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的北大哲学课(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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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近代哲学(4)

第二,哲学命题必须是先天的。一个哲学命题一定不能用经验上的证据来证实,也不能用经验证据来否证。……无论这个实在世界是怎样组成的,哲学说的话始终为真。假如我们用这两个标准来评价哲学,那么,几千年来就不曾有哲学。况且他们的“科学方法”,也实在是奇怪得很!

五、逻辑的适用范围

罗素说哲学同“逻辑”无别,而逻辑只管两部分的事:

1.普遍原理。

逻辑只管一些普遍原理,这些原理可用于事事物物,而不必举出某一物,某种谓词,或某种关系。例如:“假如X是A类的一员,而所有A类的各员都是B类的一员,则X是B类的一员,无论X,A,B是什么。”

2.逻辑形式。

它只负责分析“逻辑形式”,列举实例。这种形式,就是命题的所有可能的种类,各种分离的组合的事实,各自归类的分子。这样去做,逻辑就给我们提供了一本清单,列举种种“可能”,列举种种抽象的假设。现在先不说这样缩小哲学范围是否正当。

六、逻辑的任务

1.普遍原理来自经验证据

我们要质疑,如果科学不过问“经验证据”,又从哪里得来那些“普遍原理”?他们说,必须用分析。然而分析是很高等的知识运用层次,是经验知识进步到很高程度的时代产物,并不是先天的。人类从无数“经验证据”才获得今日的分析方法,得到今日许多“逻辑规则”,我们怎么能说“哲学命题不能用经验证据来证实或否证呢”,这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吧?

2.怎样把哲学应用到人生问题上

观察我们这个时代的要求,不能不承认今日人类的最大责任与最迫切的需要就是把科学方法应用到人生问题上。然而罗素的“哲学的科学方法”却说哲学命题“切不可谈论地球上的事物,也不可谈论空间或时间”。依他所说,哲学就只有一些空洞的形式,“可以适用于一切个别事物”。

假如人生社会的问题果然能有数学问题那样简单划一,假如几个普遍适用的逻辑规则,例如“X=A,A=B,所以X=B”,如果这个逻辑规则真能解决人生问题,我们也可以跟着罗素走。但这种纯粹“形式的哲学方法”,斯宾诺莎在他的《笛卡尔哲学原理》和《人生哲学》里早已用过而失败了。罗素提倡这种运用科学方法的哲学,然而他近几年谈到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不再只依靠“不谈论地球上的事物而可以适用于一切个别事物”的先天原则了。

七、罗素的个人主义气质

罗素在牛津大学演讲《哲学的科学方法》时,正是1914年;那年欧战开始,罗素的社会政治哲学也开始了。我们读罗素的政论,读他反对国家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言论,处处可见罗素哲学方法的影子。那个影子是什么呢?就是他的个人主义天性。

他反对强权,反对国家干涉个人自由,反对婚姻制度,反对共产主义,反对国家社会主义,所有这些都只是他个人主义天性的表现。他的哲学,“逻辑原子论”或“绝对多元论”“一方面承认事物的存在是多样的,另一方面又否认由许多事物组成的全体”,其实这只是他的个人主义的哲学方式。与其说罗素的哲学方法产生个人主义的政治哲学,不如说他的个人主义天性影响了他的哲学方法。

同一个数学方法,哪位哲学家只看见数学“只认全体不问个体”,——康德;哪位哲学家虽然看见数学“只认形式不问内容”,却始终只承认个体而不承认由个体组成的全体,——罗素。这种表面上的矛盾,其实骨子里就是个人天性的区别。

八、小结

对新唯实主义,我们总结:他们想用近代科学的结果来解决哲学史上流传下来的哲学问题,不得不让人佩服他们的雄心;但是极端地重分析而轻综合,重“哲学家的问题”而轻“人的问题”,甚至像罗素说的那样,不许哲学谈论地球上的事物,不许拿经验证据来证实或否证哲学命题,这就太依赖个人资质,而不能代表时代的哲学。

第六章 政治哲学

放任主义

一、政治哲学的三大变迁

这五十年中的政治哲学很有几个重大的变迁:

一、从放任主义转变为干涉主义;

二、从个人主义国家观转变为集体主义国家观;

三、从一元主权论转变为多元主权论。(以下是高一涵先生代作的)。

二、贝尔克

按照贝尔克所说:自1848年到1880年是放任主义盛行的时代。

放任主义有两层意思:

对内,把政府活动的范围缩到最小的限度;

对外,实行自由贸易的政策。

三、斯宾塞

这时斯宾塞有两部代表个人主义的最重要著作问世:一是《社会的静力学》(1850),一是《个人与国家》(1885)。但是放任主义的命运似乎已经走到穷途末路了。

国家主义

文学家如卡莱尔,罗斯金等,都想把社会的生活放在伟人的领导和军政组织之下,这种理想就是放任主义的对头。自1870年福斯特颁布国家干涉教育的条例,1880年格林在牛津讲演《政治义务的原理》。1880年以后,社会主义盛行。激烈的社会主义者,如马克思一派极力主张阶级斗争,主张国家必须排除侵犯个人自由的障碍。稳健的社会主义如英国费宾斯,又极力主张改革。这两派的主张虽然不同,但有一个共同之点:都想把经济生活完全放在国家或社会的支配之下。

贝尔克说得好:

1864年,所有不信任国家的人都是正统派,所有信任政府干涉的人都是异端;到1914年,所有信任国家的人都是正统派,而所有趋向无政府主义的人都成了异端。这是从放任主义转变为干涉主义的明证。

一、个人与国家

个人主义大概都以为国家只是孤立的个人集合体,在个人之外不能不注重群体结合。边沁一派虽然赞成工会,但他们只承认工会是达到个人自由竞争的一种方法。近五十年来,学者对群体的观念和从前很不同。

近来的学者如贝尔克、柯尔、福莱特等都认定国家的基础不是孤立的个人,而是群体、团体或社群。这些社群,正如丝丝相扣的网子,这条线连到那条线,没有一条线不与别条线发生关系。

福莱特在他的《新国家》中说:

十九世纪的法理学(如个人权利,个人契约,个人自由之类)都是建立在孤立个人的旧观念上。他的著作,就想打破这种个人观念的谬说,极力说明社群的意志和感情。他的平民政治就是在互相关联的个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二、联群的个人

1.贝尔克

如果我们要是现在的个人主义者,我们就是联群的个人主义者。我们的个人正在结合成群。我们不要再做《个人与国家》的书,只做《联群与国家》的书。现在联邦主义盛行,一般人都以为单一国享有唯一主权,这是一种错误的见解,跟生活实际不相符。我们认为,每个国家多少总还是联合的社会,包括许多不同的人群,不同的教会,不同的经济组织,每个团体都可以行使对团员的支配权。

联合主义的感情异常普及。新社会主义已经丢开独受中央支配的集权主义方法,在行会名义之下结成社群。它承认国家是生产工具的主人,要求把工具的使用权托付给各种同业行会管理之下;想教国家来鼓励文化,要求由行会管理经济生活。

2.柯尔

柯尔也这样主张。他想打破以个人为单位的代表制,改为以职业团体为单位的代表制;想打破国家集权学说,代以行会集权的学说。所以现在的国家是联合而成的联邦国家,现在的文明是社群产生的文明;从前个人主义者心目中赤条条的个人,早已不在当今政治哲学家的心目之中。(以上是高一涵先生作的,以下是张慰慈先生作的。)

三、两种主权论

现今政治哲学方面最重要的争点就是主权论。

主权论的学说共有两种:一元说的和多元说的主权论。

1.一元主权论首倡者布丹

一元主权论由布丹首创。封建时代末期,欧洲时局纷扰动乱,贵族与贵族争,贵族与国王争,国王又与教皇争,社会纷乱现象达到极点,人民生命财产毫无保障,国家差不多陷于无政府状态的危险境地。

所以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君主出来,才能救人民于水火,拯社会于沉溺。国王权力扩张,实在是当时的社会需要。专制君主政体最先在法国实现,所以阐释新制度的学说也发源于法国。

2.一元主权论

一元主权论是一般政治学者早已承认的学说,它把主权看做国家至高无上的统治权。依据一元论的学说,国家是社会的政治组织,有强制执行其意志的权力。那强制执行的权力就叫主权,就是政治组织的根本基础。这一种政治组织的特质有四种:

一、有一定的土地,在此之内,国家对各种人民或人群均有绝对权力。

二、统一——在一国之内,只有一个主权。

三、主权是绝对的,无限制的,不可让弃的,不能分割的。

四、个人自由发源于国家,由国家保障。主张一元说的学者,总是极力强调国家对人民或人群的直接绝对的支配权力。

他们说:

无论在什么地方,一元总是比多元先被发现。所有的多元都来自一元,归纳于一元。所以要有秩序,就必须把多元置于一元之下。如果一元没有管理多元之权,引导多元达到其目的,多元的公共事业就不能做起来。统一是万物的基础,所以也是各种社会生存的基础。

民主主义

民主主义发展以后,人民对主权的态度,虽经历一次改变,但一元主权论的根本观念仍旧存在。十八世纪以后的主权论只不过用“人民”这个名词代替了“君主”。不过那时所谓“人民”也决不是包括全体人民,只是中等社会以上的人民;所谓民权、民意也只不过是中等社会人的权利、意志。中等社会阶层因为工业革命而得到财产,又因为财产所有权而得到政权。他们有了金钱,什么事都容易做到。

在各国政府里,这一阶级的人占据极优越的地位,所以他们的目的只是维持社会秩序,保有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方法就是把国家抬高,把法律看作人民的公共意志,把主权当作国家的政治基础。

但是近年来,社会上的情形又不同了,劳工阶级、无产阶级都要求社会给他们公平待遇;但是国家法律,差不多全是为中级社会而设的法律,政府机关也在社会中层人民手中,劳工阶级和无产阶级确实不能依靠社会上固有的学说、制度,来达到他们所要求的“公平”,所以一元主权论就遭到一部分人民的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