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中国人的精神(3)
然而,从古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现代的卢梭、赫伯特·斯宾塞,都曾针对文明建立过学说,并试图为“国家”建立一个准确的定义。那么,这些欧洲伟大人物的哲学、他们关于文明的学说,与儒家关于文明的学说,与儒家的哲学和道德体系之间有何不同?在我看来,区别就在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宾塞的哲学,无一例外地,既没有变成宗教,也没有替代宗教的位置继而成为整个民族或普通大众的共同信仰。而儒学对于中国的普通大众而言,则变成了宗教,或曰宗教的替代品。这里所讲的宗教,并非狭义的欧洲语境中的宗教,而是广义的普遍意义上的宗教。歌德曾言:“唯有民众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生活,唯有民众过着真正的人类生活。”当我们讲到广义的宗教时,我们通常是指如歌德所说的,被广大民众认可或至少被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普通大众认可并接受的,真实存在的、有约束力的一套学说和规则。从这一广义来讲,基督教和佛教是宗教,而儒学也变成了一种宗教,因为它的学说为全体中国人所接受并认可,它的行为规则产生了实际的约束力。相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赫伯特·斯宾塞的哲学没有变成这种广义的宗教。这就是我所说的,儒学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宾塞哲学的区别——后者始终只是一种哲学思想,只有学者能够理解它;而前者变成了适用于中华民族全体(包括学者在内)的宗教,或曰宗教的替代品。
广义上,我认为儒学与基督教和佛教一样,是一种宗教。诸位也许记得我曾说,儒学并非欧洲语境中的宗教,那么,两者有何区别?区别当然包括后者带有超自然色彩的起源,而前者没有,但不限于此。除此之外,儒学与欧洲语境中的宗教例如基督教和佛教还有一大区别——宗教教导人成为一个好人,而儒家学说的教诲不止于此,它同时教导人要成为一个好的公民。基督教的教理问答中会问:“作为一个人的终极意义是什么?”而儒家的教理问答则问:“作为一个公民的终极意义是什么?”儒家要求于人的,不在于他自身,而在于他同别人的关系、同国家的关系。基督徒对教理问题的答案是:“人的终极意义在于宣示上帝的荣耀。”而儒家的回答则是:“人的终极意义在于成为孝顺的儿子、忠诚的公民。”在《论语》中,孔子的弟子有子(有若)讲道:“明智之人关注生命的根本——人的终极意义。有了根本,就有了智慧与信仰。人作为一种道德载体,其终极意义在于成为孝顺的儿子、忠诚的公民,这不就是根本吗?”简而言之,欧洲语境中的宗教,其目标是将人改造为完美的理想的人,把人变成圣人、佛或天使,而儒家只求现实的目标,即引导人成为一个好的百姓、一个孝子良民。换句话说,欧洲语境中的宗教教导:“如果你想拥有宗教,你必须变成圣人、佛或天使。”而儒家教导:“如果你成为孝顺的儿子、良好的公民,你就已经拥有宗教。”
其实,儒家与欧洲语境中的基督教或佛教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是一种个人的宗教,或曰教堂宗教;前者是一种社会宗教,或曰国家宗教。我曾讲过,孔子对中华民族的最大贡献就是确立了“国家”的真正概念。在确立这一概念的同时,孔子将其变成了一种宗教。在欧洲,政治是一门科学,而在中国,自孔子时代起,政治成为一种宗教。所以说,孔子对中华民族的最大贡献是建立了一个社会宗教或曰国家宗教。孔子将这种国家宗教,写进了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光中所著的《春秋》一书。他将之命名为《春秋》,是因为该书旨在探究导致国家像春天和秋天一般盛衰兴亡的道德根源。这部书也可以叫作《现代编年史》,就像卡莱尔的《现代短论》一样。在书中,孔子回顾了社会和文明走向邪恶、衰败,并最终引发灾难与痛苦的历史,他追根溯源,指出这种灾难与痛苦的根源就在于人们缺乏真正的国家概念,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应向国家、向君主承担的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孔子在这部书中宣传了君权神授的主张。我知道,在座诸君,或起码大多数人都不信奉君主的神圣权力。让我们暂且搁置分歧,请诸位先不轻易下结论,容我把话讲完,也容我引用卡莱尔的一句名言:“君权对于我们来说,要么是神圣的权力,要么是魔鬼般的罪恶。”在这个问题上,希望诸位牢记并深思卡莱尔的这句话。
孔子在《春秋》中教导人们说,在社会的交往中,影响人们行为的,除了趋利避害的基本动机以外,还有一种更高尚、更纯粹的动机叫作“责任”(“分”),它比所有其他本能的动机都更高尚。以此类推,在所有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君民关系中,也存在这种更高尚、更崇高的动机,它能影响和启发人的行为。那么,说一国的民众应当对君主承担责任,有什么合理依据呢?在孔子之前的封建时代,社会秩序和政治制度都是半宗族制的,也就是说,国基本上等同于家,民众并不强烈需求一个明确坚实的理论依据,来解释和支撑他对于国君的义务,因为他们都属于同一个宗族或家庭,国君通常还是宗族或家庭的长者,亲族关系或血缘纽带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将他与国君相关联了。然而到了孔子的时代,封建制度正趋于消亡,国的规模已远远超过家族的范畴,一国的民众不再局限于同一宗族或家庭。因此,有必要就民众应向君主承担的责任这一问题,找到新的明确、合理又坚实的依据。孔子为之找到了怎样的新依据呢?那就是——名分大义。
去年我在日本时,前文部大臣菊池男爵请我翻译《春秋》中的四个汉字——名分大义,我将之译为“有关名誉与职责的根本原则”。中国人正是以此将儒家与其他所有宗教区别开来的。他们不称儒家学说为“教”,因为“教”是汉语中对宗教的总称,其他宗教的名称中都有这个字,例如佛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中国人称儒家学说为“名教”——荣辱之教。孔子学说中的“君子之道”,理雅各教授将其翻译为“上等人之道”,欧洲词汇中最贴切的表达则是“道德法则”。而君子之道的字面意思是“道路”——有修养者之道。孔子所教导的哲学与整套的道德体系,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君子之道”。孔子将这一君子之道编纂成文,把它变成一种宗教——一种国家信仰。在这套国家信仰中,第一信条就是名分大义——“有关名誉与职责的根本原则”,或可称之为“荣誉法典”。
在这一国家信仰中,孔子教导说,人内心的荣辱感和君子之道,是一个国家,甚至所有社会文明唯一真实、理性、永久和绝对的基础。我相信,在座的诸位,哪怕是不相信政治中有任何道德可言的人,都同意这种荣辱感对于人类社会是很重要的,不过我恐怕,并不是所有人都相信它的必要性。对此,我必须指出,对于任何形式的人类群体而言,这种内在的荣辱感都是绝不可少的,就像成语“盗亦有道”所说的那样,连在盗贼团伙中也不能例外。一旦失去这种荣辱感,所有的社会和文明都将在瞬间土崩瓦解,化为乌有。何以如此?让我们以社会生活中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赌博来说明。当人们坐下来赌博时,除非他们全都认识到,并感觉到这种内在的荣辱感,约束自己在某种颜色的纸牌或骰子出现时必须支付赌资,否则赌局就无法进行下去。同样地,除非商人们都认识到并感觉到内心的荣辱感,约束自己必须履行合同,否则所有的交易都将被迫终止。诸位可能会说,违反合同的商人会被告上法庭,的确,可要是没有法庭又会怎样?再说了,法庭是如何让商人履行合同的?只能通过暴力强制,所以,如果荣辱感缺失,就只能靠暴力将社会勉强维系一段时间。但我后面会进一步阐释,单靠暴力,是绝对无法长久地维系社会的。警察可以通过暴力迫使商人履行合同,那么律师、法官,甚至共和国的元首们,又是如何让警察履行自己的职责的呢?诸位该知道,这是无法靠暴力实现的。那靠什么?要么是警察自身的荣辱感,要么是哄骗。
近代以来,全世界(很遗憾,也包括中国在内)的律师、政客、法官、国家首脑,都是通过哄骗的手段,令警察履行职责的。在要求一个警察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他们会说这是为了社会的需要,或为了国家的福祉。社会的需要,意味着警察本人可以按时领取薪水,以免他自己和全家冻饿而死。这种说法,在我看来就是哄骗。因为所谓的“国家福祉”,在我看来,对警察而言不过是每周的十五先令,他借此只能勉强糊口;而对于律师、政客、法官或元首而言,则意味着每年一两万英镑的高薪,他们能住在精致的别墅里,开着汽车,用上电灯,过上舒适奢侈的生活,全都建立在成千上万人的血汗之上。我称之为哄骗,是因为如果不承认内心的荣辱感——那种使赌徒将兜里最后一个铜子儿自觉付给赢家的荣辱感,那么,造成社会贫富不均的一切,所有的财产占有和转移行为,就都失去了依据,失去了约束力。因此,虽然那些律师、政客、法官、元首们侈谈着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但他们真正依靠的其实是警察潜意识里的荣辱感。这一荣辱感,不仅驱使警察履行自己的职责,还使他尊重财产权,在律师、政客、法官和元首享受着高薪的同时,满足于自己区区一周十五先令的薪水。我称之为哄骗,是因为当这些人要求警察有荣辱感的同时,自己却公然信奉“政治无道德”之类的信条,并明目张胆地依此行事。
诸位该记得,我曾讲到,卡莱尔说过君权对于我们要么是神圣的权力,要么是魔鬼般的罪恶。现代共和政体下的律师、政客、法官或元首,他们这种哄骗欺诈的行径,正是卡莱尔所说的魔鬼式的罪恶。这些现代社会的公众人物,一方面声称政治无道德、不顾荣誉,一方面又高谈着社会需要和国家福祉。正是这种虚伪狡诈,造成了卡莱尔所说、我们所见的“无处不在的苦难、叛乱、骚动、无裤党的起义热潮、专制复辟的蔓延、数百万人穷困潦倒、军队的养尊处优和尸位素餐”。简而言之,正是哄骗与武力的并用、伪善与军国主义的结合、律师与警察的联手,造成了现代社会的无政府主义思潮。这种武力与哄骗的结合,践踏了人们心中的道德感,驱使狂热的无政府主义者将炸弹掷向律师、政客、法官和元首们。
我认为,如果构成社会的个人没有道德感,如果政治中不讲道德,这样的社会就不可能牢固,至少不可能持久。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那个被律师、政客、法官或元首所糊弄的警察,他的内心必然会产生动摇。他被要求恪尽职守,以造福社会,但这可怜的警察自己也是社会的一分子。至少,对于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来说,他是社会最重要的一分子,所以,只要有其他方式(哪怕是做匪徒)能让他挣更多的钱,能改善自己和家庭的生活,那也是在造福社会。如此,这个警察早晚会得出结论:既然政治不讲道德,既然挣更多的钱就是造福社会,如果做革命党徒或无政府主义者收入更高的话,干吗非要当警察不可呢?当一个警察得出上述结论时,这个社会的崩溃就近在眼前了。在《春秋》中,孔子除了宣传他的国家信仰外,还描述了当时的社会景象——那个时代就像今天的世界,公众人物没有荣辱感,政治道德沦丧,社会行将覆灭。所以孟子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言归正传。我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缺乏道德感和荣誉感,那么它最终是无法维持下去的。因为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哪怕是对赌博、经商这类无足轻重的小事而言,荣誉感和廉耻感都是如此重要和不可或缺,更何况是在社会中?社会关系有两个最核心的基础——家与国。诸位都知道,在所有民族的历史中,公民社会的兴起都始于婚姻制度的确立。欧洲的教会将婚姻制度神圣化,使其变得神圣不可侵犯。在欧洲,婚姻大事须由教会批准,这一权力的来源是上帝。然而这只是表面的,或曰法律形式上的批准,婚姻之所以神圣不可侵犯,其内在的真正约束力是荣誉感和廉耻感,是男女之间的君子之道,正如我们在没有教会宗教的国家所看到的那样。孔子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换句话说,在所有拥有公民社会的国家中,对荣辱感的认识——对君子之道的认识,使婚姻制度得以确立,婚姻制度又使家庭得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