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称单数(毛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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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整整一打(2)

旅馆的女经理告诉我说,这三人独来独往,并不想熟悉住在旅馆的其他客人。我的想象力又开始自由驰骋了。我看到他们一日三餐,我看到圣克莱尔夫妇上午在旅馆大门外台阶的顶上坐着。圣克莱尔先生总是读《泰晤士报》,而他夫人总是在打毛线。我猜圣克莱尔夫人这一辈子都没有读过一张报纸。因为他们除了《泰晤士报》外,手上从来不拿任何书报。圣克莱尔先生每天进城当然也是带着这份《泰晤士报》了。大约在十二点的时候,波切斯特小姐与他俩碰面了。

“今天散步感觉如何,埃莉诺?”圣克莱尔夫人问道。

“很好,格特鲁德姑妈。”埃莉诺小姐答道。

因而我又了解到,正如圣克莱尔夫人每天下午要坐“车”出去兜兜风一样,波切斯特小姐每天上午都要出去散散步。

“你打完这一行后,亲爱的,”圣克莱尔扫了一眼他妻子的编织后说道,“咱俩最好也在午饭前散散步,这样有益健康。”

“那很好啊。”圣克莱尔夫人答道。她将手上的编织叠好,递给波切斯特小姐。“如果你上楼的话,埃莉诺,能把我的编织带上去吗?”

“那没问题,格特鲁德姑妈。”

“我看你散步后有点儿累了,亲爱的。”

“我午饭前会休息一会儿的。”

波切斯特小姐走进旅馆,圣克莱尔夫妇沿着海滨大道并肩慢行着。他俩走到一个固定的地方,然后又漫步而回。

当我在楼梯遇见他(或她)时,我会微微鞠躬,他(或她)也会没有任何表情地鞠躬作答;在早上遇见他(或她)时,我冒险问一句早安,但对方也只是微微鞠躬,并不回答。似乎我不可能有机会与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说上话。但最近我感到圣克莱尔先生不时会朝我扫上一眼。我想他可能听说过我的名字了。我颇有点儿自负地猜测,他看我很可能是对我有了好奇感。在这一两天后,我正坐在自己的房间内,门童进来传了个口信。

“圣克莱尔先生让我转达他对您的敬意,并让我问一下,您能否借他一本《惠特克年鉴》看看?”

我大吃一惊。

“他怎么会认为我一定有《惠特克年鉴》呢?”

“哦,先生,经理告诉过他你是一个作家。”

我无法理解这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

“去告诉圣克莱尔先生,我现在手头没有《惠特克年鉴》,因此非常抱歉。我要是有一本的话,我会非常高兴借给他。”

我的运气来了。现在我是一心想要对这些行为怪异的人有更多的了解。这些年来我经常在亚洲腹地进行旅行,时不时地能遇上一些孤独的部落,并在这些完全陌生的异族人的小村住上几天。没有人知道他们是怎样到达这里的,也没有人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在这里定居下来。他们有自己的生活方式,讲他们自己的语言,与周围的部落完全没有联系。没有人知道他们是否是当年横扫欧亚大陆的蒙古人遗散下来的一支后裔,也没有人知道他们的祖先是否就是那个曾贵为这个国家皇帝的伟大人物。他们是些神秘的人。他们既没有未来,也没有历史。在我看来,这个怪异的小家与那些部落民有很多相似之处。他们属于那个已经逝去的过去。他们使我想起了我们父亲一辈才读的小说中的人物。这些旧式小说的风格非常从容不迫。他们属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而且之后再也没有跳出那个年代。他们竟然可以这样生活四十年,仿佛这个世界静止了一般,这太不寻常了。他们又把我带回到童年的记忆中,让我想起那些早就死去的人。我不知道是否是由于他们不愿与他人交往才使我产生了他们很特别、不同于当今任何一个人的感觉。在过去,一个人要是被别人称作“怪人”的话,老天爷呀,这个人还就真是个了不起的人物。

因此,那天吃完晚饭后,我就走进休息室,壮着胆子对圣克莱尔先生说:

“先生,为没有借给您《惠特克年鉴》一事我感到非常抱歉。但我还有一些其他书籍,如果您需要的话,我非常高兴能借给您。”

圣克莱尔先生显然吃了一惊。其他两个女士目不旁视地继续做着她们手上的活。房间里寂静得让人尴尬。

“这没关系。旅馆的经理告诉我说,你是一个小说作家。”

我绞尽脑汁也想不明白,但显然在我的职业与《惠特克年鉴》之间应该有某种联系。

“过去我们经常邀请特洛勒普[14]先生到我们位于伦斯特广场的家吃饭。我记得他曾说过,对一个小说家来说,有两本书最有用。一本是《圣经》,一本是《惠特克年鉴》。”

“我知道萨克雷曾在这家旅馆住过。”我不知道该说点儿什么好才能让这场谈话继续下去。

“我从来都不太喜欢萨克雷的作品。他与我故去的岳父莎吉恩特·桑德斯一起吃过好几次饭。我认为他的作品过于玩世不恭。我侄女到现在也没读过《名利场》这本书。”

波切斯特小姐听到提到了她,脸色微微泛起了红晕。一名服务员端进了咖啡,圣克莱尔夫人对她丈夫说:“亲爱的,也许这位先生能赏光与咱们一道喝杯咖啡。”

虽然这话没有直接对我说,但我急忙答道:“非常感谢。”

我坐下了。

“特洛勒普是我最喜欢的小说家,”圣克莱尔先生说道,“他是一个彻底的绅士。我也很欣赏查尔斯·狄更斯,但查尔斯·狄更斯的小说无法吸引一个绅士。我知道现在的年轻人认为特洛勒普的小说乏味。我侄女,波切斯特小姐,她就偏爱威廉·布莱克[15]的作品。”

“我想我还从来没有读过他的作品。”我说道。

“哦,我看你有点儿像我,你也有点儿落伍了。我侄女曾劝我读一本罗达·布劳顿[16]的小说,但我读了一百页后,说什么也读不下去了。”

“我并没有说我喜欢那本书,埃德温姑父,”波切斯特小姐为自己辩护道,脸又红了一下,“我对你说的是这本书的节奏有点儿快,但所有人都在谈论这本书。”

“我相信你的格特鲁德姑妈不会让你读这类书的,埃莉诺。”

“我记得布劳顿小姐曾对我说过,她年轻的时候人们说她写的小说节奏太快;她岁数大了时,人们又说她的小说节奏太慢。这可让她犯难了,她用同样风格写小说有四十年了。”

“哦,你认识布劳顿小姐?”波切斯特小姐问我,这是她第一次对我说话,“这可太有意思了。你也认识薇达[17]吗?”

“埃莉诺,你还要说些什么!我相信你从未读过薇达写的任何小说。”

“我当然读过,埃德温姑父。我读过她写的《两面旗之下》,我非常喜欢这本书。”

“你太让我感到震惊了。我真不知道现在的姑娘都要变成什么样了。”

“你一直说等我过了三十岁,你就可以让我读任何想读的书。”

“亲爱的埃莉诺,自由与许可之间是有区别的。”圣克莱尔先生说道,同时微微一笑,以使自己的责备显得不那么严厉。但语气仍然很严肃。

我不知道通过叙述这段对话是否把我当时的印象向您转达清楚了。我当时感到屋内充满了过去年代的那种迷人氛围。我真想整个晚上都能听他们的谈话,听他们谈论堕落的十九世纪八十年代,那时他们还都年轻。我真想有个法子能让他们同意,让我到他们位于伦斯特广场的家里去看一看,让我能看一眼他们居住的那所宽敞的房子。我应该能认出必然会摆放于客厅的那套古板的家具,每件家具都摆放在固定的位置上,上面覆盖着织锦。陈列柜内琳琅满目的德累斯顿瓷器一定能把我的思绪带回到童年时代。由于客厅只在正式聚会时才用,人们一般习惯坐在餐厅里。餐厅内铺着土耳其地毯,周围的红木厨具柜内摆满了银质的餐具。餐厅的墙上肯定会挂上油画,这些油画曾使沃德·汉弗莱[18]夫人和她的马修叔叔激动不已。

第二天上午,我在艾尔珊一条漂亮的僻静小路上散步时,遇到了波切斯特小姐。她正在进行她每日的步行锻炼。我本打算与她同行一段路。但转念一想,即使与我这么大岁数的一个男人一起散步,也肯定会使这位五十来岁的老处女感到尴尬。我经过她身边时,她微微鞠了一躬,脸又红了。奇怪的是,在她身后仅几码远的地方,我又碰到了那个可笑的小个子男人。他依然是衣衫褴褛的样子,戴着副黑手套。我与他曾在海滨路上说过几句话。他用手碰了碰他那顶破旧的圆顶硬呢帽。

“对不起,先生,能借根火柴使吗?”

“当然,”我有点儿挖苦地说道,“但这次我可能身上没带香烟。”

“那你来一支我的好了。”他一面说,一面掏出他的纸烟盒。但里面空空如也。“天哪,天哪,我又忘了带烟。这也太巧了。”

我继续往前走去。但我感到他有点儿加快了脚步。我开始有点儿怀疑他了。我担心他会不会去骚扰波切斯特小姐。有一瞬我真想转回去,但还是没有这样做。他是一个文明的小个子男人,我想他不会干那种骚扰一位独行女士的事。

那天下午我又见到了他。当时我正在海滨路上坐着,他迟疑不决地向我慢慢走来。似乎像是起了一阵风,而他就像是一片干树叶被风刮着向前飘动。这次他没有踌躇,而是直接在我身旁坐下。

“咱俩又见面了,先生。这个世界太小。如果没有给您造成不便的话,能否让我在这里坐几分钟?我有点儿累了。”

“这是一条公共板凳,你跟我一样,都有权在这坐着。”

我没有等他向我要一根火柴,而是立即递给他一支香烟。

“您真是太好了,先生!我必须控制自己每天的吸烟量,但吸烟是我的一大享受。一个人变老了,生活的乐趣也就少了。但我自身的经验告诉我,一个人也就愈发重视这些不多的乐趣了。”

“这倒是个给自己找安慰的想法。”

“对不起,先生,我想您是一个著名的作家。我猜的对不对?”

“我是一个作家,”我答道,“但你怎么知道的?”

“我在书籍的插图中见过您的肖像。我猜您没有认出我来。”

我又看了他一眼,他是一个瘦弱的小个子男人,衣着整洁,只是一身黑色的外衣有点儿破旧了。他的鼻子很长,长着一双淡蓝色的眼睛。

“我想我不认识你。”

“看来我是变了,”他叹了口气,“曾经有一段时间我的照片被登载在英国所有的报纸上。当然,印刷的照片不大清晰,难怪您没有认出我来。我敢负责任地说,先生,有些照片是太模糊了。要不是看到这些照片下面有我的名字,就连我自己都猜不出照片中的人是我。”

他沉默了一会儿。现在大海正在退潮,海岸的鹅卵石滩外是黄泥带,半掩在黄泥中的防波堤就像是一头史前怪兽的脊梁骨。

“当一个作家一定非常有趣,先生。我常想,如果我能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那一定能吓人一跳。我以往曾读过不少书,但最近读得少了些。主要是由于视力下降了的缘故。我相信如果我试一试的话,我也能写一本书。”

“据说任何人都可以写一本书。”我答道。

“我不是想要写一本小说。我这个人不适合去写小说,我更愿意去写点儿历史之类的书。如果有人愿意出稿费的话,我就想写一本自己的回忆录。”

“现在写回忆录非常时髦。”

“无论从哪方面来看,能有我这样经历的人都不多。不久前我还给一家《星期日报》写信,提出了这个建议,但他们却没有给我答复。”

他久久地打量着我。他的神态很有尊严,不像是要管我要点儿零钱的样子。

“您还是不知道我是谁,对吗,先生?”

“我真是不知道。”

他似乎又考虑了一会儿,然后脱下他的黑手套,盯着手套上的一个破洞看了一会儿。然后他毫无自我意识地转向我说:“我就是大名鼎鼎的莫蒂默·埃利斯。”

“哦?”

我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我深信自己过去从未听过这个名字。我看到他脸上出现了一种失望的表情,我感到有点儿尴尬。

“莫蒂默·埃利斯,”他重复着这个名字,“您不会要对我说,您从来就没听说过这个名字吧?”

“恐怕我只能这样说了。我经常出国,在国内的时候不多。”

我不禁想,他是靠什么出名的呢?各种可能都被我一一推翻了。尽管在英国靠体育就能使人出名,但他这样的身板可不是当运动员的料。他可能是一个信仰医疗师,或者是一个台球冠军。当然他不可能是一名前内阁大臣,否则我也不可能不认识他。他可能曾任英国贸易部属某个已废止的委员会的主席,但他一点儿也没有一个政治家的样子。

“您应该知道这个名字呀,”他颇有些抱怨地说道,“有好几个星期我都是整个英国谈论最多的人。再看看我。您肯定曾经在报纸上见过我的照片。那个叫莫蒂默·埃利斯的人。”

“对不起,我还是想不起来。”我摇了摇头。

他停顿了片刻,以使他要说的话有更佳的效果。

“我就是那个著名的重婚者。”

当一个你完全陌生的人告诉你,他是一个著名的重婚者,你会如何回答他呢?坦白地说,我认为自己通常情况下还是一个能言善辩之人,并为此而感到几分自负。但现在我发现自己张口结舌了。

“我曾经有过十一个妻子,先生。”他继续往下说。

“大多数人有一个妻子就够应付的了。”

“哦,这需要实践。当你有过十一个妻子后,你对女人就无所不知了。”

“那你为什么就只娶了十一个?”

“我就知道您会这样问的。我看到您的第一眼时,我就对自己说,这个人长着一副聪明面孔。先生,我自己也对此迷惑不解。11似乎是一个可笑的数字,对吗?似乎还有什么没有完成。现在所有人都喜欢3这个数字,7也不错,据说9是个吉祥数,10也没有毛病。但我怎么就停到了11这个数字上呢?这是我感到遗憾的地方。如果我能将这个数目提高到一整打的话,我这辈子就别无他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