。不过,发行“萨科齐娃娃”的公司以后要在玩偶包装中附加说明,指出针刺“总统”行为的不妥之处,并判处这家公司给萨科齐1欧元(约合1.3美元)象征性赔偿。
表面上看,法院的最后裁决各打五十大板,可里头的倾向性非常明显:
一是确认了一个基本常识,就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肖像权要受到严格限制。美国弗吉尼亚大学亚伯拉罕教授有这样的说法,法律对公众人物的限制并不仅仅以公民利益为唯一理由,这其中有两个重要原因:公众人物多数是自愿承担风险的,而且他们有更多的手段去回答对自己的非议。在公众人物名誉受到伤害时,通过打官司解决受损并非必要,因而法律对他们所提供的保护也就很少。就名誉权的性质而言,更多体现为一种消极权,只需别人不去侵犯就行;而言论自由则大不同了,它是宪法保障的积极权,享有者应主动行使该权利,它有正面的效用,能在社会上产生价值。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自然要以保护言论自由为先为重。既然如此,总统先生你就只有必须忍耐的份儿,真要是觉得自己承受不起,你完全可以先辞职呀,到那时法律就会非常认真地保护你这个普通公民的权益。
二是撇清了所谓总统尊严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法官眼里,两者根本就不搭界,可不许随便上纲上线。这样考虑问题,不光无害于法国,反而会大大提升政府尊重宪法、捍卫言论自由的正面形象,从而大大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
三是在变着法子继续嘲笑萨科齐。法院能做的,就是下令以后的包装中要有“针刺总统如何不妥”这样的附加说明,但买主听不听、是否玩下去就无法约束了,或许有人放弃,也没准儿反而扎得更来劲。既然总统先生放着国家正事不干,非得跑到法院要说法,也不能让你白来一趟,空着手回去不好看,那就拿着1欧元赶紧走人吧!
四是正告有权势的人别胡思乱想。“公众情绪之于公众官员,正如水之于水车的轮子。”位高责重者,理应把不中听的声音当成一种刺激和鞭策,适时反思检点自己,更认真卖力气地为社会服务,以开阔的胸襟文明地面对那些不待见你的人。想借用法院的强力来封闭不甜蜜的嘴巴,门儿都没有!
法国思想大师孟德斯鸠(1689—1755)肯定对颇具调侃意味的“幽默权”叫好,因为讽刺文字对国家非但无妨,而且还是一种助力。“讽刺文字能够使一般人的怨愤转为嬉娱,使不满的人得到安慰,减少人们对官职的嫉妒,增加人民对痛苦的忍耐,使他们对所受的痛苦,一笑置之。”
本文原载于《法治周末》2012年9月13日,此次入集作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