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的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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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甘肃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历史沿革(3)

(三)学制

据《甘肃省教育志》记载,1978年,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中学修业年限改为五年,按初中三年、高中两年分段。1980年,甘肃省教育局决定,全省24所首批重点中学恢复初中、高中各修业三年。1981年6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学学制定为六年,逐步实行。在24所首批重点中学已改行六年制基础上,各地区、县办的重点中学,从1981年秋季招收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行六年制教学计划。1984年,甘肃省教育厅在《关于全面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强调,中学教育不仅要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学生,还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军。

(四)教学管理

据《甘肃省教育志》记载,1978年以后,中学实行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和统编教材。为解决“十年动乱”造成学生之间知识水平悬殊的问题,许多学校将同一年级的学生按文化程度分成快慢班,出现了在教学中注重快班、忽视慢班的现象。1979年6月,省教育局提出,逐渐取消把学生分成快慢班的做法。此后,各中学的快慢班陆续停办。

1980年,甘肃省贯彻全国重点中学会议精神,恢复一批重点中学。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全省首批办好重点中学24所,占全省中学总数的5.8%。重点中学的主要任务是:提高教学质量,向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并为社会培养优良的劳动后备力量:总结扩散经验,带动一般中学,在教育改革中起示范、骨干作用。此后,一些重点中学为提高高考升学率,陆续开办高中毕业生补习(读)班。

1982年,为端正学校的办学思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首批重点中学停止举办全日制高中毕业生补习班。1984年,省教育厅在《关于全面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出:中学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对于数学、物理、化学和外语四科,重点中学和条件较好的学校实行较高教学要求,一般中学实行基本教学要求;加强初中教育,打好基础。

四、改革开放后的甘肃普通高中教育

据《甘肃省教育志·续志》(送审稿)记载,1987年以来,甘肃省普通高中教育与全国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一样,经历了从控制办学规模、调整学校布局结构,到加强标准化学校的建设和重点中学建设,以及示范性高中建设的发展过程。进行了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高中毕业会考、课程教材改革等诸方面的发展变化。自1997年,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有关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的精神下,甘肃省普通高中教育加快了发展步伐。

(一)办学规模

2002年,在教育体制改革的促进下,甘肃省加大了对高中教育的统筹权和决策权,各地采取初高中分离,社会力量办学等多种形式,兴办普通高中。至2005年,甘肃省完全中学数量从481所减少到384所,普通高中学校数量从1987年的9所增加到113所,初中升学率从1987年的30.5%上升到48.5%。从1987—2000年间,甘肃省基础教育的发展坚持“发展特幼、充实小学、加强初中、控制高中”的发展原则,普通高中教育贯彻控制规模、提高质量的方针。1990年,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教委《关于调整中学布局,提高办学效益的意见》,针对“中学规模过大,经济难以承受;高中发展过快,影响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普通高中布局分散、设点多,使有限的人、财、物难以集中使用”的现状,提出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步骤,从1990年秋季开始实施。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扩大,广大群众对送子女进入高一级学校上学的需求不断增强,2000年以后,高中教育的规模才逐步扩大。

2001年,甘肃省政府制定《甘肃“十五”教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普通高中发展思路。同时,制订下发《甘肃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努力发展高中阶段的教育,每县首先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普通高中。根据两个文件精神,“十五”期间,全省将建成3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未实现“两基”的地方,高中阶段教育要有较大发展;城区和经济较发达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要基本满足社会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完全中学的高中和初中分离,努力扩大高中规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发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沟通的高级中学。2001年,普通高中招生人数首次突破了10万人,此后每年都以较快的速度发展。

2003年10月,甘肃省教育厅在张掖、酒泉两市召开全省普通高中建设现场会议,传达了全国普通高中发展与建设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普通高中建设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甘肃省普通高中建设工作。会后,甘肃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高中教育与改革的意见》,从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深化高中教育体制改革;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强化培训,优化结构,提高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大投入,改善条件,提高高中教育办学水平;强化监督,以法治教,规范高中办学行为等6个方面提出了加快高中发展与建设的30条措施。甘肃省教育厅首次设立城市教育费附加公众建设项目筹措专项经费2990万元,支持31所高中建设。2005年,普通高中招生人数首次突破20万人。

(二)管理体制的改革

据《甘肃省教育志·续志》(送审稿)记载,从1987—2000年间,甘肃省大部分普通高中没有从完全中学分离出来,各学校仍实行由1986年甘肃省教育厅党组决定的校长责任制,建立由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

自2000年以后,普通高中教育同九年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改革同步,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高中阶段等其他教育。加大地、州、市政府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权和决策权。地、州、市负责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002年,各地采取初高中分离、社会力量办学、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沟通、公办学校改制试点和采取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增强普通高中办学活力。兰州市政府制订了《推进企事业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的试行办法》。兰化、兰炼和兰铁分别成立了“兰化中小学总校”、“兰炼教育实业集团”和“兰州铁路教育实业集团”;天水市已有两所企业学校从企业成功剥离,为企业中小学改制积累了经验。至2004年,甘肃省贯彻落实企业学校移交地方进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兰州铁路局等系统40多所中小学平稳、顺利地划拨转移交地方政府管辖。

民办高中办学规模、办学水平、招生规模也在不断发展。截至2002年年底,全省有民办高中40所,民办高中占普通高中总数的9.1%,民办高中在校生总数9346人,比上年增长55.2%。与1998年相比,民办高中学校数、在校生数分别增长了31所和8360人。

2003年,甘肃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快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对高中教育管理体制作了进一步说明,落实“以县为主”的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高中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在普及、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快高中教育发展,要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高中教育发展的各项职责,为高中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证。加强对企业办学的管理,对企业改制或企业效益不好而影响正常办学、政府又暂时不能接管的高中,可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改革,以增加办学活力,防止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流失。

2004年,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全部上收到县。

2005年,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责任逐步得以落实。学校从企业分离,由社会办的步伐加快,企业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中小学运转正常。甘肃省教育厅制订下发了《关于下放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管理权限的通知》,将“三考合一”(普通初中毕业考试、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职业中专招生考试合并为一次进行)管理权限下放到市、州,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

(三)学校行政组织机构

据《甘肃省教育志·续志》(送审稿)记载,2000年前,完全普通中学实行的校长负责制中,校长与党支部书记分别由一人担任。自2000年后,大多数中学实行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职务的制度,并实施校长聘用教职工的聘任制。

现以兰州市第二十七中学为例,反映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5年以来,普通中学学校行政组织机构的情况:学校领导5人,其中校长兼党支部书记1人、副校长3人、专职工会主席1人。学校共设4个科室,其中办公室(党政合一)辖档案室;教务处辖教研组、教研室、图书室、实验室;总务处辖财务室、保管室、传达室。

2002年前,兰州市第二十七中学共有教学班36个,其中初中班12个,高中班24个;2002年改为独立高中后,共有教学班36个,每个年级12个教学班。

(四)学校编制

据《甘肃省教育志·续志》(送审稿)记载,1994年,全省高中师生比为1∶11.7,低于全国的1∶15。据此,全省教育工作会议提出,中学要通过合班并校,调整布局等办法,在确保“两基”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减少或增加学校数量,扩大校均规模和班额,提高师生比例,提高办学的投资效益。强化学校管理,建立、健全校长负责制、教师定编聘任制、教师岗位责任制等,定编定员,减少人员,规范制度,责任到人。

2002年,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编制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员工编制意见的通知》,并制订了《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意见》从定编原则、定编范围、调整布局、核定编制、组织实施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学校编制,并制订“中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城市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县镇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农村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